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280
决定日:2019-07-15
委内编号:1F2663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78987.7
申请日:2012-06-01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嘉青
合议组组长:宋芸芸
参审员:朱晓莉
国际分类号:G06F3/048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上述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78987.7,名称为“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6月01日,公开日为2013年12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 101639755 A,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3日)的区别特征在于:(1)全屏显示第一窗口,并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2)根据用户的选择将第二窗口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以上区别特征(1)、(2)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6-10请求保护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装置,对应于权利要求1-5,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存储介质,且其存储的程序所实现的功能为权利要求1-5中所述的方法,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6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7,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说明书第1-102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全屏显示第一窗口,并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
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并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
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所述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之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具体包括:
为所述第二窗口设置WS_EX_NOACTIVATE属性,在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根据所述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具体包括:
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或者,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或者,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之后,还包括:
在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
6. 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全屏显示第一窗口,并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并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
焦点保持模块,用于当进行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和第二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第一切换模块,用于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点保持模块,具体用于为所述第二窗口设置WS_EX_NOACTIVATE属性,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根据所述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模块,具体用于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或者,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资源释放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切换模块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块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显示模块由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
11.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图片输入工具处于非激活状态时,不会抢占窗口焦点,不响应键盘的输入,由输入法响应键盘的输入消息,也即输入法对应的窗口处于焦点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的“普通窗口”并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窗口”。(2)输入法对应的窗口处于焦点状态,但是输入法和图片输入工具两者属于同一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分支,因此对比文件1未公开技术特征“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参考对比文件1图8,当图片输入工具处于激活状态下,终端显示的图片输入工具窗口覆盖掉原有的输入法对应的窗口,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3)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图片输入工具为非激活状态时,不会抢占窗口焦点,不响应键盘的输入消息,而未说明当图片输入工具处于激活状态时,是否会抢占窗口焦点。(4)权利要求1解决了在同时显示两个应用程序界面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应用程序的性能的技术问题,使得第一窗口显示的应用程序界面在不失焦点的状态下能保持性能,第二窗口显示的应用程序界面在非焦点状态下仍显示在第一窗口之上,便于操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正如复审请求人在上述意见陈述(2)中所说的,对比文件1中的输入法与图片输入工具属于同一应用程序,因而,在图片输入工具处于非激活状态时,输入法也处于非激活状态,不会获取焦点,即当前的焦点仍然锁定于普通窗口,所以对比文件1中的普通窗口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窗口。(2)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1中的输入法与图片输入工具属于同一应用程序,即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二应用,而对比文件1中的普通窗口对应的应用程序则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应用,可见,第一和第二应用是不同的,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应用和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3)如对比文件1中图8所示,图片输入工具覆盖掉原有输入法对应的窗口,此处图片输入窗口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二窗口,但其仍然位于普通应用窗口即相当于本申请第一窗口的上层,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4)由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5段至倒数第3段所公开的内容可知,当在图片输入工具模式的工作状态下时,服务器已经设置图片输入工具位于桌面顶层并且为非激活状态,也就是说,图片输入工具窗口的属性已经被设置为非激活状态,永远不会抢占焦点,永远处于非激活状态,因而复审请求人争辩的图片输入工具处于激活状态的情况不会存在,因此,讨论在此情况下是否会抢占窗口焦点也毫无意义。复审请求人的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将原权利要求4、5与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添加至独立权利要求1中,相应地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编号,并相应地修改了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包括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在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本地用户界面层的资源、网络层的资源和语音传输层的资源。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第二应用程序在完整模式与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时,如何节省第二应用程序所占用的内存以及带宽。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图片输入工具可以在完整模式与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在图片输入工具在完整模式切换至极速模式时释放相关资源。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和公知常识。另外,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第一应用程序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的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使游戏应用程序在不失焦点状态下保持性能,第二窗口显示的语音应用程序界面在非焦点状态下仍显示在游戏应用程序界面之上,便于操作。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全屏显示第一窗口,并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
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并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
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所述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之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
在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本地用户界面层的资源、网络层的资源和语音传输层的资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具体包括:
为所述第二窗口设置WS_EX_NOACTIVATE属性,在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根据所述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具体包括:
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或者,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
4. 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全屏显示第一窗口,并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并由 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
焦点保持模块,用于当进行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和第二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显示模块显示的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第一切换模块,用于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
资源释放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切换模块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本地用户界面层的资源、网络层的资源和语音传输层的资源。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点保持模块,具体用于为所述第二窗口设置WS_EX_NOACTIVATE属性,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根据所述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模块,具体用于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或者,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0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98段;申请日2012年06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图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2-1、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上述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评价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1639755 A,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3日。
2-2-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和设备,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5-25行、第7页第19-27行、第10页第5-19行):为了能够不切换出输入法也能随时输入图片和字符图片,我们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图片输入工具;对于图片输入工具模式,服务器首先设置图片输入工具位于桌面窗口的顶层,并设置图片输入工具为非激活状态,然后建立预览触发消息与索引图片的对应关系;其中,设置顶层属性和非激活状态的具体过程为:设置WS_EX_TOPMOST顶层属性,使图片输入工具窗口位于普通窗口上层(普通窗口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一窗口,图片输入工具窗口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二窗口,并且相当于公开了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由于其中一个是普通窗口,另一个是图片输入工具窗口,显然两者隶属于不同的应用程序,因此隐含公开了由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第一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界面是不同应用程序的界面);设置WS_EX_NOACTIVATE激活属性,使窗口不会被激活,图片输入工具为非激活状态时,不会抢占窗口焦点,不会响应键盘的输入消息,但是可以接受鼠标发出的点击或拖动等操作,将鼠标在图片输入工具发出的点击操作为预览触发消息(在普通窗口上层的图片输入工具窗口上接受鼠标触发的点击时,相当于此时在进行将第一窗口切换到第二窗口的操作,由于图片输入工具已经设置为WS_EX_NOACTIVATE激活属性,图片输入工具窗口不会成为焦点状态,因此隐含公开了在图片输入工具窗口和普通窗口这两者之间进行切换时,普通窗口保持在焦点状态,相当于公开了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将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全屏显示第一窗口;(2)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3)所述在所述第一窗口的上一层显示第二窗口之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在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本地用户界面层的资源、网络层的资源和语音传输层的资源。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1)、(2)、(3),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大第一窗口的显示面积、如何确定具体的应用环境、以及如何设置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的显示方式和在模式切换时节省第二应用程序占用的资源。
针对以上区别技术特征(1),利用全屏显示的方式来增大窗口显示面积,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以上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的使用场景和需求确定应用程序界面的内容,而在游戏应用程序的过程中使用语音应用程序来进行持续的语音交流属于游戏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转用于游戏的环境中,从而实现语音应用程序界面始终位于游戏应用程序界面上层保持焦点状态,因此,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以上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一些功能或显示信息较为复杂多样的应用程序界面而言,根据用户的需要来显示整体的全部界面信息(完整模式)或是仅显示简化的界面信息(极速模式)、并能够在两种模式之间进行切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例如QQ音乐等电脑客户端界面均提供了包括详细音乐库信息的完整模式和只包括部分简化信息的极速模式两种界面;而极速模式相比于完整模式,其显示的界面布局更小、展示的内容也更少,因此,考虑到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下占用的系统资源比极速模式要多,为了减少系统资源的浪费而在界面切换至极速模式时释放原先完整模式下占用的资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即是说,在切换到极速模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本地用户界面层、网络层、语音传输层资源进行释放。即,以上区别技术特征(3)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2-2、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19-27行):对于图片输入工具模式,服务器首先设置图片输入工具位于桌面窗口的顶层,并设置图片输入工具为非激活状态,设置非激活状态的过程为:设置WS_EX_NOACTIVATE激活属性(相当于为第二窗口设置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窗口不会被激活,图片输入工具为非激活状态时,不会抢占窗口焦点,不会响应键盘的输入消息,但是可以接受鼠标发出的点击或拖动等操作,将鼠标在图片输入工具发出的点击操作为预览触发消息(在普通窗口上层的图片输入工具窗口上接受鼠标触发的点击时,相当于此时在进行将第一窗口切换到第二窗口的操作,由于图片输入工具已经设置为WS_EX_NOACTIVATE激活属性,因此图片输入工具窗口不会成为焦点状态,因此隐含公开了在图片输入工具窗口和普通窗口这两者之间进行切换时,普通窗口保持在焦点状态,相当于公开了当进行第一窗口和第二窗口之间的切换时,根据所述WS_EX_NOACTIVATE属性,使所述第一窗口始终保持焦点状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2-2-3、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一些功能或显示信息较为复杂多样的应用程序界面而言,根据用户的需要来显示整体的全部界面信息(完整模式)或是仅显示简化的界面信息(极速模式)、并能够在两种模式之间进行切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例如QQ音乐等电脑客户端界面均提供了包括详细音乐库信息的完整模式和只包括部分简化信息的极速模式两种界面。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2-2-4、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6为与权利要求1-3的方法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创造性。
2-2-5、独立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应用程序界面的方法。其中,对比文件1进一步隐含公开了包含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则当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此处不再赘述),合议组有以下观点:
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的使用场景和需求确定应用程序界面的内容,并且在游戏应用程序的过程中使用语音应用程序来进行持续的语音交流属于游戏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转用于游戏的环境中,从而实现语音应用程序界面始终位于游戏应用程序界面上层保持焦点状态,因此,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第一窗口显示的第一应用程序界面为游戏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为语音应用程序界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其次,对于一些功能或显示信息较为复杂多样的应用程序界面而言,根据用户的需要来显示整体的全部界面信息(完整模式)或是仅显示简化的界面信息(极速模式)、并能够在两种模式之间进行切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例如QQ音乐等电脑客户端界面均提供了包括详细音乐库信息的完整模式和只包括部分简化信息的极速模式两种界面;而极速模式相比于完整模式,其显示的界面布局更小、展示的内容也更少,因此,考虑到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下占用的系统资源比极速模式要多,为了减少系统资源的浪费而在界面切换至极速模式时释放原先完整模式下占用的资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即是说,在切换到极速模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本地用户界面层、网络层、语音传输层资源进行释放。即,区别技术特征“根据用户的选择将所述第二窗口显示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在完整模式和极速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其中,所述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全部界面信息,所述极速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显示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简化界面信息;在将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界面由所述完整模式切换至所述极速模式时,释放完整模式的第二应用程序界面所占用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本地用户界面层的资源、网络层的资源和语音传输层的资源”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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