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叠铁芯和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层叠铁芯和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107
决定日:2019-07-16
委内编号:1F268999
优先权日:2014-03-10
申请(专利)号:201510105383.3
申请日:2015-03-10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三井高科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姚雪梅
合议组组长:刘平
参审员:霍艳
国际分类号:H02K1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该篇对比文件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而容易做出的设置,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05383.3,名称为“层叠铁芯和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株式会社三井高科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3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4段、说明书附图图1A-8B、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层叠铁芯,包括:
多个堆叠的铁芯片,每个堆叠的铁芯片都由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冲裁,并且顺次层叠在其他堆叠的铁芯片上,其中,在层叠方向上相邻的所述堆叠的铁芯片通过设置在每个堆叠的铁芯片中的多个填缝部互锁在一起,其中
多个所述填缝部中的每个所述填缝部都是V状填缝部,并且包括:填缝突起,该填缝突起形成在一侧;和填缝嵌合槽,该填缝嵌合槽形成在所述填缝突起嵌合到的另一侧,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与所述铁芯片的本体分离,并且使得所述填缝突起能够突出到在所述层叠方向上相邻的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所述填缝嵌合槽,并且
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并且
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叠铁芯,其中,在平面图中,将所述填缝突起相对于所述填缝嵌合槽的突出宽度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层叠铁芯,其中,所述填缝突起的所述突出宽度由下面的表达式限定:
(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2。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叠铁芯,其中,每个堆叠的铁芯片都具有厚度不同的至少两个铁芯片,并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至少两个堆叠板材的平均厚度的两倍以上。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叠铁芯,其中,剪切面和断裂面形成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位于上侧的铁芯片的侧面中,并且断裂面形成 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位于下侧的铁芯片的侧面中。
6. 一种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包括:
在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中形成多个填缝部;和
从形成有所述多个填缝部的所述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冲裁堆叠的铁芯片,并且将所述堆叠的铁芯片顺次层叠在其它堆叠的铁芯片上,其中,
形成所述多个填缝部包括使用填缝部形成单元,该填缝部形成单元具有布置成固定于给定位置的模具和与该模具配对的冲头,其中,所述模具的内宽度比所述冲头的宽度大,并且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与所述铁芯片的本体分离,从而在所述堆叠的板材的一侧形成填缝突起,并且在所述堆叠的板材的另一侧形成所述填缝突起所嵌合到的填缝嵌合槽,其中,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并且多个所述填缝部中的每个所述填缝部都是V状填缝部,并且
利用所述冲头执行按压操作,直到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模具的所述内宽度与所述冲头之间的间隙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JP2003219585A,公开日为2003年07月31日;
对比文件2:“冲压工艺及模具设计”,张信群主编,第33-37页,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2年12月,ISBN 978-7-113-14961-1;
对比文件3:JPS5659539A,公开日为1981年05月23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的具体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层叠铁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填缝突起的宽度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两侧与铁芯片的本体分离,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模具的内宽度比冲头的宽度大,填缝突起的宽度比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两侧与铁芯片的本体分离,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公开内容教导下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取即可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而容易进行的调整,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或教示在断面和板材之间存在间隙,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改进产品从而根据实际需要在断面与板材之间存在间隙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申请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的发明点在于同时冲裁两块以上的板材,设置填缝突起壁嵌合槽的内宽度大,通过冲裁的断面实现板材之间的互锁,对比文件1公开了层叠铁芯的层叠方向上存在凹部11a、凸部11b,互相邻近的凹部11a和凸部11b相互配合并嵌合,从而进行板材间的互锁,其未公开冲出的突出部在宽度方向上与板材本体分离;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两块金属板A、B上下堆叠冲裁形成膨出部C,膨出部C的宽度方向形成断面(相当于本申请的宽度方向上与本体分离),通过断面实现板材之间的互锁;至于断面与板材之间的间隙,实现互锁需要满足上层板材的端面卡合到下层板材的下侧,即仅需要满足断面达到下层板材之下,嵌合槽的深度等于或大于两倍板材厚度即可;其次,“断面与板材之间设置有间隙”仅在原始申请的说明书附图中存在记载,在说明书文字部分并未记载该设置能达到何种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 03月 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填缝突起的宽度比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或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而容易想到的设置;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模具的内宽度比冲头的宽度大,填缝突起的宽度比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而容易想到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2、5、6)公开了铁芯构件的凹部11a的深度大于钢板14的厚度的三倍,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1(b)、8、15)公开了在板状材料的连接结构中,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其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并且所述槽的槽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其可起到在层叠的片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作用,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铁芯构件的凹部11a和凸部11b,设置凸部11b的宽度比凹部11a的内宽度大,从而在堆叠多个铁芯构件时,由于凸部11b的宽度大于凹部11a的内宽度且凹部11a的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从铁芯的前截面图看去,在每个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与其自身的凸部11b之间、以及在层叠方向上上层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底部表面与下层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之间均形成距离(相当于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 2019年05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共包含5项权利要求),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平面图中,将所述填缝突起相对于所述填缝嵌合槽的突出宽度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补入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模具的所述内宽度与所述冲头之间的间隙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补入到原权利要求6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5,并适应性地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填缝嵌合槽深度,根据对比文件3附图,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公开了技术特征“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对比文件1或3均未教导上述技术特征的构造及技术效果。(2)关于间隙,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截然不同,根据对比文件3中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机械机构,都是对被冲压后膨出的部分施加压力,使膨出部被压平,与板材紧密结合,从而避免产生间隙,而不是提供间隙,其给出了不要形成间隙的反教导,因此对比文件1、3没有结合的启示。(3)关于填缝突起的突出宽度,对比文件1、3均未教导“在平面图中,将所述填缝突起相对于所述填缝嵌合槽的突出宽度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的构造及技术效果。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 2019年05月10日提交的新的权利要求1和5如下:
“1. 一种层叠铁芯,包括:
多个堆叠的铁芯片,每个堆叠的铁芯片都由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冲裁,并且顺次层叠在其他堆叠的铁芯片上,其中,在层叠方向上相邻的所述堆叠的铁芯片通过设置在每个堆叠的铁芯片中的多个填缝部互锁在一起,其中
多个所述填缝部中的每个所述填缝部都是V状填缝部,并且包括:填缝突起,该填缝突起形成在一侧;和填缝嵌合槽,该填缝嵌合槽形成在所述填缝突起嵌合到的另一侧,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与所述铁芯片的本体分离,并且使得所述填缝突起能够突出到在所述层叠方向上相邻的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所述填缝嵌合槽,并且
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并且
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并且
在平面图中,将所述填缝突起相对于所述填缝嵌合槽的突出宽度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5. 一种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该制造方法包括:
在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中形成多个填缝部;和
从形成有所述多个填缝部的所述至少两个堆叠的板材冲裁堆叠的铁芯片,并且将所述堆叠的铁芯片顺次层叠在其它堆叠的铁芯片上,其中,
形成所述多个填缝部包括使用填缝部形成单元,该填缝部形成单元具有布置成固定于给定位置的模具和与该模具配对的冲头,其中,所述模具的内宽度比所述冲头的宽度大,并且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与所述铁芯片的本体分离,从而在所述堆叠的板材的一侧形成填缝突起,并且在所述堆叠的板材的另一侧形成所述填缝突起所嵌合到的填缝嵌合槽,其中,所述填缝突起的宽度比所述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并且多个所述填缝部中的每个所述填缝部都是V状填缝部,并且
利用所述冲头执行按压操作,直到所述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在所述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所述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
其中,所述模具的所述内宽度与所述冲头之间的间隙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共5项权利要求。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5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4段、说明书附图1A-8B、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该篇对比文件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而容易做出的设置,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JP2003-219585A,公开日为2003年07月31日;
对比文件3:JPS5659539A,公开日为1981年05月23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层叠铁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层叠铁芯及其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3段,附图1-6):层叠铁芯包括多个堆叠的铁芯构件(相当于铁芯片),每个堆叠的铁芯构件都由三个堆叠的钢板14冲裁形成,顺次层叠在其他堆叠的铁芯构件上,在层叠方向上相邻的铁芯构件通过设置在每个堆叠的铁芯构件中的多个凹部和凸部(凹部和凸部共同构成填缝部)互锁在一起,如图2、5、6所示,每个凹部11a和凸部11b都是V状,凸部11b(相当于填缝突起)形成在一侧,凹部11a(相当于填缝嵌合槽)形成在凸部11b嵌合到的另一侧,凸部11b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与铁芯构件的本体分开,使得凸部11b能够突出到在所述层叠方向上相邻的所述堆叠的铁芯构件的凹部11a,凹部11a的深度大于钢板14的厚度的三倍(相当于公开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填缝突起的宽度比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在平面图中,将所述填缝突起相对于所述填缝嵌合槽的突出宽度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板状材料的连接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倒数第2段-第12栏第1段,附图2、6-15):待连接的两个板24和25通过压板5的抵靠而垂直堆叠并放置在模具10上,压头2下降致使冲头4下降,冲头4按压到板24和25上,使得板24和25被按压的部分通过模具10的孔11并进入凹槽12中抵靠在轴杆19的端部,形成凸出部分26,并在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槽,板24和25通过凸出部分26两侧的突出部分29、30连接(参见附图15)。结合图6-15可知,冲头4的尖端两侧平缓地倾斜,使得具有倾斜表面的边界4b和4b具有适当的圆度,其尖端宽度与模具10的凹槽12之间存在间隙,并且由于模具10具有扩展功能,当凸出部分26被拉入模具10的孔11中时,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延伸,从而使得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可以调节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的延伸量,并且可以根据待接合的板件的厚度和材料来调节模具10的膨胀开始力,从而提高通用性。此外,由附图1(b)、8可知,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板状材料的连接结构中,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其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并且所述槽的槽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其可起到在层叠的片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作用。也就是对比文件3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设置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宽度比凹部11a的内宽度大,从而在堆叠多个铁芯构件时,由于凸部11b的宽度大于凹部11a的内宽度且凹部11a的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从铁芯的前截面图看去,在每个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与其自身的凸部11b之间、以及在层叠方向上上层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底部表面与下层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之间均形成距离(相当于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板状材料的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延伸,形成突出部分29、30,从而使得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其还公开了可调节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的延伸量,可以根据待接合的板件的厚度和材料来调节模具10的膨胀开始力,从而提高通用性。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明确公开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的具体数值范围,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如果凸出部分26的突出部分29、30宽度太小则无法在板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如果突出宽度太大则在叠压板材时可能或导致相邻板材之间存在较大间隙,无法实现紧密叠合,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槽的内宽度大,且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可调节的技术内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为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从而获得足够的互锁力使板材能够紧密叠合,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作用是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均匀的互锁力。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2段,附图15):板材凸出部分26的突出部分29、30在横向上位于槽的两侧,出于在叠压板材时在提供均匀的互锁力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设置为相等,均匀分布在槽的两侧,即,将突出宽度设置为(凸出部分26的宽度-槽的内宽度)/2,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当引用不具备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涉及铁芯片的厚度及嵌合槽的深度与板材的平均厚度的关系。对比文件1公开了(附图2、5、6):凹部11a的深度大于钢板14的厚度的三倍。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有相同或不同厚度的铁芯片进行叠压制造铁芯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当采用不同厚度的铁芯片进行叠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凹部11a的深度设定为所采用铁芯片的平均厚度的两倍以上,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涉及铁芯片剪切面和断裂面的形成。在板材冲裁领域,板材的剪切面和断裂面是根据材料的软硬和冲头的锋利性、冲压的速度等决定的,在冲压初期形成光滑的剪断面,而后期由于材料的拉应力的增大形成表面相对粗糙的断裂面是本领域在冲裁时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上模具23和下模具24对三层叠加的板材进行冲压,考虑到冲裁剪断面对模具的磨损而相应的减少剪断面的厚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将第一层板材设置为先剪断后拉断,后续的板材拉断的方式从而在上侧的铁芯片的侧面中形成剪切面和断裂面,在下侧的铁芯片的侧面中形成断裂面,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当引用不具备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层叠铁芯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层叠铁芯及其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利用上模具23(相当于与模具配对的冲头)和下模具24(相当于模具)在三个堆叠的钢板14上形成多个凹部11a和凸部11(具体公开内容参见前述意见2.1)。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模具的内宽度比冲头的宽度大,填缝突起的宽度比填缝嵌合槽的内宽度大;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模具的所述内宽度与冲头之间的间隙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的范围内。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板状材料的连接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利用冲头4和模具10在板24和25上形成凸出部分26,冲头4的尖端两侧平缓地倾斜,使得具有倾斜表面的边界4b和4b具有适当的圆度,其尖端宽度与模具10的凹槽12之间存在间隙(相当于模具的内宽度比冲头的宽度大),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在板状材料的连接结构中,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其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并且槽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具体公开内容参见前述意见2.1),其可起到在层叠的片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作用。也就是对比文件3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设置下模具24的内宽度比上模具23的宽度大,形成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宽度比凹部11a的内宽度大,从而在堆叠多个铁芯构件时,由于凸部11b的宽度大于凹部11a的内宽度且凹部11a的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从铁芯的前截面图看去,在每个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与其自身的凸部11b之间、以及在层叠方向上上层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底部表面与下层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之间均形成距离(相当于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利用冲突4和模具10形成板状材料的凸出部分26,使得在横向方向上延伸,形成突出部分29、30,从而使得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其还公开了可调节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的延伸量,可以根据待接合的板件的厚度和材料来调节模具10的膨胀开始力,从而提高通用性。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明确公开模具的内宽度与冲头之间的间隙的具体数值范围,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冲压模具和冲头的大小决定了突出部分29、30宽度,并且知晓如果凸出部分26的突出部分29、30宽度太小则无法在板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如果突出宽度太大则在叠压板材时可能或导致相邻板材之间存在间隙,无法实现紧密叠合。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利用模具和冲头冲压凸出部分26,使得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槽的内宽度大,且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可调节的技术内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模具的内宽度与冲头之间的间隙设定在一个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冲出具有相应宽度的突出部分29、30,从而获得足够的互锁力使板材能够紧密叠合,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具体意见参见上述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1)关于填缝嵌合槽深度,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2、5、6)公开了铁芯构件的凹部11a的深度大于钢板14的厚度的三倍,并且根据对比文件3中的附图1(b)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公开了技术特征“填缝嵌合槽的深度是所述一个板材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例如在附图1(b)中,通过凹部(即孔E)内的虚线能够确定出凹部与堆叠的板材A、B之间的相对位置为凹部的底面高于堆叠后的板材A和B的总厚度,即凹部的深度是板A或B的厚度的两倍以上这一定性的关系。(2)关于间隙,在对比文件3中,冲头4和轴杆19配合对被冲压后凸出部分26从相反的方向施加压力,使凸出部分26的底部更为平整;凸出部分26对应于凹部的部分与板24、25保持连续,切削刃13的两侧与冲头4配合,从而将连续部分切断,因此,形成凸出部分26的冲压过程和结果并未提及需避免在板材的下表面和凸出部分之间产生间隙。相反,如图8所示,冲头4的末端位于板25的下表面之下,使得冲出的凹部的深度大于板24、25堆叠后的厚度,由此可确定连续部分被切断后,在板材的下表面和凸出部分之间必然存在间隙。进一步地,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1(b)、8、15)公开了在板状材料的连接结构中,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其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并且所述槽的槽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其可起到在层叠的片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作用,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在层叠的铁芯片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铁芯构件的凹部11a和凸部11b,设置凸部11b的宽度比凹部11a的内宽度大,从而在堆叠多个铁芯构件时,由于凸部11b的宽度大于凹部11a的内宽度且凹部11a的深度是板的厚度的两倍以上,使得从铁芯的前截面图看去,在每个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与其自身的凸部11b之间、以及在层叠方向上上层铁芯构件的凸部11b的底部表面与下层铁芯构件的下表面之间均形成距离(相当于在堆叠的铁芯片的下表面与填缝突起之间设置有间隙)。(3)关于填缝突起的突出宽度,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2段,附图2、6-15):板状材料的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延伸,形成突出部分29、30,从而使得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凸出部分26的另一侧对应形成的槽的内宽度大,其还公开了可调节凸出部分26在横向方向上的延伸量,可以根据待接合的板件的厚度和材料来调节模具10的膨胀开始力,从而提高通用性。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的具体数值范围,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明确知晓如果凸出部分26的突出部分29、30宽度太小则无法在板材之间提供足够的互锁力,如果突出宽度太大则在叠压板材时可能或导致相邻板材之间存在较大间隙,无法实现紧密叠合,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凸出部分26的宽度比槽的内宽度大,且突出部分29、30的宽度可调节的技术内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为板材的厚度的2%以上且6%以下,从而获得足够的互锁力使板材能够紧密叠合,并可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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