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及其折迭发声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942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617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79643.5
申请日:2015-11-13
复审请求人:利奥纸袋(1982)有限公司 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雪
合议组组长:王治华
参审员:刘宏磊
国际分类号:G09B5/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79643.5、名称为“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及其折迭发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7日。申请人为利奥纸袋(1982)有限公司、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202650283U,公告日为2013年01月02日;
对比文件3:CN2872506Y,公告日为2007年02月21日;
对比文件4:CN201073853Y,公告日为2008年06月18日。
实质审查过程中还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77555A,公开日为1993年10月2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即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48段、说明书附图1-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包括书体、发声装置和按键装置,所述书体包括书面、书底和书页,所述发声装置设置于书面、书底或书页中,所述书页包括可弯曲折迭的折迭书页,所述折迭书页包括印刷有书页内容的折面及折边,所述折面可沿所述折边折迭或展开,按键装置因应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所述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所述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面可沿折边的正面、反面两个方向折迭。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迭书页包括多个折边和折面,所述折边相互平行,相邻折面的折迭方向相反。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迭书页的折面大小相同,折迭书页上的各个折边相互平行,所述折面沿折边折迭后形成与书底、书面形状、大小相同或比书底、书面面积小的书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所述缺边与折边具有一相交点,所述折面沿折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面可沿折边折迭成立体形状。
7. 一种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所述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迭书页的折边相互平行,折迭时,折面沿折边折迭后形成与书底、书面形状、大小相同或比书底、书面面积小的书页,收藏于书体中,打开时,所述折迭书页的面积大于书底、书面的面积。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折迭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折迭时,所述折面沿折边折迭成立体形状。”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本申请可折曲使用印刷电子薄膜,包括按键装置,发声装置还可以设置于书面或书底中,按键装置因应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所述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所述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其余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所述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折迭时,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其余为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6的电子发声书都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利奥纸袋(1982)有限公司、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和7中增加了特征“所述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并相应修改了说明书相应部分的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包括书体、发声装置和按键装置,所述书体包括书面、书底和书页,所述发声装置设置于书面、书底或书页中,所述书页包括可弯曲折迭的折迭书页,所述折迭书页包括印刷有书页内容的折面及折边,所述折面可沿所述折边折迭或展开,按键装置因应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所述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所述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所述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
7. 一种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所述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所述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是每一个书页11设置一个独立的发声装置14,书页11之间没有电路通过,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朗读每一书页上的内容,而非解决便携性和更好地展示书页内容的问题,因此对比文件3并没有给出如何使折迭书页体积减少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书页内部的电路厚度和如何方便朗读每一页的内容,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由印刷有书页内容的折面和由折边组成的可弯曲折迭书页,并没有给出如何在折迭书页上设置跨越折边的薄膜开关并避免折边容易损坏的问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包含折边和折面的折迭书页,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如何使折迭书页体积减少的技术启示,进一步说,即使将对比文件2的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但由于对比文件2的薄膜开关通过的是书脊位置,而并非通过比书脊要薄的折边,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书脊位置的电路结构无法直接将其应用到折迭书页的折边上,不能解决折边容易损坏的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0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电子发声书具有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所述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其余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对比文件3虽然未公开该权利要求7的特征: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 但上述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和说明书的替换页。其中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7中,删除了权利要求3、8,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作出了适应性调整。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其特征在于:包括书体、发声装置和按键装置,所述书体包括书面、书底和书页,所述发声装置设置于书面、书底或书页中,所述书页包括可弯曲折迭的折迭书页,所述折迭书页包括印刷有书页内容的折面及折边,所述折面可沿所述折边折迭或展开,按键装置因应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所述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所述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所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所述缺边与折边具有一相交点,所述折面沿折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
5. 一种应用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特征在于: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所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折迭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所述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提出一种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使得在平面上连续分布的多个折面实现不同方向的折叠,得到不同形态的电子发声书,从而为儿童提供外观精美的电子发声书,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发声装置从书底到书页的这种直线单页穿透结构,并没有给出直线穿透多个页面的技术启示,更没有给出非直线穿透多个页面的技术启示,因此将对比文件2应用到对比文件3上时,为了实现电子发声书形态多样性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必须对薄膜开关和发声装置之间的连接方式作出创造性的劳动,使线路能够适应多次穿透页面的结构,因为非直线式的穿透需要解决线路适应多个折边不同角度的折迭以及线路弯曲导致强度下降的问题,而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并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和说明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11页。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益智、教学效果的玩具书,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至第4页第5段,附图1-3):包括封面10、具有一定厚度的书页11、封底12。书页11上开设有容置凹槽13,容置凹槽13内装有可发出对应图案内容的发声装置14。书页11上覆盖有转印薄膜,转印薄膜由薄膜15、离型层16、耐磨层17、油墨图像18依次组成,油墨图像18印刷在书页11的表面。发声装置14采用普通的按压触动式开关发声器,它包括按压触动式开关、电池及发声芯片。发声芯片内录制有对应于书页11上的油墨图像18内容的语音信息。如图3所示的实施例,一种可折叠的玩具书,当触动发声装置14时它能够发出对应于图案内容的声音,如图案是小狗图形、汉字“小狗”、英文“dog”,则发声装置14依次发出小狗的叫声及文字、单词的标准语音,可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增加兴趣。从图3中可以看出,书页包括可弯曲折迭的折迭书页,折迭书页包括印刷有书页内容的折面及折边,折面可沿所述折边折迭或展开。
将二者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3的可折叠玩具书相当于本申请的电子发声书,对比文件3的封面10、封底12分别相当于本申请的书面、书底,对比文件3发声装置14中的发声芯片、按压触动式开关分别相当于本申请的发声装置和按键装置。由附图3可以看出,发声装置设置于折面的正面上,而发声装置包括按压触动式开关,因此按压触动式开关设置于折面的正面上,相当于本申请的按键装置因应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上。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电子发声书具有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按键装置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薄膜开关通过印刷在折迭书页上的柔性印刷电路与发声装置电连接,所述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所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所述缺边与折边具有一相交点,所述折面沿折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小页面厚度及方便操作发声。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书页藏有薄膜开关的电子发声书,包括(参见说明书0019-0033段、附图1-4):书体1、发声装置2和按键组,所述书体1包括书面11、书底12及若干书页13,所述发声装置2安装并固定在书底12内,按键组固定在书页13内的任一位置,所述按键组与发声装置2电气连接,所述按键组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3。所述薄膜开关3包括上下两层印刷电路31,32和设置在印刷电路层31,32之间的柔性隔离层33,所述柔性隔离层33为珍珠海绵、PET、纸或其它柔性物料,上层印刷电路31下方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上触点311,下层印刷电路32上设有与上触点311相对应的下触点321,所述柔性隔离层33与上触点311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小孔331,所述上触点311、下触点321及在其中间柔性隔离层33的小孔331构成上述所说的薄膜开关3触按键,供用户对书页13上的内容进行操作,薄膜开关3的下层印刷电路32接口引出线与发声装置2的电路板23上的金手指电连接。书页13藏有薄膜开关的电子发声书采用由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使发声电子书的成本更低,而且更易按压,方便年纪小的儿童使用。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减小页面厚度且方便操作发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相应的技术启示,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3附图3所示的折叠书中。为了实现位于不同折迭页面的薄膜开关与发声装置之间的电连接,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折边和两个折面与发声装置电连接为本领域常规的电连接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多个不同方向的折迭可进一步减小折迭后的体积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实现多方向折迭以减小体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缺边与折边具有一相交点,折面沿折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当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并列技术方案为“发声装置设置于书面或书底中,按键装置因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正面和反面,或按键装置因书页内容设置于折面的反面上”时,上述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常规选择,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附图3所示的实施例公开了可折曲的电子发声书,而折迭书折叠后的大小形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本领域公知,对于平面纸张的折叠,通过设置折边及缺边可以实现不同角度及形状的折叠,例如在日常折纸、手工立体装饰物的制作等具有广泛的应用。因此根据折迭书的外观设计需要,折迭书页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缺边与折边具有一相交点,折面沿折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从而实现不同方向的折迭形成所需的形状,属于日常中常见的基于平面折迭的设计方式。(2)对比文件2公开了薄膜开关连接到不同页面上的发声装置,其作用也是减小页面厚度和便于操作发声,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3图3所示的折迭书页时,为了实现不同折叠书页上的按压开关发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不同折迭页面上的薄膜开关和发声装置的连接,而两者之间的连接路径包括多种设计方式,只要可以实现薄膜开关和发声装置的电连接即可。其中将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经过折边连接至发声装置为常规的可选择的连接方式,而且连接线路需要适应折边不同角度的折叠,这些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没有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于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非直线式的穿透需要解决线路适应多个折边不同角度的折迭以及线路弯曲导致强度下降的问题”,该问题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电路连接线路穿过多个折面时所需考虑的常见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解决该问题所采用的具体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得到支持。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出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段至第5段,附图3):折面可沿折边的正面、反面两个方向折迭;折迭书页包括多个折边和折面,折边相互平行,相邻折面的折迭方向相反。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出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魔卡,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段至第2页最后一段,附图1-3):其卡芯为一张平面薄膜,该平面薄膜的一角部粘有封面硬皮,在与封面硬皮对角处粘有封底硬皮,该平面薄膜上均匀分布有五道横向扇折痕3和两道纵向扇折痕4,将平面薄膜分划成边长小于封面硬皮和封底硬皮边长的单元块,卡芯的边长为单元块边长的奇数或偶数倍。其中横向扇折痕在纸平面上为正向和反向间隔设置,在横向反复折叠后的纸上竖向扇折痕也为正向和反向间隔设置。折叠后的卡芯整体为矩形,封面硬皮和封底硬皮比折叠好的卡芯四周略大一些,更有利于完整保护卡芯的内容,会更加易于保存并显示其制作高档。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方便携带,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折面沿折边折迭后形成与书底、书面形状、大小相同的书页为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做出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需要将折面沿折边折迭成立体形状为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的折迭发声方法,其中权利要求1至4要求保护的可折曲印刷电子薄膜的电子发声书不具备创造性(具体参见上述评述),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益智、教学效果的玩具书(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中的评述),对比文件3未公开该权利要求5的特征: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在折迭书页上印刷有柔性印刷电路,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折迭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薄膜开关通过柔性印刷电路连接发声装置,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
对比文件2公开了:按键组与发声装置2电气连接,所述按键组为多个柔性层组成的薄膜开关3。所述薄膜开关3包括上下两层印刷电路31,32和设置在印刷电路层31,32之间的柔性隔离层33,薄膜开关3的下层印刷电路32接口引出线与发声装置2的电路板23上的金手指电连接,用户根据书页内容按压薄膜开关进行发声。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都是减小页面厚度以及方便操作发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相应技术启示,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3附图3所示实施例的折叠电子书中。而根据使用需要将薄膜开关分布设置在折面的正面和/或反面上为常规选择。为了实现不同折迭书页上薄膜开关与发声装置之间的电连接,柔性印刷电路至少通过一个所述折边和两个所述折面与所述发声装置电连接为常规技术手段。通过多个不同方向的折迭可进一步减小折迭后的体积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实现多方向折迭以减小体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折迭书页还包括用于分离相邻折面的缺边,折叠时,折面沿缺边与相邻的折面分离。而使用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折迭时,将所述折面沿折边折曲折迭,发声时,直接按压折迭后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或将折迭后的书页打开平铺,再按压折迭书页上的薄膜开关播放与之相对应的声音。因此在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做出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上述类似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6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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