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蔬菜瓜果清洁漂烫两用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蔬菜瓜果清洁漂烫两用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196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581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11116.9
申请日:2016-04-06
复审请求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虹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A23N12/00(2006.01);A23N12/02(2006.01);A23B7/005(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11116.9,名称为“一种蔬菜瓜果清洁漂烫两用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6日,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06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26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1-4(即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1、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10月10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71562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下称对比文件2);
2、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01月2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526617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下称对比文件3)。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蔬菜瓜果清洁漂烫两用机,包括装有水的箱体(1)、位于箱体(1)内水位下的传送带(2),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安装在箱体(1)上的蒸汽杀菌装置(3)和蔬菜瓜果清洁装置,所述蒸汽杀菌装置(3)包括位于所述传送带(2)下方带有出气孔的蒸汽管道(31),所述蒸汽管道(31)至少1个,该蒸汽管道(31)与外部蒸汽源连通;所述蔬菜瓜果清洁装置包括毛刷(11)和/或气泡发生组件(5),所述毛刷(11)位于传送带(2)的上方,所述气泡发生组件(5)的出气端口位于所述箱体(1)内水位下;所述蒸汽管道(31)为多个,多个蒸汽管道(31)通过管道使其相互连通;所述蒸汽杀菌装置(3)还包括设在箱体(1)上的通汽管(32),该通汽管(32)的一端口与蒸汽管道(31)连通,另一端口与外部蒸汽源连通;所述气泡发生组件(5)包括输入管(51)和气泡管(52),所述气泡管(52)的一端与输入管(51)的一端连通,气泡管(52)上设有多个出气端口,所述输入管(51)的另一端与气源连通;该两用机还包括蒸汽回收利用装置,该装置包括设有启闭开关的循环风机(6)和回风组件(4),所述循环风机(6)具有进风口(61)和出风口(62);所述回风组件(4)包括第一回风管(41)和第二回风管(42),第一回风管(41)的一端口与进风口(61)连通,另一端口与第二回风管(42)连通,第二回风管(42)的两端分别与箱体(1)的两端连通,所述输入管(51)与气源连通是指输入管(51)一端与出风口(62)连通;所述箱体(1)两侧还设有安装毛刷(11)的安装孔(12),毛刷(11)的两端分别安装在箱体(1)两侧的安装孔(12)内,箱体(1)单侧侧壁上的相邻两个安装孔(12)之间的中心距大于毛刷的半径,小于毛刷的直径。”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三种技术方案,均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蒸汽杀菌装置不但可以进行杀菌,还可以为后续的气泡发生组件提供气体;气泡发生组件利用蒸汽杀菌装置对水加热后产生的二次蒸汽利用,可以达到节能同时进一步对蔬菜瓜果进行热烫杀菌,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中空气管道与蒸汽管道之间并无任何交集;对比文件3主要是通过循环风力对蔬果进行清洁,没有给出对高温的二次蒸汽进行循环利用进行热烫和杀菌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三个并列技术方案,其中两个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第三个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相应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蔬菜瓜果清洁装置包括毛刷和/或气泡发生组件”修改为“所述蔬菜瓜果清洁装置包括毛刷和气泡发生组件”,并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所述箱体(1)上设有密闭的箱盖”。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在箱体上设有密闭箱盖,大大增加了高温蒸汽的回收利用率,降低了能源消耗。而对比文件3的滚筒5具有敞开端,循环气体会泄露。本申请的高温蒸汽循环的蒸汽利用率远远高于对比文件3中的气体循环利用率。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相应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所述毛刷(11)为柔性高分子材料,所述毛刷(11)的外部接有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1、一种蔬菜瓜果清洁漂烫两用机,包括装有水的箱体(1)、位于箱体(1)内水位下的传送带(2),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安装在箱体(1)上的蒸汽杀菌装置(3)和蔬菜瓜果清洁装置,所述蒸汽杀菌装置(3)包括位于所述传送带(2)下方带有出气孔的蒸汽管道(31),所述蒸汽管道(31)至少1个,该蒸汽管道(31)与外部蒸汽源连通;所述蔬菜瓜果清洁装置包括毛刷(11)和气泡发生组件(5),所述毛刷(11)位于传送带(2)的上方,所述气泡发生组件(5)的出气端口位于所述箱体(1)内水位下;所述蒸汽管道(31)为多个,多个蒸汽管道(31)通过管道使其相互连通;所述蒸汽杀菌装置(3)还包括设在箱体(1)上的通汽管(32),该通汽管(32)的一端口与蒸汽管道(31)连通,另一端口与外部蒸汽源连通;所述气泡发生组件(5)包括输入管(51)和气泡管(52),所述气泡管(52)的一端与输入管(51)的一端连通,气泡管(52)上设有多个出气端口,所述输入管(51)的另一端与气源连通;该两用机还包括蒸汽回收利用装置,该装置包括设有启闭开关的循环风机(6)和回风组件(4),所述循环风机(6)具有进风口(61)和出风口(62);所述回风组件(4)包括第一回风管(41)和第二回风管(42),第一回风管(41)的一端口与进风口(61)连通,另一端口与第二回风管(42)连通,第二回风管(42)的两端分别与箱体(1)的两端连通,所述输入管(51)与气源连通是指输入管(51)一端与出风口(62)连通;所述箱体(1)两侧还设有安装毛刷(11)的安装孔(12),毛刷(11)的两端分别安装在箱体(1)两侧的安装孔(12)内,箱体(1)单侧侧壁上的相邻两个安装孔(12)之间的中心距大于毛刷的半径,小于毛刷的直径,所述箱体(1)上设有密闭的箱盖,所述毛刷(11)为柔性高分子材料,所述毛刷(11)的外部接有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毛刷清洗的技术方案,从而没有公开毛刷采用柔性高分子材料以及外部设置有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本申请通过采用柔性材料的毛刷可以保证将蔬菜瓜果清洗干净的同时保证其外表的完整,通过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驱动毛刷,可以带动蔬菜瓜果发生一定旋转,达到多方位全面清洗功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蔬菜瓜果漂烫两用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式蔬菜清洗槽,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9-0025段,图1):“本发明所述的移动式蔬菜清洗槽,包括槽体1、筛板2、空气管道3、蒸汽管道4、喷淋管5,所述的槽体1的底部安装滚轮11,所述的槽体1的侧面设置泄水口12、空气管口13、蒸汽管口14;所述的空气管口12外连接气泵,内连接所述的空气管道3;所述的蒸汽管口14外连接蒸汽生成装置,内连接所述的蒸汽管道4;所述的空气管道3与所述的蒸汽管道4分布喷气嘴31;所述的筛板2铺设在所述的空气管道3、蒸汽管道4的上方;所述的喷淋管5固定在所述的槽体1的上方。所述的筛板2上布满筛孔。所述的喷淋管5的向下喷水孔交错排列,并通过调整喷淋管5的位置改变喷射角度。所述的滚轮11安装在所述的槽体1的四个角上。所述的蒸汽管口14连接臭氧生成装置。所述的槽体1内部安装转动翻转刮板。使用时,将待清洗的菜投入槽体1后,打开喷淋管5,菜叶逐渐没入水中,打开气泵,使浸在水中的菜叶受到底部喷气嘴31喷出的气泡的撞击爆气和喷发爆裂的气体涌动起来的水浪冲击;处于半沉浮状态的菜叶振荡翻转,缝隙及茎干夹缝处的淤泥、沙粒等杂物被爆击振松冲刷脱落;强力的喷射水流及斜冒上升的气泡也推动叶菜往上翻滚,并在槽体1里受到上淋下喷气泡反复冲刷,最后关闭喷淋管5,菜叶被捞出水面,关闭气泵,打开泄水口12,清理槽体1,完成清洗作业;若需对菜叶进行热烫处理,只需在叶菜浸泡同时打开蒸汽管口14;若要强化叶菜消毒杀菌效果,可通过蒸汽管口14连接臭氧生成装置,通入一定量的臭氧。”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蔬菜清洗槽可用作清洗和热烫蔬菜使用,属于一种清洁漂烫两用机,其“槽体1”对应于本申请的“箱体”,其“蒸汽管口14”、“蒸汽管道4”共同对应于本申请的“蒸汽杀菌装置”,其“空气管口13”、“空气管道3”共同对应于本申请的“蔬菜瓜果清洁装置”,其“蒸汽生成装置”对应于本申请的“外部蒸汽源”,其“空气管道3”、“喷气嘴31”、“气泵”分别对应于本申请的“气泡管”、“出气端口”、“气源”。
因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
(1)本申请限定了所述两用机可用于瓜果;所述两用机包括箱体内水位下的传送带,所述蒸汽管道位于传送带下方,蒸汽管道为多个、通过管道相互连通;蒸汽杀菌装置还包括在箱体上的通汽管,该通汽管一端口与蒸汽管道连通,另一端口与外部蒸汽源连通;气泡发生组件还包括输入管,气泡管一端与输入管一端连通,输入管另一端与气源连通;蔬菜瓜果清洁装置还包括位于传送带上方的毛刷,所述箱体两侧设有安装毛刷的安装孔,毛刷的两端分别安装在箱体两侧的安装孔内,箱体单侧侧壁上的相邻两个安装孔之间的中心距大于毛刷的半径,小于毛刷的直径,所述毛刷为柔性高分子材料,其外部接有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所述箱体上设有密封箱盖。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该技术内容。
(2)本申请限定了所述两用机还包括蒸汽回收利用装置,包括设有启闭开关的循环风机和回风组件,循环风机具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回风组件包括第一回风管和第二回风管,第一回风管一端与进风口连通,另一端与第二回风管连通,第二回风管的两端分别与箱体的两端连通,所述输入管与气源连通是指输入管的一端与出风口连通。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该技术内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蔬菜清洁漂烫两用机用于瓜果的清洁漂烫。其次,在所述两用机上设置传送带结构,形成流水作业线,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所述两用机箱体内水位下设置传送带,将蒸汽管道设于传送带下方,同时在传送带上方设置毛刷,从而形成对传送带上的物料进行传送过程中的清洁、漂烫。至于设置相互连通的多个蒸汽管道,以及在蒸汽管道和外部蒸汽源之间设置设于箱体上的通汽管、在气泡管和气源之间设置输入管,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毛刷的设置,在箱体两侧设置安装孔,将毛刷两端安装于所述安装孔内,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相邻安装孔之间的中心距大于毛刷半径、小于毛刷直径,使得毛刷部分重叠以充分接触待清洗物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容易想到的;毛刷采用柔性高分子材料以及外接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以驱动毛刷转动,以减少清洗过程中对蔬菜瓜果的损坏,以及通过电机实现毛刷的转动清洁,均属于毛刷清洗蔬菜瓜果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所述清洗槽设置密封盖体使得所述清洗箱体密封以充分利用充入其中的蒸汽或臭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循环充气式果类清洗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9-0022段,图1):“循环冲气式果类清洗机,包括机架1、封闭式清洗筒2、进料斗3、出料斗4、滚筒5、进水管6、排污管7、排污阀8、转轴9和电机10,所述电机10为伺服电机,所述滚筒5为钢质流筒,封闭式清洗筒2水平设在机架1上,转轴9通过轴承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内且沿着封闭式清洗筒2的中心轴线安装,滚筒5的一端为封闭端,另一端为敞开端,滚筒5的筒壁上分布有多个通孔11,滚筒5的筒壁内表面焊接有推料螺旋12,所述滚筒5的封闭端设有中心孔,转轴9从中心孔中穿过,并通过焊接的方式将转轴9与中心孔的间隙封闭,滚筒5的敞开端设有多个呈放射状分布的连接杆13,所述连接杆13的一端与滚筒5的筒壁内表面焊接,另一端焊接在转轴9上,进料斗3和出料斗4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的端面上且位于滚筒5的敞开端,排污管7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的底部,排污阀8设在排污管7上,进水管6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的顶部,所述滚筒内的顶部设有布水管14,所述布水管14的底部分布有一排喷头15,所述布水管14与进水管6连接,还包括水循环管16和水泵17,所述水循环管16的一端与封闭式清洗筒2的一端面下部连接,另一端与进水管6的管壁连接,所述水泵17设在水循环管16上。还包括排气管21、布气管19、多个高压气喷头20和风机18,所述排气管21、布气管19和高压气喷头20都是由铜材料制成。所述排气管21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的顶部,布气管19设在封闭式清洗筒2内的底部,多个高压气喷头20排成一排设在布气管19的顶部,所述布气管19与风机18的高压气排出口连接。另外,高压气喷头20的数量根据封闭式清洗筒2的长度来确定,一般高压气喷头数量为5至12个。风机18采用的是变频风机。还包括气循环管22和过滤器23,所述气循环管22的一端与风机18的入口连接,另一端与排气管21连接,所述过滤器23设在气循环管22上。电机10转动,通过传动机构带动转轴9转动,转轴9带动滚筒5转动,推料螺旋12将从进料斗3落入滚筒的敞开端的果类物推向滚筒5的封闭端;电机10反转,通过传动机构带动转轴9转动,转轴带动滚筒转动,推料螺旋将清洗好的果类物推向滚筒的敞开端,果类物由出料斗4排出”。
对比文件3公开的果类清洗机,具有包括风机18、布气管19、排气管21、气循环管22的气循环系统,该技术内容在对比文件3和本申请中作用相同,都通过设置气循环系统使得气流在清洗机中形成内循环而进行物料的充分清洁,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气循环系统设置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清洗槽中设置气循环系统,使得其清洗槽进行封闭,设置排气管与具有启闭开关的循环风机的进风口相连,将风机出口与清洗槽的空气管口相连或者通过管道与清洗槽相连,以进行其清洗槽的气流循环,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对于该封闭的清洗槽,当其进行热烫处理而通入蒸汽时,所述蒸汽也自然在该气循环系统中形成气流循环。至于排气管的具体设置,根据清洗槽的结构,设置多根回风管依次相连而连通箱体和循环风机,或者使得其中的一根回风管具有多通开口,例如该回风管具有两路开口连接箱体两端,一路开口连通其它回风管,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毛刷清洗的技术方案,从而没有公开毛刷采用柔性高分子材料以及外部设置有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本申请通过采用柔性材料的毛刷可以保证将蔬菜瓜果清洗干净的同时保证其外表的完整,通过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驱动毛刷,可以带动蔬菜瓜果发生一定旋转,达到多方位全面清洗功能。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于蔬菜瓜果的流水作业线清洁,设置毛刷进行清洗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鉴于蔬菜瓜果本身的性质,采用柔性高分子材料作为毛刷的制备材料,防止清洗过程中对蔬菜瓜果的损坏;毛刷的清洗动作通过外接用于驱动其朝一个方向转动的电机,以实现毛刷的转动清洁,亦属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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