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035
决定日:2019-07-18
委内编号:1F2605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05074.2
申请日:2016-06-08
复审请求人:上海金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江定国
合议组组长:于辉
参审员:强丽慧
国际分类号:B23Q11/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一部分未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也没有理由或证据认为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05074.2,名称为“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金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3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9段(第1-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1(第1-9页)和2018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4924148 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对比文件2,CN 204162541 U,公告日为2015年02月1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解水发生器、至少一个微量喷油装置、至少一个油水气喷射装置;所述电解水发生装置的进水端外接水源,碱性水出水端通过软管与油水气喷射装置连接;压缩空气分成两路,一路直接与所述油水气喷射装置连接;另一路作为动力与所述微量喷油装置连接,所述微量润滑装置的出油口与油水气喷射装置相连接;所述电解水发生器包括:电解槽、隔膜、阳极电极和阴极电极;所述隔膜将所述电解槽分割成两个腔体;两个所述腔体分别放置所述阳极电极和所述阴极电极,形成阳极室和阴极室;水进入所述电解槽经电解后,阴极室出水口所出的碱性电解水供水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所述隔膜为离子透过性隔膜;所述阳极室与所述阴极室中水量之比为3:1;还包括,过滤组件;水先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进行过滤,产生净水;净水和电解水发生器产生的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所述过滤组件包括颗粒活性炭过滤器和纳滤/微滤膜过滤器;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先经过所述颗粒活性炭过滤器后,再经过所述纳滤/微滤膜过滤器过滤;其中,所述电解水发生器还包括:阴极室入水口、阴极室出水口、阳极室入水口、阳极室出水口、电解水出水口和废水出水口;水从所述阴极室入水口进入所述阴极室,从所述阴极室出水口流至所述电解水出水口;水从所述阳极室入水口进入所述阳极室,从所述阳极室出水口流至所述废水出水口;还包括进水口、组合水箱、隔膜泵和出水口;所述组合水箱具有净水蓄水槽和电解水蓄水槽;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后,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分别进入所述阳极室入水口、所述阴极室入水口和所述净水蓄水槽;所述电解水出水口流出的电解水进入所述电解水蓄水槽;所述净水蓄水槽和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的水经过所述隔膜泵,从所述出水口流出;还包括回收箱;所述废水出水口流出的水流入所述回收箱;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多余的净水也进入所述回收箱;还包括,阴极室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进入所述阴极室入水口的管道上;阳极室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阳极室入水口的管道上;净水槽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净水蓄水槽的管道上;回收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回收箱的管道上;净水出水阀,设置在所述净水蓄水槽至所述隔膜泵的管道上;电解水出水阀,设置在所述电解水蓄水槽至所述隔膜泵的管道上;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具有电解水水位开关;当所述电解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接通,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关闭;所述净水蓄水槽内具有净水水位开关;当所述净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关闭,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接通;还包括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具有净水开关、电解水开关;当所述净水开关开启,所述净水出水阀接通,所述电解水出水阀关闭;当电解水开关开启,所述电解水出水阀接通,所述净水出水阀关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阳极室入水口具有分流接头,调节进入所述阳极室的水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接头为三通结构,分别为分流接头水口、利用水出口和回收水出口;所述利用水出口与所述阳极室入水口直通;所述回收水出口一侧具有流量调节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水出口与所述废水出水口相连。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净水缺水报警灯,当所述净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净水缺水报警灯开启。
6.所述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解水水油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微量喷油气装置包括:油杯、精密气动泵、至少一个频率控制器和气源;所述精密气动泵上设置所述油杯,所述频率控制器控制所述精密气动泵的出油频率;压缩空气通过所述气源,经过所述频率控制器,通入所述精密气动泵;每个所述精密气动泵配置一个所述油水气喷射装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解水水油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油水气喷射装置包括油水气混合控制装置和节能喷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解水水油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水气混合控制装置包括调节水阀和油水气三通模块;水经由所述调节水阀,进入所述油水气三通模块中,所述调节水阀控制水流大小;所述精密气动泵将油从所述油杯中泵出,同压缩空气一起进入所述油水气三通模块中。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解水水油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节能喷嘴包括,喷嘴本体、嵌套环、三通柱、密封圈和水油混合输出管;油水混合,从所述水油混合输出管喷出,气体进入所述喷嘴本体内,经过所述嵌套环从所述水油混合输出管外侧喷出。”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本申请用为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还包括电解水发生器,电解水发生器的进水端外界水源,碱性水出水端通过软管与油水气喷射装置连接;(2)电解水发生器的具体结构;(3)还包括过滤组件,水先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进行过滤,产生净水,净水和电解水发生器产生的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过滤组件包括颗粒活性炭过滤器和纳滤/微滤膜过滤器,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先经过所述颗粒活性炭过滤器后,再经过所述纳滤/微滤膜过滤器过滤,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后,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分别进入所述阳极室入水口、所述阴极室入水口和所述净水蓄水槽。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2)均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9的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部分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解决了传统技术中润滑剂用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现有技术中水油混合不均匀,出液效果不佳的以及加水频繁增加劳动强度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解水切削液生成装置的原料是100%水,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即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能够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即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虽然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众多其他区别特征,但是其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其次,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解水切削液生成装置与本申请的电解水发生器在结构上存在区别,但是其都是通过电解水以得到碱性电解水以解决防锈的问题,且其结构的区别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对比文件2中的“碳酸钾溶液”是起电解质的作用,提高电解水的效率,本领域熟知,纯净水几乎是不导电的,电解速度慢,而在电解水过程中加入适当电解质能够提高电解水的效率,而电解水过程中是否加入电解质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众多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本申请的过滤组件与对比文件1中的过滤器21并不相同,产生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的RO膜过滤器与本申请的纳滤/微滤膜过滤器是完全不同的技术特征,RO膜过滤器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是防止盐类物质在管路沉积从而使“水流变小,甚至断流”,而本申请中需要水中金属和非金属离子作为电解质,不能使用RO膜过滤器;(2)本申请的电解水发生器的结构与对比文件2的工业型电解水切削液生成装置结构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的电解水装置通过电解碳酸钾水溶液得到碱性电解水溶液的,本申请不需要通过加碱液实现输出碱性电解水;(3)本申请中记载的“所述阳极室与所述阴极室中水量之比为3:1”具有提高电解效率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进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过滤组件,由于RO膜过滤器(反渗透膜过滤器)本身具有的特性,只有水分子及部分矿物离子能够通过,其它杂质及重金属均由废水管排出,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必然还会设置有回收装置,废水出水口流出的水流入回收装置。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解水生成碱性电解切削液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电解水装置以生成得到碱性切削液进而进行防锈的技术启示,该技术启示下,由于存在了电解水的需求,采用纳滤/微滤过滤器替换RO膜过滤器,使水中的金属与非金属离子通过,以提高电解速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根据电解水的需求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而作出的适应性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水电解的结构示意图,可以看出水从入水口流入,隔膜将阴极电极和阳极电极分开,设有阴极出水口和阳极出水口,其必然具有阴极室、阳极室、电解水出水口、废水出水口,水从阴极出水口流至电解水出水口,水从阳极出水口流至废水出水口,对于其他水流通管路结构设置、阀门设置、水位开关设置,这些结构的不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常规的技术手段。另外,对比文件2中已经明确记载碱性电解切削液的原料是100%水(参见说明书[0015]段),而且本领域熟知水是一种非常弱的电解质,所以直接电解水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对比文件2中加入碳酸钾仅是作为强电解质加快电解速度,因此,输出的碱性电解水在实质上还是水的电解反应产生的,而并非电解“碳酸钾水溶液”得到的碱性电解水;(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了解到电解效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电极材料、电解温度、电流密度、隔膜质量、电解液等,而且从电解水的阴极和阳极反应来看,电解时在阴极和阳极消耗水量也是一样的。因此,对于阳极室与阴极室中水量之比为3:1,并不能达到提高电解效率的技术效果,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9段(第1-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11(第1-9页)和2018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中所使用的对比文件1-2。
2.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油水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48]-[0081]段、图1-11):包括四个微量喷油气装置1(公开了技术特征“至少一个微量喷油装置”),四个油水气喷射装置3(公开了技术特征“至少一个油水气喷射装置”),压缩空气作为动力经过空气调压过滤器15受第二电磁阀16的控制进入微量喷油气装置1,精密气动泵12出气管道与油水气喷射装置3的气体输入管37相连,微量喷油气装置1的出油管道与油水气喷射装置3的第二液体输入管34相连;还包括,水过滤器21(相当于过滤组件);水先经过所述水过滤器21进行过滤,产生净水;净水供油水气三相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所述水过滤器21包括颗粒活性炭过滤器211和RO膜过滤器215;水从进水口进入,先经过所述颗粒活性炭过滤器211后,再经过RO膜过滤器215过滤。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压缩空气分成两路,一路直接与所述油水气喷射装置连接;(2)所述过滤器为纳滤/微滤膜过滤器;(3)本申请为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还包括电解水发生器,电解水发生器的进水端外接水源,碱性水出水端通过软管与油水气喷射装置连接,所述电解水发生器包括:电解槽、隔膜、阳极电极和阴极电极;所述隔膜将所述电解槽分割成两个腔体;两个所述腔体分别放置所述阳极电极和所述阴极电极,形成阳极室和阴极室;水进入所述电解槽经电解后,阴极室出水口所出的碱性电解水供水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所述隔膜为离子透过性隔膜;所述阳极室与所述阴极室中水量之比为3:1;所述电解水发生器还包括:阴极室入水口、阴极室出水口、阳极室入水口、阳极室出水口、电解水出水口和废水出水口;水从所述阴极室入水口进入所述阴极室,从所述阴极室出水口流至所述电解水出水口;水从所述阳极室入水口进入所述阳极室,从所述阳极室出水口流至所述废水出水口;还包括进水口、组合水箱、隔膜泵和出水口;所述组合水箱具有净水蓄水槽和电解水蓄水槽;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后,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分别进入所述阳极室入水口、所述阴极室入水口和所述净水蓄水槽;所述电解水出水口流出的电解水进入所述电解水蓄水槽;所述净水蓄水槽和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的水经过所述隔膜泵,从所述出水口流出,净水和电解水发生器产生的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还包括回收箱;所述废水出水口流出的水流入所述回收箱;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多余的净水也进入所述回收箱;还包括,阴极室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进入所述阴极室入水口的管道上;阳极室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阳极室入水口的管道上;净水槽进水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净水蓄水槽的管道上;回收阀,设置在所述过滤组件至所述回收箱的管道上;净水出水阀,设置在所述净水蓄水槽至所述隔膜泵的管道上;电解水出水阀,设置在所述电解水蓄水槽至所述隔膜泵的管道上;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具有电解水水位开关;当所述电解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接通,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关闭;所述净水蓄水槽内具有净水水位开关;当所述净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关闭,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接通;还包括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具有净水开关、电解水开关;当所述净水开关开启,所述净水出水阀接通,所述电解水出水阀关闭;当电解水开关开启,所述电解水出水阀接通,所述净水出水阀关闭。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直接使用压缩空气来对工件进行冷却清洗以及如何直接使用净水对工件进行冲洗冷却和使用碱性电解水对工件进行润滑冷却防止工件生锈。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为直接使用压缩空气来对工件进行冷却清洗而进行的常规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对过滤器类型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工业型电解水切削液生成装置,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10]-[0025]段、图1-4):该装置外部连接前置软水系统29,前置软水系统29上有自来水进水口30,前置软水系统29连接位于所述装置内部下层的水路水压稳定系统26,水路水压稳定系统26通过主供水恒压水泵28通向中层的E-ARM水路控制系统23的进水口,同时所述装置下层设有电解质加入系统27,电解质加入系统27通过电解质加入系统出液单向阀36通向E-ARM水路控制系统23的进水口,E-ARM水路控制系统连接其上部的PLC自动程序控制系统22,E-ARM水路控制系统23生产的碱性电解水通过碱性电解清洗液出口34流入外置切削液储液槽。E-ARM水路控制清洗系统包括电解槽A槽模块4和电解槽B槽模块5,该A槽模块4内设有A槽阴极6、A槽隔膜8和A槽阳极10,该B槽模块5内设有B槽阴极7、B槽隔膜9和B槽阳极11,A槽模块4和B槽模块5分别设有一个入水管和两个出水管,两个出水管分别位于阴极和阳极下方,采用双三通管将A槽阳极出水口19、B槽阳极出水口20、A槽模块4入水管和B槽模块5入水管连接,并在四个管的管口处分别设有A槽酸控制阀I16、B槽酸控制阀I17、B槽酸控制阀II14和A槽酸控制阀II15;A槽模块4入水管上设有A槽进水电磁阀2,B槽模块5入水管上设有B槽进水电磁阀3,A槽阴极6和B槽阴极7下方分别设有A槽阴极出水口12和B槽阴极出水口13,A槽进水电磁阀2、B槽进水电磁阀3、B槽酸控制阀II14、A槽酸控制阀II15、A槽酸控制阀I16和B槽酸控制阀I17分别与PLC控制系统接通,用于控制不同时序控制阀或电磁阀的开关。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电解水生成器(E-ARM)生产碱性电解切削液,并将碱性电解切削液放置于切削液储液槽中,其作用是提供碱性电解切削液防止工件生锈。
本申请中包括区别技术特征(3)的技术方案的发明构思是通过在所述润滑冷却系统中设置2个水流管路即1个净水管路和1个碱性电解水管路,提供净水和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具体管路设置如下:水经过滤组件过滤后,分别进入电解水发生器15的阳极室入水口、阴极室入水口和组合水箱 16中的净水蓄水槽,电解水发生器15生产的碱性电解水进入组合水箱16中的电解水蓄水槽,其中,净水蓄水槽中的水经净水出水阀186和隔膜泵17,从出水口111流出,进入油水气喷射装置3对工件进行冲洗冷却;另外,电解水蓄水槽内的碱性电解水经电解水出水阀185和隔膜泵17,从出水口111流出,进入油水气喷射装置3对工件进行润滑冷却。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的发明构思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不同。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在本申请中作用是直接使用净水对工件进行冲洗冷却和直接使用碱性电解水对工件进行润滑冷却防止工件生锈,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在本申请中作用也不相同。另外,为了设置两条水流管路以及方便控制这两条水流管路,本申请在所述润滑冷却系统中设置了“进水口、组合水箱、隔膜泵和出水口;所述组合水箱具有净水蓄水槽和电解水蓄水槽;净水从进水口进入后,经过所述过滤组件过滤后,分别进入所述阳极室入水口、所述阴极室入水口和所述净水蓄水槽;所述电解水出水口流出的电解水进入所述电解水蓄水槽;所述净水蓄水槽和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的水经过所述隔膜泵,从所述出水口流出,净水和电解水发生器产生的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所述电解水蓄水槽内具有电解水水位开关;当所述电解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接通,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关闭;所述净水蓄水槽内具有净水水位开关;当所述净水水位开关被触发,所述阳极室进水阀和所述阴极室进水阀关闭,所述回收阀和所述净水槽进水阀接通;还包括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具有净水开关、电解水开关;当所述净水开关开启,所述净水出水阀接通,所述电解水出水阀关闭;当电解水开关开启,所述电解水出水阀接通,所述净水出水阀关闭”,这些结构的改进使得本申请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的中的净水、电解水管路结构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工业型电解水切削液生成装置,而这些改进均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就是说,缺乏证据表明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申请通过设置组合水箱、隔膜泵和所述组合水箱具有净水蓄水槽和电解水蓄水槽等构件形成2个水流管路即1个净水管路和1个碱性电解水管路,提供净水和碱性电解水供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使用,使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电解水油气三相节能微量润滑冷却系统取得能直接使用净水对工件进行冲洗冷却和直接使用碱性电解水对工件进行润滑冷却防止工件生锈的有益技术效果。基于上述理由,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足以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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