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及建设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及建设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401
决定日:2019-07-18
委内编号:1F2651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18619.3
申请日:2016-06-13
复审请求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伟娟
合议组组长:夏冬
参审员:曹阳
国际分类号:E04H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18619.3,发明名称为“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及建设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日为2016年6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4(“安全设施的分类”,2016年5月16日,https://m.baidu.com/sf_edu_wenku/view/d3647bb1a26925c52dc5bfad.html)与对比文件2(CN104077661A,公开日:2014年10月1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6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由事故预防设施片(1)、控制事故设施片(2)、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与新技术新设备展示片(4)组成的,主要是展示安全设施与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4个片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需要发生必然的连接;事故预防设施片(1)由检测与报警设施展示室(11)、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展示室(12)、防爆设施展示室(13)、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展示室(14)、安全警示标志展示室(15)组成的,事故预防设施片(1)的5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控制事故设施片(2)由泄压和止逆设施展示室(21)与紧急处理设施展示室(22)组成的,控制事故设施片(2)的2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由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展示室(31)、灭火设施展示室(32)、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展示室(33)、应急救援设施展示室(34)、逃生避难设施展示室(35)与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展示室(36)组成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的6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
事故预防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事故预防设施组成的,检测与报警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以及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防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警示标志;事故预防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上述事故预防设施以及事故预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及事故预防设施的标准要求;
控制事故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种控制事故设施组成的,泄压和止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控制事故设施及控制事故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种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组 成的,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灭火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应急救援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逃生避难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安全梯、带空气呼吸系统的安全避难所、避难信号;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及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事故预防设施片(1)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事故预防设施组成的,事故预防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事故预防设施以及事故预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及事故预防设施的标准要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控制事故设施片(2)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种控制事故设施组成的,控制事故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控制事故设施及控制事故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种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组成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及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新技术新设备展示片(4)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组成的;将最新的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展示。
6.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其特征是,先建造安全设置防护棚,安装监控设施,有序摆放各种安全设施,连接监控系统和个安全设施的操作系统即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本申请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5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5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其特征是,由事故预防设施片(1)、控制事故设施片(2)、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与新技术新设备展示片(4)组成的,主要是展示安全设施与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4个片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需要发生必然的连接;事故预防设施片(1)由检测与报警设施展示室(11)、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展示室(12)、防爆设施展示室(13)、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展示室(14)、安全警示标志展示室(15)组成的,事故预防设施片(1)的5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控制事故设施片(2)由泄压和止逆设施展示室(21)与紧急处理设施展示室(22)组成的,控制事故设施片(2)的2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由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展示室(31)、灭火设施展示室(32)、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展示室(33)、应急救援设施展示室(34)、逃生避难设施展示室(35)与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展示室(36)组成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的6个展示室之间除相对集中外,相互之间不发生必然的连接;
事故预防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事故预防设施组成的,检测与报警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以及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防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防护栏、防滑、防灼烫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警示标志;事故预防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上述事故预防设施以及事故预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及事故预防设施的标准要求;
控制事故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种控制事故设施组成的,泄压和止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控制事故设施及控制事故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与各种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组成的,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灭火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应急救援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逃生避难设施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安全梯、带空气呼吸系统的安全避难所、避难信号;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展示室的设施主要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及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事故预防设施片(1)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事故预防设施组成的,事故预防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事故预防设施以及事故预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及事故预防设施的标准要求;
控制事故设施片(2)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种控制事故设施组成的,控制事故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控制事故设施及控制事故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片(3)的各展示室都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安全设备操作设施与各种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组成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包括展示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及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的标准要求和使用说明;
新技术新设备展示片(4)是由防护棚、监控设施组成的;将最新的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展示。
2.根据权利要求是所述的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其特征是,先建造安全设置防护棚,安装监控设施,有序摆放各种安全设施,连接监控系统和个安全设施的操作系统即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6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6年6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由四个片区组成,每个设施片包括若干展示室;该权利要求还对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种类进行了限定,并且对展示室的布置进行了限定。
对比文件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建筑安全体验培训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9]段,图1-12):该建筑安全体验培训系统,属于建筑安全教学技术领域,一共包括八大区域:劳保用品展示区域A,防高处坠落体验区域B,防物体打击体验区域C,防触电体验区域D,防火体验区域E,大型设备安全使用体验区域F,安全文化宣传区域G,安全应急救援体验区域H。
劳保用品展示区域A,该区域内设置有穿戴劳保用品的人体模型和陈列有劳保用品的展示柜;防高处坠落体验区域B,该区域内设置有平衡木通道体验装置、开口部坠落体验装置、安全带体验装置、移动式脚手架攀爬体验装置;防物体打击体验区域C,该区域内设置有主动式安全帽撞击体验装置、被动式安全帽撞击体验装置;防触电体验区域D,该区域内设置有展示台装置、电流体验装置;防火体验区域E,该区域内设置有若干铁皮桶、标准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喷绘有消防安全知识图层的展板;大型设备安全使用体验区域F,该区域内设置涂覆有塔吊介绍及塔吊安全知识图层的展板、涂覆有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图层的展板;安全文化宣传区域G,该区域设置有用于进行安全宣讲的讲台、用于进行企业文化交流和休息的凉亭;安全应急救援体验区域H,该区域内设置有应急救援展板和全身医用人体模型、半身医用人体模型。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设置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以进行体验式教学的发明构思,且各区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综上,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具体种类,且每个展示室的具体展示设施;(2)各展示室还包括防护棚,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各展示室由防护棚、监控设施及要展示的设施等组成。
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4公开了以下内容:安全设施的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梯、带空气呼吸系统的安全避难所、避难信号等;(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事故预防设施组、控制事故设施组、减少并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组、各设施组的分类及其包含的设备等技术特征。由于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安全设施所包含的多种设备,在建立安全识别与体验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有关安全设施包含的多种设备布置在体验区内。而设置新技术新设备展示片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针对上述区别(2),将需要展示的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以形成展示室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在展示区域设置监控设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同时,将需要展示的设施安装在防护棚内以形成展示室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上述限定显然不构成对现有技术的贡献。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建设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建筑安全体验培训系统,公开内容同上。
将权利要求2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具体的建造方法,即,先建造安全设置防护棚,安装监控设施,有序摆放各种安全设施,连接监控系统和各安全设施的操作系统即可。
然而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即,如前所述,展示区域设置防护棚和监控设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应用需要而易于想到的,因此,该建造方法的应用无需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获得。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回复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为:“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这件产品对类似产品有很大的改进,而且改进后的使用功能明显好于之前的产品。同时“安全设施危险源识别与体验区的建设方法”在现有的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复审通知书”阐述的理由不足以否定本发明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没有提供新的客观证据,还是以主观判断作为理由,说明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牵强附会,理由不足以说明本发明存在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复审通知书”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要求。对此,合议组认为,如前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上述评述即是在现有技术存在客观证据的前提下做出。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说服力。
基于前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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