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后和前密封件移除的固定吸入室-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有后和前密封件移除的固定吸入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585
决定日:2019-07-21
委内编号:1F264350
优先权日:2013-07-24
申请(专利)号:201480041747.X
申请日:2014-07-17
复审请求人:通用电气石油和天然气ESP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舒红宁
合议组组长:俞翰政
参审员:马晓雁
国际分类号:F04D13/02(2006.01);;F04D29/6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41747.X、名称为“带有后和前密封件移除的固定吸入室”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通用电气石油和天然气ESP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7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7月24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1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9日做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12-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6-11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国家阶段日2016年0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即第1-9页)、说明书附图(即第1-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平台;
止推轴承组件,其连接在所述马达上;
吸入室组件,其包括:
竖直支架,其从所述平台延伸;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到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和所述吸入室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以及
位于所述吸入室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入室组件还包括:
泵端板,其连接至所述泵。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泵端板是可从所述泵移除的。
4.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一个或更多个平台;
马达,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泵,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竖直支架,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直接地安装到所述竖直支架上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以及止推轴承组件,其中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包括:
止推轴承室,其连接至所述马达;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在所述止推轴承室与所述吸入室组件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
止推室支架,其从所述平台向上延伸且支撑所述止推轴承室;以及
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通过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泵是可移除地连接至所述吸入室组件。
6.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平台;
由所述平台支撑的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以及吸入室组件,其包括:
吸入室,其连接至所述泵;
容纳在所述吸入室内的密封组件;
提供从所述吸入室双向密封件移除的装置;以及
竖直支架,其用于在所述平台上支承所述吸入室组件。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由止推轴承支架支承的止推轴承组件。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包括止推轴承室和轴承室适配器,其中所述轴承室适配器连接在所述止推轴承室与所述吸入室组件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是所述吸入室组件内的筒密封组件。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是所述吸入室组件内的构件密封组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入室组件还包括:
入口管;以及
喷嘴。
12.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吸入室组件,包括:
竖直支架;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直接地安装到所述竖直支架上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以及
密封组件;
止推轴承组件,其连接在所述马达与所述吸入室组件之间;以及
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其连接至所述竖直支架且配置成从所述水平泵送系统移除所述止推轴承组件以提供到达所述吸入室的所述密封组件的入口。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包括:
第一部件,其连接至所述竖直支架;
第二部件,其在枢转点处连接至所述第一部件,其中所述第二部件能够围绕所述第一部件枢转地旋转;以及
滑车,其与所述第二部件可滑动地接合且可从所述第二部件移除。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车还包括:
升降部件;以及
用于降低和升高所述升降部件的机构。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降低和升高所述升降部件的所述机构包括附接至所述升降部件的曲柄。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可使用所述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从所述水平泵送系统升降或移除。 ”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241241Y,公告日为1996年11月27日;
对比文件2:US6461115B1,公告日为20002年10月08日;
对比文件3:CN102674131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9日;
对比文件4:CN201253692Y,公告日为2009年06月10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密封组件的方便拆卸,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泵,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密封组件通过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密封组件的方便拆卸。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其连接至所述竖直支架且配置成从所述水平泵送系统移除所述止推轴承组件以提供到达所述吸入室的所述密封组件的入口。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拆装时便于提升部件及提供拆卸密封组件的思路。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3-16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6中技术特征“提供从所述吸入室双向密封件移除的装置”,实质上是一种上位概括,属于修改超范围,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由此,引用其的权利要求7-11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修改主要是在独立权利要求1、4、12中补入了技术特征“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而从吸入室移除。”在独立权利要求6中补入了类似的技术特征“吸入室包括具有中心开口的马达端板,密封组件包括具有最大直径的密封主体,密封主体的最大直径小于所述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将“提供从所述吸入室双向密封件移除的装置”删除。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新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两者之间具有如下区别特征:A、所述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的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B、位于所述吸入室的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C、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从吸入室移除。对比文件2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两者之间也具有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B和C。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仅从吸入室的一侧移除或更换密封组件,对比文件2中非但没有给出进行结合的任何技术启示,甚至对于相互排斥的两者进行结合是不可行且徒劳的。
而新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适配器泵端板可通过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的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从吸入室移除,所述密封组件通过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的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如此可在吸入室的外部通过从马达端板拆下适配器泵端板并使密封组件穿过大小可容纳其通过的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而从吸入室移除即可移除密封组件,也可从相对一侧的吸入室的内部从所述适配器泵端板移除第二紧固件即可实现密封件从另一侧的移除。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平台;
止推轴承组件,其连接在所述马达上;
吸入室组件,其包括:
竖直支架,其从所述平台延伸;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所述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到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和所述吸入室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以及
位于所述吸入室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
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而从吸入室移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入室组件还包括:
泵端板,其连接至所述泵。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泵端板是可从所述泵移除的。
4.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一个或更多个平台;
马达,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泵,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竖直支架,其由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平台支承;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直接地安装到所述竖直支架上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具有中心开口的马达端板;以及
止推轴承组件,其中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包括:
止推轴承室,其连接至所述马达;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在所述止推轴承室与所述吸入室组件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
止推轴承室支架,其从所述平台向上延伸且支撑所述止推轴承室;以及
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通过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
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所述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而从吸入室移除。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泵是可移除地连接至所述吸入室组件。
6.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止推轴承室,其连接至所述马达;
吸入室组件,其包括:
吸入室,其连接至所述泵,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具有中心开口的马达端板;以及
容纳在所述吸入室内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包括具有最大外径的密封主体,并且其中所述密封主体的最大外径小于所述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以及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在所述止推轴承室与所述吸入室之间,其中所述轴承室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适配器泵端板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
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密封主体通过第二紧固件连接到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由止推轴承支架支承的止推轴承组件。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包括止推轴承室和轴承室适配器,其中所述轴承室适配器连接在所述止推轴承室与所述吸入室组件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是所述吸入室组件内的筒密封组件。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组件是所述吸入室组件内的构件密封组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入室组件还包括:
入口管;以及
喷嘴。
12. 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包括:
马达;
泵,其由所述马达驱动;
平台;
止推轴承组件,其连接在所述马达上;
吸入室组件,包括:
竖直支架,其从所述平台延伸;
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且由所述竖直支架支撑,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所述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
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到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和所述吸入室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所述适配器泵端板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以及
位于所述吸入室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以及
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其连接至所述竖直支架且配置成从所述水平泵送系统移除所述止推轴承组件以提供到达所述吸入室的所述密封组件的入口;
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从吸入室移除。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包括:
第一部件,其连接至所述竖直支架;
第二部件,其在枢转点处连接至所述第一部件,其中所述第二部件能够围绕所述第一部件枢转地旋转;以及
滑车,其与所述第二部件可滑动地接合且可从所述第二部件移除。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车还包括:
升降部件;以及
用于降低和升高所述升降部件的机构。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降低和升高所述升降部件的所述机构包括附接至所述升降部件的曲柄。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泵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可使用所述整体结合的升降装置从所述水平泵送系统升降或移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所增加的技术特征并未使得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的工作原理发生变化,只是适应性的保障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附图4技术方案已经公开了马达端板116具有中心开口。其次,在进行创造性评述说理时,并未将对比文件2的附图2和4对应的技术方案进行结合,而只是指出,附图4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已经能够实现从泵侧从吸入室中对密封组件进行拆除,而图2公开的技术方案只是用来说明现有技术中还存在从马达侧进行密封组件拆除的需求,即存在需要能够从泵侧和马达侧均可以进行拆除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图4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而这种改进仅仅需要将“密封组件106通过第二紧固件141可移除地连接到吸入室20的马达端板116”变更为“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这种密封组件设置位置的改进在图4所示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不存在技术障碍,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期到这样就可以实现在马达侧将轴承适配室拆开后,密封组件可以整体带出进行拆卸,从而实现从泵侧和马达侧均可以进行拆除的技术效果,这种改进容易想到并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因此,不能够认为带来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10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6项,进入国家阶段日2016年0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和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6进行了修改,将修改超范围的技术特征“提供从所述吸入室双向密封件移除的装置”删除,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修改,该修改不超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附图1-2)包括:马达1;泵4,其由所述马达1驱动;平台7;止推轴承组件24,其连接在所述马达1上;吸入室组件3,其包括:竖直支架17,其从所述平台7延伸;以及吸入室,其连接到所述泵4且由所述竖直支架17支撑;轴承室适配器,其连接到所述止推轴承组件24和所述吸入室之间;位于所述吸入室的密封组件10。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2).密封组件通过第二紧固件可移除地连接到所述轴承室适配器的所述适配器泵端板,所述第二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内部可接近,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其中所述密封组件的大小设置成当所述适配器泵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所述密封组件穿过吸入室的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而从吸入室移除。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水平泵送系统(参见附图1-4),包括马达15,泵25,其由所述马达驱动,平台; 止推轴承组件,其连接在马达上;吸入室组件,其包括吸入室20,其连接到所述泵,其中所述吸入室包括马达端板,所述马达端板具有中心开口;轴承室适配器34,其连接到所述止推轴承组件和所述吸入室之间,其中所述轴承适配器包括适配器泵端板,其可通过第一紧固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吸入室的所述马达端板,所述第一紧固件从所述吸入室的外部可接近;由此可见,其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区别特征(2)通过将密封组件与适配器泵端板固定,且马达端板的中心开口大于密封组件的直径,从而使得可以从马达侧,通过将适配器端板从马达端板移除时,密封组件能够从马达侧直接移除,也可以从泵侧进行移除,即能够实现密封组件的双侧移除。而对比文件2中由于密封组件的直径大小,以及密封组件的固定方式,导致其只能从马达侧移除,或者只能从泵侧移除,不能够实现双侧移除。
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于从燃气轮机辅助间移除扭矩变换器和启动马达的设备,在辅助间内设置附连到扭矩变换器或启动马达上的起吊支架,起吊支架上具有多个起吊钩,通过起吊钩能够将扭矩变换器和启动马达移除。
对比文件4公开了带起吊装置的台钻,台钻座的平台上固定一摇臂钻,平台的边缘处垂直固定一立柱,平台上安装有固定夹具和活动夹具,滑车的上部通过滑轨连接在横梁上,下部连接差动滑轮,确保定位孔加工时的位置精度。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3、4不涉及泵送系统,也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且该特征能够使得密封件同时实现从吸入室的马达侧移除和泵侧移除,对比文件2-4均未给出解决本申请所述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无法取得上述技术效果,即实现密封件的双向移除。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4、6、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包括上述区别特征(2),同理,权利要求4、6、1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相应地,在独立权利要求1、4、6、12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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