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534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5611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3927.9
申请日:2015-09-21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姚张欢
合议组组长:盛倩
参审员:刘鹏
国际分类号:A61K9/127,A61K39/39,A61K48/00,A61P31/18,A61P3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3927.9,名称为“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4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018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其由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组成;
所述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为1:1:x,其中x=0.01~0.99;
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中的靶向分子为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类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采用薄膜分散法进行制备,所述薄膜分散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分别溶于有机溶剂中,充分溶解;
(2)将步骤(1)中的各溶液混合,采用减压旋蒸法去除有机溶剂,形成油膜;
(3)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溶剂,将所形成的油膜干燥;
(4)向步骤(3)得到的油膜中加入分散溶液,水浴超声,形成脂质体悬液;
(5)将步骤(4)中得到的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形成粒径均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为1,2-十八酰基-sn-甘油-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胆固醇-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或α-十六烷基丙三醇醚-聚羧基三甲胺乙 内酯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为1,2-十八酰基-sn-甘油-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或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200之间任意整数。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100之间任意整数。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5~50之间任意整数。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0~35之间任意整数。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阳离子脂质为(2,3-二油氧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双十八烷基二甲基溴化铵、N-[1-(2,3-二油酰氯)丙基]-N,N,N-氯化三甲胺、精胺-5-羧基-氨基乙酸二十八烷基-酰胺、双油基双甲基氯化铵、N-(N’,N’-二甲基胺乙基)胺基丙酰基-胆固醇、N,N-二甲基-N-羟乙基-N-(1,2-双十四烷氧基)丙基溴化铵、1,2-二亚油氧基-N,N-二甲基丙胺、1,2-二亚麻氧基-N,N-二甲基丙胺或二硬脂基二甲基铵盐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阳离子脂质为(2,3-二油氧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和/或N-[1-(2,3-二油酰氯)丙基]-N,N,N- 氯化三甲胺。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脂质为胆固醇、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或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脂质为胆固醇。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中的靶向分子为叶酸分子、RGD分子、乳铁蛋白分子或转铁蛋白分子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为1:1:x,其中x为0.1~0.8。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x为0.2~0.6。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1%~60%。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5%~50%。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 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10%~30%。
18. 如权利要求1-17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为薄膜分散法;
所述薄膜分散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分别溶于有机溶剂中,充分溶解;
(2)将步骤(1)中的各溶液混合,采用减压旋蒸法去除有机溶剂,形成油膜;
(3)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溶剂,将所形成的油膜干燥;
(4)向步骤(3)得到的油膜中加入分散溶液,水浴超声,形成脂质体悬液;
(5)将步骤(4)中得到的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形成粒径均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有机溶剂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或甲醇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有机溶剂为三氯甲烷。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50~300rpm。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80~200rpm。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100~150rpm;
24.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10~70℃。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20~60℃。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30~55℃。
27.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3~72h。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8~48h。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12~36h。
3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1~5h。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2~3h。
32. 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5~1h。
33.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50~240MPa,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1~50次。
34.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80~200MPa。
35. 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100~150MPa。,
36.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3~20次。
37. 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3~10次。
38. 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37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以及核酸。
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核酸是DNA和/或质粒。
40.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y:1,其中y为0.1~50。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1~10。
42.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2~10。
43.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0.1~50mM。
44.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0.2~20mM。
45.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5~10mM。
46. 如权利要求1-37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在制备预防和免疫治疗疫苗中的应用。 ”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CN102068698A,公开日2011年05月25日)公开了一种纳米疫苗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权利要求1还包括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2)靶向分子不同,权利要求1是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靶向分子是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类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对比文件1是甘露糖;(3)限定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用量;(4)制备方法略有不同,具体为:权利要求1是采用减压旋蒸除去有机溶剂,对比文件1是采用氮气流旋转吹干;权利要求1是对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对比文件1是挤压过聚碳酸酯膜。基于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稳定和可内涵体逃逸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CN103194489A,公开日2013年07月10日)给出了在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中加入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稳定性和促进内涵体逃逸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特征(2),多肽类、转铁蛋白(生长因子的下位概念)、叶酸(维生素的下位概念)和甘露糖等均是本领域常见的靶向分子。以多肽、转铁蛋白或叶酸替换对比文件1的甘露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与此同时,对比文件3(“Mannose-targeted systems for the delivery of therapeutics”,Juan M Irache et al.,《Expert opinion drug delivery》,第5卷,第6期,第703-724页,公开日2008年06月05日)公开了以甘露糖-脂质接合物为原料制备脂质体是对脂质体进行甘露糖基化修饰的方法之一。针对区别特征(3),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用量,且这种用量限定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可合理预期。针对区别特征(4),将对比文件1有机溶剂的除去方式由氮气流旋转吹干改为减压旋蒸和挤压方式由过聚碳酸酯膜改为高压均质和/或高压挤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根据脂质体的粒径大小可以作出的常规调整。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17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所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制备方法,对比文件 1公开了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为薄膜分散法。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还在于:制备方法略有不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实际效果来进行调整。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37对制备方法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对权利要求18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调整。因此权利要求19-3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8-45请求保护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根据对权利要求1-3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8-4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6请求保护制药用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制备的甘露糖基化的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不但可以作为疫苗载体,还可以作为免疫佐剂的载体,提高佐剂的免疫促进作用,减少佐剂带来的副作用。因此,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6页43项),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3和1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将原权利要求2删除,并相应修改了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是甘露糖修饰的阳离子脂质体,没有公开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没有给出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启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含量,其含量和摩尔比并非可以通过试验得到;同时,对比文件1中的靶向分子是甘露糖,本申请是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类的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2)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然而药物制剂多是通过静脉注射或口服形式,疫苗佐剂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二者给药途径不用,作用不同;对比文件2中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是为了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延长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循环时间,提高阳离子脂质体的基因转染和基因治疗效率,本申请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是为了保护核酸免于降解,有利于核酸疫苗从免疫细胞内涵体逃逸,从而诱导免疫,刺激抗原提呈细胞产生免疫细胞因子,产生佐剂效果,辅助增强免疫应答作用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其由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组成;
所述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为1∶1∶x,其中x=0.01~0.99;
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中的靶向分子为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类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采用薄膜分散法进行制备,所述薄膜分散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分别溶于有机溶剂中,充分溶解;
(2)将步骤(1)中的各溶液混合,采用减压旋蒸法去除有机溶剂,形成油膜;
(3)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溶剂,将所形成的油膜干燥;
(4)向步骤(3)得到的油膜中加入分散溶液,水浴超声,形成脂质体悬液;
(5)将步骤(4)中得到的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形成粒径均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1%~60%;
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为1,2-十八酰基-sn-甘油-聚羧基三甲胺 乙内酯、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或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中加入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阳离子脂质体的稳定性和具有内涵体逃逸功能,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脂质体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对比文件2实施例1和实施例3公开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和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三者的摩尔比分别是1:1:0.4和1:1:0.2,在此基础上,根据脂质体性质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和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调整为1:1:(0.01~0.99)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各组分的含量和摩尔比,本申请说明书也并未记载所选择的用量或摩尔比为该技术方案带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多肽类、转铁蛋白(生长因子的下位概念)、叶酸(维生素的下位概念)和甘露糖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靶向分子,且本申请说明书并未记载上述靶向分子与现有技术相比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以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甘露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2)对比文件2公开了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且公开了其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其并未限定给药方式为注射或口服;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疫苗不仅可以通过肌肉注射,还可以通过口服给药,因此,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的疫苗阳离子脂质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到的。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预期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2 月1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3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1),对比文件2已经明确给出了在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中加入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脂质体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各组分的含量和摩尔比。以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甘露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复审请求人为回避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而将甘露糖删除的修改并不能克服其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2)对比文件2公开了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且公开了其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其并未限定给药方式为注射或口服;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疫苗不仅可以通过肌肉注射,还可以通过口服给药,因此,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的疫苗阳离子脂质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到的。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预期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克服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 月2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5页37项)(因缺少权利要求6,实际为36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组分的加入是非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1是甘露糖修饰的阳离子脂质体,没有公开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没有给出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启示。同时,复审请求人不认同合议组关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对比文件1的脂质体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教导”的认定。对比文件2中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在修饰的脂质体表面形成水合层,从而实现了有效抵抗非特异性蛋白质与阳离子脂质体的吸附作用,增强了脂质体的稳定性;同时,有利于阳离子脂质体核酸药物的内涵体逃逸。而本申请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作用在于保护核酸免于降解,并有利于核酸疫苗从免疫细胞的内涵体逃逸出来进入细胞核进行表达,从而提高核酸疫苗的提呈效率,诱导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刺激抗原提呈细胞产生免疫细胞因子、产生佐剂效果和辅助增强免疫应答。即本申请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主要是用于产生佐剂效果,本申请更为强调对免疫细胞的靶向性和辅助增强免疫反应的能力。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在对比文件2是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而本申请中是用于疫苗佐剂,二者的领域上差别较大。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然而药物制剂多是通过静脉注射或口服形式,疫苗佐剂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二者给药途径不用,作用不同。(2)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含量是非显而易见的。本申请的阳离子脂质体是用于疫苗佐剂的,而对比文件2的阳离子脂质体是用于核酸药物的,二者本来就在作用机理上是不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将摩尔配比转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含量,其含量和摩尔比并非可以通过试验得到。对于合议组提出的“本申请说明书也并未记载所选择的用量与其他用量相比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复审请求人认为,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非创造性的必要条件,主要还在于技术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因此,即使说明书中没有记载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不能将其作为驳回本申请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其由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组成;
所述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为1:1:x,其中x=0.5~0.6;
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中的靶向分子为肽类、生长因子或维生素类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采用薄膜分散法进行制备,所述薄膜分散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分别溶于有机溶剂中,充分溶解;
(2)将步骤(1)中的各溶液混合,采用减压旋蒸法去除有机溶剂,形成油膜;
(3)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溶剂,将所形成的油膜干燥;
(4)向步骤(3)得到的油膜中加入分散溶液,水浴超声,形成脂质体悬液;
(5)将步骤(4)中得到的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形成粒径均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5%~50%;
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为1,2-十八酰基-sn-甘油-聚羧基三甲胺 乙内酯、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或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阳离子脂质为(2,3-二油氧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和/或N-[1-(2,3-二油酰氯)丙基]-N,N,N-氯化三甲胺;所述辅助脂质为胆固醇和/或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中的靶向分子为叶酸分子、RGD分子、乳铁蛋白分子或转铁蛋白分子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200之间任意整数。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100之间任意整数。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5~50之间任意整数。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聚合度n为10~35之间任意整数。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脂质为胆固醇。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10%~30%。
9. 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为薄膜分散法;
所述薄膜分散法包括如下步骤:
(1)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分别溶于有机溶剂中,充分溶解;
(2)将步骤(1)中的各溶液混合,采用减压旋蒸法去除有机溶剂,形成油膜;
(3)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溶剂,将所形成的油膜干燥;
(4)向步骤(3)得到的油膜中加入分散溶液,水浴超声,形成脂质体悬液;
(5)将步骤(4)中得到的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形成粒径均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有机溶剂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或甲醇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有机溶剂为三氯甲烷。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50~300rpm。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80~200rpm。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转速为100~150rpm;
1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10~70℃。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20~60℃。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所述减压旋蒸的温度为30~55℃。
18.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3~72h。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8~48h。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干燥的时间为12~36h。
2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1~5h。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2~3h。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述水浴超声的时间为0.5~1h。
2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50~240MPa,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1~50次。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80~200MPa。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压力为100~150MPa。
27.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3~20次。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所述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为3~10次。
29. 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以及核酸。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核酸是DNA和/或质粒。
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y:1,其中y为0.1~50。
32.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1~10。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中的阳离子脂质与所述核酸的摩尔比为2~10。
34.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0.1~50mM。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0.2~20mM。
36.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质体核酸疫苗的体系浓度为5~10mM。
37. 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在制备预防和免疫治疗疫苗中的应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5页37项,实际为36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纳米疫苗及其制备方法,其中纳米疫苗包括疫苗抗原和包裹疫苗抗原的脂质体,抗原为各类蛋白、多肽、多糖、DNA或RNA,脂质体采用甘露糖基化的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脂质体由阳离子脂质、中性磷脂和甘露糖苷组成;中性磷脂包括DOPC、DMPC、DLPC、DPPC、DSPC、DMPE、DPPE和DSPE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阳离子脂质包括DDAB(双十八烷基二甲基溴化铵)、DOTAP((2,3-二油氧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和DOTMA(N-[1- (2,3-二油酰氯)丙基]-N,N,N-氯化三甲胺)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7-0059段);可见,对比文件1的中性磷脂即为权利要求1中的辅助脂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制备的甘露糖基化的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在阳离子脂质中添加一定比例的中性磷脂和甘露糖,合成表面携带正电荷和甘露糖基的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不但大大提高了脂质体靶向抗原呈递细胞的能力,而且显著增强了脂质体的免疫佐剂作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7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由阳离子脂质、辅助磷脂和靶向分子甘露糖苷组成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阳离子脂质和中性磷脂(即辅助脂质)的摩尔比分别是19:1、10:10和2:18时可显著诱导单核细胞表达CD86(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4段),即公开了阳离子脂质和辅助脂质的摩尔比可为1:1。对比文件1公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为:称取一定量的阳离子脂质、中性磷脂和甘露糖苷分别溶于氯仿-甲醇(2∶1),然后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稳定的氮气流旋转吹干,使之成一层均匀的薄膜,而后置于真空干燥箱中真空干燥过夜。第二天加入含有抗原的PBS缓冲液(即分散溶液),放置于4℃水化12小时。后经水浴超声10分钟,挤压过聚碳酸酯膜两次,4℃放置备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3段)。可见,对比文件 1公开了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为薄膜分散法。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1)权利要求1还包括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并限定具体种类;(2)靶向分子不同,权利要求1是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靶向分子是叶酸分子、RGD分子、乳铁蛋白分子或转铁蛋白分子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而对比文件1是甘露糖;辅助脂质不同,权利要求1中为胆固醇和/或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 而对比文件1是DOPC、DMPC等;(3)限定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用量,以及所述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为5%~50%;(4)制备方法略有不同,具体为:权利要求1是采用减压旋蒸除去有机溶剂,对比文件1是采用氮气流旋转吹干;权利要求1是对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对比文件1是挤压过聚碳酸酯膜。基于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稳定和可内涵体逃逸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新型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所述阳离子脂质体包含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和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即为权利要求1中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的结构特征是,每个单体单元侧链都有一个阴离子基团(羧酸根基团)和一个阳离子基团(季胺基团),总体表现电中性。两性离子聚合物利用阳离子和阴离子基团与水分子的静电相互作用吸附大量水分子,在被修饰阳离子脂质体表面形成水合层,有效抵抗非特异性蛋白质与阳离子脂质体的吸附作用,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延长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循环时间,提高阳离子脂质体的基因转染和基因治疗效率。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分子中末端含有羧酸根基团,在酸性条件下易质子化,而内涵体呈酸性状态,所以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分子修饰有利于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的内涵体逃逸。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所述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为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甜菜碱(DSPE-PCBn)、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聚羧基甜菜碱 (DOPE-PCBn)、1,2-十八酰基-sn-甘油-聚羧基甜菜碱(DG-PCBn)、胆固醇-聚羧基甜菜碱(胆固醇-PCBn)和/或α-十六烷基丙三醇醚-聚羧基甜菜碱 (HG-PCBn);其中,所述聚羧基甜菜碱(PCBn)中聚合度最优选为10~30间任意整数(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9段、第0012段、第0053段和0057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中加入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稳定性和促进内涵体逃逸的技术启示,又因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阳离子脂质体都是用于负载核酸,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脂质体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其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稳定性和促进内涵体逃逸的技术效果是可合理预期的。
针对区别特征(2),本领域公知常识中已知受体介导脂质体是在脂质体分子上连接一种识别分子,目前应用的受体有叶酸受体、转铁蛋白受体(生长因子的下位概念)、甘露糖受体等(参见《微载体药物递送系统》,梅兴国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160页,公开日期2009年11月30日),可见,以转铁蛋白或叶酸替换对比文件1的甘露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并且本申请说明书中第20段记载所述靶向分子更优选为叶酸分子、甘露糖分子、乳铁蛋白分子或转铁蛋白分子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混合物,最优选为甘露糖分子。其实施例9测定结构和粒度时,也采用了甘露糖为靶向分子。可见,本申请同样认为上述几种靶向分子之间是可以互相替换的,并且也未记载其他靶向分子的效果优于甘露糖的实验数据。将靶向分子连于脂质原料表面再制备脂质体或制备成脂质体再连接于表面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靶向分子-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接合物为原料制备靶向脂质体。本申请说明书也没有对比实验来说明两者连接方式会有不同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公开了辅助脂质可选自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DOPE)、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DSPE)和/或胆固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1段)。
针对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甘露糖苷与包括阳离子脂和中性磷脂的脂质体的摩尔比为2∶98至20∶80(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9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甜菜碱中性脂质(摩尔比)=n:1:m,其中n和m可以为0.1~100(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4段)。在此基础上,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用量,且这种用量限定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可合理预期。
针对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采用薄膜分散法制备阳离子脂质体,其中可采用减压旋蒸除去有机溶剂,且脂质体混悬液是加入到高压均质机中过压,之后将过压后的液体加入脂质体挤出器中过膜(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6-0019段)。而高压挤出也是本领域挤出脂质体的常规方式,将对比文件1有机溶剂的除去方式由氮气流旋转吹干改为减压旋蒸和挤压方式由过聚碳酸酯膜改为高压均质和/或高压挤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根据脂质体的粒径大小可以作出的常规调整。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5进一步限定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种类和脂质的聚合度。根据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见,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辅助脂质的种类。对比文件2公开了辅助脂质可选自1,2-油酰基磷脂酰乙醇胺(DOPE)、二硬脂酰磷脂酰乙醇胺(DSPE)和/或胆固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1段)。可见,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和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的摩尔比。所述用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的,本申请说明书也并未记载所选择的用量与其他用量相比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为:称取一定量的阳离子脂质、中性磷脂和甘露糖苷分别溶于氯仿-甲醇(2∶1),然后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稳定的氮气流旋转吹干,使之成一层均匀的薄膜,而后置于真空干燥箱中真空干燥过夜。第二天加入含有抗原的PBS缓冲液,放置于4℃水化12小时。后经水浴超声10分钟,挤压过聚碳酸酯膜两次,4℃放置备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3段)。可见,对比文件 1公开了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为薄膜分散法。根据前述审查意见可知,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还在于:制备方法略有不同,具体为:权利要求9是采用减压旋蒸除去有机溶剂,对比文件1是采用氮气流旋转吹干;权利要求9是对脂质体悬液进行高压均质和/或进行高压挤出,对比文件1是挤压过聚碳酸酯膜。基于此,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稳定和可内涵体逃逸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的制备方法。针对该区别特征,可参见对权利要求1区别特征(4)的评述。因此,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0-28进一步限定了制备脂质体时步骤(1)的有机溶剂种类,步骤(2)减压旋蒸的转速和温度、步骤(3)的干燥时间、步骤(4)水浴超声时间和步骤(5)高压均质压力和次数。首先,针对步骤(1)有机溶剂,对比文件1公开了有机溶剂为氯仿(即三氯甲烷)-甲醇(2:1),对比文件2公开了有机溶剂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或甲醇(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1段)。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超声时间为10分钟,对比文件2公开了减压旋蒸的转速优选100-170rpm,温度优选40-80℃,真空泵抽干时间(即干燥时间)优选15-36h,水浴超声时间优选0.25-1h,高压均质压力优选100~150MPa;高压均质的过压次数优选5-10次(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22-0029段)。可见,权利要求10-2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和/或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2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9请求保护一种脂质体核酸疫苗。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包括疫苗抗原和包裹疫苗抗原脂质体的纳米疫苗,抗原为各类蛋白、多肽、多糖、DNA或RNA。根据前述审查意见可知,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2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0-36进一步限定了核酸类型、阳离子脂质与核酸的摩尔比以及疫苗的体系浓度。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核酸可选自DNA,对比文件2公开了阳离子脂质体除可复合DNA外,还可复合质粒(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5段)。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核酸的负载量和疫苗的免疫应答情况通过常规对比实验即可确定合适的阳离子脂质与核酸的摩尔比以及疫苗的体系浓度。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0-3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7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在制备预防和免疫治疗疫苗中的应用。根据前述审查意见可知,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脂质体核酸疫苗佐剂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制备的甘露糖基化的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不但可以作为疫苗载体,还可以作为免疫佐剂的载体,提高佐剂的免疫促进作用,减少佐剂带来的副作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8段)。因此,权利要求37所请求保护的制药用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1),合议组是采用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来评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已经明确给出了在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中加入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阳离子脂质体的稳定性和具有内涵体逃逸功能,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脂质体中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对比文件2中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在修饰的脂质体表面形成水合层”或“本申请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作用在于保护核酸免于降解”都是利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的已知性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均为保护核酸类药物的阳离子脂质体,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中发挥的作用应是相同或类似的,二者仅是描述的侧重点不同。复审请求人指出的“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在对比文件2是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而本申请中是用于疫苗佐剂,二者的领域上差别较大”,合议组认为,本申请的疫苗也是核酸类药物,而对比文件2中的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也可以用于疫苗,二者的领域是相近或相同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添加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药物制剂的阳离子脂质体,且公开了其有利于增强阳离子脂质体的血液稳定性和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的内涵体逃逸,其并未限定给药方式为注射或口服;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疫苗不仅可以通过肌肉注射,还可以通过口服给药,因此,将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用于核酸类的疫苗阳离子脂质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到的。对于(2),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1和实施例3公开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和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三者的摩尔比分别是1:1:0.4和1:1:0.2,在此基础上,根据脂质体性质将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和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中性脂质与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的混合物三者的摩尔比调整为1:1:(0.5-0.6)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脂质体的靶向效果和对核酸的复合能力通过本领域常规试验即可确定各组分的含量和摩尔比,本申请说明书也并未记载所选择的用量或摩尔比为该技术方案带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本申请说明书并未记载特定组成和用量的阳离子脂质、辅助脂质、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和靶向分子修饰的聚羧基三甲胺乙内酯脂质制备的脂质体佐剂具有提高抗原提呈效率、诱导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刺激抗原提呈细胞产生免疫细胞因子、产生佐剂效果和辅助增强免疫应答的技术效果。甚至于本申请的效果实验实施例10-12,并没有记载所采用的是何种脂质体核酸疫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其效果是如何达到的,上述实施例更无法证实请求人所要证明的观点。本申请仅记载了脂质体在N/P为(1-10)时,细胞存活率大于90%,脂质体的转染效果优于核酸DNA、Lipo2000和PEI,对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阳离子脂质体复合物与游离抗原相比提高巨噬细胞对抗原的吞噬率10倍以上;在阳离子脂质体中加入中性脂质可大大减轻阳离子脂质的细胞毒性,对单核细胞的存活率无明显影响(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66-0067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阳离子脂质体核酸类药物制剂在N/P(1-20)时可很好的复合SiRNA,在N/P(5-20)时,细胞存活率均大于90%,具有很好的组织相容性,阳离子脂质体与Lipo2000和DSPE-PEG2000修饰的阳离子脂质体相比,具有更好的基因沉默效果,转染效果更高,可见,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预期的。根据上文评述,对比文件1-2和本申请的领域是相近或相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转用的动机。最后,本决定并非仅以“本申请不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为由评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而是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显而易见性和所述技术方案取得的技术效果之后得出创造性审查结论。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克服本申请权利要求1-37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3 月3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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