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361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6336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219658.7
申请日:2016-12-26
复审请求人:西安石油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培
合议组组长:宋洁
参审员:丁丽君
国际分类号:G01K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某部分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219658.7,名称为“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12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5月10日,申请人为西安石油大学。
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8月23日做出了驳回决定。其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 202226281U,公告日为2012年5月23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2月26日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101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路传感器模块(1)、主控CPU模块(2)、显示模块(3)、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4)、实时钟模块(5)、电源模块(6)和与之配套的解密软件模块(7),电源模块(6)为上述所有模块供电;主控CPU模块(2)与多路传感器模块(1)、显示模块(3)、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4)、实时钟模块(5)的信号端相连,其特征在于,主控CPU模块(2)读取温度和时间信息,进行组合加密后,送往显示模块(3)显示,显示模块(3)显示内容包括加密前、后的时间信息和加密前、后的温度信息;独立按键包括复位键和启动测量按键,键盘用来设置实时钟初始时间、管理密码和加密密钥;解密软件模块(7)为一独立软件模块,用来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或者发现主观测量错误时还原出真实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控CPU模块(2)采用AT89S52;所述的多路传感器模块(1)采用三路DS18B20复用设计;所述的键盘和独立按键(4)采用4*4矩阵键盘;所述的显示模块(3)采用LCD1602;所述的实时钟模块(5)芯片采用DS1302。
3. 基于上述权利要求1-2任意一项装置的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多路传感器模块(1)放入待测油品中;
(2)启动测温过程,油品温度测量装置自动进行初始化,初始化内容包括:显示模块(3)初始化;实时钟模块(5)初始时间设置;多 路传感器模块(1)初始化;
(3)主控CPU模块(2)读多路传感器模块(1)的温度和实时钟模块(5)的时间数据,将两个数据送往显示模块(3)进行显示,同时将其暂存寄存器中;
(4)从寄存器中读出温度和时间数据,在主控CPU模块(2)中将两个数据拼接后,进行加密处理。
(5)清屏显示模块(3),将加密处理后的数据送显示模块(3)显示。”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实时钟模块、解密软件模块,电源模块为所有模块供电,主控CPU模块读取温度和时间信息,进行组合加密后,送往显示模块显示,显示模块显示内容包括加密前、后的时间信息和加密前、后的温度信息;独立按键包括复位键和启动测量按键,键盘用来设置实时钟初始时间、管理密码和加密密钥;解密软件模块为一独立软件模块,用来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或者发现主观测量错误时还原出真实数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保证数据传送的安全性,可将温度采集模块获得的数据加密后再发送,并在数据处理模块处解密(相当于具有解密功能),其起到了传送真实数据的作用。而具体的,对数据加密使用密钥及解密使用软件模块都是常规的技术手段;加密的过程可由主控CPU模块来进行,加密的信息包括温度和当前时间也是常规的组合;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温度值、节点号和处理结果在LCD显示模块显示,当有对比显示需求的时候,在显示模块显示加密前、后的时间和温度信息也是容易想到的;使用用来设置实时钟初始时间、管理密码和加密密钥的键盘及包括复位键和启动测量按键的独立按键模块、实时钟模块都是常规的技术手段,电源模块为所有模块供电也是惯用的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针对独立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的方法步骤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1)、(4)、(5)。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为了保证数据传送的安全性,可将温度采集模块获得的数据加密后再发送,并在数据处理模块处解密,其起到了传送真实数据的作用。而具体的,使用寄存器中的两个数据在主控CPU模块中进行拼接,进行加密处理,清屏后将加密处理的数据送显示模块显示都是常规的技术手段的运用;在测量对象为油品时,将传感器模块放入待测油品中,也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0月19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在于:将原权利要求1的特征加入到原权利要求3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为了保证数据传送的安全性,可将温度采集模块获得的数据加密后再发送,并在数据处理模块处解密”,但是,其实质上并没有实现本申请中加密和解密模块的功能,其中的加密、解密更多的是解决温度数据无线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电磁干扰问题,加密解密也最多是解决客观的自然干扰,减少无线传输中的信道干扰而引入的一种抗干扰编码、解码方法,并非人为的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2)对比文件1中的数据处理模块只是一个ARM处理器,其不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主控CPU模块;(3)审查员认为对温度测量结果进行加密时,将温度和当前时间进行结合是常规的组合,但事实上,这并非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这一手段能够保证测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温度测量;(4)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为了保证数据传送的安全性,可将温度采集模块获得的数据加密后再发送,并在数据处理模块处解密”说明对比文件1起到了排除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的作用,但对比文件1实际上是在油罐车上安装温度传感器,并将数据发送到驾驶室的屏幕上,属于自动测量,若油温过高,司机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整个过程没有人工参与到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并且只有主观原因造成的数据失真才可以称为虚假数据,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主观误差,更不存在虚假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排除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的作用;(5)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除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目的在于解决油品销售环节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或漏测而导致的油温数据虚构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就是加密、解密技术,并在屏幕上显示加密前、后的数据,测温工人若仅在明文中修改数据,则通过解密既可获得真正的油温又可发现记低油温的情况,若其虚构密文则无法通过解密软件恢复出相应的明文数据,因而虚构密文也易被发现,若是漏测进行补测,由于本申请是将时间和温度融合加密,解密后可发现实际测量时间与记录的测量时间不一致,也就是说,本申请的目的在于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工人依规如实记录测量结果,并在虚构数据时还原出真实结果,而对比文件1则是如何传送真实的数据,其显然不具备上述功能。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基于的装置包括多路传感器模块(1)、主控CPU模块(2)、显示模块(3)、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4)、实时钟模块(5)、电源模块(6)和与之配套的解密软件模块(7),电源模块(6)为上述所有模块供电;主控CPU模块(2)与多路传感器模块(1)、显示模块(3)、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4)、实时钟模块(5)的信号端相连,主控CPU模块(2)读取温度和时间信息,进行组合加密后,送往显示模块(3)显示,显示模块(3)显示内容包括加密前、后的时间信息和加密前、后的温度信息;独立按键包括复位键和启动测量按键,键盘用来设置实时钟初始时间、管理密码和加密密钥;解密软件模块(7)为一独立软件模块,用来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或者发现主观测量错误时还原出真实数据;
测量包括以下步骤:
(1)将多路传感器模块(1)放入待测油品中;
(2)启动测温过程,油品温度测量装置自动进行初始化,初始化内容包括:显示模块(3)初始化;实时钟模块(5)初始时间设置;多路传感器模块(1)初始化;
(3)主控CPU模块(2)读多路传感器模块(1)的温度和实时钟模块(5)的时间数据,将两个数据送往显示模块(3)进行显示,同时将其暂存寄存器中;
(4)从寄存器中读出温度和时间数据,在主控CPU模块(2)中将两个数据拼接后,进行加密处理。
(5)清屏显示模块(3),将加密处理后的数据送显示模块(3)显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控CPU模块(2)采用AT89S52;所述的多路传感器模块(1)采用三路DS18B20复用设计;所述的键盘和独立按键(4)采用4*4矩阵键盘;所述的显示模块(3)采用LCD1602;所述的实时钟模块(5)芯片采用DS1302。”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18年10月26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针对上述复审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成立合议组,对该复审请求进行了审查。经过本案合议组的仔细审阅,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10月1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1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某部分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创造性。
对于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油品温度测量方法。对比文件1(CN202226281U)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中公开了一种基于ARM的油罐车罐体温度实时采集与报警装置,包括(参见说明书第7-14、45-46、56段,附图1):至少三个温度采集模块(即多路传感器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即主控CPU模块)、LCD显示模块、车载电源模块;车载电源模块为数据处理模块供电;数据处理模块用于接收并处理ZigBee无线接收模块发送的温度值和节点号(即主控CPU模块读取温度信息),还将温度值、节点号和处理结果发送给LCD显示模块显示(说明主控CPU模块与显示模块的信号端相连以及显示模块显示的内容包括温度信息),并根据处理结果判断油罐车是否在安全状态。测量方法为,系统初始化完成后,各模块开始工作,系统开始运行(即启动测温过程,温度测量装置自动进行初始化)。首先,分布在油罐车的不同位置的温度采集模块(必然需要将温度采集模块布设于各待测位置)开始实时采集油罐车罐体的温度,并将温度模拟量转换为温度数字量发送给与温度采集模块直接相连的 ZigBee无线发送模块;其次,ZigBee无线发送模块将接收到的温度值和该节点的节点号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发送到ZigBee无线接收模块;再次,ZigBee无线接收模块将接收到的各个温度采集模块的温度值和节点号发送给数据处理模块(即主控CPU模块读多路传感器模块的温度数据);最后,数据处理模块将接收到的各个温度值和节点号进行处理,从而判断油罐车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同时将温度值、节点号和处理结果发送到LCD显示模块显示(即主控CPU模块将数据送往显示模块进行显示),若油罐车处于危险状态,数据处理模块将危险信息发送到报警模块,报警模块向驾驶员发出语音警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是一种可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的温度测量方法;(2)用于测量油品温度,传感器模块放入待测油品中,电源模块为所有模块供电,主控CPU模块与多路传感器模块信号端连接;(3)信号端与主控CPU相连的键盘及独立按键模块、实时钟模块,独立按键包括复位键和启动测量按键,键盘用来设置实时钟初始时间、管理密码,初始化内容包括显示模块初始化,实时钟模块初始时间设置,多路传感器模块初始化;(4)键盘还用来设置加密密钥,还有配套的解密软件模块,其为一独立软件模块,用来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或者发现主观测量错误时还原出真实数据,主控CPU模块还读取实时钟模块的时间信息并将该加密前的时间信息送往显示模块进行显示,同时将温度、时间信息暂存寄存器中,从寄存器中读出温度和时间数据,在主控CPU模块中将两个数据拼接后,进行组合加密处理,清屏显示模块,将加密处理后的数据送显示模块显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构建基本的测量油品温度系统以及如何促使油品温度测量人员按时测量且如实记录相关数据。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面对如何构建基本的油品温度测量系统的问题时,将相应的传感器模块放入待测油品中、连接电源模块使其能够为所有的模块供电、以及直接将主控模块与传感器信号端连接而不通过其它中间部件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一个控制模块而言,其外围电路可包括键盘、启动或复位按键、实时时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系统开启后对各模块进行初始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为了便于系统管理,防止错误操作和篡改数据,通过键盘来设置管理密码和实时时钟初始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其既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中温度测量的常用手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全自动化方式的温度测量方式,即使用电子式的温度传感器,并将温度数据传输至主控模块并显示或是传输至远端服务器并显示;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水银温度计或电子温度传感器将温度信息表示出来后由人工记录或拍照解析图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由于温度数据通常不是需要保密的数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专门用键盘设置加密密钥来对其进行加密,并在服务器端或主控模块进行解密,由于测量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无法直接分析、使用加密后的密文,本领域技术人员更不会将加密处理后的数据再由显示模块来显示,在无特定技术问题的情况下,这一技术手段显然毫无意义,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使用此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是将油罐车的罐体温度直接传输给油罐车的司机,这种情况下,实际的管理人员就是司机,数据直接由电子式传感器及其控制系统输出、显示,将当前温度值和是否存在危险这一结果告知司机,不存在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也就不需要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专门用键盘设置加密密钥来对其进行加密,更没有动机将加密后的密文显示出来。而区别技术特征(4)中,管理人员使用键盘设置加密密钥,从而对时间和温度信息进行组合加密,同时,由于将加密后的数据也显示于屏幕,油温测量人员需记录明文及密文数据。并且,由于时间和温度组合加密,通过解密软件解密记录的密文时,若解密得到的时间与明文记录的时间一致,但温度不一致,则可发现故意记低/高油温的情况并获得真实的油温;若解密得到的温度与明文记录的温度一致,但时间不一致,则可以发现未按时测量、补测的情况;若通过解密无法得到明文数据,则可以发现虚构数据的情况。也就是说,通过上述技术手段能够发现人工测量温度时故意篡改温度或时间数据、虚构温度或时间数据的情况,并且能够在由经济利益驱使故意记低/高温度数据时还原出正确的温度数据。即通过上述技术手段既能够达到区别技术特征(1)——排除一定的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的作用,还能够间接起到促使温度测量人员按时、真实地记录相关数据的有益效果,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指出:整个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得不到存在人工测量、人工记录的环节,因而推断不出具有解决由主观误差引起虚假数据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保证数据传送的安全性,可对温度采集数据进行加密、解密,即公开了具有对温度数据加密的处理,并解决的是数据传送安全性的问题,起到了相同的传送真实数据的作用。本发明要求对温度和时间信息组合加密,在温度测量领域,尤其是实时温度采集中,时间与温度信息组合记录是非常常规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将时间与温度信息组合加密,也是容易想到的。而将加密信息显示出来,并没有技术上难以实现的障碍。另外,排除主观误差及虚假数据也属于保证数据安全性。而使用显示模块显示加密后的数据,无论是加密的过程还是显示的过程,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都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能使发明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对比文件1中使用ZigBee无线传输方式,为了数据传送的安全性,这一数据传输的方式通常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的ASE加密规范,但其目的在于避免相同或类似设备的干扰及被其它设备监听。而本申请中的加密是将温度数据和时间数据组合加密,其不是为了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而是为了避免数据记录过程中的主观误差或虚构数据,与传输中的加密不同。另外,对比文件1中的数据传输是实时传输,不需要对时间信息传输,更没有任何需要将二者进行组合加密的必要。虽然对时间信息和温度信息进行组合加密的技术本身没有任何技术难度,但是,如何想到要对时间信息和温度信息进行组合加密却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尤其是这一加密手段是为了排除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虽然权利要求1中未明确表示这一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是什么,但是,通过对本申请说明书的阅读,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够理解其含义,尤其是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明确了要将加密前以及加密后的温度和时间数据均在显示模块进行显示。而通常的数据传输中的加密和解密都是后台工作,无论是检测端还是接收端的工作人员看到的都是传输加密前的数据,传输加密后的数据完全是不可见的,属于黑匣子内容,不会在显示模块进行显示。由于显示加密前、后的温度、时间数据是为了排除温度测量人员的主观误差和虚构数据,并能够在发现主观测量错误时还原真实数据,因此,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密并显示加密前、后的温度、时间数据这些特征本身就暗含了可排除主观误差和虚拟数据的作用,可起到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测量和记录的效果。由于有了上述特征就已经能够起到排除主观误差和虚假数据的作用和督促的效果,因此,也无需将人工测量和记录的环节限定在权利要求1中。
(2)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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