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高电压柜组件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446
决定日:2019-07-18
委内编号:1F266652
优先权日:2013-11-28
申请(专利)号:201410705707.2
申请日:2014-11-28
复审请求人:通用电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丽丽
合议组组长:刘继业
参审员:汤玚
国际分类号:H02B1/00、H01F2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05707.2,名称为“用于高电压柜组件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通用电气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和所述第二芯为磁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级绕组和所述次级绕组为印刷电路板(PCB)的形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定位在离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所述第一芯的所述部分所述预定距离处。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由模制材料构成。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绝缘层,所述绝缘层定位在所述第一芯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
9. 一种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包括:
至少一个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中,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中,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和所述第二芯为磁芯。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级绕组和所述次级绕组为印刷电路板(PCB)的形式。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定位在离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所述第一芯的所述部分所述预定距离处。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其中,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绝缘层,所述绝缘层定位在所述第一芯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2002/0060918 A1,公开日为2002年05月23日。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第一芯的部分从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高电压柜组件包括流体柜,包括至少一个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第一芯的部分从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8、10-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10-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三组权利要求,共19项,基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做了如下修改:针对权利要求1、9,删除技术特征“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增加技术特征“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9;将原权利要求5升为权利要求4;将原权利要求13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删除,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13的技术特征“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删除,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4,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号和引用关系的适应性修改。同时,新增权利要求16-19。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外壳321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模制构件”,模制构件112由模制材料构成,如环氧树脂、填充环氧树脂。模制构件112可使用一个或多个紧固部件至基座部分106。模制构件112起到了定位第一芯和防止HV柜组件的流体泄露的作用。无论位置、功能和材料的选用上都不能将第二外壳等同于本申请的模制构件112。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外壳321至多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高压柜组件102中的一部分。其次,技术特征“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是“模制构件”所起到的作用。换句话说,本申请中的模制构件具有定位磁芯的作用,而不是为了限定要将第一芯具体位置定位在何处。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9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对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和所述第二芯为磁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级绕组和所述次级绕组为印刷电路板(PCB)的形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定位在离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所述第一芯的所述部分所述预定距离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由模制材料构成。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绝缘层,所述绝缘层定位在所述第一芯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
9. 一种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包括:
至少一个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中,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中;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 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和所述第二芯为磁芯。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级绕组和所述次级绕组为印刷电路板(PCB)的形式。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定位在离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所述第一芯的所述部分所述预定距离处。
14.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绝缘层,所述绝缘层定位在所述第一芯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
16. 一种用于将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组装在高电压柜组件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第一芯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将模制构件布置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提供布置在所述第一芯上的次级绕组;
将第二芯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并且
在所述第二芯上提供初级绕组,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提供开口,以用于使所述第一芯的部分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并且
将所述第二芯定位在离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所述第一芯的所述部分预定距离处。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提供开口;
将绝缘层布置在所述第一芯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其中,所述绝缘层定位为紧接所述开口;并且
将所述第二芯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定位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
19.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制构件使用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 连接至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关于申请人补入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外壳311将第一铁芯312和第一导电绕组313封装起来”(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即相当于公开了“具有构件,构件构造为覆盖第一芯”这一特征。其中“第一外壳311”相当于“构件”,由于构件将第一芯包覆,因此构件也起到了定位第一芯和防止流体泄露的作用。区别仅在于“构件”为“模制构件”,进一步地,在选择何种方式制作构件时,采用模制是本领域非常常见的方式,而当应用于高电压组件供应功率时,该模制构件能够起到将第一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的作用。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中权利要求16-19属于增加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合议组不予接受。针对权利要求1-15,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用于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第一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高电压变压器布置于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中,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第一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8、10-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10-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无接触连接器300,是非接触式的变压器布置,包括有次级铁芯320和初级铁芯310,其中,第二外壳321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由此可知,一方面次级铁芯320是作为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其中一个模块来布置的,为了与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另一个模块——初级铁芯310的配电传输的便捷,将包含有第二铁芯322的次级铁芯320整体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壳体(即第二外壳)来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和通过模制构件来覆盖一样,都能够起到利于固定定位第二铁芯322的作用,二者均是电连接中封装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次,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并未限定高电压柜组件在模制构件设置的位置周边是具有流体的;也并未限定模制材料为环氧树脂、填充环氧树脂,更没有进一步的通过模制构件密封而防止HV柜组件的流体泄露的作用。即便限定,在高压电柜组件中设置有流体用于散热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需要进行密封是此类高压电柜组件的普遍需求,而通过模制构件进行密封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两组权利要求,共15项,基于2019年04月24日的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做了如下修改:删除权利要求16-19。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9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对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9. 一种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包括:
至少一个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其中,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包括:
第一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中;
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
第二芯,其布置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
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其中,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所述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
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未揭示或披露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用于对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对比文件1涉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电系统领域,二者领域明显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并不相同。两个领域中连接器设计的规律完全不同,并不能用计算机系统的配电系统来指导高电压变压器的设计。而且,如对比文件1的发明背景记载“需要的电压量比技术要求所允许的量高的系统必须重新加以设计”,也阐明了不同电压等级的连接器设计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第一芯,其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第二芯,其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当高电压配电系统领域的技术人员遇到“功率源与高压柜之间的电连接器因振动腐蚀出现故障,影响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的技术问题时,并不会借鉴对比文件1中关于计算机系统的配电系统的连接器设计,更不会想到“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事实上,如本申请的背景技术部分明确记载,在高电压配电系统领域,现有技术使用的是金属连接器。因此,使用“第一芯,其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第二芯,其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外并且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的技术方案本身恰好体现的是本申请应属于一种新的发明创造。(3)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技术特征“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所述第一芯定位在所述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模制构件112定位为覆盖第一芯104和次级绕组110,以将它们牢固地放置在槽道108中,模制构件112还确保不存在来自HV柜组件102的流体泄漏。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通过模制构件来覆盖第一芯是高电压配电系统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5项。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对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高频交流电配电系统中使用的无接触连接器,无接触连接器是可拆卸的变压器,其包括相对布置的初级铁芯310和次级铁芯320(相当于变压器布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1]-[0044]段及图1-8):无接触连接器300的次级铁芯320包括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相当于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铁芯322上;无接触连接器300的初级铁芯310包括第一铁芯312(相当于第二芯);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相当于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铁芯312上;第二外壳321,其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其中,初级铁芯310上的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可以被耦合到电缆331,该电缆被连接到系统供电电源250,通过电磁耦合特性,当初级铁芯310的第一外壳311被置于很接近次级铁芯320的第二外壳时,不需要导电元件的接触,在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和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之间就可获得电流和电压的分配(相当于第二芯,其定位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第一芯和次级绕组所连接的输出端供应功率)。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用于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第一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非接触式变压器布置,由此避免导电插头的物理损坏而导致不成功的连接,影响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而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防止功率源与高压柜之间的电连接器因振动腐蚀出现故障,影响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容易想到将该变压器布置应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端和对应的功率源端,作为高压变压器,相应设置“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第二外壳321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由此可知,一方面次级铁芯320是作为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其中一个模块来布置的,为了与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另一个模块——初级铁芯310的配电传输的便捷,将次级铁芯320的第二铁芯322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壳体(即第二外壳)来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又或是通过模制构件来覆盖,均是电连接中封装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设置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频交流电配电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1]-[0044]段及图1-8):高频交流电配电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无接触连接器,无接触连接器是可拆卸的变压器,其包括相对布置的初级铁芯310和次级铁芯320(相当于至少一个变压器布置),无接触连接器300包括:次级铁芯320的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相当于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铁芯322上;初级铁芯310的第一铁芯312(相当于第二芯);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相当于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铁芯312上;第二外壳321,其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其中,初级铁芯310上的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可以被耦合到电缆331,该电缆被连接到系统供电电源250,通过电磁耦合特性,当初级铁芯310的第一外壳311被置于很接近次级铁芯320的第二外壳时,不需要导电元件的接触,在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和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之间就可获得电流和电压的分配(相当于第二芯,其定位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所述第二芯和所述初级绕组将从外部功率源接收的电流传递至所述第一芯和次级绕组,以用于对第一芯和次级绕组所连接的输出端供应功率)。因此,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高电压变压器布置于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中,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还包括模制构件,所述模制构件构造为覆盖所述第一芯,以用于将第一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高频交流电配电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无接触连接器,即非接触式变压器布置,由此避免导电插头的物理损坏而导致不成功的连接,影响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而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防止功率源与高压柜之间的电连接器因振动腐蚀出现故障,影响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容易想到将该变压器布置应用于生成功率的高电压柜组件端和对应的功率源端,作为高压变压器,相应设置“第一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以用于对高电压柜组件供应功率,第二芯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外”。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第二外壳321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由此可知,一方面次级铁芯320是作为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其中一个模块来布置的,为了与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另一个模块——初级铁芯310的配电传输的便捷,将次级铁芯320的第二铁芯322定位在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壳体(即第二外壳)来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又或是通过模制构件来覆盖,均是电连接中封装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设置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将变压器的第一芯和第二芯设为铁芯或磁芯,以增加电磁感应强度,提高变压器的电压转换效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和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4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精简布线结构,初级绕组和次级绕组设为印刷电路板(PCB)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和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5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便于散热、同时便于装配,将第一芯的部分从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和1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6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3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当初级铁芯310的第一外壳311被置于很接近次级铁芯320的第二外壳时,不需要导电元件的接触,在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和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之间就可获得电流和电压的分配”,为了实现散热,第二芯定位在离从高电压柜组件暴露出的第一芯的部分预定距离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和1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7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由模制材料构成模制构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8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将模制构件连接至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具体如前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通过一个或更多个紧固部件实现两结构部件的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和1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9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4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实现安全绝缘,设置绝缘层定位在第一芯与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之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和1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虽然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应用的系统有所不同,但是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是“用于对高电压柜供应功率的高电压变压器布置”,即一种变压器的结构,具体地说,其和对比文件1均涉及分离式变压器,用于无接触供电。虽然二者应用的系统有不同,电压等级有差异,但是当电压等级的需求有不同时,会考虑重新设计其线圈匝数等,并不会改变其供电原理以及整体的结构。
(2)对比文件1公开了“无接触连接器300的次级铁芯320包括第二铁芯322(相当于第一芯);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相当于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铁芯322上;无接触连接器300的初级铁芯310包括第一铁芯312(相当于第二芯);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相当于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铁芯312上;”以及“第二外壳321,其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其中,初级铁芯310上的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可以被耦合到电缆331,该电缆被连接到系统供电电源250,通过电磁耦合特性,当初级铁芯310的第一外壳311被置于很接近次级铁芯320的第二外壳时,不需要导电元件的接触,在第一导电材料绕组313和第二导电材料绕组323之间就可获得电流和电压的分配”,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芯;次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一芯上;第二芯,其定位在离所述第一芯预定距离处;和初级绕组,其构造在所述第二芯上”。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第一芯是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中的。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采用非接触式变压器布置实现无接触的供电传输,不采用传统的电连接器”,以解决“导电插头的物理损坏导致不成功的连接,影响其所在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的技术问题,因此,当高电压配电系统领域的技术人员遇到“功率源与高压柜之间的电连接器因振动腐蚀出现故障,影响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将这一分离式的变压器结构,一部分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端,另一部分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外,用于实现高电压柜组件配电传输的稳定性。
(3)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第二外壳321,其构造为覆盖密封第二铁芯322”,由此可知,次级铁芯320是作为非接触式变压器的其中一个模块来布置的,而通过壳体覆盖密封第二铁芯的方式还是通过模制构件形成外壳来覆盖的方式,这均是电连接器领域中基本的封装方式,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而在将分离式变压器结构的一部分布置在高电压柜组件端时,出于散热效果以及电传输效率考虑,通过外壳体固定连接,定位至高电压柜组件的基座部分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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