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床垫-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LED床垫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288
决定日:2019-07-17
委内编号:1F26650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84344.1
申请日:2016-03-25
复审请求人: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曦
合议组组长:张潇
参审员:孙洁君
国际分类号:A47C27/00,A47C21/00,A47C2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84344.1,名称为“LED床垫”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申请人为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290547U,公告日为2013年11月20日;
对比文件2:CN201295025Y,公告日为2009年08月2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LED床垫,其特征在于,包括:
垫体,该垫体的一面固设有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所述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所述垫体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该垫体的另一面设有布料层,该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填充有玉石粉;
设在该垫体内部的发热丝;
设在该垫体内部的温控开关;
电源电路,该电源电路的一个输出端经过发热丝和温控开关后、连接到该电源电路的另一个输出端,该电源电路的输入端经过电子开关后连接到市电;
设在该垫体内部的热敏电阻;
控制器,该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连接于热敏电阻,该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于该电子开关,该控制器用于根据热敏电阻的温度信号控制该电子开关的闭合与断开;
所述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该多个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每个容纳空间内均填充有玉石粉。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发热丝迂回盘绕在垫体内部。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发热丝盘绕在温控开关外侧。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发热丝盘绕在热敏电阻外侧。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该热敏电阻上还 固设有第一铝箔片。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该温控开关上还固设有第二铝箔片。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该电子开关为继电器开关。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发热丝的数量均为两个,温控开关的数量为四个,两个发热丝分别设于该垫体宽度方向的两侧,电源电路的一个输出端经过一个发热丝和两个温控开关后、连接到该电源电路的另一个输出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LED床垫,其特征在于,热敏电阻的数量为四个,该垫体宽度方向的两侧均设有两个热敏电阻,每个热敏电阻均连接到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在于:该床垫为LED床垫,垫体的一面固设有多个红外LED灯和多个玉石块,所述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床垫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另一面设有布料层,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填充玉石粉,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连接于热敏电阻,该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于该电子开关,该控制器用于根据热敏电阻的温度信号控制电子开关的闭合与断开。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多个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每个容纳空间内填充玉石粉。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安全性,及提高床垫的美观性和舒适性。而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而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2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提供的LED床垫,一面设置玉石块,提供比较硬的理疗体验,另一面设置玉石粉,提供比较柔软的理疗体验,而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启示说明人们在使用玉石理疗时存在床垫软硬双用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设置一面设有玉石块,一面设有玉石粉的床垫,本设计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没有任何现有技术提到通过在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该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每个容纳空间内均填充玉石粉,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任何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床垫为LED床垫,垫体的一面还固设有多个红外LED灯;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所述垫体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2)垫体的另一面设有布料层,该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填充有玉石粉;所述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该多个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每个容纳空间内均填充有玉石粉;(3)电源电路的输入端经过电子开关后连接到市电;控制器,该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于该电子开关,该控制器用于根据热敏电阻的温度信号控制该电子开关的闭合与断开。实际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床垫的美观性和舒适性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以及提高床垫使用安全性 。上述区别(1)、(2)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3)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2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还包括设在垫体内部的温控开关;控制器的预设温度小于温控开关30的预设温度;对比文件1中的温控开关组和对比文件2中的温度控制器是用于执行接通/关闭电源,与权利要求1中的电子开关作用相同,而本申请中的温控开关是在对控制器、热敏电阻或者电子开关有一损坏时起到第二层保护作用;(2)特征“多个玉石11和多个红外LED灯12在垫体10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不是为了美观,提高使用舒适程度,而是利用玉石块的传热性进行热量传导,防止LED灯热量堆积造成烧坏,提供了LED床垫的安全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决定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即申请日2016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LED床垫。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低光子健康加大床垫,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3-0034段、附图1-5):一种低光子健康加大床垫,包括上层的床垫面层1,床垫面层1由两组相互独立的单人低光子玉石保健层11经中间复合布12固定相连组成,每一单人低光子玉石保健层11均由PVC塑料皮层11a和固定于其上的玉石片11c(相当于本申请的多个玉石块)以及多个低光子单元件11e组成;床垫面层1下铺设有电发热层5,电发热层5中设置有温度检测单元,温度检测单元为热敏电阻R;电发热层5由碳纤维电热丝5a盘制而成,碳纤维电热丝5a串接有设置温控开关组;电发热层5经母插接头M可拆卸插拔式的连接有光子电源控制装置100;光子电源控制装置100由电源开关组A和光子控制器B组成,电源开关组A经第一电源线C1连接有外接电源插头A1,电源开关组A经第二电源线C2与光子控制器B相连接,光子控制器B引出有第三电源线C3,该第三电源线C3的端头安装有与母插接头M插接配合的公插接头N,光子控制器B具有定时功能,还可以对任一组的电发热层或低光子单元件进行操作控制,在定时和温度调节时进行可视性观测。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构成电发热层的碳纤维电热丝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设在垫体内部的发热丝,温控开关组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设在垫体内部的温控开关,与碳纤维电热丝串联连接;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发热层5经母插接头M可拆卸插拔式连接光子电源控制装置,与母插接头M插接配合的公插头N经第三电源线C3、光子控制器B、第二电源线C2、电源开关组A、第一电源线C1、外接电源插头A1连接到市电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床垫必然具有电源电路,并且结合图1、2可知,电源电路的一个输出端经过发热丝和温控开关后、连接到该电源电路的另一个输出端,其输入端经过光子电源控制装置100与市电连接,而不是经过电子开关与市电连接;对比文件1中的电发热层5中设置有热敏电阻R作为温度检测单元,因此热敏电阻设置在垫体内部;光子电源控制装置100对应于本申请中的控制器,用于对电发热层5进行温度调节,因此必然与热敏电阻连接。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床垫为LED床垫,垫体的一面还固设有多个红外LED灯;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所述垫体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2)垫体的另一面设有布料层,该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填充有玉石粉;所述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该多个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每个容纳空间内均填充有玉石粉;(3)电源电路的输入端是经过电子开关后连接到市电;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于该电子开关,该控制器用于根据热敏电阻的温度信号控制该电子开关的闭合与断开。由上可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床垫的美观性和舒适性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以及提高床垫使用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1),为了提高床垫的美观性,增添光线氛围,在垫体上固设有多个红外LED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例如在床垫周围设置LED灯用于床垫装饰。此外,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垫体表面的分布方式,例如,将多个玉石块和多个红外LED灯在垫体的表面矩形阵列分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增加垫子的美观程度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2),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用户对床垫的软硬度需求往往不同,为了方便用户对床垫软硬双用的需求,将床垫的正反两面设计成不同软硬度的垫面是很常见的,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垫体面层含有玉石保健层,对于玉石材质的床垫来说,玉石片或玉石块为硬质触感,玉石粉则为软质触感,这是人们的生活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床垫软硬双用的需求时,容易想到在垫体的一面设置多个玉石块,垫体的另一面设置布料层,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填充玉石粉;其次,为了提高人体舒适度,保证粉末均匀分布,在布料层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多个容纳空间间隔排列,这种在布料层中填充粉状材质的方式在床上用品中经常用到,例如里面填充荞麦皮、决明子等颗粒状或粉末状材料的枕头、坐垫等。因此,为了保证里面的填充物分布均匀,防止堆积,在布料层与垫体之间围成多个容纳空间,并且多个容纳空间沿垫体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在每个容纳空间内填充玉石粉,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段电热床垫,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5段至第8页第1段、附图2):多段电热床垫包括:床垫体100、发热用的电热线11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发热丝)、 温度控制器20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控制器),所述电热线110位于床垫体100的内部,温度控制器200与电热线110通过接触端子300电连接;温度控制器200通过接触端子300连接热敏电阻器14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连接于热敏电阻),温度控制器200比较设定的电阻值(设定的温度具有相应的电阻值)后,就可以判断微发热部140的温度是否达到了设定值,从而执行接通电源或关闭电源。可见,对比文件2中的温度控制器200通过判断热敏电阻器检测到的温度是否达到设定值来控制电源的通断,因此温度控制器与供电电源(AC电源)之间必然设有控制电源通断电子开关,温度控制器的控制端连接于电子开关,温度控制器用于根据热敏电阻的温度信号控制电子开关的闭合与断开,而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控制床垫的温度从而提高安全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提高床垫使用安全性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附图1-2)公开了设置在垫体内部温控开关组K1、K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温控开关,而光子电源控制装置(包括电源开关组)才是用于执行接通或关闭电源的;其次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控制器的预设温度小于温控开关的预设温度,当控制器、热敏电阻或者电子开关有一者损坏,导致这一层的温度保护失效时,温控开关还起到第二层的保护”的特征并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即使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1段、第8页第1段、附图2)还公开了:过温度开关设置在垫体内部,当温度控制器工作异常或电热线出现故障而导致温度高于过温度开关的动作温度时,过温度开关会自动断开,防止出现床垫的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的情况发生,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温度控制器的预设温度小于过温度开关的预设温度,当温度控制器这一层的温度保护失效的情况下, 该过温度开关(相当于本申请的温控开关)也能起到了第二层的保护作用;
(2)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红外LED灯在点亮时必然会产生热量,为了防止热量堆积造成烧坏或不安全,考虑散热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将多个玉石块与多个红外LED等在垫体的表面矩形阵列排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接受。

2、权利要求2-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碳纤维电热丝迂回盘绕在垫体内部(参见图1)。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为了准确探测垫体内发热丝的温度,将发热丝盘绕在温控开关、热敏电阻外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为了提高热敏电阻、温控开关探测温度的灵敏度,在热敏电阻、温控开关上分别固定设置铝箔片以增大探测接触面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采用继电器开关作为电子开关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附图1)公开了碳纤维电热丝的数量为两个,温控开关的数量为四个,两个碳纤维电热丝分别设于该垫体宽度方向的两侧,由附图1可以看出,电源电路的一个输出端经过一个碳纤维电热丝和两个温控开关后,连接到该电源电路的另一个输出端。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附图1)公开了左电发热层和右电发热层内均设有两只串接的热敏电阻R,即热敏电阻的数量为4个,在垫体宽度方向的两侧均设有两个热敏电阻。另外,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页第1段)公开了热敏电阻145的电阻值通过接触端子300输送到温度控制器200,也就是说每个热敏电阻均连接到控制器的信号接收端,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控制床垫的温度。因此,在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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