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842
决定日:2019-07-16
委内编号:1F2515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22562.5
申请日:2016-01-14
复审请求人:广州市鸿鹄胶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常喆
合议组组长:王丽
参审员:曹燕
国际分类号:B32B7/06,B32B7/12,B32B27/10,B32B27/36,B32B29/00,B32B37/12,B32B37/10,B32B3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如果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由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22562.5,名称为“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州市鸿鹄胶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6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991062A,公开日2013年3月27日)、对比文件2(CN102691231A,公开日2012年9月26日)、对比文件3(CN102965045A,公开日2013年3月13日)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项,以及其于2016年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先把覆膜胶水稀释到固含量为25-50%,PET塑料膜进行双面电晕处理,配制含有质量分数为1-10%的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
S2、利用10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的一面上涂布覆膜胶水,烘道温度设为70-100℃,让覆膜胶水固化到7-8成干,制得覆膜胶水层,出烘道后覆膜胶水层与放卷的原纸进行热复合,复合压力辊筒温度60-85℃,压力10-15Mpa,得到半成品纸塑覆膜纸;
S3、利用25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的另一面涂布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烘道温度设为70-90℃,固化形成无硅离型层,得到无硅离型初产品;
S4、将无硅离型初产品置于45-55℃的熟化房进行8-12小时的熟化,得到无硅离型纸;
所述PET塑料膜的熔点为150-200℃,厚度为12-38um;
所述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
所述原纸为密度高、用长纤原纸浆制得的原纸,所述原纸的重量为70g、80g或90g;
所述氨基甲酸酯为聚乙烯十八烷基氨基甲酸酯。”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离型纸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其底层为原纸,原纸为密度高、用长纤原纸浆制得的原纸,原纸的重量为70g、80g或90g,离型剂层为无硅离型层,为1-10%的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氨基甲酸酯为聚乙烯十八烷基氨基甲酸酯;2)PET塑料膜的熔点为150-200℃,所述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3)本申请还具体限定了覆膜胶水的固含量,PET塑料膜进行双面电晕处理,利用10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上涂布覆膜胶水,烘道温度,以及与PET膜复合压力辊筒温度、压力;利用25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的另一面涂布无硅离型层,以及烘道温度;将无硅离型初产品的熟化温度和时间。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给出将离型纸应用于FPC软性线路板领域,而聚酰亚胺补强板是常见的一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FPC软性线路板领域需求离型纸的聚酰亚胺补强板,且对比文件2给出底层设置为原纸,离型剂层为无硅离型层的技术启示;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3给出丙烯酸类胶水的技术启示,且本领域公知,聚丙烯酸酯为本领域常见的热熔型粘合剂。另外,PET塑料膜的熔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常规实验可以获得的;上述区别3)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将“无硅离型纸从下到上依次为原纸、覆膜胶水层、PET塑料膜和无硅离型层”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现有离型纸的耐高温性能,本申请针对的主要是现有的聚酰亚胺补强板的离型纸使用单面淋膜纸,补强板的报废率高的问题,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其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记载和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的非硅离型纸并不能够解决现有的聚酰亚胺补强板离型纸存在的问题,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对比文件2原纸和非硅离型剂,也不会显而易见地知道如何对离型纸的材料、结构和工艺进行改进能够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2)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水性乳液聚烯烃涂布层作为粘着层,不会显而易见地改变粘着层的具体组成,本申请覆膜胶水层选用丙烯酸类覆膜胶水,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本申请通过对离型纸的材料、结构和工艺的改进与结合,改善和解决了现有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在离型力、耐温力、纸屑率、平整度、厚度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升了聚酰亚胺补强板的质量水平,具有显著进步,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先把覆膜胶水稀释到固含量为25-50%,PET塑料膜进行双面电晕处理,配制含有质量分数为1-10%的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
S2、利用10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的一面上涂布覆膜胶水,烘道温度设为70-100℃,让覆膜胶水固化到7-8成干,制得覆膜胶水层,出烘道后覆膜胶水层与放卷的原纸进行热复合,复合压力辊筒温度60-85℃,压力10-15Mpa,得到半成品纸塑覆膜纸;
S3、利用25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的另一面涂布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烘道温度设为70-90℃,固化形成无硅离型层,得到无硅离型初产品;
S4、将无硅离型初产品置于45-55℃的熟化房进行8-12小时的熟化,得到无硅离型纸;
所述无硅离型纸从下到上依次为原纸、覆膜胶水层、PET塑料膜和无硅离型层;
所述PET塑料膜的熔点为150-200℃,厚度为12-38um;
所述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
所述原纸为密度高、用长纤原纸浆制得的原纸,所述原纸的重量为70g、80g或90g;
所述氨基甲酸酯为聚乙烯十八烷基氨基甲酸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5月21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1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通知书中还引入了公知常识证据1(《环境友好胶黏剂制备与应用技术》,张玉龙、邢德林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28-130页)。证据1公开了“3.2丙烯酸类胶黏剂具有粘结性能好以及用途广泛的良好特性,3.2.2乳液型聚丙烯酸酯/丙烯酸纸塑复合胶黏剂无污染、成本低,粘接性能良好,可满足纸塑复合应用”,即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在创造性的评价中确定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到本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离型纸,其结构为从下到上依次为底纸B1、粘着层B3、PET塑料膜B2和离型剂层B4,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离型纸的四层结构,采用耐高温的PET膜替代传统淋膜,并且在PET膜和底纸之间加入粘着层,既解决了传统淋膜耐高温不好的问题,又解决了PET膜和底纸间粘合性不好的问题,离型纸广泛应用于各种防粘或阻隔用纸,即对比文件1已经解决了本申请所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至于离型纸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硅离型纸,主要应用于柔性线路板覆盖膜,具体应用于聚酰亚胺PI覆盖膜,使用时在PI膜上涂上环氧胶水,贴合到具有无硅离型层的那一面。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离型纸可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且公开了在此应用中原纸材质和离型层材质的选取,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离型纸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同时对离型纸的材质做进一步改进,采用适合该应用的对比文件2中的原纸和无硅离型层。(2)粘着层的覆膜胶水采用丙烯酸类覆膜胶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参见证据1)。丙烯酸系胶水的选用并未获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通过本申请实施例3与对比例1的比较,仅说明覆膜胶水层会影响离型纸整体的性能,但并不能说明采用丙烯酸系胶水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结合上述评述可知,本申请的结构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材质的进一步改进也是容易想到的,制备工艺中的涉及到的参数包括覆膜胶水稀释固含量、涂布覆膜胶水后的烘道温度、胶水的固化程度,热复合的辊筒温度和压力、涂布离型剂后的烘道温度、以及熟化温度和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调整上述参数,上述参数的调整对无硅离型纸的离型力、耐温力、纸屑率、平整度、厚度等产生的影响是通过有限试验的分析对比可以获知的,从而可以确定各参数的选取,以使产品具备所需性能。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 月2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关于结构,对比文件1所述结构的离型纸仅仅提高了离型纸的耐温性和粘合性,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离型纸的离型力、纸屑率、平整度和厚度的记载;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原纸和非硅离型层,但并没有给出采用该原纸对于离型纸的离型力、纸屑率、平整度和厚度有何影响;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离型纸的层结构并不相同,底纸和原纸的材料不同,塑料层的材料不同,没有结合动机;关于制备过程,离型纸的材料选择、结构以及工艺均会对其性能产生影响,并非常用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5月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5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其于2016年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如果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由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的无硅离型纸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耐高温离型纸,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4-0031段及图2):耐高温离型纸设有底纸B1,塑料层B2和离型剂层B4,塑料层B2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膜(PET膜),底纸B1和PET膜B2之间设有粘着层B3,PET膜B2可设一层,并通过粘着层粘附于底纸B1的一个表面上,并在PET膜B2上涂布离型剂层B4,形成单塑耐高温离型纸,PET膜的厚度为15-50微米(与“12-38微米”的数值范围有重叠),底纸可以是牛皮纸、文化用纸和铜版纸等,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离型纸,其结构为从下到上依次为底纸B1、粘着层B3(相当于覆膜胶水层)、PET塑料膜B2和离型剂层B4(相当于离型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离型纸的制备方法:底纸一面采用涂布水性(乳液)聚烯烃(聚乙烯或聚丙烯)的方法,复合PET膜,然后烘干水分,再在PET膜上涂上离型剂,做成耐高温离型纸,可广泛应用于各种防粘和阻隔用纸。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离型纸的材质不同,本申请为无硅离型纸,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离型层为无硅离型层,由质量分数为1-10%的氨基甲酸酯的甲苯溶液涂布而成,氨基甲酸酯为聚乙烯十八烷基氨基甲酸酯,底纸为密度高、用长纤原浆制得、重量为70、80、90克的原纸,PET塑料膜的熔点为150-200℃,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
离型纸制备工艺不同,本申请将覆膜胶水稀释到固含量25-50%,PET塑料膜进行双面电晕处理,利用10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上涂布覆膜胶水,设定烘道温度和固化程度制得覆膜胶水层,出烘道后覆膜胶水层与放卷的原纸进行热复合,设定压力辊筒温度及压力,得到半成品纸塑覆膜纸;利用250目的网纹涂布机在PET塑料膜另一面涂布无硅离型层,设定烘道温度,固化形成无硅离型层,将无硅离型初产品置于熟化房进行熟化,设定熟化的温度和时间,得到无硅离型纸。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进离型纸的性能,以适合应用的需求。
关于离型纸的材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非硅离型纸,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16、0021-0025段及图1)非硅离型纸应用于柔性线路板覆盖膜,应用于聚酰亚胺PI覆盖膜,非硅离型纸由下到上依次为塑料淋膜层、原纸、塑料淋膜层及非硅离型层,原纸为高密度、用长纤原纸桨制得的原纸,重量优选为70克、80克、90克原纸,非硅离型层为氨基甲酸酯离型涂层,优选聚乙烯十八烷基氨基甲酸酯,溶剂为甲苯,涂膜时非硅离型剂氨基甲酸酯的质量分数为1-10%,使用时在PI膜上涂上环氧胶水,贴合到具有非硅离型层的那一面即可,使用时即使非硅体系的离型剂转移到胶体和线路板本身,也不会引起绝缘或不通电,避免使用硅油系离型材料时,硅转移导致硅污染的现象。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将离型纸应用于用于柔性线路板聚酰亚胺覆盖膜,且避免硅污染。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离型纸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并结合应用需求,对对比文件1的离型纸的材质做进一步改进,将离型层B4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无硅离型层,将底纸B1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原纸,形成无硅离型纸。覆膜胶水为丙烯酸类覆膜胶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参见证据1《环境友好胶黏剂制备与应用技术》,张玉龙、邢德林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28-130页):3.2丙烯酸类胶黏剂具有粘结性能好以及用途广泛的良好特性,3.2.2乳液型聚丙烯酸酯/丙烯酸纸塑复合胶黏剂无污染、成本低,粘接性能良好,可满足纸塑复合应用。选用熔点为150-200℃的PET塑料膜是根据应用需要通过常规试验可以获得的。
关于离型纸的制备工艺,对比文件1公开先在底纸上涂布覆膜胶水再复合PET膜,本领域技术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换各层的粘合顺序,先在PET塑料膜上涂布覆膜胶水,再将覆膜胶水层与放卷的原纸进行热复合也是常规的层间粘合步骤,PET塑料膜进行双面电晕处理以提高附着性,利用网纹涂布机以确保涂布均匀,将无硅离型初产品置于熟化房进行熟化以达到复合强度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网纹涂布机的涂布目数;覆膜胶水稀释固含量、涂布覆膜胶水后的烘道温度、胶水的固化程度,热复合的辊筒温度和压力、涂布离型剂后的烘道温度、以及熟化温度和时间是在制备过程中涉及的工艺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调整上述参数,上述参数的调整对无硅离型纸的离型力、耐温力、纸屑率、平整度、厚度等产生的影响是通过有限试验的分析对比可以获知的,从而可以确定各参数的选取,以使产品具备所需性能。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主体结构,区别在于本申请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材质的选择不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非硅离型纸,其应用于柔性线路板覆盖膜,应用于聚酰亚胺PI覆盖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离型纸应用于聚酰亚胺补强板时,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离型纸的材质做进一步改进,将离型层B4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无硅离型层,将底纸B1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原纸,形成无硅离型纸。其次,基于构造的改进,在制备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调整涉及的各制备参数,上述参数的调整对无硅离型纸的离型力、耐温力、纸屑率、平整度产生的影响是通过有限试验的分析对比可以获知的,从而可以确定各参数的选取,以使产品具备所需性能。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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