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294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680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46845.3
申请日:2014-09-03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中琴
合议组组长:兰霞
参审员:李新瑞
国际分类号:H02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根据另一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46845.3,名称为“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9月03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设置有充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通过所述充电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通过所述USB接口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USB接口;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配置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根据所述电平值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所述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包括:
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
相应的,所述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包括:
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
6.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中;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设置有供电接口;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通过所述供电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根据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通过所述USB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
判断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 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检测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判断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0. 一种第一电子设备,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括充电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还包括:检测单元、判断单元和指示单元;其中,
所述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单元,用于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通过所述USB接口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配置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根据所述电平值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处 设置有热敏电阻;
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
相应的,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是否达到第二阈值时;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
15. 一种第二电子设备,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供电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还包括:接收单元和电流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第一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通过所述USB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的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 USB接口;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检测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接收单元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1444667U,公告日为2010年04月28日;
对比文件2:CN 102570546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对比文件3:CN 102820682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2日。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温度达到第一阈值时,降低供电电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在第一电子设备中、并调节第二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指示信息用于降低供电电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在第一电子设备中,并调节第二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9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各单元设置在第一电子设备中,温度达到第一阈值时,降低供电电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第一电子设备中设置各单元、从而对信息进行检测处理输出给第二电子设备、并调节第二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1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1-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接收单元,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指示信息用于降低供电电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在第一电子设备中、并调节第二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8)从属权利要求1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6-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包括18项权利要求),其中在权利要求6、15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6、15的内容如下:
“6.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中;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设置有供电接口;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通过所述供电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
根据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5. 一种第二电子设备,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供电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还包括:接收单元和电流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指示信息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复审请求人认为:(1)驳回决定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有误,本申请是检测电子设备充电接口的实际温度;对比文件1通过反向推导,也就是通过电流值或电压的方式推算得出的接口温度,可能会受到环境温度的影响而不准确,并不能精准的检测到所述电子设备充电接口的温度。本申请是作为充电设备的第一电子设备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对比文件1是供电设备自身基于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自动切断供电电流或是维持供电电流。另外,本申请是通过外接设备向本体设备供电,本体设备是由外向内接收电能;对比文件1是通过本体设备向外接设备供电,本体设备是由内向外输出电能。两者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充电设备能够对USB接口参数进行检测,并将该参数的检测结果传输给供电设备调节供电参数,但其是对当前的VBUS电压进行检测,并非是对接口的温度进行检测,对比文件2的充电过程并不存在本申请中所面临的充电接口的温度过高导致充电接口烧毁的问题。因此难以从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获得解决本申请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对比文件2的上述特征与本申请的特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基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得到本申请。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通过检测开关结温来确定USB接口温度,进而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相同,并且其开关结温表征的也是USB接口的温度;本申请采用热敏电阻阻值表征USB接口温度,两者实质上是相同的。(2)本申请保护的是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并未涉及两者的外接关系,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指出了第一、第二电子设备可以是充电器与用电设备的组合,也可以是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的组合。(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接口温度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来控制电流,防止接口过热导致损坏;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比文件1是在供电侧检测在供电侧调节,本申请是在充电侧检测在供电侧调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供电侧检测供电侧调节、充电侧检测充电侧调节、供电侧检测充电侧调节或者充电侧检测供电侧调节的方案,都是可选的,并且各方案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仅在使用时,可能会涉及采样单元及调节单元的位置设置,这种选择并不会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权利要求1的“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①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在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②该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关断供电电流。区别技术特征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②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③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该区别技术特征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方案(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的“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指示信息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上述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6的方案(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的“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方案(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7-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9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0的“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各单元设置在第一电子设备中;第一电子设备的指示单元,用于当判断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上述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0的方案(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的“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方案(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1-1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1-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5的“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接收单元,该接收单元用于当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且电流处理单元根据接收的指示信息进行关断供电电流的操作。上述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5的方案(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的“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技术方案(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方案(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从属权利要求16-1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根据对比文件3能够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6-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通过检测开关结温来确定USB接口温度,进而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是一致的。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检测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的温度。对比文件1采用开关结温表征USB接口温度,本申请采用热敏电阻阻值来表征USB接口温度,两者实质上是相同的,都可以用于表征接口的温度,也就是检测接口的温度。另外,本申请保护的是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并未涉及两者的外接关系,对于两个用电设备,外接是相对的,对充电设备与用电设备的组合进行充电,这在本领域中是非常常见的。(2)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避免充电接口温度过高导致充电接口损坏的技术问题,这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致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接口温度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来调整电流,防止接口过热导致损坏。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在供电侧检测在供电侧调节,本申请是在充电侧检测在供电侧调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供电侧检测供电侧调节、充电侧检测充电侧调节、供电侧检测充电侧调节以及充电侧检测供电侧调节的方案,都是可选的方案,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只是在使用时,可能会涉及采样单元及调节单元的位置设置,这种选择并不会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充电侧检测供电侧调节的方案,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在第一电子设备中,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方法用于对比文件1,也就是使对比文件1的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并且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的操作。至于是调整电压还是调整电流,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关断供电电流以及在其他内容中提及“当工作异常时,N1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将输出电流大小控制在一个安全水平上(也就是降低供电电流)。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对比文件2的信息处理方法来关断或降低供电电流。本申请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6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基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删除了权利要求书中的“关断”,保留“降低供电电流”的并列方案;同时将从属权利要求5、14分别提升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9;在独立权利要求6、15中增加了“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的热敏电阻确定”;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1、10;并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设置有充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通过所述充电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其中,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所述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包括:
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
相应的,所述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包括:
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通过所述USB接口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USB接口;所述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配置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根据所述电平值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
5、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中;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设置有供电接口;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通过所述供电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的热敏电阻确定;
根据所述指示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根据所述第一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通过所述USB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
判断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所述指示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包括:
检测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判断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9、一种第一电子设备,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括充电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还包括:检测单元、判断单元和指示单元;其中,
所述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
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
相应的,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是否达到第二阈值时;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单元,用于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通过所述USB接口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指示单元,用于配置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根据所述电平值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中,所述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
13、一种第二电子设备,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括供电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还包括:接收单元和电流处理单元;其中,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
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的热敏电阻确定;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指示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第一信息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通过所述USB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的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 供电电流。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第二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接口为USB接口;
所述接收单元,用于检测所述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
所述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接收单元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
复审请求人认为:(1)USB接口的温度受到电流大小、外界接口所处的开口指向的外界环境温度的影响,基于此,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无法实际的反映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其受电子设备内部元器件发热以及电子设备本身的散热机制的影响。(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①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一判断结果为所述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关断或降低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②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所述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包括: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相应的,所述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包括: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对比文件1通过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电流值的方式,比较电流值是否超过预设阈值,若超出,降低输出电流,本申请通过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的方式来指示降低供电电流,两者完全不同。区别技术特征②并不是常用技术手段;本申请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来对充电接口的实际温度进行检测,当温度达到阈值时,降低供电电流,从而实现基于第一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的温度对供电电流的控制,而对比文件1通过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电流值的方式降低输出电流。虽然目的相同,但是手段不同,采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即使结合对比文件2,也无法得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本申请权利要求1及其他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6项,经审查,2019年07月01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申请日2014年09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根据另一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201444667U,公告日为2010年04月28日;
对比文件2:CN 102570546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对比文件3:CN 102820682A,公开日为2012年12月12日。
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5]-[0026]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USB供电保护电路及应用该电路的电视机,其中,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Digital Multi Player)通道时,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第二电子设备通过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如果在供电过程中,出现了短路或者外接负载过重等异常情况,导致开关的输出电流超出预定值,供电保护开关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这时供电保护开关将输出电流大小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上。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即隐含了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判断其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判断结果;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公开了检测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当第一判断结果为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供电保护电路启动热保护状态而切断(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直至温度恢复正常后供电保护开关才自动打开(即整个过程属于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能够通过热保护模式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在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其中,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所述检测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包括: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相应的,所述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包括: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2)该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指示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充电接口对第一设备进行充电以及第一电子设备在充电状态时检测温度值以及选择具体的检测温度方式、以及具体的降低电流的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USB接口既可以是数据传输的接口也可以用于充电,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作为充电接口,并进而在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热敏电阻具有热响应特性,采用热敏电阻进行温度检测属于常规的手段。基于此,为了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同时,基于热敏电阻的电阻值与温度的特性曲线来用电阻值表征温度,进行温度阈值检测和判断是常规的方式,也就是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段至第5页最后1段及附图1-7)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及其充电设备、方法,其中,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检测USB端口参数,并通过信息处理的方式,被第二电子设备获知,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在第一电子设备中、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也就是将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中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的操作,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供电电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当对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流进行调节时,是关断供电电流还是降低供电电流由此来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结温不断升高,当达到一定程度时供电保护开关N1会启用热保护功能,将开关断开(即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当温度恢复正常时供电保护开关N1再自动打开。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信息,来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整供电参数操作)。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信息、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通过控制T1,产生一个预设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跟控制信号的关系可参考附图7。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序列为11001010B(即脉冲信号,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用16进制表示为0CAH,移动终端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通过USB接口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调节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USB接口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充电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1段至第5页最后1段及附图1-5)公开了一种通过USB接口通信并为外部设备充电的装置及方法,该装置包括:电流源、电流检测电路、管理模块、切换开关和USB接口;电流源(即第二电子设备)为USB接口提供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其中,外部设备(即第一电子设备)插入USB接口后,会在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线上加上一个0.6V的短脉冲,同时检测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 线的电平状态。如果在D 线上亦产生了这个0.6V的短脉冲的话,则认为D /D-线是短路的,接入的电源来自于大电流充电器,将充电电流设置到相应的大电流状态;如果没有的话,则认为接入的是数据线,将充电电流设置为最大500mA的状态。根据第二控制信号将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短接,根据第一控制信号将短接的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断接(短接和断接具有不同的电平值,且电平值为预设固定的,即配置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USB接口的两条数据线D /D-与切换开关连接,外部设备的充电芯片通过USB接口内的数据线D /D-的连接状态为短接,从而设定充电电流为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即公开了根据电平值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进而通过USB数据线实现通信。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信号管脚配置不同的电平值,从而被供电设备获知以调整供电电流,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这样的根据电平值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将第一电子设备中的温度检测结果通过数据接口的电平值来进行通信,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5]-[0026]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USB供电保护电路及应用该电路的电视机,其中,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Digital Multi Player)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供电接口对应的USB接口)供电(即第二电子设备设置有供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通过该供电接口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如果在供电过程中(即当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出现了短路或者外接负载过重等异常情况,导致开关的输出电流超出预定值,供电保护开关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这时供电保护开关将输出电流大小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上。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供电保护电路启动热保护状态而切断(即隐含了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判断其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判断结果;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基于第一电子设备判断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当第一判断结果为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U盘供电的供电电流),直至温度恢复正常后供电保护开关才自动打开(即整个过程属于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中)。能够通过热保护模式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可见,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基于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的热敏电阻确定;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根据指示信息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充电接口对第一设备进行充电、及选择具体的进行降低电流的方式和选择确定温度的具体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USB接口既可以是数据传输的接口也可以用于充电,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作为充电接口,进而在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另外,基于具备充电接口的第一电子设备判断第一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阈值而获得相应的指示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热敏电阻具有热响应特性,采用热敏电阻进行温度检测属于常规的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从而来确定充电接口的温度。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段至第5页最后1段及附图1-7)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及其充电设备、方法,其中,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检测USB端口参数,并通过信息处理的方式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操作的方式应用于比文件1,也就是说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该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当对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流进行调节时,是关断还是降低供电电流由此来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供电保护开关N1会启用热保护功能,将开关断开(即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当温度恢复正常时供电保护开关N1再自动打开。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检测USB端口参数,并通过信息处理的方式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并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整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并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操作的方式应用于比文件1,也就是说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该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通过控制T1,产生一个预设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跟控制信号的关系可参考附图7。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序列为11001010B(即脉冲信号,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用16进制表示为0CAH,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附图5中的数字比较器,其一个输入端来源于移位寄存器的并行输出,另一个输入端固定为一个特定的,跟终端的开关控制信号相同的值即11001010B。该数字比较器在2个端口的8bit数据全部一致时输出低电平,否则,只要有一位不同,该数字比较器输出电平就会变高(即公开了通过USB接口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判断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为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调整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并根据脉冲信号的匹配结果来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并根据脉冲信号的匹配结果来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3(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通过USB接口通信并为外部设备充电的装置及方法,该装置包括:电流源、电流检测电路、管理模块、切换开关和USB接口;电流源(即第二电子设备)为USB接口提供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其中,外部设备(即第一电子设备)插入USB接口后,会在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线上加上一个0.6V的短脉冲,同时检测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 线的电平状态。如果在D 线上亦产生了这个0.6V的短脉冲的话,则认为D /D-线是短路的,接入的电源来自于大电流充电器,将充电电流设置到相应的大电流状态;如果没有的话,则认为接入的是数据线,将充电电流设置为最大500mA的状态。根据第二控制信号将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短接,根据第一控制信号将短接的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断接(短接和断接具有不同的电平值,且电平值为预设固定的,即配置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USB接口的两条数据线D /D-与切换开关连接,外部设备的充电芯片通过USB接口内的数据线D /D-的连接状态为短接,从而设定充电电流为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即公开了检测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判断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当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进而通过USB数据线实现通信。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信号管脚配置不同的电平值,进而被第二电子设备(供电设备)获知以调整供电电流,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这样的根据电平值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将第一电子设备中的温度检测结果通过数据接口的电平值来进行通信,进而判断匹配情况获得判断结果,当结果为一致时,将指示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指示信息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信息,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第一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USB供电保护电路及应用该电路的电视机,其中,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Digital Multi Player)通道时,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第二电子设备通过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如果在供电过程中,出现了短路或者外接负载过重等异常情况,导致开关的输出电流超出预定值,供电保护开关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这时供电保护开关将输出电流大小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上。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即隐含了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检测单元,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判断单元,判断其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判断结果;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检测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当第一判断结果为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供电保护电路启动热保护状态而切断(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直至温度恢复正常后供电保护开关才自动打开。能够通过热保护模式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可见,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处设置有热敏电阻;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相应的,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是否达到第二阈值时;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各单元设置在第一电子设备中;第一电子设备的指示单元,用于当判断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第一电子设备中进行检测和判断并指示调整控制供电电流。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USB接口既可以是数据传输的接口也可以用于充电,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作为充电接口。进而在第一电子设备处于充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热敏电阻具有热响应特性,采用热敏电阻进行温度检测属于常规的手段。基于此,为了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同时,基于热敏电阻的电阻值与温度的特性曲线来用电阻值表征温度,进行温度阈值检测和判断是常规的方式,也就是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及其充电设备、方法,其中,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即第一电子设备具备检测单元和判断单元);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第一电子设备具备指示单元,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与在本申请中都是在第一电子设备中设置检测单元、判断单元和指示单元,对信息进行检测处理并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对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温度进行检测并在过热时断开供电电流。当将其应用于受电设备中时,基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设置在第一电子设备中的检测单元、判断单元和指示单元来检测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的温度并判断结果、以及指示第二电子设备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电流参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当对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流进行调节时,是关断还是降低供电电流以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N1会启用热保护功能,将开关断开(即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当温度恢复正常时N1再自动打开。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第一电子设备具备指示单元,用于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与在本申请中都是第一电子设备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信息来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通过控制T1,产生一个预设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跟控制信号的关系可参考附图7。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序列为11001010B(即脉冲信号,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用16进制表示为0CAH,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第一电子设备具备指示单元,通过USB接口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节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USB接口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脉冲信号,根据所述脉冲信号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3(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通过USB接口通信并为外部设备充电的装置及方法,该装置包括:电流源、电流检测电路、管理模块、切换开关和USB接口;电流源(即第二电子设备)为USB接口提供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其中,外部设备(即第一电子设备)插入USB接口后,会在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线上加上一个0.6V的短脉冲,同时检测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 线的电平状态。如果在D 线上亦产生了这个0.6V的短脉冲的话,则认为D /D-线是短路的,接入的电源来自于大电流充电器,将充电电流设置到相应的大电流状态;如果没有的话,则认为接入的是数据线,将充电电流设置为最大500mA的状态。根据第二控制信号将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短接,根据第一控制信号将短接的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断接(短接和断接具有不同的电平值,且电平值为预设固定的,即配置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值,电平值为预设电平值)。USB接口的两条数据线D /D-与切换开关连接,外部设备的充电芯片通过USB接口内的数据线D /D-的连接状态为短接,从而设定充电电流为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即公开了根据电平值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进而通过USB数据线实现通信。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信号管脚配置不同的电平值,从而被供电设备第二电子设备获知、并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这样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将第一电子设备中的温度检测结果通过USB接口的电平值来进行通信,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第二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USB供电保护电路及应用该电路的电视机,其中,当电视机(即第二电子设备)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Digital Multi Player)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供电接口对应的USB接口)供电(即第二电子设备设置有供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如果在供电过程中(即当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出现了短路或者外接负载过重等异常情况,导致开关的输出电流超出预定值,供电保护开关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这时供电保护开关将输出电流大小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上。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供电保护电路启动热保护状态而切断(即第二电子设备具备电流处理单元,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直至温度恢复正常后供电保护开关才自动打开。能够通过热保护模式防止USB接口温度过高。可见,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是充电接口;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接收单元,该接收单元用于当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所述指示信息基于第一电子设备判断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而获得;所述充电接口的温度通过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的热敏电阻确定;且电流处理单元根据接收的指示信息进行降低供电电流的操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充电接口对第一设备进行充电、及选择具体的检测温度的方式、以及降低电流的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USB接口既可以是数据传输的接口也可以用于充电,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第一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作为充电接口。进而在第二电子设备处于供电状态时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及其充电设备、方法,其中,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检测USB端口参数,并通过信息处理的方式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接收单元、处理单元,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的处理单元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第二电子设备利用接收单元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并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的处理单元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利用第二电子设备的接收单元来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并利用处理单元根据指示信息来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节供电参数操作的方式应用于比文件1,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第二电子设备中设置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接收的该信息,指示第二电子设备的电流处理单元进行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操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当对对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流进行调节时,是关断还是降低供电电流以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基于具备充电接口的第一电子设备判断第一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的温度是否达到阈值而获得相应的指示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热敏电阻具有热响应特性,采用热敏电阻进行温度检测属于常规的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从而来确定充电接口的温度。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3,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供电保护开关N1会启用热保护功能,将开关断开(即第二电子设备具备电流处理单元,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当温度恢复正常时供电保护开关N1再自动打开。同时,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即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检测USB端口参数,并通过信息处理的方式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接收单元,用来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第二电子设备利用所具备的接收单元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用于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整供电参数操作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并根据接收的信息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调整供电参数操作的方式应用于比文件1。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第二电子设备中设置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指示信息,根据接收的该信息,指示第二电子设备的电流处理单元进行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操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2(出处同上)公开了:通过控制T1,产生一个预设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跟控制信号的关系可参考附图7。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序列为11001010B(即脉冲信号,脉冲信号为预设的脉冲信号),用16进制表示为0CAH,移动终端(即第一电子设备)间隔一定时间通过模数转换器ADC判断一次当前的VBUS电压;如果电压高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不干涉充电过程;如果当前VBUS电压低于预先确定的阈值,则产生一个控制信号,产生所述特定的电流波形;该电流波形被充电设备(即第二电子设备)内部的电流波形检测电路检测到之后,控制适配器提高输出电压,附图5中的数字比较器,其一个输入端来源于移位寄存器的并行输出,另一个输入端固定为一个特定的,跟终端的开关控制信号相同的值即11001010B。该数字比较器在2个端口的8bit数据全部一致时输出低电平,否则,只要有一位不同,该数字比较器输出电平就会变高(即公开了第二电子设备具备:接收单元,用于通过USB接口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所述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二判断结果;当第二判断结果为脉冲信号与预设的脉冲信号匹配一致时,调整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第二电子设备利用所具备的接收单元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并根据脉冲信号的匹配结果来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样的利用第二电子设备的接收单元来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并根据脉冲信号的匹配结果来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参数的方式应用于比文件1,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第二电子设备中设置接收单元,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脉冲信号,根据脉冲信号的匹配结果,指示第二电子设备的电流处理单元进行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操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电视机采用USB接口作为其DMP通道时,USB接口(即供电接口为USB接口)负责对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供电(即U盘等外接的USB设备为第一电子设备,其具备与上述USB接口对应的USB接口)。对比文件3(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通过USB接口通信并为外部设备充电的装置及方法,其中,外部设备就会在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线上加上一个0.6V的短脉冲,同时检测USB总线中数据线的D 线的电平状态。如果在D 线上亦产生了这个0.6V的短脉冲的话,则认为D /D-线是短路的,接入的电源来自于大电流充电器,将充电电流设置到相应的大电流状态;如果没有的话,则认为接入的是数据线,将充电电流设置为最大500mA的状态。根据第二控制信号将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短接,根据第一控制信号将短接的USB接口的两条USB数据线D /D-断接(短接和断接具有不同的电平值,即对应着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USB接口的两条数据线D /D-与切换开关连接,外部设备的充电芯片通过USB接口内的数据线D /D-的连接状态为短接,从而设定充电电流为1.5A或2A等适配器模式电流(即公开了接收单元,用于检测USB接口的信号管脚的电平,电流处理单元,用于判断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是否匹配一致,获得第三判断结果;当第三判断结果为所述检测到的电平值与预设的电平值匹配一致时,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进而通过USB数据线实现通信。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对信号管脚配置不同的电平值,从而被供电设备所获知以调整供电电流,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这样的根据电平值指示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方式用于对比文件1,采用设置在第二电子设备中的接收单元检测数据接口的电平值,进而利用电流处理单元,判断匹配情况获得判断结果,当结果为一致时,将指示降低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的指示信息发送给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信息,第二电子设备调整为第一电子设备的供电参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的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即隐含了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判断其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判断结果;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公开了检测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虽然USB接口的温度可能会受到电流大小、外界接口所处的开口指向的外界环境温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影响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其公开了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
(2)首先,不认同复审请求人提及的区别技术特征①,理由如下: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如果在供电过程中,出现了短路或者外接负载过重等异常情况,导致开关的输出电流超出预定值,供电保护开关切换到恒定限流输出状态,这时供电保护开关将输出电流大小限制在一个安全值上。如果短路或过载等异常情况继续持续下去,将导致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升高,当结温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即隐含了检测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判断其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判断结果;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供电保护开关的结温的变化也反映了USB接口的温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相当于公开了检测第一电子设备U盘的USB接口的温度,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值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获得第一判断结果;当第一判断结果为温度值达到第一阈值时),供电保护电路启动热保护状态而切断(第二电子设备自身关断为第一电子设备供电的供电电流)。其次,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热敏电阻具有热响应特性,采用热敏电阻进行温度检测属于常规的手段,比如:《现代电子工艺实训教程》(姚有峰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2014年08月)在第15页提及:热敏电阻器是敏感元件的一类,按照温度系数不同分为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和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NTC)。热敏电阻器的典型特点是对温度敏感,不同的温度下表现出不同的电阻值。基于此,为了检测充电接口的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充电接口处设置热敏电阻。同时,基于热敏电阻的电阻值与温度的特性曲线来用电阻值表征温度,进行温度阈值检测和判断是常规的方式,也就是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达到所述第一阈值;当热敏电阻的电阻值未达到第二阈值时,确定所述检测到的温度值未达到所述第一阈值。进而实现基于第一电子设备的充电接口的温度对供电电流的控制,本申请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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