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3D全息装置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3D全息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170
决定日:2019-07-17
委内编号:1F2538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66308.4
申请日:2015-10-14
复审请求人:广东彩乐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宇
合议组组长:周忠丽
参审员:聂泽锋
国际分类号:G03B35/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既没有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相同文字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原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出,则所做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66308.4、名称为“一种3D全息装置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申请人原为中山市天嘉纸品有限公司,后于2018年08月27日变更为广东彩乐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536722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8月05日;
对比文件2:CN204272217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4月15日。
驳回决定中还引用了如下2篇证据:
证据1:《全息投影不是梦 自己动手制作虚幻科技》,公开日期为2014年09月02日,网址: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498a21580397634b9f8d4b68d4e419ce3b4c413037bfa621271119d5c07d6d06af4a4bed84652c691420c0c18ed714c9fecf6879872662671cf75663d90edcbb5154b537e35afeae69f0cb8625e3aac5a5de4323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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