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供胶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供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885
决定日:2019-07-16
委内编号:1F25027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98582.X
申请日:2015-10-23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亚靖
合议组组长:刘景逸
参审员:方志远
国际分类号:B05C11/10(2006.01);B05C5/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如果说明书没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98582.X,名称为“一种供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3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5段(即第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页);2017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滴胶单元和磁场控制单元;所述滴胶单元容纳有粘结组合物;所述滴胶单元包括出胶端;
所述磁场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粘结组合物从所述出胶端流出;
所述磁场控制单元设置在所述滴胶单元的与出胶端相对的一端的正上方;
其中,所述的粘结组合物,包括磁性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包括金属氧化物铁氧磁性材料或稀土磁性材料;
其中,所述金属氧化物铁氧磁性材料包括MO?6Fe2O3或MO?Fe2O3;
所述稀土磁性材料包括NdFeB。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滴胶单元包括用于容纳所述粘结组合物的胶管;所述胶管包括位于一端的喷嘴及位于另一端的开口。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滴胶单元还包括与所述开口相配合的连接头;所述连接头上设有传输管;所述传输管用于将所述粘结组合物传输至所述胶管内。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控制单元包括电磁铁;所述电磁铁包括铁芯和缠绕在所述铁芯周围的螺旋导线。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为所述滴胶单元提供粘结组合物的输送单元;所述输送单元包括存储子单元和磁场控制子单元,所述存储子单元用于存储粘结组合物,所述磁场控制子单元用于将所述粘结组合物从存储子单元中排出。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子单元包括储料罐,所述储料罐包括设置在储料罐开口端的传输管;所述磁场控制子单元控制所述粘结组合物从所述储料罐经传输管传输至所述滴胶单元中。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控制子单元设置在所述储料罐开口端的正上方。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控制子单元包括电磁铁;所述电磁铁包括铁芯和缠绕在所述铁芯周围的螺旋导线。
9. 如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所述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粘结组合物还包括粘结剂。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材料在所述粘结组合物中的质量百分比为1-5%。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供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材料包括磁性颗粒;所述磁性颗粒的粒径范围为5-10μm。”
驳回决定认为:由于磁性颗粒的特性,本申请所记载的粘结组合物的输送单元无法实现由储料罐向滴胶单元的输送;申请人也没有在说明书中记载外加交变磁场对于粘结组合物的工作过程和控制方式。因此,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不能实现该发明。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磁场控制单元通过对粘结组合物产生的排斥力实现粘结组合物充满整个输送管至滴胶单元;更具体地,滴胶单元中的磁场控制单元不是通过产生吸引力实现滴胶控制的,而是通过持续的、大小发生变化的排斥力对滴胶进行控制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通过对磁性颗粒的磁场作用力进行分析,说明书没有公开、也没有现有技术表明均匀分散在可流动的粘性组合物中的磁性颗粒在外加磁场方向变化的情况下还能够保持原有指向而不发生转动、实现在某一电流方向时被排斥、另一电流方向被吸引,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在没有外部作用力的作用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储料罐内的胶液如何进入输送管进而进入滴胶单元的;也无法获知胶管内的胶液如何通过相对尺寸明显变小的喷嘴平稳滴出。更进一步来说,即便考虑位于储料罐和滴胶单元正上方的磁场控制单元对粘结组合物的排斥力,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获知输送管如何实现胶液输送以及滴胶单元如何实现胶液的平稳滴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位于储料罐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始终对粘结组合物中的磁性材料产生排斥力,使得储料罐内的粘结组合物充满输送管而输送至滴胶单元;2)位于滴胶单元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始终对滴胶单元中的粘性组合物产生排斥力,且由于排斥力是持续的、大小发生变化的,使得粘结组合物可以平稳滴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过修改文本,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7年03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供胶装置,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磁场控制单元对胶液的流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滴胶的稳定性,避免现有技术中由于N2供给或容器形变或管路泄露等因素造成的胶液输送波动以及由于机械元件(撞针)的撞击产生的热量使滴胶的物化参数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滴胶的稳定性的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是,1)采用由粘结剂和磁性材料互混形成的胶液,2)直接通过设置中储料罐和滴胶单元正上方的磁场控制单元控制含磁胶液的稳定流动。
然而,通过分析本申请的工作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具有一定粘性的胶液需要通过传输管4从储料罐3输送到滴胶单元1以备进行滴胶作业,但是没有外部作用力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储料罐内的胶液如何进入输送管;此外,滴胶单元1是由胶管12、喷嘴11和开口13组成的,由于用于容纳胶液的胶管与喷嘴具有明显的尺寸差,根据本领域的基础知识,没有外部作用力的作用,胶液很难通过喷嘴滴出,更不可能实现稳定滴出。即便将本申请中的两个磁场控制单元作为外部作用力来源,当设置在储料罐的上方的磁场控制单元通入电流形成外加磁场时,储料罐3内的胶液中受到均匀外部磁场的作用下将作为一个整体中储料罐内上下运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储料罐内的胶液如何进入输送管实现胶液供应;更进一步来说,假设胶液供应至胶管12内可以开始滴胶作业,由于正上方磁场控制单元的作用,胶管12内的胶液为了通过相对尺寸明显变小的喷嘴滴出需要克服很大的阻力,很容易形成瞬时喷涌,也就是说,在磁场作用力下仅能实现胶液的滴与不滴,而不能实现本申请声称的滴胶稳定性。
因此,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不能实现该发明。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本案合议组认为:由于粘结组合物可理解为具有磁性的、可流动的块状物体,在没有外部作用力的作用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储料罐内的胶液如何进入输送管进而进入滴胶单元的;也无法获知胶管内的胶液如何通过相对尺寸明显变小的喷嘴平稳滴出。具体来说,1)复审请求人指出,无论是位于储料罐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还是位于滴胶单元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都是始终对粘性组合物产生排斥力,但是根据说明书第40段和第46段的记载,交替改变电流方向会改变磁场方向,从而对磁性颗粒产生吸力或排斥力,同时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基本知识,磁性控制子单元在电流方向变化时会产生不同的反向作用力,而非始终产生排斥力。2)对于位于储料罐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其对储料罐内部和输送管内部的磁性胶液起到同样的吸力和排斥力,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对于磁极指向相同的胶液,如何实现从大尺寸部件(储料罐)向小尺寸部件(输送管)的输送。3)对于位于滴胶单元上方的磁场控制子单元,由于用于容纳胶液的胶管与喷嘴具有明显的尺寸差,根据本领域的基础知识,没有外部作用力的作用,磁场控制子单元如何克服这种尺寸明显变小带来的阻力而实现平稳滴胶。因此,复审请求人给出的理由不能被接受。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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