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视频播放装置及其残影消除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630
决定日:2019-07-18
委内编号:1F28027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42880.X
申请日:2014-12-08
复审请求人:扬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倩
合议组组长:黄智
参审员:吴丽君
国际分类号:H04N5/2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特征能够使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42880.X,名称为“视频播放装置及其残影消除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扬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6项,说明书第0001-0059段(即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残影消除方法,适于一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透过一信号接收端口接收一视频信号;
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
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
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以及
根据该水平扫描线上的该些像素点显示一画面。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不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保留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
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
利用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一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的步骤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
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更包括:
再次沿该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以及
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点进行该运算处理而计算一第二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
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二像素差值;以及
利用另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二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7. 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的步骤包括:
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一平均计算,以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
8. 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的步骤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
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
9. 一种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播放装置包括:
一信号接收端口,接收一视频信号;
一像素取样单元,耦接该信号接收端口,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
一边缘判断单元,耦接该像素取样单元,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
一像素替代单元,耦接该边缘判断单元,若该第一像素差值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以及
一像素显示单元,耦接该像素替代单元,根据该水平扫描线上的该些像素点显示一画面。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不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该像素替代单元保留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边缘判断单元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并利用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边缘判断单元再次沿该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以及
若该第二像素差值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点进行该运算处理而计算一第二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边缘判断单元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二像素差值,以及利用另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二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15. 如权利要求9或13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像素替代单元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一平均计算,以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16. 如权利要求9或13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像素替代单元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像素替代单元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2177705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07日;
对比文件2:CN100401741C,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7月09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视频播放装置通过信号接收端口接收视频信号并基于水平扫描处理进行画面显示;(2)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3)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同时指出,权利要求2-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将权利要求3、5-6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1中,并根据说明书第8页第4段至第9页第4段的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1、13-14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9中,并根据说明书第8页第4段至第9页第4段的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删除权利要求3、5-6、11、13-14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2并未公开水平扫描线执行多个阶段的去残影处理,更未公开通过调整不同去残影处理阶段使用的正规化系数的数值以达到进一步加强残影消除的效果。本申请藉由多阶段的去残影处理,可以有效地降低相邻像素点之间的像素差值。不同的正规化系数可以影响、调整像素值的宽严程度。因此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残影消除方法,适于一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透过一信号接收端口接收一视频信号;
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
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其中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
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
利用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一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
再次沿该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
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二像素差值;
利用另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二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该正规化系数与该另一正规化系数不同;
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点进行该运算处理而计算一第二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
根据该水平扫描线上的该些像素点显示一画面。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不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保留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的步骤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
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的步骤包括:
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一平均计算,以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残影消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的步骤包括:
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
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第二取代像素值。
6. 一种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播放装置包括:
一信号接收端口,接收一视频信号;
一像素取样单元,耦接该信号接收端口,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
一边缘判断单元,耦接该像素取样单元,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其中在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运作中,
该边缘判断单元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并利用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
一像素替代单元,耦接该边缘判断单元,若该第一像素差值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其中
该边缘判断单元再次沿该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在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运作中,
该边缘判断单元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二像素差值,以及利用另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二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该正规化系数与该另一正规化系数不同,
若该第二像素差值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点进行该运算处理而计算一第二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
一像素显示单元,耦接该像素替代单元,根据该水平扫描线上的该些像素点显示一画面。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不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该像素替代单元保留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以及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边缘判断单元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减去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像素替代单元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一平均计算,以获取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像素替代单元将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若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大于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该像素替代单元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或该第二取代像素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虽然本申请执行了两个阶段的去残影处理,但两次去残影处理的具体步骤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所谓的不同阶段的去残影处理,实际上就是将去残影处理重复执行两次。并且重复执行两次的目的仅仅在于进一步加强残影消除的效果。而在本领域,在图像处理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更优的最终效果,多次重复执行某种处理,属于公知常识。至于每一次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具体参数(比如本申请中的正规化系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计。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2日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0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177705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07日;
对比文件2:CN100401741C,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7月0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残影消除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33-93段、附图1-9)公开了一种平滑图像边缘以去除图像中的不规则部分的方法:由于来自数字压缩的伪像、质量低劣的去隔行、图像的数字采样的分辨率限制等,会在图像中产生粗糙的、锯齿状或阶梯状的边缘,这些不规则部分会造成观看者的不适。为了去除这些不规则部分,使用的处理方法是:中枢250将系统200中的音频和视频从源204A-B路由至目的设备(即透过一信号接收端口接收一视频信号),视频中枢250具有使从视频源204A-B接收的图像和/或视频中的不规则边缘平滑的能力。图像处理器执行图像或视频中的边缘检测和边缘平滑,将所检测的边缘沿边缘方向进行定向低通滤波,以使边缘中的不规则部分平滑,可呈现所得到的图像来代替原始图像。具体来说,首先将最初的低通滤波器施加到图像,以去除边缘附近的噪声和/或高频,在一个实施例中,也可以选用高斯滤波器并动态选择滤波器参数来进行上述滤波操作;然后,确定图像中边缘的存在,根据经由例如修改的Sobel技术计算垂直梯度和水平梯度来标识边缘;确定梯度大小,例如可以利用垂直和水平梯度的平方和的平方根来计算梯度的大小,通过与阈值比较用于确定图像中对象边缘的位置,比值较高指示像素更接近强边缘,且较低的值指示像素远离强边缘,零值一般指示像素不位于对象边缘上,这里的所述阈值的计算方式是,设置一个最大阈值和一个最小阈值,将块中的最大亮度减去最小亮度的动态范围乘以一个增益值,如果结果大于预定最大阈值或者小于预定最小阈值,则将阈值分别设定为最大值或者最小值,否则阈值是动态范围乘以增益值;从水平和垂直梯度大小确定边缘方向,将面元方向分配给边缘方向,将置信水平分配给与所确定的边缘角度的精确度对应的边缘上的像素,将低通滤波器沿面元方向施加到边缘的每个像素以基于图像生成第二图像,由此,使边缘不规则平滑。综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为了去除图像中强边缘处的不规则画面,进行边缘检测,计算出边缘处像素点的梯度大小和梯度方向,确定出边缘方向,并沿边缘方向进行低通滤波,对边缘进行平滑的内容。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根据该视频信号获取一水平扫描线上的N个像素点;自该水平扫描线上的第1个像素点起,沿一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一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N为一预设正整数而i为大于等于0且小于N的整数,其中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一像素差值;利用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一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一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进行运算处理而获取一第一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一取代像素值;再次沿该水平扫描方向依序比对该些像素点中水平相邻的第i个像素点以及第(i 1)个像素点,以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一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判断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之间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的步骤包括:藉由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与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相减,以获取该第二像素差值;利用另一正规化系数调整该第二像素差值,并判断调整后的该第二像素差值是否大于该预设调整权重值,其中该正规化系数与该另一正规化系数不同;若是,对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以及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点进行该运算处理而计算一第二取代像素值,并将第i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或第(i 1)个像素点的像素值替换为该第二取代像素值;以及根据该水平扫描线上的该些像素点显示一画面。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判别图像中存在残影的边缘部分,以及如何平滑边缘以消除残影。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6行至9页第13行、附图1-3)公开了一种权重调整装置与权重调整方法:其为了解决缩放图像之后,画面中物体边缘模糊的问题,采用了如下处理方式:获取第一像素值A与第二像素值B,第一像素值A与第二像素值B分别为左右相邻的第一像素和第二像素的像素值。计算第一像素值A及第二像素值B之间的一差值,将差值取绝对值而得一绝对差值DIF后,在比较绝对差值DIF与数个门槛值的大小。最后可得知绝对差值所在的区间,用以判断第一像素值A及第二像素值B间的亮度或彩度差异的大小。根据差值所在的区间,确定不同的权重值,并根据权重值为第一像素A和第二像素B计算一个新的加权像素值Y,作为图像缩小后的像素。还公开了对于一般的影像,若第一像素与第二像素为画面中物体的边缘的两侧像素,则此二像素的颜色变化或是对比通常较大。若第一像素与第二像素为画面中同一物体上,则此二像素的颜色变化或是对比通常较少。综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缩放图像时,保持画面中物体边缘锐利的图像处理方式,其中对相邻像素求差值,并将该差值与多个阈值进行比较,并根据该差值落入的阈值范围,决定相邻像素的加权值,从而计算得出一个新的像素值。可见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缩放图像时,如何保持画面中物体边缘的锐利,并非是本申请的如何消除锐利边缘处可能产生的残影。同时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相邻像素求差后与阈值进行比较的方式来判别边缘,但是其判断方式是差值与多个阈值比较,并根据该差值落入的阈值范围,决定相邻像素的加权值,生成一个新像素;本申请则是在求完差值之后,使用一个正规化系数对该差值进行处理,并处理完毕之后再与一个阈值进行比较来进行判断,判断完的后续操作也不同于对比文件2的求出加权值生成新像素,而是当大于阈值时,进行边缘平滑处理,且其边缘平滑的处理进行了两次,比进行单一一次处理的方式具有更好的残影消除效果。且这两次残影的消除,通过使用不同的正规化系数处理差值,起到控制残影消除力度的作用。可见对比文件2中与权利要求1中对边缘的处理方法也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将其边缘处理的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而且,现有技术中尚无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残影消除的技术方案,其为了消除因为边缘锐利而发生残影的像素点,使用的处理方法是对同一水平行中的相邻像素进行差值运算,而后对该差值进行正规化处理后与阈值进行比较,并计算像素的替换值以代替现有像素。权利要求1中的残影消除处理过程要进行两次,且两次所使用的正规化系数是不同的,起到了对平滑力度进行控制的作用。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消除强边缘处的不规则画面的方法,但其使用的技术手段是:进行边缘检测,计算出边缘处像素点的梯度大小和梯度方向,确定出边缘方向,并沿边缘方向进行低通滤波,对边缘进行平滑。其中对比文件1检测边缘采用的方法是如修改的Sobel技术等的边缘检测方法,Sobel边缘检测算法,是将3*3的Sobel算子与图像平面卷积而得出横向和纵向的亮度差分近似值,其与权利要求1中所使用的相邻像素求差值大于阈值的检测方法不同,且复杂度较高;对比文件1对边缘进行平滑的处理方法是在计算得出某个像素处的梯度大小和梯度方向后,获得边缘方向,而后沿边缘方向使用低通滤波器进行平滑,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使用的边缘平滑方式与权利要求1中的也不相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其边缘平滑处理方式,仅采用相邻像素差值大于阈值的方式就判定需要进行平滑处理,更不会想到在进行了一次平滑处理之后,还对差值正规化系数进行调整后,再一次进行平滑处理,以加强平滑效果。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得到启示,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采用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对图像中边缘残影进行判断时,通过对水平方向相邻像素求差值,正规化以后与单一阈值比较而得出,计算方式简单,且通过两次的消除处理,消除残影的力度更大,且这两次残影的消除,并不是简单地重复进行两次同样的消除操作,而是通过使用不同的正规化系数处理差值,可以起到控制残影消除力度的作用,有利于更合理而有效地进行残影的消除,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5的技术方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6-10是与权利要求1-5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08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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