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预警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459
决定日:2019-07-17
委内编号:1F2629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11888.8
申请日:2015-04-29
复审请求人:内蒙古晶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邓薇
合议组组长:许彦
参审员:陈祥
国际分类号:G08B2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它对比文件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11888.8,名称为“预警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内蒙古晶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2、3A、3B、4-8,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系统包括预警发射机、多个预警设备、多个预警设备遥控器以及中继站,其中:
所述预警发射机设置在控制中心,能够对所有预警设备发出控制信号,也能够对部分预警设备发出控制信号,所述预警发射机包括MCU数字处理单元、与MCU数字处理单元连接的发射天线单元、LCD显示单元、为各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器以及控制键盘;
所述多个预警设备中的每一个预警设备包括:机箱,位于机箱背板上的悬挂孔,位于机箱内并安装在机箱背板上的变压器电路,位于机箱顶部或一侧的应急开关接口以及带插头的电源线,位于机箱内的扬声器电路、显示灯电路、显示电路、电源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以及开关电路;
中继站,用于对预警设备遥控器发射的控制信号进行放大;
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能够对预警设备进行一对一的控制,也可实现一对多的控制,还可通过中继器扩大控制范围,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为可充电遥控器,能够发射控制信号对第一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还能够通过所述中继站放大所述控制信号对第二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所述第二数量大于第一数量,其中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包括外壳,位于外壳下部的遥控器底板中间提供有充电插口,位于外壳内部下方的锂电池,位于外壳上部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以及灯套,位于遥控器外壳内的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外壳的上端具有遥控器盖板,从遥控器盖板中央伸出的发射信号的天线,外壳的中间设置的多个按钮,在外壳表面设置的防水防污的面膜;其中,所述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
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机箱的外壳上表面和前表面的太阳能板;此外,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可拆卸的防水外壳,所述防水外壳整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它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以及可从下方向上插入透明容纳部的透明前盖,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其背板的上端设置有两个悬挂孔、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还设置有电源线孔,其中,所述插座口可用于当户外具有插座时直接将插座置于所述防水外壳内以使得电源线和插头可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设备的外部结构具体为:所述机箱外形为长方体,所述机箱的正面的中央设置有一块显示屏,显示屏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左、右扬声器,在所述正面的右上方设置有充电以及工作状态指示灯,在所述机箱的顶面左侧设置有可伸缩式天线,在所述机箱的右侧面设置有带插头的电源线和应急开关接口,所述机箱的背面设置有用于将预警设备悬挂于墙壁的两 个悬挂孔,背面下方还设置有电源开关,所述充电以及工作状态指示灯包括上方的四个LED灯,用于指示当前的充电电量,还包括下方的指示是否在充电的充电灯以及指示是否运行的运行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设备的装配结构具体为:所述变压器电路包括通过多个螺钉安装在机箱上的变压器板、通过多个自动螺钉安装在变压器板上的变压器、安装在变压器板上的线路板用保险管座及保险管、连接至变压器的低压交流线以及接线端子;左右两侧的所述扬声器电路中的每个包括通过垫片和螺母安装在机箱上的喇叭以及连接至喇叭的喇叭线,左右两侧的扬声器电路是相同的对称结构;所述显示灯电路包括通过多个螺钉安装到机箱上的显示灯板及其上安装的多个LED显示灯、目座以及连接至显示灯的LED灯连接线;所述应急开关接口即航空插头,所述航空插头还连接航空插头线、所述带插头的电源线从电源线扣中伸出;所述天线电路包括接收天线以及与其连接的转接线;所述显示电路包括显示屏以及将显示屏固定的道轨、螺钉以及垫片和螺母;电源电路包括电源板、对电源板散热的散热片以及垫片、多个固定螺钉;所述处理器电路包括CPU板及将其固定的螺钉;所述电池电路包括电池、电池卡、固定电池卡的多个螺钉以及蓄电池连接线;所述开关电路包括支架、支架上安装的电源开关、固定螺钉以及连接至电源开关的开关线;连接至电源板和CPU板的电路板连接线;所述电源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以及开关电路固定安装至基板,所述基板通过多个螺钉连接至背板,所述机箱的背板通过位于四个角的多个螺钉连接至机箱,所述机箱下部还设置有多个脚垫。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照明电路,所述照明电路位于机箱内下部,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的照明用灯,所述机箱的底板为透明板以使得照明用灯的灯光穿过。”
驳回决定认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预警发射机具体组成结构;(2)预警设备还包括机箱、悬挂孔、变压器电路、应急开关接口、带插头的电源线,及各自的位置设置,机箱内有显示灯电路、电源电路,并且以上电路及扬声器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显示电路、开关电路均设置在机箱内;(3)预警系统还包括多个预警设备遥控器以及中继站,预警设备遥控器能够对预警设备进行一对一的控制,也可实现一对多的控制,还可通过中继器扩大控制范围,预警设备遥控器为可充电遥控器,能够发射控制信号对第一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能够通过中继站放大控制信号对第二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第二数量大于第一数量,以及预警设备遥控器的具体结构组成;(4)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机箱的外壳上表面和前表面的太阳能板,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可拆卸的防水外壳,所述防水外壳整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它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以及可从下方向上插入透明容纳部的透明前盖,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其背板的上端设置有两个悬挂孔、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还设置有电源线孔,其中,所述插座口可用于当户外具有插座时直接将插座置于所述防水外壳内以使得电源线和插头可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其中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4)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内蒙古晶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原始申请文件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了权利要求4、5,并重新对权利要求进行了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不同的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还有遥控机和中继器的组合、扬声器与显示屏组合、应急灯光照明等装置,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预警处置系统,可以在意外来临时发挥通知、集合、疏导、照明等一系列的作用,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仅仅是一个通讯方式,在本质上两者不同。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系统包括预警发射机、多个预警设备、多个预警设备遥控器以及中继站,其中:所述预警发射机设置在控制中心,能够对所有预警设备或部分预警设备发出控制信号,所述预警发射机包括MCU数字处理单元、与MCU数字处理单元连接的发射天线单元、LCD显示单元、为各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器以及控制键盘;
所述多个预警设备中的每一个预警设备包括:机箱,位于机箱背板上的悬挂孔,位于机箱内并安装在机箱背板上的变压器电路,位于机箱顶部或一侧的应急开关接口以及带插头的电源线,位于机箱内的扬声器电路、显示灯电路、显示电路、电源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以及开关电路;
中继站,用于对预警设备遥控器发射的控制信号进行放大;
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为可充电遥控器,能够发射控制信号对第一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还能够通过所述中继站放大所述控制信号对第二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所述第二数量大于第一数量,其中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包括外壳,位于外壳下部的遥控器底板中间提供有充电插口,位于外壳内部下方的锂电池,位于外壳上部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以及灯套,位于遥控器外壳内的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外壳的上端具有遥控器盖板,从遥控器盖板中央伸出的发射信号的天线,外壳的中间设置的多个按钮,在外壳表面设置的防水防污的面膜;其中,所述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
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照明电路,所述照明电路位于机箱内下部,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的照明用灯,所述机箱的底板为透明板以使得照明用灯的灯光穿过;
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机箱的外壳上表面和前表面的太阳能板;此外,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可拆卸的防水外壳,所述防水外壳整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它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以及可从下方向上插入透明容纳部的透明前盖,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其背板的上端设置有两个悬挂孔、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还设置有电源线孔,其中,所述插座口可用于当户外具有插座时直接将插座置于所述防水外壳内以使得电源线和插头可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预警发射机包括MCU数字处理单元、与MCU数字处理单元连接的发射天线单元、LCD显示单元、为各单元提供电路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器以及控制键盘;(2)预警设备还包括机箱、位于机箱背板上的悬挂孔位于机箱内并安装在机箱背板上的变压器电路、位于机箱顶部或一侧的应急开关接口以及带插头的电源线,前述扬声器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显示电路、开关电路均设置在机箱内,机箱内还有显示灯电路、电源电路;预警设备还包括照明电路,所述照明电路位于机箱内下部,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的照明用灯,所述机箱的底板为透明板以使得照明用灯的灯光穿过,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机箱的外壳上表面和前表面的太阳能板;此外,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可拆卸的防水外壳,所述防水外壳整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它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以及可从下方向上插入透明容纳部的透明前盖,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其背板的上端设置有两个悬挂孔、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还设置有电源线孔,其中,所述插座口可用于当户外具有插座时直接将插座置于所述防水外壳内以使得电源线和插头可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3)预警系统还包括多个预警设备遥控器以及中继站,中继器用于对预警设备遥控器发射的控制信号进行放大,预警设备遥控器为可充电遥控器,能够发射控制信号对第一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能够通过中继站放大控制信号对第二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第二数量大于第一数量,其中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包括外壳,位于外壳下部的遥控器底板中间提供有充电插口,位于外壳内部下方的锂电池,位于外壳上部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以及灯套,位于遥控器外壳内的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外壳的上端具有遥控器盖板,从遥控器盖板中央伸出的发射信号的天线,外壳的中间设置的多个按钮,在外壳表面设置的防水防污的面膜;其中,所述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其中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合议组在审查本案的创造性时,均采取了先找出不同,然后认定不同是显而易见的思路,然后对比文件并不能直接毫无疑义的提出本发明申请所需解决的问题,这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思维。本发明是一个发明申请,所以并不仅仅是简单地结构,结构类似不等于对比文件就一定想到了所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仍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于2018年08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是以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项,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2、3A、3B、4-8,摘要附图作出。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它对比文件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预警系统,对比文件1(CN101496075A)公开了一种灾害预警设备、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权利要求1-26,说明书第10页第1段-11页第2段,附图1-3):包括至少一个中心站,中心站装备有发射机,用于通过定向到处在由纬度和经度定义的具体有风险地区中的使用位置处的灾害预报设备的无线电来传送灾害警报信息,多个灾害警报设备,每一个设备适于在灾害警报系统中的使用位置处使用,其包括无线电接收机、音频单元、处理器、电池、LCD显示器、无线电接收机启用开关,音频单元包括扬声器,该多个灾害警报设备的处理器、扬声器、电池、LCD显示器、无线电接收机启用开关必然有相应的处理器电路、扬声器电路、电池电路、显示电路和开关电路。从中心站广播警告,这些警告用位置信息来保湿自己所定向到的具体有风险地区,其可以是例如国家范围的、州范围的、县范围的、单条街或单个住所。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中心站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中心;中心站装备有发射机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在控制中心的预警发射机;多个灾害警报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多个预警设备;每一个灾害警报设备包括扬声器、LCD显示器、处理器、电池、无线电接收机启用开关,分别相当于本申请预警设备中的每一个包括扬声器电路、显示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以及开关电路;从中心站广播警告,这些警告用位置信息来保湿自己所定向到的具体有风险地区,其可以是例如国家范围的、州范围的、县范围的、单条街或单个住所,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预警发射机能够对所有预警设备或部分预警设备发出控制信号。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预警发射机包括MCU数字处理单元、与MCU数字处理单元连接的发射天线单元、LCD显示单元、为各单元提供电路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器以及控制键盘;(2)预警设备还包括机箱、位于机箱背板上的悬挂孔位于机箱内并安装在机箱背板上的变压器电路、位于机箱顶部或一侧的应急开关接口以及带插头的电源线,前述扬声器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显示电路、开关电路均设置在机箱内,机箱内还有显示灯电路、电源电路;预警设备还包括照明电路,所述照明电路位于机箱内下部,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的照明用灯,所述机箱的底板为透明板以使得照明用灯的灯光穿过,所述预警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机箱的外壳上表面和前表面的太阳能板;此外,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可拆卸的防水外壳,所述防水外壳整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它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以及可从下方向上插入透明容纳部的透明前盖,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其背板的上端设置有两个悬挂孔、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还设置有电源线孔,其中,所述插座口可用于当户外具有插座时直接将插座置于所述防水外壳内以使得电源线和插头可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3)预警系统还包括多个预警设备遥控器以及中继站,中继器用于对预警设备遥控器发射的控制信号进行放大,预警设备遥控器为可充电遥控器,能够发射控制信号对第一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能够通过中继站放大控制信号对第二数量的预警设备进行控制,第二数量大于第一数量,其中所述预警设备遥控器包括外壳,位于外壳下部的遥控器底板中间提供有充电插口,位于外壳内部下方的锂电池,位于外壳上部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以及灯套,位于遥控器外壳内的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外壳的上端具有遥控器盖板,从遥控器盖板中央伸出的发射信号的天线,外壳的中间设置的多个按钮,在外壳表面设置的防水防污的面膜;其中,所述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的本发明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功能丰富、适应不同突发情况的预警系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预警系统具有中心站,以及设置在中心站的发射机,另外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来自中心站的传输被定向到具体有风险地区中的警报警告设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预警发射机中设置与发射天线单元连接的MCU数字处理单元,用于对发射的警报进行定向和处理,另外为了实现稳定供电,为各个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为了实现人机交互,设置控制键盘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CN103166726A)公开了一种基于无线通信的一体化广播预警设备、系统及主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7]、[0014]-[0026]段,附图1-9):无线通信预警主机1包括中央处理器单元、主机无线收发单元、功率放大单元、电源管理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电源电路)、电池供电装置;其中电源管理单元包括直流升压电路模块152(相当于本申请的变压器电路),将输入的电能分别升压处理成14V的第一电压等级的电能和34V的第二电压等级的电能;户外安装箱5外设置有太阳能采集板块153(相当于本申请的太阳能板),为了提高无线通信预警主机防水能力,所述机壳盒口顶部边缘设置有防水立壁,结合附图可知机壳为长方体结构,所述机盖底部设置有防水胶圈,借助套在所述防水立壁外防水胶圈,所述机盖防水地封闭所述机壳(相当于本申请的每个预警设备还配置有防水外壳),户外装置安装箱5的底部用透明材料制成,无线通信预警主机1安装在最下方,从而令无线通信预警主机1的状态指示灯196能够从户外装置安装箱5的底部被观察到至少一个状态指示灯(相当于本申请的显示灯电路),根据附图2可以看到远距无线通信天线121、近距无线通信天线126呈打开状态并被容纳在壳体中(相当于本申请的外壳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包括呈长方体的用于容纳预警设备的透明容纳部,所述透明容纳部的大小被设置为能够容纳天线全打开的预警设备);对比文件2中的无线通信预警主机与本申请中的预警设备具有相同的功能,均可以用于发布预警,并在户外保证稳定运行,因此当需要将对比文件1中的灾害警报设备(相当于预警设备)进行完善其结构与功能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启示;另外,为了更好的保证电路的稳定运行,将所有元件设置在壳体内;为了在户外将预警设备悬挂在立柱等物体上,将机箱背板的上端设置两个悬挂孔;为了最高效的吸收太阳能,将太阳能板设置在外壳的上表面和前表面;当预警设备电源电路不能提供电源,需要应急供电、或者当户外具有插座,为了能直接使用插座,在机箱的一侧设置带插头的电源线和应急开关接口,并为了使得电源线和插头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背板上设置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设置电源线孔;基于上述电源电路,很容易想到除了提供预警功能外,在预警后疏通时提供照明,即另外设置照明电路,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节的照明用灯,灯光从机箱底部的透明板通过;将防水外壳设置为可拆卸和整体透明,包括容纳部和透明前盖,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CN103376785A)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的用电设备智能管理与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04]-[0012]段):包括复数个用电设备,复数个无线遥控器,复数个无线控制面板,复数个执行器,在一组强电并联给用电设备供电工作时,在每个用电设备的进线端分别各接一个执行器,无线遥控器可以进行移动式对用电设备进行单个、分组控制,智能控制主机的无线通信可以通过复数个无线中继站(即本申请的中继器,用于对遥控器发射的控制信号进行放大)进行扩展,无线遥控器、无线控制面板和执行器,通过无线中继站或直接以智能控制主机进行无线通信,传送相互指令对执行器进行控制,以达到对用电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中,可以通过无线遥控器发布信号对用电设备进行单个、分组控制,与本申请中预警设备遥控器能够对预警设备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控制作用相同,均能通过遥控器来实现用电设备的工作控制,并且对比文件3无线遥控器发送信号至智能控制主机后可通过复数个无线中继站进行扩展,即对应于本申请中遥控器发射的信号可通过中继器扩大。由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灾害警报系统的基础上,为了灵活操控预警设备的工作情况,当只有个别地方需要预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无需控制中心的预警发射机来发射信号,使用如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方法,直接由控制人员通过遥控器和中继器发出控制信号来控制受控制端(即本申请的预警设备),即在预警系统中设置遥控器和中继器,通过遥控器发出信号,经中继器进行放大,直接控制相应预警设备发出警报信息。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经中继器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可实现更大的控制范围,即可控制更大数量的预警设备。至于遥控器具体为可充电,包括外壳、充电插口、锂电池、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灯套、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盖板、发射信号的天线、多个按钮、外壳表面的防水防污面膜,以及上述各部件的具体位置设置均是遥控器的常规设置,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也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通知书中关于创造性的评述是严格按照三步法来评述的,(1)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技术方案对比后,(2)确定了区别技术特征,并阐述了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的本发明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功能丰富、适应不同突发情况的预警系统。(3)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具体而言,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预警系统具有中心站,以及设置在中心站的发射机,另外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来自中心站的传输被定向到具体有风险地区中的警报警告设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预警发射机中设置与发射天线单元连接的MCU数字处理单元,用于对发射的警报进行定向和处理,另外为了实现稳定供电,为各个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变换与电池充电管理,为了实现人机交互,设置控制键盘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属于公知常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的无线通信预警主机与本申请中的预警设备具有相同的功能,均可以用于发布预警,并在户外保证稳定运行,因此当需要将对比文件1中的灾害警报设备(相当于预警设备)进行完善其结构与功能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启示;另外,为了更好的保证电路的稳定运行,将所有元件设置在壳体内;为了在户外将预警设备悬挂在立柱等物体上,将机箱背板的上端设置两个悬挂孔;为了最高效的吸收太阳能,将太阳能板设置在外壳的上表面和前表面;当预警设备电源电路不能提供电源,需要应急供电、或者当户外具有插座,为了能直接使用插座,在机箱的一侧设置带插头的电源线和应急开关接口,并为了使得电源线和插头从防水外壳内部插入插座,背板上设置容纳插座的插座口,左右两侧设置电源线孔;基于上述电源电路,很容易想到除了提供预警功能外,在预警后疏通时提供照明,即另外设置照明电路,包括一个或多个亮度可调节的照明用灯,灯光从机箱底部的透明板通过;将防水外壳设置为可拆卸和整体透明,包括容纳部和透明前盖,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灾害警报系统的基础上,为了灵活操控预警设备的工作情况,当只有个别地方需要预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无需控制中心的预警发射机来发射信号,使用如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方法,直接由控制人员通过遥控器和中继器发出控制信号来控制受控制端(即本申请的预警设备),即在预警系统中设置遥控器和中继器,通过遥控器发出信号,经中继器进行放大,直接控制相应预警设备发出警报信息。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经中继器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可实现更大的控制范围,即可控制更大数量的预警设备。至于遥控器具体为可充电,包括外壳、充电插口、锂电池、指示电量状态和发射状态的高亮发光二极管、灯套、遥控器电路板、遥控器盖板、发射信号的天线、多个按钮、外壳表面的防水防污面膜,以及上述各部件的具体位置设置均是遥控器的常规设置,遥控器盖板和遥控器底板通过螺钉连接至外壳也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无线通信预警主机具有用铸铝材料制成的盒状机壳,结合附图可知机壳为长方体结构(相当于机箱外形为长方体),还包括远距离无线通讯天线,对比文件1中的灾害警报设备包括LCD显示器、扬声器,为了最佳视觉和音响效果,将显示屏设置在机箱正面的中央位置,两侧设置左右扬声器;工作状态指示灯包括若干个LED灯用于指示当前的充电电量,还包括充电灯和运行灯;将天线设置为可伸缩并置于机箱的顶部一侧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至于上述各个部件及电源线、应急开关接口、悬挂孔、电源开关的具体位置设定是可以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来设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限定,其限定内容具体对变压器电路、扬声器电路、显示灯电路、应急开关接口、天线电路、显示电路、电源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开关电路的具体组成及安装方式做了详细描述,然而,这些组成和结构均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另外电路连接线连接至电源板和CPU板,电源电路、处理器电路、电池电路以及开关电路固定安装至基板、基板通过多个螺钉连接至背板均是惯用技术手段,机箱的背板通过四个角的多个螺钉连接至机箱,机箱下部设置多个脚垫同样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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