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及评价信息投稿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及评价信息投稿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906
决定日:2019-07-13
委内编号:1F2393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80075960.8
申请日:2013-04-25
复审请求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俊
合议组组长:董杰
参审员:乔凌云
国际分类号:G06Q50/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然而该区别被另一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公开,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75960.8,名称为“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及评价信息投稿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4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JP2006178228A,公开日2006年07月06日)和对比文件2(US2005144011A1,公开日2005年06月30日)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1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7年05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装置,该评价信息投稿装置搭载于移动体或被携带入移动体,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所述评价信息投稿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位置信息获取部,该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
语音获取部,该语音获取部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该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该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
停止信息获取部,该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评价信息生成部,该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投稿处理部,该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该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使用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设施的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特定地设定部,该特定地设定部接受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地点相关的地点信息的设定,
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使用所述特定地设定部接受了设定的地点信息,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有效评价关键字提取部,该有效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中,提取出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的评价相关的关键字,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所述有效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路径信息存储部,该路径信息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进行移动的路径相关的路径信息,
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使用从所述路径信息存储部读取出的路径信息,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获取用户的生物信息的生物信息获取部,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所述生物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生物信息,来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不足信息通知输入部,该不足信息通知输入部对所述评价信息的生成所需要的信息不足的情况进行通知,并接受与此相应的不足部分的信息的输入,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所述不足信息通知输入部所接受到的不足部分的信息,来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在生成评价信息的同时,还对该评价信息所表示的评价的准确度进行判定,
所述投稿处理部仅对由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判定得到的所述准确度在阈值以上的评价信息进行投稿。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存储所述评价信息及其评价的准确度的评价信息存储部,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对从所述评价信息存储部中读取出的所述评价信息及其准确度进行更新,
所述投稿处理部仅对所述评价信息存储部所存储的评价信息中所述准确度在阈值以上的评价信息进行投稿。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评价信息存储部中读取出由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关键字所确定的时间的评价信息,并对该评价信息及其准确度进行更新。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获取顺道停留设施的利用历史信息的设施利用历史获取部,
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使用所述设施利用历史获取部所获得的设施的利用历史信息,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12.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装置,该评价信息投稿装置搭载于移动体或被携带入移动体,与具备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的位置信息获取部以及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的语音获取部的终端装置进行通信,接收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说话语音,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说话语音来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所述评价信息投稿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该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该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
停止信息获取部,该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评价信息生成部,该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投稿处理部,该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该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13.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方法,用于生成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该评价信息投稿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的步骤;
语音获取部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的步骤;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
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的步骤;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所顺道停留的设施的步骤;
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 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的步骤;
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的步骤;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的步骤,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从用户的无意识的说话中提取出哪种语音信息、怎样生成被评价的评价信息、怎样将提取出的语音信息与评价信息相关联从而选定顺道停留设施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其中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12-13。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目的在于自动生成与用户顺道停留的设施有关的评价信息,并自动地投稿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对比文件1-2未公开自动生成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以及从用户的无意识的说话中提取语音信息从而确定顺道停留设施信息。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12-13如下:
“1.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装置,该评价信息投稿装置搭载于移动体或被携带入移动体,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所述评价信息投稿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位置信息获取部,该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
语音获取部,该语音获取部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该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该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
停止信息获取部,该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评价信息生成部,该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自动地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投稿处理部,该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自动地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该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12.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装置,该评价信息投稿装置搭载于移动体或被携带入移动体,与具备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的位置信息获取部以及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的语音获取部的终端装置进行通信,接收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说话语音,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说话语音来生成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所述评价信息投稿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该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该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
停止信息获取部,该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
评价信息生成部,该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自动地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投稿处理部,该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自动地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该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该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13. 一种评价信息投稿方法,用于生成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评价信息并向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该评价信息投稿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的步骤;
语音获取部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说话语音的步骤;
设施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设施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
评价关键字提取部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中提取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
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的步骤;
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基于所述停止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停止信息来判别所述移动体的停止状况,并使用所述位置信息获取部所获得的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位置信息、包含该位置信息所表示的位置周边的设施信息的地图信息、以及所述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所顺道停留的设施的步骤;
评价信息生成部使用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判定部所判定得到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自动地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的步骤;
投稿处理部将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所生成的评价信息自动地向所述评价信息管理服务器进行投稿的步骤;
时间关键字提取部在与所述语音获取部所获得的说话语音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说话语音中提取出与过去的时间相关的关键字的步骤;以及
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存储与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相关的设施信息的步骤,
所述评价信息生成部从所述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读取出在利用所述时间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关键字而确定的过去的时间顺道停留的设施的设施信息,并使用读取出的设施信息、以及关于该设施的由所述评价关键字提取部提取到的与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文本,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17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相同,即:
对比文件1:JP2006178228A,公开日期为2006年07月06日;
对比文件2:US2005144011A1,公开日期为2005年06月30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评价信息投稿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58段)如下内容:一种车载装置及其信息处理系统,如图2所示,该车载装置包括位置信息获取部12用于获取车辆1的当前位置信息(相当于位置信息获取部,该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移动体的位置信息),周围设施检索部22能够搜索车辆当前位置周边的设置信息(相当于顺道停留设施存储部),显示部13用于显示用户对设施的语音评价信息(相当于语音获取部,该语音获取部获取说话语音),ACC获取部15获取显示车辆1操作状态信号用于确定车辆1是否处于停留状态(相当于停止信息获取部,该停止信息获取部获取表示所述移动体已停止的停止信息),通过操作部16,用户通过语音从周围设施列表中选择设施输入评价信息(相当于根据设施关键字提取部所提取到的与所述移动体的停止位置的设施相关的关键字,来判定所述移动体顺道停留的设施),信息处理中心2包括通过语音产生的评价累积信息存储部2a,车辆1发送的评价信息被接收存储在存储部2a(相当于投稿处理部),控制部11显示车辆1的位置信息以及确定需要从用户语音产生评价信息,当选择是需要产生评价信息时,屏幕显示能够从用户语音产生评价信息的列表(相当于评价关键字提取部)。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利用从语音中提取的设施关键字来判断顺道停留设施,语音获取是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的,在语音中获取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语音中提取与过去时间相关的时间关键字来读取在该过去时间停留的设施信息并且利用该设施信息和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自动地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用户无意识的语音判断停留设施并自动生成评价投稿信息进行投稿。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车载信息终端(参见说明书第10-82段):语音识别部,用于识别输入的声音以输出将输入声音识别后的单词;位置检测部,用于检测车辆的当前位置,并且输出当前位置作为当前位置信息;驾驶性能评估部,用于评估驾驶性能;控制部,用于当从所述语音识别部获得的识别单词和从所述驾驶性能评估部获得的评估满足预定参考值时,产生语音会话文档产生请求,其中包括从所述语音识别部识别的单词和来自位置检测部获取的当前位置信息;发送部,用于向外部发送由所述控制部产生的语音会话文档产生请求;接收部,用于响应发送部的发送,从外部接收的语音会话文档;语音会话文档分析部,用于分析由接收部接收的语音会话文件;语音会话部,用于根据语音会话文档分析部的分析结果执行语音会话;合成语音输出部,用于输出来自语音谈话部的语音会话的结果。例如,用于催促用户采取休息的事件语音会话文档模型的一个例子如下,(1)车载单元:你休息一会?(2)用户:是的。(3)车载单元:你在附近路站停下?(4)用户:是的。(5)车载单元:我设置"XXXX"在中途停留。"XXXX"所示是一个不确定的部分,是由信息检索部36取得的信息和车辆的当前位置的基础上动态地确定,术语“路站”装置,是指用于休息的设施,检索词数据库34存储信息的检索词,如关于“休息站点”,“路站”和“服务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语音中提取的设施关键字来判断停留设施,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车辆启动的时间来生成评价信息以及从语音对话中提取评价信息,同时自动生成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也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能够实现对给定设施的无意识评价信息进行自动投稿,结合语音中提取时间关键词以及根据时间和物品名称来搜索指定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保持对语音对话进行监测以获取评价信息,包括用户无意识的评价信息,并从语音中获取消费时间信息,根据该消费时间信息来获取所要评价的设施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很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82段)从语音中提取的设施关键字来判断停留设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预先设定车辆停留的地点信息,并根据该设定的地点信息判断车辆停留的设施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从关键字中提取与设施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生成评价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存储移动体移动的路径信息并根据该路径信息确定停留的设施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获取的生物信息生成设施的评价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通知补入不足的信息以生成设施的评价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阈值对评价的准确度进行判断并仅在准确度在阈值以上的评价信息进行投稿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阈值对评价的准确度进行判断并仅在准确度在阈值以上的评价信息进行投稿、存储评价信息及其评价准确度并根据施信息、评价关键字更新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读取从关键字确定的时间的评价信息及其准确度进行更新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历史数据判断移动体停留的设施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评价投稿装置,参见上述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比文件1-2公开了内容可知,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2利用从语音中提取的设施关键字来判断顺道停留设施,语音获取是在用户无意识的时刻获取的,在语音中获取相联动的时刻从该语音中提取与过去时间相关的时间关键字来读取在该过去时间停留的设施信息并且利用该设施信息和评价相关的关键字来自动地生成该设施的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用户无意识的语音判断停留设施并自动生成评价投稿信息进行投稿。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从语音中提取的设施关键字来判断停留设施,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车辆启动的时间来生成评价信息以及从语音对话中提取评价信息,同时自动生成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也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能够实现对给定设施的无意识评价信息进行投稿,结合语音中提取时间关键词以及根据时间和物品名称来搜索指定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保持对语音对话进行监测以获取评价信息,包括用户无意识的评价信息,并从语音中获取消费时间信息,根据该消费时间信息来获取所要评价的设施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很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权利要求1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3)权利要求13所要保护的一种评价信息投稿方法是与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模块所执行的功能对应的步骤所组成的方法,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从用户无意识的说话中提取关键字信息与从用户说话中提取关键字信息在技术实现上无实质区别,对于从用户无意识的说话中提取哪些语音信息、怎样生成评价信息、怎样将提取的语音信息和评价信息关联从而选定顺道停留的设施信息、以及自动生成评价信息并自动投稿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并不会由此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因此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本案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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