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487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747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94977.X
申请日:2016-11-30
复审请求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博
合议组组长:杨红丽
参审员:袁翠
国际分类号:H04W4/02,H04W24/02,H04W24/10,H04W84/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所属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94977.X,名称为“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20段(即第1-32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摘要附图,于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由移动终端在检测到无线局域网时上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卫星定位结果,所述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获取多个移动终端在检测到所述无线局域网时调用卫星定位程序获取的卫星定位结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卫星定位结果包括无法定位和可以定位,所述评价信息包括评价分值,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统计无法定位的结果在多个移动终端上报的所有卫星定位结果中所占比例;
根据所占比例计算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可以指示不同类的室内外归属结果,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统计各类室内外归属结果对应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在所有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所占的比例,并提取超出设定比例的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提取的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指示的所述室内外归属结果,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携带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在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根据至少一个选取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为所述无线局域网确定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包括上报时间,所述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间的时间间隔大于设定时间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包括所述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在设定区域范围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包括:
接收所述移动终端的判定请求,所述判定请求中携带有检测到的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多个无线局域网中,去除不具有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的至少一个无线局域网。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中,筛选满足设定条件的无线局域网。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
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14.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指示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评价信息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无线局域网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室内外归属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室内外归属确定模块包括:分值 计算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归属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15.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1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4869634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对比文件2:CN104427613A,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8日。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分值,计算得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该区别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所属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所属领域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是所属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6-9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所属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0、11和1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属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2、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4为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设备中的处理器执行存储器上存储的程序时实现的步骤与权利要求1的步骤均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计算机程序实现方法,并将程序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由处理器执行,同时结合对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5和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分别删除权利要求1,15和16中的一个“所述”和11-14中的两个“所述”,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现有技术方案中并未发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为了直观显示无线局域网覆盖范围处于室内、室外的概率,以分值来评价无线局域网的覆盖范围”是惯用手段,如果上述特征是惯用手段,那么在解决终端室内外定位的相关问题时,必然会有在先技术公开以分值的方式来评价WiFi的覆盖范围的技术方案,然而,对比文件1、2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现有技术,均未公开相关内容。其次,以分值来评价无线局域网的覆盖范围是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核心特征,“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均是以此为基础的。在没有在先技术公开该特征的情况下,将本方案的核心特征认定为惯用手段欠妥当。因此,“以分值来评价无线局域网的覆盖范围”超出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并非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只有在阅读本申请的详细内容之后才能够得到本申请包含该特征的具体技术方案。而且,申请人通过检索并未发现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有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中使用该特征,以用于解决相同/相似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相似的技术效果。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并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并非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中的一篇,即对比文件1:CN104869634A。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所属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13中的特征“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分别补入权利要求1,15和16中,在权利要求14中增加特征“所述分值计算子模块,具体用于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删除了权利要求13,并对各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5。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方案旨在计算Wi-Fi扫描列表中各Wi-Fi和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中各Wi-Fi的室内相似度,及Wi-Fi扫描列表中各Wi-Fi和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中各Wi-Fi的室外相似度,其计算方式是通过比较Wi-Fi扫描列表中的各Wi-Fi和室内外Wi-Fi列表样本库中的各Wi-Fi所得到的。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评价分值针对的是Wi-Fi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不是根据Wi-Fi比较得到的,而是根据在先检测确定的各个Wi-Fi的评价分值;“以分值来评价无线局域网的覆盖范围是惯用手段”超出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并非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由移动终端在检测到无线局域网时上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卫星定位结果,所述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获取多个移动终端在检测到所述无线局域网时调用卫星定位程序获取的卫星定位结果。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卫星定位结果包括无法定位和可以定位,所述评价信息包括评价分值,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统计无法定位的结果在多个移动终端上报的所有卫星定位结果中所占 比例;
根据所占比例计算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可以指示不同类的室内外归属结果,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统计各类室内外归属结果对应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在所有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所占的比例,并提取超出设定比例的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提取的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指示的所述室内外归属结果,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携带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在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包括:
根据至少一个选取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为所述无线局域网确定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包括上报时间,所述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间的时间间隔大于设定时间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报时的环境条件包括所述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所述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的环境条件符合设定环境条件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
从各移动终端上报的多个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选取上报时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在设定区域范围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包括:
接收所述移动终端的判定请求,所述判定请求中携带有检测到的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多个无线局域网中,去除不具有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的至少一个无线局域网。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中,筛选满足设定条件的无线局域网。
13. 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指示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评价信息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无线局域网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室内外归属确定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室内外归属确定模块包括:分值计算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 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归属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所述分值计算子模块,具体用于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14.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15.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 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
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
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
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其中,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计算出两个以上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于申请日2016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一致,为驳回决定对比文件中的一篇,即:对比文件1,CN104869634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定位结果的修正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0073]-[0085]段):520、获取所述定位客户端的Wi-Fi扫描列表作为所述定位客户端的环境特征参数(相当于获取当前移动终端检测的无线局域网)。530、计算所述Wi-Fi扫描列表与预存的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之间的室内相似度,以及与预存的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之间的室外相似度。在本实施例中,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以及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的构造方法具体可以包括:获取各客户端的Wi-Fi定位请求中包括的Wi-Fi扫描列表,构造第一列表样本集;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已连接Wi-Fi项且所述已连接Wi-Fi项的信号功率大于设定功率阈值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GPS数据信息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相当于获取与无线局域网相关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根据所述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确定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其中,所述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是指描述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在室内和/或室外的归属情况的信息)。540、判断所述室内相似度是否大于所述室外相似度:若是,执行550;否则,执行560。550、确定所述定位客户端位于室内。560、确定所述定位客户端位于室外(相当于根据所述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评价信息为评价分值,所述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包括:根据所述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根据所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和预设的阈值,确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而对比文件1通过将定位客户端扫描到的Wi-Fi列表同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和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进行相似度的比较来判断该客户端的室内外归属;2)根据获取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计算得到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包括:计算出两个以上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归属的评价分值的和值,作为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评价分值。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根据细化后的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确定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
该区别特征1)对不同的Wi-Fi信号进行打分,当定位移动终端时,基于预先评分的Wi-Fi的分值计算该移动终端的评价分值,最后将该移动终端的评价分值与一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进而确定该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而实质上,为每个Wi-Fi设定不同的分值即是对不同的Wi-Fi信号与完全在室内(分值为1)或者完全在室外(分值为0)的相似度的一种细化,分值越接近0说明Wi-Fi信号越接近室外,反之越接近室内,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没有考虑这种细化,将Wi-Fi仅分为两种情况即室内和室外。然而为了细化某一参数将该参数数值进行细化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将待评价参数与一阈值进行比较也是所属领域判断某一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时的惯用手段。
区别特征2)对如何计算待测移动终端的评价分值进行了限定,由于移动终端经常会扫描到多于一个的Wi-Fi信号,每个Wi-Fi信号又被赋予了不同的分值,扫描到的所有Wi-Fi信号的分值都会影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结果,而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可以影响某一参数的所有因子的值进行求和计算然后根据结果对该参数进行判断是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建立判别数据库之前,需要搜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需要通过能够扫描到Wi-Fi信号的移动终端上报,而选择在检测到无线局域网信号时上报指示信息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0080]段):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GPS数据信息(相当于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包括卫星定位结果)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而在移动终端检测到无线局域网时就触发卫星定位程序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是否可以进行卫星定位是表征室内外归属的一个重要信息,根据该信息对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进行评价并给出不同评价分值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3]-[0080]段):在本实施例中,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以及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的构造方法具体可以包括:获取各客户端的Wi-Fi定位请求中包括的Wi-Fi扫描列表,构造第一列表样本集;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已连接Wi-Fi项且所述已连接Wi-Fi项的信号功率大于设定功率阈值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GPS数据信息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相当于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可以指示不同类的室内外归属结果)。530、计算所述Wi-Fi扫描列表与预存的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之间的室内相似度,以及与预存的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之间的室外相似度。540、判断所述室内相似度是否大于所述室外相似度:若是,执行550;否则,执行560。550、确定所述定位客户端位于室内。560、确定所述定位客户端位于室外(相当于根据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指示的室内外归属结果,确定无线局域网的室内外归属评价信息)。而统计各类室内外归属结果对应的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在所有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中所占的比例,并提取超出设定比例的至少一类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即将具有相同属性的多数信息归为一类,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其将室内外归属指示信息限定为携带上报时的环境条件。不同的环境对移动终端上报信息的要求是不同的,如不同的环境下需要移动终端上报指示信息的时间间隔是不同的,不同的地理位置的无线局域网需要上报信息的移动终端也不同,属于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0079]-[0080]段):获取各客户端的Wi-Fi定位请求中包括的Wi-Fi扫描列表,构造第一列表样本集;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已连接Wi-Fi项且所述已连接Wi-Fi项的信号功率大于设定功率阈值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内Wi-Fi列表样本库;在所述第一列表样本集中,选取包括有GPS数据信息的Wi-Fi扫描列表,构成室外Wi-Fi列表样本库。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和9都引用权利要求6,其对上报的环境条件进一步进行限定。不同的环境对移动终端上报信息的要求必然是不同的,某一特定位置的无线局域网只需要其周边特定范围内的终端上传指示信息,而上传的时间间隔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时间间隔太大得到的指示信息不足或不准,导致定位不准,而时间间隔太小又加重系统负担,因此,通常会设定区域范围和时间间隔,属于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在判定请求中携带无线局域网的标识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其对用于判定当前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无线局域网进行了限定。判定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需要评价信息,而不具有评价信息的无线局域网没有参考价值,将其去除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其对用来确定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无线局域网做了进一步限定。移动终端在进行网络搜索时经常会搜索到很多无线局域网,有些对判断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是没有用处的,而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定一个有利于判定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条件,将满足设定条件的无线局域网筛选出来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移动终端室内外归属的判定装置,其为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1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程序实现的步骤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同,而使用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1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的步骤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同,将被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存储在可读介质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1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在判断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之前,需要预先为每个Wi-Fi信号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代表了该Wi-Fi信号的归属与完全在室内或者完全在室外的相似程度,例如,越接近室内打分越接近1,否则打分越接近0,完全在室内为1分,完全为室外为0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会预先对每个Wi-Fi做出室内或者室外的判断,然后将室内的Wi-Fi放在室内样本库中,室外的Wi-Fi放在室外样本库中,实际上,信号判断为室内相当于对该Wi-Fi信号打1分的情况,也就是完全在室内,判断为室外相当于对该Wi-Fi信号打0分的情况,也就是完全在室外,然后将所有打1分的Wi-Fi记录到一个样本库中,将所有打0分的Wi-Fi记录到另一个样本库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将Wi-Fi信号仅仅分为两种类型,完全在室内或完全在室外,没有考虑到某一信号与室内或室外的相似程度,在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如果移动终端在室内,其扫描到的Wi-Fi信号处于室内的数量大于室外的数量,也就是移动终端扫描到的Wi-Fi信号分值为1分的数量越多,显而易见,这些分值的和值也越大。例如,移动终端1扫描到5个Wi-Fi信号,其中有4个Wi-Fi信号与室内样本库的相同,那么计算分值为1 1 1 1 0=4分;移动终端2扫描到5个Wi-Fi信号,其中有4个Wi-Fi信号与室外样本库的相同,计算分值则是0 0 0 0 1=1分,很显然移动终端1被判断为处于室内,移动终端2被判断为处于室外。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都是对移动终端扫描到的Wi-Fi信号与室内或者室外的相似度进行判断。只是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将这种相似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而将评价细化是所属领域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例如,在一些服务测评中会列出一些问题,根据这些问题的答案对参评者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每个题的选项中都包括不同的得分,例如1-10分,越接近10分则代表满意程度越高,测试者需要根据这些问题进行选择,最后对这些得分进行求和运算,得分越高说明测试者越满意。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根据无线局域网室内外归属信息判断移动终端的室内外归属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评价分值细化求和的技术启示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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