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传输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937
决定日:2019-07-15
委内编号:1F259445
优先权日:2012-08-03,2013-07-29
申请(专利)号:201380036824.8
申请日:2013-08-05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任玲
合议组组长:庞艳
参审员:蔡茹辛
国际分类号:H04L1/06,H04J11/00,H04L27/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所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6824.8,名称为“具有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传输”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05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1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2015年01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要在用户设备中采用的通信设备,所述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电路,其与存储器电路耦合,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
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pCSI的组合;以及
收发机电路,其与所述处理器电路耦合,所述收发机电路被配置为用于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UCI。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11比特时,被选中的编码方案是里德穆勒RM编码,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
用(32,O)RM编码器,通过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11且小于或等于22时,被选中的编码方案是双里德穆勒RM编码,并且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
用两个(32,O)RM编码器,通过双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被选中的编码方案是四里德穆勒RM编码,并且所述处理器电路 被配置为用于:
用四个(32,O)RM编码器,通过四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被选中的编码方案是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并且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
用TBCC编码器,通过TBCC来编码所述UCI。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机电路包括用于使用一个以上发射天线来发射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的多个发射机。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电路用于在使用TBCC时关闭跳频功能。
8.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服务小区包括不多于五个服务小区。
9.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当所述比特数目小于或等于22时,从多个PUCCH格式中选择PUCCH格式3。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从多个PUCCH格式中选择一PUCCH格式,该PUCCH格式所具有的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或PUCCH格式3的UCI容量。
11.具有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在由用户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生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或pCSI的组合;以及
收发机电路,其与所述处理器电路耦合,所述收发机电路被配置为用于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UCI。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为了选择编码方案,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11比特时,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第一编码方案;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11比特且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第二编码方案;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第三编码方案。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编码方案是里德穆勒RM编码,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32,O)RM编码器,通过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编码方案是双里德穆勒RM编码,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两个(32,O)RM编码器,通过双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编码方案是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TBCC编码器,通过TBCC来编码所述UCI。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第一PUCCH格式进行传输;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第二PUCCH格式进行传输。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PUCCH格式是PUCCH格式3。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PUCCH格式是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或PUCCH格式3的UCI容量的PUCCH格式。
19.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服务小区包括不多于五个服务小区。
20.一种要在用户设备内实现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装置,用于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或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的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反馈装置,用于:
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pCSI的组合;以及
通信装置,用于基于所选择的PUCCH格式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所述数目的比特。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11比特时,选择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11比特且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选择双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方案。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选择所述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时,使用(32,O)RM编码器通过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当选择所述双里德穆勒RM编码时,使用两个(32,O)RM编码器通过双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以及
当选择所述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时,使用TBCC编码器通过TBCC来编码所述UCI。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UCI的第一PUCCH格式进行传输;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UCI的新PUCCH格式进行传输。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PUCCH格式的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或PUCCH格式3的UCI容量。
25.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周期信道状态信息包括信道质量指示符CQI、预编码矩阵指示符PMI、等级指示符RI以及预编码类型指示符PTI。”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377535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
对比文件2,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2bis R1-105714,公开日为2010年10月14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4、6-9、11、19-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2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11、20中增加关于如何选择PUCCH格式的技术特征,将特征“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pCSI的组合”修改为“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所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删除从属权利要求9-10、16-18、23-24,并对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得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9、15及从属权利要求2-8、10-14、16-18。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9、15的内容如下:
“1.一种要在用户设备中采用的通信设备,所述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电路,其与存储器电路耦合,所述处理器电路被配置为用于:
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
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PUCCH格式以用于所述UCI的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pCSI的组合,且其中,为了选择PUCCH格式,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用于:
当所述比特数目小于或等于22时,从所述多个PUCCH格式中选择PUCCH格式3,以及
当所述比特数目大于22时,从所述多个PUCCH格式中选择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和PUCCH格式3的UCI容量的PUCCH格式;以及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所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以及
收发机电路,其与所述处理器电路耦合,所述收发机电路被配置为用于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UCI。”
“9.具有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在由用户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生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或pCSI的组合,且其中,为了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对所述指令的执行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PUCCH格式3进行传输;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或PUCCH格式3的UCI容量的PUCCH格式进行传输。”
“15.一种要在用户设备内实现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装置,用于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或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的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反馈装置,用于:
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从多个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中选择的PUCCH格式在PUCCH上进行传输,其中,要使用的PUCCH格式是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基于所述UCI中包括的HARQ-ACK信息、SR信息和pCSI的组合,其中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PUCCH格式3进行传输;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使用UCI容量大于PUCCH格式1/1a/1b、PUCCH格式2/2a/2b或PUCCH格式3的UCI容量的新PUCCH格式进行传输;以及
通信装置,用于基于所选择的PUCCH格式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所述数目的比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或2均未公开关于如何选择PUCCH格式的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8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8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2015年01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08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指出: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9、15,增加的关于如何选择PUCCH格式的技术特征既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也不能基于原始申请文件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因此,权利要求1、9、15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基于复审请求人可能删除上述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未记载的特征以克服上述缺陷的假设,对预期修改后得到的权利要求1-18进行了评述,认为预期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6-12、14-15、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预期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13、16-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指出,关于如何选择PUCCH格式的技术特征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因而不能作为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8,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9、15中关于如何选择PUCCH格式的技术特征,增加关于使用多于一根天线发射经编码的UCI作为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当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的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9中增加关于使用环境的特征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采用尾比特卷积编码器的特征,并对上述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得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7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6、8-10;同时,增加一组主题为“一种由通信设备执行以用于基于3GPP LTE的无线电接入网的用户设备中的方法”的权利要求11-17。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7及新增的权利要求11-17如下:
“1.具有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在由用户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生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如果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则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作为编码方案;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
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射经编码的UCI作为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
当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
“7.一种用于基于3GPP LTE的无线电接入网的用户设备中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装置,用于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或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的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反馈装置,用于:
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
其中所述反馈装置包括尾比特卷积编码器,用于在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其中,所述反馈装置还包括多个发射机,被配置成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提供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
所述反馈装置被配置成在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以及
通信装置,用于基于所述PUCCH格式3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所述数目的比特。”
“11.一种由通信设备执行以用于基于3GPP LTE的无线电接入网的用户设备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生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如果所确定的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则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作为编码方案;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
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射经编码的UCI作为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
当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小于12,则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作为所述编码方案;以及
如果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11且小于23,则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双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作为所述编码方案。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PUCCH上发射经编码的UCI。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包括:使用多个发射机的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射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提供空间正交资源发射分集。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包括不多于五个服务小区。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目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所述编码方案。”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7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新增的独立权利要求11与独立权利要求1完全一致,且未超出原始记载范围;(2)权利要求书中新增的特征未被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公开或教导,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2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2015年01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新增的权利要求11-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进行回应,指出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编码比特数目较大的区间中,选择不同于其它区间的、数据量处理能力更大的编码方法以适应大比特量数据处理需求的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可以将TBCC编码作为备选编码方案。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使用TBCC编码器进行编码。此外,其它区别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7、11中增加关于如何根据编码比特数目选择不同编码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对其从属权利要求作了适应性修改,删除部分从属权利要求的部分附加特征,删除部分从属权利要求但未对权利要求编号进行适应性修改,得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7、9-11、13-17。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对于大于11比特的A/N净荷还会根据进一步划分的尺寸区间以使用不同的编码方案,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关于“如果经编码的比特数目大于22,则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作为编码方案”的启示。(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基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当时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且上述区别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7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删除权利要求11、13-17,保留权利要求1、3-7、9-10。修改后得到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具有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在由用户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生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以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如果所确定的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11比特,则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里德穆勒RM编码作为编码方案;
如果所确定的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11比特且小于或等于22比特,则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双里德穆勒RM编码作为编码方案;
如果所确定的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则从所述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作为编码方案;
根据所选择的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
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射经编码的UCI作为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
当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32,O)RM编码器,通过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两个(32,O)RM编码器,通过双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用户设备用于:
用TBCC编码器,通过TBCC来编码所述UCI。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服务小区包括不多于五个服务小区。
7.一种用于基于3GPP LTE的无线电接入网的用户设备中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装置,用于生成包括混合自动重复请求-确认HARQ-ACK信息、调度请求SR信息和/或周期性信道状态信息p-CSI的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
反馈装置,用于:
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
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以及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目,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编码方案,以及
根据所述编码方案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便使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
其中,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小于或等于11比特时,选择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11比特且小于或等于22比特时,选择双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以及
当所述比特的数目大于22比特时,选择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方案,其中所述反馈装置包括尾比特卷积编码器,用于在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其中,所述反馈装置还包括多个发射机,被配置成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提供多个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以及
所述反馈装置被配置成在使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时关闭跳频功能;以及
通信装置,用于基于所述PUCCH格式3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所述数目的比特。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装置用于:
当选择所述里德穆勒RM编码方案时,使用(32,O)RM编码器通过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
当选择所述双里德穆勒RM编码时,使用两个(32,O)RM编码器通过双RM编码来编码所述UCI;以及
当选择所述尾比特卷积编码TBCC时,使用TBCC编码器通过TBCC来编码所述UCI。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周期信道状态信息包括信道质量指示符CQI、预编码矩阵指示符PMI、等级指示符RI以及预编码类型指示符PTI。”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第1-15页,2015年01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7、9-10项(由于复审阶段时修改删除了部分从属权利要求,而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因而导致权利要求编号不连续)。经审查,上述审查文本中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377535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
对比文件2: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2bis R1-105714,公开日为2010年10月14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具有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上行控制信息的发送方法(参见说明书第10-20、126-135、150-171段,图4(a)-4(d)、图9):LTE-A系统引入了载波聚合,在进行了载波聚合的系统中,至少包含一个主服务小区和辅服务小区(即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载波聚合导致终端(即用户设备)需要反馈的ACK/NACK应答消息会相应的增加。当需要反馈的ACK/NACK应答消息比特数比较多时,ACK/NACK应答消息的性能就很难保证。因此需要考虑一种新的ACK/NACK应答消息和周期CSI传输方案。UE需要反馈的上行控制信息包括三部分:SR、ACK/NACK应答消息以及周期CSI(UE在反馈这些消息之前必然要生成这些消息,即公开了生成UCI以包括HARQ-ACK消息、SR信息和p-CSI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为了支持更多的ACK/NACK应答消息的反馈,LTE-A系统引入了PUCCH格式3。PUCCH格式3有两种编码方案。当需要反馈的比特小于等于11比特时,将采用单RM码;而当反馈的比特大于11而小于22时将采用双RM编码。使用增强的PUCCH格式a或增强的PUCCH格式b传输上行控制信息。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P个序列,每个序列作为每个RM(L,0)的输入。如图4(d),P=4,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4个序列,由于增强的PUCCH格式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98,所以每个序列采用RM(24,0)编码,其中RM(24,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图4(d)中使用了四个RM编码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比特数目的两个阈值11和22所划分出的三个区间,即编码比特数目小于11、大于11且小于22、以及大于22,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RM码、双RM码、四RM码三种编码方案。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在编码比特数目大于阈值的区间中,选择不同于其它区间的、数据量处理能力更大的编码方法以适应大比特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利用PUCCH格式3同时发送周期CSI和ACK/NACK应答消息(即使用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如图9,上行控制信息装置包括确定单元和传输单元,二者相互耦合,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传输的上行控制信息,传输单元用于通过PUCCH传输所确定的上行控制信息。该装置中的各单元的功能可通过运行于处理器上的程序而实现(即指令在用户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也可通过具体的逻辑电路而实现。例如上述传输单元可通过发射天线而实现(即使用发射天线来发射经编码的UCI作为基于PUCCH资源的传输)。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所选择的编码方案为尾比特卷积编码,此时关闭跳频功能;(2)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射信号;(3)指令存储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如何节约资源,如何提高传输可靠性以及如何维护设备运行所需的数据。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支持载波聚合的大尺寸ACK/NACK净荷(参见第2.1节):对于PUCCH格式3,尺寸小于或等于11比特的A/N净荷,使用RM(32,0)编码。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尺寸大于11比特),有两个可选方案,可选方案#1,使用TBCC编码;可选方案#2,将大尺寸ACK/NACK净荷分割成两块,每块中的ACK/NACK净荷的数目应当小于11比特,每个ACK/NACK块使用RM(32,0)进行编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于较大比特量的UCI信息,TBCC编码方案和双RM编码方案是两种备选方案的技术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使用TBCC编码器来编码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情况,即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的情况,以实现对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的处理和传输。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每个服务小区都应当及时反馈ACK/NACK应答消息和CSI消息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反馈的UCI的比特数目会随着服务小区数目的增多而增加,因而基于服务小区的数量来准确确定待反馈的信息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节约资源,在编码速率相对较低的场景(例如TBCC编码场景)下,可以关闭跳频功能,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晓,使用多于一个天线,在与该多于一个天线相对应的多于一个无线信道上传输相同的信号,能够提高信号传输的可靠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使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设备运行所需的指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其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3、126-127、171段,图4(a)、图9):当需要反馈的比特小于等于11比特时,将采用单RM码。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P个序列,每个序列作为每个RM(L,0)的输入。如图4(a),P=1。PUCCH格式3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48,采用RM(48,0)编码,其中RM(48,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如图9,上行控制信息装置中的各单元的功能可通过运行于处理器上的程序而实现,也可通过具体的逻辑电路而实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其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3、126、128、171段,图4(b)、图9):而当反馈的比特大于11而小于22时将采用双RM编码。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P个序列,每个序列作为每个RM(L,0)的输入。如图4(b),P=2,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2个序列,由于 PUCCH格式3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48,所以每个序列采用RM(24,0)编码,其中RM(24,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如图9,上行控制信息装置中的各单元的功能可通过运行于处理器上的程序而实现,也可通过具体的逻辑电路而实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支持载波聚合的大尺寸ACK/NACK净荷(参见第2.1节):对于PUCCH格式3,尺寸小于或等于11比特的A/N净荷,使用RM(32,0)编码。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尺寸大于11比特),有两个可选方案,可选方案#1,使用TBCC编码;可选方案#2,将大尺寸ACK/NACK净荷分割成两块,每块中的ACK/NACK净荷的数目应当小于11比特,每个ACK/NACK块使用RM(32,0)进行编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于较大比特的UCI信息,TBCC编码方案和双RM编码方案是两种备选方案的技术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例如当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有动机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启示,使用TBCC编码器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实现对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的处理和传输。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6-17段):在LTE-A Rel-10阶段,参与载波聚合的服务小区一般是2个;在Rel-10以后的后续版本,例如Rel-11中,载波聚合的典型应用场景不再局限于2个服务小区,随着服务小区数的增加,周期CSI与ACK/NACK在相同子帧上发生碰撞的概率就会随之增加。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小区数量可以多于2个,且不宜过多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启示,有动机规定服务小区数目不多于五个,以避免服务小区数目过多导致较高的碰撞概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基于3GPP LTE的无线电接入网的用户设备中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上行控制信息的发送方法(参见说明书第10-20、126-135、150-171段,图4(a)-4(d)、图9):LTE-A系统引入了载波聚合,在进行了载波聚合的系统中,至少包含一个主服务小区和辅服务小区(即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载波聚合导致终端(即用户设备)需要反馈的ACK/NACK应答消息会相应的增加。当需要反馈的ACK/NACK应答消息比特数比较多时,ACK/NACK应答消息的性能就很难保证。因此需要考虑一种新的ACK/NACK应答消息和周期CSI传输方案。UE需要反馈的上行控制信息包括三部分:SR、ACK/NACK应答消息以及周期CSI(UE在反馈这些消息之前必然要生成这些消息,即公开了生成包括HARQ-ACK消息、SR信息和/或p-CSI的UCI以对应于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为了支持更多的ACK/NACK应答消息的反馈,LTE-A系统引入了PUCCH格式3。PUCCH格式3有两种编码方案。当需要反馈的比特小于等于11比特时,将采用单RM码;而当反馈的比特大于11而小于22时将采用双RM编码。使用增强的PUCCH格式a或增强的PUCCH格式b传输上行控制信息。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P个序列,每个序列作为每个RM(L,0)的输入。如图4(d),P=4,将ACK/NACK应答信息比特序列和CSI信息比特序列级联后平均分为4个序列,由于增强的PUCCH格式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98,所以每个序列采用RM(24,0)编码,其中RM(24,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图4(d)中使用了四个RM编码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比特数目的两个阈值11和22所划分出的三个区间,即编码比特数目小于11、大于11且小于22、以及大于22,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RM码、双RM码、四RM码三种编码方案。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在编码比特数目大于阈值的区间中,选择不同于其它区间的、数据量处理能力更大的编码方法以适应大比特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利用PUCCH格式3同时发送周期CSI和ACK/NACK应答消息(即使用PUCCH格式3在PUCCH上进行传输)。如图9,上行控制信息装置包括确定单元和传输单元,二者相互耦合,确定单元(即上行链路控制信息UCI装置)用于确定所传输的上行控制信息,传输单元(即反馈装置)用于通过PUCCH传输所确定的上行控制信息。例如上述传输单元可通过发射天线而实现(即通信装置,在所述PUCCH上发送已编码的所述数目的比特)。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确定用于编码以包括在所述UCI中的比特的数目,选择编码方案的依据不仅基于所述比特的数目还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服务小区的数量,反馈装置包括尾比特卷积编码器,在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采用尾比特卷积编码,此时关闭跳频功能,而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当经编码的比特的数目大于阈值时,从多个编码方案中选择具有较大比特量数据处理能力的编码方案;(2)反馈装置包括多个发射机,使用多于一根发射天线来发送信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如何节约资源以及如何提高传输可靠性。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支持载波聚合的大尺寸ACK/NACK净荷(参见第2.1节):对于PUCCH格式3,尺寸小于或等于11比特的A/N净荷,使用RM(32,0)编码。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尺寸大于11比特),有两个可选方案,可选方案#1,使用TBCC编码;可选方案#2,将大尺寸ACK/NACK净荷分割成两块,每块中的ACK/NACK净荷的数目应当小于11比特,每个ACK/NACK块使用RM(32,0)进行编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于较大比特量的UCI信息,TBCC编码方案和双RM编码方案是两种备选方案的技术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使用TBCC编码器来编码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情况,即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的情况,以实现对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的处理和传输。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每个服务小区都应当及时反馈ACK/NACK应答消息和CSI消息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反馈的UCI的比特数目会随着服务小区数目的增多而增加,因而基于服务小区的数量来准确确定待反馈的信息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节约资源,在编码速率相对较低的场景(例如TBCC编码场景)下,可以关闭跳频功能,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晓,使用多于一个天线,在与该多于一个天线相对应的多于一个无线信道上传输相同的信号,能够提高信号传输的可靠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其附加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3、126-130、171段,图4(a)、图9):当需要反馈的比特小于等于11比特时,将采用单RM码。PUCCH格式3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48,采用RM(48,0)编码,其中RM(48,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而当反馈的比特大于11而小于22时将采用双RM编码。由于 PUCCH格式3中可承载的编码后的比特序列长度为48,所以每个序列采用RM(24,0)编码,其中RM(24,0)通过RM(32,0)进行速率匹配获得。
对于余下部分的附加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支持载波聚合的大尺寸ACK/NACK净荷(参见第2.1节):对于PUCCH格式3,尺寸小于或等于11比特的A/N净荷,使用RM(32,0)编码。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尺寸大于11比特),有两个可选方案,可选方案#1,使用TBCC编码;可选方案#2,将大尺寸ACK/NACK净荷分割成两块,每块中的ACK/NACK净荷的数目应当小于11比特,每个ACK/NACK块使用RM(32,0)进行编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于较大比特的UCI信息,TBCC编码方案和双RM编码方案是两种备选方案的技术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例如当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时,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启示,使用TBCC编码器来编码所述数目的比特,以实现对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的处理和传输。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CQI、PMI、RI和PTI均为本领域常见的周期CSI信息类型。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真考虑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后认为:
对于理由(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比特数目的两个阈值11和22所划分出的三个区间,即编码比特数目小于11、大于11且小于22、以及大于22,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RM码、双RM码、四RM码三种编码方案。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编码比特数目较大的区间中,选择不同于其它区间的、数据量处理能力更大的编码方法以适应大比特量数据处理的需要。对比文件1仅仅是没有公开,在编码比特数目大于22比特的区间具体选择TBCC编码这种适应大比特量数据处理的编码方法。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于更大尺寸的A/N净荷,可以将TBCC编码作为备选编码方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处理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数据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使用TBCC编码器来编码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编码比特数目更大的情况,即已编码比特的数目大于22的情况,以实现对大量比特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的处理和传输。
对于理由(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每个服务小区都应当及时反馈ACK/NACK应答消息和CSI消息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反馈的UCI的比特数目会随着服务小区数目的增多而增加,因而基于服务小区的数量来准确确定待反馈的信息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节约资源,在编码速率相对较低的场景(例如TBCC编码场景)下,可以关闭跳频功能,这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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