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和系统、用户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35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6598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040966.9
申请日:2012-02-22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蒋煜婧
合议组组长:刘博
参审员:段小晋
国际分类号:G06F3/0486,G06F3/048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上述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同时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将该两篇对比文件及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040966.9,名称为“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和系统、用户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2月22日,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CN101957718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在当前页面上创建预览图;(2)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3)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基于该特征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预览图的显示区域和判断用户的操作意图以及便于用户后续操作。对于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如果不需要使得预览图的显示区域足够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并显示预览图。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CN102221931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公开了一种图标移动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判断用户的操作意图。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记载在页面图标上方持续时间小于预定时间如何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会存在持续时间不满足第二时间的情况,同时,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移动到文件夹图标上方释放,常规的操作即为将该图标放入该文件夹中,而不进入该文件夹页面,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当移动图标到页面图标上,触摸页面图标超过预定时间时,切换到对应的页面并插入图标,那么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悬停时间小于阈值时释放图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户不需要进入对应的页面,而直接在释放时将图标放入该页面。对于区别特征(3),用户移动图标完成后,预览图的作用已经完成,为了不影响用户后续对页面进行其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隐藏预览图,恢复原始的界面。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4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是与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相对应的功能模块构架类产品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用户终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含上述图标移动装置的数字终端(相当于用户终端),因此在权利要求3-4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2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进一步地,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以拖拽所述应用图标的方式发起、或以点击当前页面上的触发按钮的方式发起。
3.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预览图创建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应用图标定位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所述应用图标定位模块进一步用于,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以拖拽所述应用图标的方式发起、或以点击当前页面上的触发按钮的方式发起。
5.一种用户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5项,其中在权利要求1和3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公开了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针对所述预览图的处理方式;当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可以视为用户放弃本次的应用图标跨页面定位操作,因而,不需要再展示预览图,此时,通过清除预览图,可以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针对所述预览图的处理方式,也没有给出任何关于清除预览图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当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是:不对预览图作任何处理,即,保留预览图;2)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并没有针对功能图标在页面图标上的停留持续时间小于第二预定时间的情况,说明如何实现页面图标的跨页面移动;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当应用图标在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小于预设阈值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通过不进行页面切换的方式实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和移动。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3如下:
“1.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进一步地,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
3.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预览图创建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应用图标定位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所述应用图标定位模块进一步用于,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当用户交互的焦点位于临时弹出的窗口或菜单以外的区域时,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为清除临时窗口或菜单,例如鼠标右键菜单显示时,如果用户点击右键菜单以外的区域,那么右键菜单会消失,此外,在应用窗口切换时,正在运行的应用缩略图会排列在显示界面上,如果用户点击应用缩略图之外的区域,应用缩略图会消失,因此用户在预览图外的区域释放图标时,表明用户放弃将图标移动到其他页面,预览图的作用已经完成,为了不影响用户后续对页面进行其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清除预览图,恢复原始的界面。2)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记载在页面图标上方持续时间小于预定时间如何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会存在持续时间不满足预定时间的情况,那么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需要对用户的移动操作做出一个响应,同时,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移动到文件夹图标上方释放,常规的操作即为将该图标放入该文件夹中(而不进入该文件夹页面),虽然文件夹图标不能完全展示所有内部文件的个数,但是文件夹图标和页面的预览图都属于图标的容器,并且都支持移动图标并将图标插入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中得到启示,当悬停时间小于阈值时释放图标,结合常规的图标移动方法,用户不需要进入对应的页面,而直接将图标放入该页面。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当用户交互的焦点位于临时弹出的窗口或菜单以外的区域时,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为清除临时窗口或菜单,例如鼠标右键菜单显示时,如果用户点击右键菜单以外的区域,那么右键菜单会消失,此外,在应用窗口切换时,正在运行的应用缩略图会排列在显示界面上,如果用户点击应用缩略图之外的区域,应用缩略图会消失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用户在预览图外的区域释放图标时,表明用户放弃将图标移动到其他页面,预览图的作用已经完成,为了不影响用户后续对页面进行其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清除预览图,恢复原始的界面。2)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记载在页面图标上方持续时间小于预定时间如何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会存在持续时间不满足预定时间的情况,那么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需要对用户的移动操作做出一个响应,同时,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移动到文件夹图标上方释放,常规的操作即为将该图标放入该文件夹中(而不进入该文件夹页面),虽然文件夹图标不能完全展示所有内部文件的个数,但是文件夹图标和页面的预览图都属于图标的容器,并且都支持移动图标并将图标插入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中得到启示,当悬停时间小于阈值时释放图标,结合常规的图标移动方法,用户不需要进入对应的页面,而直接将图标放入该页面。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5项,其中在权利要求1和3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应用于带有触摸屏显示技术的移动终端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该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该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3如下:
“1.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带有触摸屏显示技术的移动终端中,该方法包括:
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进一步地,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
3.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带有触摸屏显示技术的移动终端中,该系统包括:
预览图创建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
应用图标定位模块,用于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
其中,所述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
所述应用图标定位模块进一步用于,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5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2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上述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起到的作用相同;同时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将该两篇对比文件及上述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决定中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1957718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2221931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其公开了一种图标移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1-0042段):在步骤S101中,接收用户的图标移动指令(相当于在获取到针对当前页面上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时);在步骤S102中,输出包含全部图标的预览图;在步骤S103中,将用户选择移动的图标插入到用户在预览图中选择的目标位置,用户可以在输出的包含全部图标的预览图中,选择待移动图标的目标位置,将待移动图标拖动插入到目标位置(相当于在获取到针对所述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为了便于用户操作,往往将全部图标分布于多个图标页面上,对应的,输出的预览图中包含有多个与该多个图标页面对应的子预览图(相当于创建包含所有页面的预览图并在特定的预览区域显示),如图2所示。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1)在当前页面的特定的预览区域创建预览图;(2)应用于带有触摸屏显示技术的移动终端中,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并释放到所述预览图中的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3)在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确认指令中指定的页面中后,隐藏所述预览图,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基于该特征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预览图的显示区域,判断用户的操作意图,便于用户后续操作以及如何取消当前操作。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0段):为了使得包含全部图标的预览图的显示区域足够大,可以在输出包含全部图标的预览图时,将待移动图标所在的当前图标页面隐藏。当然,也可以缩小待移动图标所在的当前图标页面的显示区域。在此基础上,如果不需要使得预览图的显示区域足够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在当前页面上创建并显示预览图。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图标移动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1-0023段):一种触摸型电子装置,该触摸型电子装置包括一触摸区,该触摸区包括功能图标触摸区,若该触摸操作在该功能图标32上的持续时间超出该第一预定时间,判断模块54确定该触摸操作为移动图标操作,则该图标移动模块58响应该图标移动操作触发该功能图标32在触摸屏20上移动。当该图标移动模块58将该功能图标32移动至页面图标触摸区40的一页面图标42上时,页面图标触摸侦测模块60侦测到该页面图标42被触摸后(相当于跨页面定位确认指令,是以将所述应用图标拖拽到指定页面上方的方式发起的),该第二时间侦测侦测模块62侦测该触摸操作在该页面图标42上的持续时间并判断该持续时间是否超出一第二预定时间。如该触摸操作在该页面图标42上的持续时间超出该第二预定时间,该页面切换模块64将当前页面切换为上述页面图标42代表的页面并将该功能图标添加至所切换的页面内,完成该功能图标在不同页面之间的移动(相当于当所述应用图标被拖拽到所述指定页面上方时,启动计时器记录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的悬停时间,如果所述悬停时间不小于所述预设的阈值,从当前页面切换到所述指定页面,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判断用户的操作意图。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拖拽并释放完成图标的移动,是本领域移动图标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记载在页面图标上方持续时间小于预定时间如何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会存在持续时间不满足第二时间的情况,同时,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移动到文件夹图标上方释放,常规的操作即为将该图标放入该文件夹中,而不进入该文件夹页面。因此,当悬停时间小于阈值时释放图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户不需要进入对应的页面,而直接在释放时将图标放入该页面。
对于区别特征(3),用户移动图标完成后,预览图的作用已经完成,为了不影响用户后续对页面进行其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隐藏预览图,恢复原始的界面。并且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当用户交互的焦点位于临时弹出的窗口或菜单以外的区域时,清除临时窗口或菜单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1-0023段):若该触摸操作在该功能图标32上的持续时间超出该第一预定时间,判断模块54确定该触摸操作为移动图标操作,则该图标移动模块58响应该图标移动操作触发该功能图标32在触摸屏20上移动。当该图标移动模块58将该功能图标32移动至页面图标触摸区40的一页面图标42上时,页面图标触摸侦测模块60侦测到该页面图标42被触摸后(相当于以拖拽所述应用图标的方式发起跨页面定位触发指令)。此外,通过点击当前页面上的触发按钮的方式发起指令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是与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方法相对应的功能模块构架类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用户终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2段):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含上述图标移动装置的数字终端(相当于用户终端),因此在权利要求3或4要求保护的应用图标的跨页面定位系统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针对技术特征“如果所述悬停时间小于预设的阈值,则在所述应用图标在所述指定页面上方被释放时,将所述应用图标定位并置入所述指定页面中”,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记载在页面图标上方持续时间小于预定时间如何操作,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会存在持续时间不满足预定时间的情况,那么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需要对用户的移动操作做出一个响应,同时,在图标移动领域,将图标移动到文件夹图标上方释放,常规的操作即为将该图标放入该文件夹中(而不进入该文件夹页面),虽然文件夹图标不能完全展示所有内部文件的个数,但是文件夹图标和页面的预览图都属于图标的容器,并且都支持移动图标并将图标插入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中得到启示,当悬停时间小于阈值时释放图标,结合常规的图标移动方法,用户不需要进入对应的页面,而直接将图标放入该页面。2)针对技术特征“当所述应用图标释放在所述预览图外的当前页面区域时,清除所述预览图”,在图形用户界面领域,当用户交互的焦点位于临时弹出的窗口或菜单以外的区域时,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为清除临时窗口或菜单,在应用窗口切换时,正在运行的应用缩略图会排列在显示界面上,如果用户点击应用缩略图之外的区域,应用缩略图会消失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用户在预览图外的区域释放图标时,表明用户放弃将图标移动到其他页面,预览图的作用已经完成,为了不影响用户后续对页面进行其他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清除预览图,恢复原始的界面。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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