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362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605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88316.3
申请日:2015-12-04
复审请求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闫骏霞
合议组组长:欧岚
参审员:齐宏毅
国际分类号:E02D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已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88316.3,发明名称为“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4日,公布日为2016年2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155009A,公布日为2011年8月17日)、对比文件2(CN102465524A,公布日为2012年5月23日)、对比文件3(CN201952698U,公告日为2011年8月31日)、对比文件4(CN201610256U,公告日为2010年10月20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7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对待施工区域的地基条件进行分析,确定该区域的软弱地基符合“15m深度左右具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施工条件;
2)在待施工区域打设加固桩(1),加固桩(1)底端嵌入到位于软弱土层下部的稳定持力端层(7)中,加固桩(1)顶端伸出软弱土层(8),所述加固桩(1)沿径向分三层布置,分别包括内层桩体(11)、中层网筒(12)和外层透水土工膜(13);所述网筒(12)为改性聚乙烯材料或改性聚丙烯材料制成的网片围成,所述网片包裹在所述桩体(11)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叠压在所述网片径向另一侧边上,或,所述网片包裹在所述桩体(11)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与径向另一侧边通过扎带(6)拼接,或,所述网片沿轴向设置有多节段,相邻节段的网片通过扎带(6)进行拼接;
3)加固桩施工完毕后,在加固桩(1)顶端铺设复合垫层,复合垫层包括碎石下垫层(2)、钢塑土工格栅(3)及碎石上垫层(4);
4)在垫层施工完毕后,按不同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在垫层上方进行路基(5)填筑;
5)待路基(5)填筑完成后,进入沉降稳定期,在给定周期期内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分析判断,待填筑层的沉降稳定观测分析结果满足结构层铺设条件后,进行上部结构层施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加固桩的透水土工膜(13)包设在所述网筒(12)径向外壁,所述透水土工膜(13)的接缝搭接宽度不小于5c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扎带(6)包括扎条(61)和锁口(62),所述扎条(61)的一侧面设有多个并排设置的倒齿,所述锁口(62)设置在所述扎条(61) 一端,所述锁口(62)可在所述扎条(61)上进行单向移动,并锁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桩体(11)为粒料桩。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桩(1)外径为0.5~0.8m,加固桩(1)长度为10~18m,所述加固桩(1)按三角形或矩形布置,桩间距为1.6~2.0m;所述加固桩(1)嵌入15m深度左右稳定可靠持力端层中不小于1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桩(1)顶端伸入到所述碎石下垫层(2)底面,所述钢塑土工格栅(3)位于所述碎石下垫层(2)顶面和碎石上垫层(4)底面之间,所述路基(5)填筑在所述碎石上垫层(4)顶面,所述路基(5)截面呈等腰梯形。”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将说明书中特征“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一层厚度为2~4cm的”、“中层网筒(12)和外层透水土工膜(13)形成的排水结构在200~250KPa的常规径向或竖向压力下,断面空隙率仍保持在60%”、“外层透水土工膜(13)具有透水阻泥功能”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对权利要求5结尾处的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将结尾处的“;”修改为“。”。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是针对一种特殊软土地基条件——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一种加固处理技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显著增强桩体的围护能力的同时能够实现持久改善深厚软土体欠固结状态的排水固结能力。2、为保证网筒12即使在强大的地基土侧向压力下也能有通畅的排水空间或通道,本申请对材料性能参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外层透水土工膜13在地基软土中的良好透水阻泥功能,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其孔隙大小是根据地基软土中的黏粒粒径级数选择确定。3、本申请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强力网筒对粒料等桩体增设围护措施,来提供有力侧向约束,从而使其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另外一方面也增设了功能强大的排水结构,使桩体同时具备了强大而持久的排水固结作用,能显著提高桩间及桩底土层的固结程度,实现复合地基承载能力和沉降控制能力的大幅提高。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对待施工区域的地基条件进行分析,确定该区域的软弱地基符合“15m深度左右具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施工条件;
2)在待施工区域打设加固桩(1),加固桩(1)底端嵌入到位于软弱土层下部的稳定持力端层(7)中,加固桩(1)顶端伸出软弱土层(8),所述加固桩(1)沿径向分三层布置,分别包括内层桩体(11)、中层网筒(12)和外层透水土工膜(13);所述网筒(12)为一层厚度为2~4cm的改性聚乙烯材料或改性聚丙烯材料制成的网片围成;所述网片包裹在所述桩体(11)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叠压在所述网片径向另一侧边上,或,所述网片包裹在所述桩体(11)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与径向另一侧边通过扎带(6)拼接,或,所述网片沿轴向设置有多节段,相邻节段的网片通过扎带(6)进行拼接;中层网筒(12)和外层透水土工膜(13)形成的排水结构在200~250KPa的常规径向或竖向压力下,断面空隙率仍保持在60%;外层透水土工膜(13)具有透水阻泥功能;
3)加固桩施工完毕后,在加固桩(1)顶端铺设复合垫层,复合垫层包括碎石下垫层(2)、钢塑土工格栅(3)及碎石上垫层(4);
4)在垫层施工完毕后,按不同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在垫层上方进行路基(5)填筑;
5)待路基(5)填筑完成后,进入沉降稳定期,在给定周期期内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分析判断,待填筑层的沉降稳定观测分析结果满足结构层铺设条件后,进行上部结构层施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加固桩的透水土工膜(13)包设在所述网筒(12)径向外壁,所述透水土工膜(13)的接缝搭接宽度不小于 5c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扎带(6)包括扎条(61)和锁口(62),所述扎条(61)的一侧面设有多个并排设置的倒齿,所述锁口(62)设置在所述扎条(61)一端,所述锁口(62)可在所述扎条(61)上进行单向移动,并锁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桩体(11)为粒料桩。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桩(1)外径为0.5~0.8m,加固桩(1)长度为10~18m,所述加固桩(1)按三角形或矩形布置,桩间距为1.6~2.0m;所述加固桩(1)嵌入15m深度左右稳定可靠持力端层中不小于1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桩(1)顶端伸入到所述碎石下垫层(2)底面,所述钢塑土工格栅(3)位于所述碎石下垫层(2)顶面和碎石上垫层(4)底面之间,所述路基(5)填筑在所述碎石上垫层(4)顶面,所述路基(5)截面呈等腰梯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9月19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相同,均是通过增强桩体围护能力以及对软土地基进行排水固结,从而提高软土地基承载能力,保证路基稳定性和沉降变形要求。至于本申请的地基条件为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的地基,具有可靠持力层的软土地基是本领域常见的地基形式;2、基于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对散体桩起到径向约束作用的土工织物可以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考虑到约束效果以及土工格栅的承力性能,网片的厚度以及排水结构的空隙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至于复审请求人提到的外层透水土工膜的孔隙大小根据地基软土中的黏粒粒径级数选择确定,并未记载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即使将该特征加入,本申请也不具备创造性;3、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本申请中对桩体侧向约束从而提高承载能力以及桩体具备排水固结功能的技术效果,其也是从上述两个方面实现复合地基承载能力和沉降控制能力的提高。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的桩体只包一层透水土工布,并且未提及成孔工艺和成桩细节,尽管承载力和沉降控制能力有所提升但是桩体自身的压缩变形依然很大,桩体的侧涨或缩颈现象频繁,由于对比文件3的桩体不能很好地控制压缩变形,因此不适宜本申请中“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地质条件下的”的软土地基条件。而本申请的桩体增设了一层网筒结构,并且成桩工艺给出了详细的步骤和技术要求,避免了桩体的侧涨或缩颈现象的发生,提升桩体自身的承载力和沉降控制能力;本申请中关于网筒或网片性能方面的参数要求并非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难于预料。2、对比文件3中并未就散体桩2所包裹的土工织物做出是“土工格栅或土工布”的进一步说明,因此可能面临采用土工格栅的不当选择。3、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网筒的性能结构与本申请不同,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4、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将对比文件3在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与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之间设有土工织物层中的技术特征运用到散体桩上,两者的设置位置、对材料的性能要求完全不同,产生的作用也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3、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2018年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已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的新型端承型复合加固地基施工方法。对比文件3(CN201952698U)公开了一种利用土工织物散体桩加固的路基结构及其施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28】段,附图1):一种利用土工织物散体桩加固的路基结构,它包括土工织物散体桩层、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第一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4、路基填土层5;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由多个土工织物散体桩2组成,土工织物散体桩2插入软土地基1中,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位于地面上(即伸出软土层);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布设有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的顶部水平铺设有一层第一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4,第一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4上填筑有路基填土层5。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内设有1~4个第二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6。其中说明书第【0016】段公开“(土工织物散体桩的施工方法见中国专利申请号200810197321.X,发明名称为:土工织物散体桩处理软基的方法)”,专利申请200810197321.X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附图、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发明内容的有益效果部分和具体实施方式的倒数第1-2自然段):土工织物散体桩2是由土工织物筒包裹散体材料构成,土工织物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土工布具有优秀的过滤、隔离、加固防护的作用,抗拉强度高、渗透性好,散体材料为碎石、砂砾、炼钢炉渣或建筑垃圾等。土工织物桩筒对散体材料起到径向约束的作用,这样既可保证在地基土强度较低的情况下土工织物散体桩施工不会出现散体材料的坍塌现象,同时土工织物散体桩又能起到承力的作用,加固效果好,土工织物散体桩同时具备对部分软土置换、对松散地基挤密加固、排水固结和桩基承传力的多种功能。
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上述路基结构的施工方法,它包括如下步骤: 1)在软土路基1上每间隔60~250cm布设一根土工织物散体桩2,土工织物散体桩打入软土地基到设计深度,桩间距、长度等设计参数,可根据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深度、及路基变形要求等条件计算或实验确定;2)直接在土工织物散体桩顶部位上直接布设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的材料为中粗砂或碎石;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的厚度为20~ 100cm,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的压实密实度0.85~0.95;3)在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顶部水平铺设一层第一土工格栅层4,第一土工格栅层4的材料为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然后在第一土工格栅层4上分层填筑路基填土,形成路基填土层 5。所述的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内,按20~50cm层间距的距离水平铺设第二土工格栅层6;第二土工格栅层6的材料为土工格栅。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内可设1~4个第二土工格栅层6。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复合加固地基的施工方法,包括土工织物散体桩层施工、散体桩层顶端复合垫层的施工以及路基填土层的施工。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一、本申请针对的地基条件为“15m深度左右有稳定可靠持力端层,而持力端层以上以深厚软土层为主”;加固桩底端嵌入到位于软弱土层下部的稳定持力端层;二、本申请的加固桩沿径向分三层布置,还包括外层透水土工膜,外层透水土工膜具有透水阻泥功能;中层网筒为一层厚度为2~4cm的改性聚乙烯材料或改性聚丙烯材料制成的网片围成;中层网筒和外层透水土工膜形成的排水结构在200~250KPa的常规径向或竖向压力下,断面空隙率仍保持在60%;三、所述网片包裹在桩体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叠压在所述网片径向另一侧边上,或所述网片包裹在所述桩体径向外壁,所述网片径向一侧边与径向另一侧边通过扎带拼接,或所述网片沿轴向设置有多节段,相邻节段的网片通过扎带进行拼接;四、待路基填筑完成后,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分析判断,待结果满足条件后进行上部结构层施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显著提高复合地基稳定性、承载能力和沉降控制能力,增强桩体的围护能力,并具有持久的排水固结能力。
对于区别特征一,对比文件1(CN102155009A)公开了一种用于极软土地基加固的碎石桩及其施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权利要求3):碎石桩包括竖向延伸至地基持力层或设计高程的网筒和其内密实填充的碎石填料,该网筒周壁具有网格结构,其网格尺寸小于碎石填料的粒径,网筒由土工网格或土工格栅制成,施工时将碎石桩沉入土层至地基持力层或设计高程。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处理软土地基时,将碎石桩底端嵌入到软土地基下部的持力层,持力层以上为软土层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技术领域相同,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一在本申请中发挥的作用相同,均是提高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土工织物散体桩打入软土下方的持力层。至于持力端层的深度处于软土层下15m左右,即软土层的厚度为15m左右是本领域常见的施工工况,属于软土地基的常规深度。
对于区别特征二,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散体材料外部包裹的土工织物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而土工布为透水性土工材料,具有过滤、隔离,加固的作用,并且对比文件3中的土工织物散体桩具备排水固结和桩基承传力的功能。基于上述公开的内容,对比文件3中的土工布既具备径向约束散体材料的作用又具备透水阻尼的作用。至于将加固桩分为三层,分别实现约束和过滤的作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至于网筒的材料和厚度,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土工织物筒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土工格栅一般是以聚丙烯和高密度聚乙烯等为主要原料制成,而改性可以克服聚丙烯或聚乙烯的某些缺点,因此,为了提高土工格栅的某些性能,采用改性聚乙烯或改性聚丙烯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网片的厚度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中层网筒和外层透水土工膜形成的排水结构在200~250KPa的常规径向或竖向压力下,断面空隙率仍保持在6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保证透水率而进行的常规改进,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
对于区别特征三,其对网片包裹桩体径向外壁的方式做了进一步限定,无论是两侧网片相互叠压还是两侧网片通过扎带拼接,亦或是将沿轴向设置的多节网片通过扎带拼接,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增强网片对桩体的围护能力而采取的常规做法,技术效果可以预料。
对于区别特征四,其是保证上部结构施工安全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透水土工膜进一步限定。为实现透水土工膜对网筒约束的加固桩的透水阻尼作用,将透水土工膜包设在网筒的径向外壁并且将透水土工膜采用接缝搭接的方式进行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搭接宽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加固桩的受力、地基条件以及要达到的过滤效果等因素后容易确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扎带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CN201610256U)公开了一种扎带,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5】段,图1-3):一种扎带,包括扎条1和扎头2(相当于锁口),在扎条1上设有卡齿5(相当于倒齿),在扎头2上设有卡舌3,在卡舌3的下端设有拉环4。从图2可以看出,扎条1的一侧面设有多个并排设置的倒齿,扎头2设置在扎条1一端,对比文件4公开的扎头2可在扎条1上进行单向移动并锁紧。由此可见,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在扎条上设置锁口和倒齿实现锁定功能,在对比文件4的教导下,为了加强网片的约束效果,防止网片过度侧胀,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对对比文件3进行改进,将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因而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桩体进一步限定。然而桩体为粒料桩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加固桩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土工织物散体桩的直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计为30~200cm,土工织物散体桩的间距为0.5~3.0m,土工织物散体桩的桩长为 0.5~25m,平面布桩方式为四边形或三角形。而加固桩嵌入持力层中的深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充分考虑地基条件,加固桩所受承载力情况以及路基变形要求等因素后容易确定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加固桩以及路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及附图1):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位于地面上;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布设有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3的顶部水平铺设有一层第一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4,第一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4上填筑有路基填土层5。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内设有1~4个第二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层6。由附图1可以看出,路基的截面呈等腰梯形。而钢塑土工格栅是本领域常见的格栅类型。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3的桩体并非只包裹一层透水土工布,其明确公开了“其中土工织物散体桩2是由土工织物筒包裹散体材料构成,土工织物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土工织物桩筒对散体材料起到径向约束的作用,这样既可保证在地基土强度较低的情况下土工织物散体桩施工不会出现散体材料的坍塌现象,同时土工织物散体桩又能起到承力的作用,加固效果好,土工织物散体桩同时具备对部分软土置换、对松散地基挤密加固、排水固结和桩基承传力的多种功能。”(参见说明书第【0015】-【0028】段,附图1,其中说明书第【0016】段引用了中国专利申请号200810197321.X,上述内容在该专利中被公开)。结合本复审决定对权利要求书创造性的评述部分可知,对比文件3已经明确公开了一种包括土工织物散体桩层施工、散体桩层顶端复合垫层的施工以及路基填土层的施工的复合加固地基的施工方法,其土工织物散体桩筒对散体材料起到径向约束的作用,不会出现散体材料的坍塌现象,同时桩体的承载力和抗压缩变形能力增加,桩体本身还具备地基挤密、排水固结能力,其适用于软土地基处理。其次,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本申请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特征(即复审请求人陈述的详细的步骤和技术要求)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或者是基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容易想到的,复审请求人提到的“关于网筒或网片性能方面的参数要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保证其自身强度和透水率而进行的常规改进,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而本申请中软土层的厚度为15m左右也是本领域常见的施工工况,属于软土地基的常规深度。
(2)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6】段引用了中国专利申请号200810197321.X,因此该专利申请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该专利申请已经明确公开了土工织物散体桩的结构、施工方法和有益效果。
(3)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处理软土地基时,将碎石桩底端嵌入到软土地基下部的持力层,持力层以上为软土层的技术方案,并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一在本申请中发挥的作用相同,均是提高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因此给出了将对比文件1结合至对比文件3中的土工织物散体桩进而打入软土下方的持力层的技术启示,并非将对比文件1中的网筒结构与本申请的加固桩进行对比。
(4)复审通知书及本决定在评述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并未引用对比文件3中“在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与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之间设有土工织物层”的技术方案,也并未出现过任何将“在土工织物散体桩层的顶部与中粗砂或碎石褥垫层之间设有土工织物层中的技术特征运用到散体桩上”的意思表述。对比文件3实施例1公开的路基结构中,土工织物散体桩2是由土工织物筒包裹散体材料构成,其中土工织物为土工格栅或土工布,能起到约束散体材料防止其坍塌、提高桩体承载力的作用。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观点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