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油泵底座、齿轮油泵及压缩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067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596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31307.6
申请日:2014-12-26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秦保军
合议组组长:陈存敬
参审员:杨桂全
国际分类号:F04C2/10(2006.01);F04C1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关的技术启示,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该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31307.6,名称为“油泵底座、齿轮油泵及压缩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8月03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图1-7(即第1-4页)、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油泵底座,包括底座本体(91)及设置于所述底座本体(91)上的排油孔(9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底座本体(91)上的稳压装置;
所述稳压装置包括:
与所述排油孔(913)连通的泄油孔(97);
与所述泄油孔(97)远离所述排油孔(913)的一端连通的安装孔(971);
用于密封所述泄油孔(97)的上档板(98),所述上档板(98)可沿轴向移动的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
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的下档板(910);
设置于所述上档板(98)与所述下档板(910)之间的弹性装置(99)。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远离所述泄油孔(97)的一端贯穿所述底座本体(91)的外壁;
所述上档板(98)的外边缘与所述安装孔(971)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所述下档板(910)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与所述泄油孔(97)的连接端面设置有向所述安装孔(971)延伸的凸台,所述泄油孔(97)设置于所述凸台上;
所述凸台的直径小于所述上档板(98)的直径。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装置(99)为压缩弹簧。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油孔(97)与所述安装孔(971)同轴布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的轴线平行于所述底座本体(91)的中心线。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的轴线垂直于所述底座本体(91)的中心线。
8. 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档板(910)与所述安装孔(971)的内壁过盈配合。
9. 一种齿轮油泵,包括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泵底座为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油泵底座。
10. 一种压缩机,包括齿轮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油泵为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齿轮油泵。”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33873C,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01月22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还包括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孔内的下挡板,弹性装置设置于上挡板与下挡板之间,上挡板的外边缘与安装孔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下挡板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弹簧座安装方式,使止回阀结构紧凑。为了使结构紧凑,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弹簧座设置为可安装于安装孔内的挡板的形式,这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6-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为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齿轮油泵。因此,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该油泵底座应用于齿轮油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包含权利要求1-8所述的油泵底座的齿轮油泵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压缩机,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为该油泵是一种齿轮油泵。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一种合适的油泵,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止回阀89和放油口对应于本申请的稳压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删除原权利要求2,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做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至少包括设置于底座本体上的稳压装置,该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稳压效果和使用寿命。对比文件2的检查阀89、放油口88并不同于本申请的稳压装置、泄油孔97,对比文件2的弹簧90也不同于本申请的弹性装置。对比文件2在需要检查滑油泵时,仅能通过拆下螺栓92,将弹簧90拆下,才能将检查阀89拆卸而打开放油口,并不会根据放油口88内的压力打开放油口88,对比文件2的供油过程并没有涉及任何对润滑油油压调节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2得到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9也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油泵底座,包括底座本体(91)及设置于所述底座本体(91)上的排油孔(9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底座本体(91)上的稳压装置;
所述稳压装置包括:
与所述排油孔(913)连通的泄油孔(97);
与所述泄油孔(97)远离所述排油孔(913)的一端连通的安装孔(971);
用于密封所述泄油孔(97)的上档板(98),所述上档板(98)可沿轴向移动的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
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的下档板(910);
设置于所述上档板(98)与所述下档板(910)之间的弹性装置(99);
所述安装孔(971)远离所述泄油孔(97)的一端贯穿所述底座本体(91)的外壁;
所述上档板(98)的外边缘与所述安装孔(971)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所述下档板(910)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与所述泄油孔(97)的连接端面设置有向所述安装孔(971)延伸的凸台,所述泄油孔(97)设置于所述凸台上;
所述凸台的直径小于所述上档板(98)的直径。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装置(99)为压缩弹簧。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油孔(97)与所述安装孔(971)同轴布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的轴线平行于所述底座本体(91)的中心线。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971)的轴线垂直于所述底座本体(91)的中心线。
7. 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档板(910)与所述安装孔(971)的内壁过盈配合。
8. 一种齿轮油泵,包括油泵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油泵底座为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油泵底座。
9. 一种压缩机,包括齿轮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油泵为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齿轮油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检查阀89应是由英文“check valve”翻译而来,其正确的中文翻译应该是“止回阀89”,这可以由附图中检查阀89的结构得到印证,止回阀89由弹簧90作用于一个闭合力,弹簧90由弹簧座90支撑,润滑泵的排油通道84和放油口88连通,而弹簧座91设置有与油池连通的放油口(图4),当润滑油压力增大时,润滑油推开止回阀,沿排油通道84和放油口88推开止回阀89,流入油池,从而起到稳压作用 ,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5 月1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孔内的下挡板,弹性装置设置于上挡板与下挡板之间,上挡板的外边缘与安装孔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下挡板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由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紧凑的止回阀安装结构。然而这种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9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检查阀89应为止回阀,并结合对比文件2的申请人、发明人在先的申请CN11606896A中公开的油泵稳压装置工作过程,认为对比文件2的供油过程也具备对润滑油油压调节的过程。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包括:本申请的油泵底座还包括稳压装置,稳压装置包括:与排油孔连通的泄油孔;与泄油孔远离排油孔的一端连通的安装孔;用于密封泄油孔的上档板,上档板可沿轴向移动的设置于安装孔内;固定设置于安装孔内的下档板;设置于上档板与下档板之间的弹性装置;所述上档板的外边缘与所述安装孔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所述下档板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稳压效果,提高使用寿命。对比文件2在供油时润滑油直接进入压缩机的润滑油路,没有涉及任何对润滑油油压调节的过程,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设在油泵上的稳压装置,而本申请的稳压装置用于稳定油泵进入压缩机润滑系统之前的排油压力,对比文件2的供油装置所起的作用和结构均不同于本申请的稳压装置。对比文件2中的检查阀89在滑油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处于关闭放油口88的状态,在需要检查滑油泵时,仅能通过拆下螺栓92,将弹簧90拆下,才能将检查阀89拆下,打开放油口88,没有稳压的作用。检查阀89不仅名字不同于本申请的稳压装置,而且在供油过程中也不具备对润滑油油压调节的过程。将稳压装置安装在齿轮油泵上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相应的,权利要求2-9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油泵底座。
经查,对比文件2(CN1033873C,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01月22日)公开了一种封闭式压缩机的滑油泵,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6页第3行-第10页第14行,附图1-3):包括圆柱体71(油泵外壳)、环形转子77、偏心轴76、叶片状凸块78、进油腔80、排油腔81,还包括盖板75(相当于本申请油泵底座本体),在盖板75上制有一个吸油孔82,此孔位于圆柱腔72的进油腔80下面,吸油孔82与封闭外壳31的底部里面连通,止推板74上设有吸油口83,它使吸油孔82与圆柱腔72的进油腔80互相沟通,盖板75上制有一个排油通道84,在止推板74上设有一个排油口85和一个连通孔86,排油口85将排油通道84与圆柱腔72的排油腔81连通,而连通孔86则将排油通道84与旋转轴35中的供油通道17沟通。供油通道87制在旋转轴35的内部,沿轴向从底部直到顶部。封闭外壳31的底部里面储存润滑油。检查阀89打开或关闭放油口88,放油口88制在盖板75中排油通道84的中间部分,弹簧90在检查阀89上作用一个闭合力,弹簧座91用来支承弹簧90。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底座本体(91)上的稳压装置;所述稳压装置包括:与所述排油孔(913)连通的泄油孔(97);与所述泄油孔(97)远离所述排油孔(913)的一端连通的安装孔(971);用于密封所述泄油孔(97)的上档板(98),所述上档板(98)可沿轴向移动的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固定设置于所述安装孔(971)内的下档板(910);设置于所述上档板(98)与所述下档板(910)之间的弹性装置(99);所述安装孔(971)远离所述泄油孔(97)的一端贯穿所述底座本体(91)的外壁;
所述上档板(98)的外边缘与所述安装孔(971)的内壁之间具有缝隙,所述下档板(910)具有与所述缝隙连通的通孔。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稳压效果,确保油泵均匀供油。
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当电机M带动旋转轴35旋转时,偏心轴76偏心旋转并驱动转子77公转,进油腔80和排油腔81的容积一个增大,而另一个减小。当进油腔80容积增大时,储存在封闭外壳31底部里面的润滑油,通过盖板75的吸油孔82和止推板74的吸油口83,连续不断地吸入进油腔80;另一方面,当排油腔81的容积减小时,在排油腔81中的润滑油受压后从止推板74的排油口85排出。被排出的润滑油,流经盖板75的排油通道84和止推板74的连通孔86,从旋转轴35的下端输入供油通道87。润滑油经供油通道87输送,从旋转轴35的上端流出,送到并润滑压缩机械的滑动部分,润滑后,润滑油向下流入封闭外壳31内,再次收集在底部中。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的供油过程是将润滑油直接输送到压缩机的润滑油路,并未明确公开对润滑油的油压进行调节。虽然对比文件2中设置了放油口88、检查阀89、弹簧90、弹簧座91等部件,但并未对检查阀89何时打开或关闭放油口88进行说明,也未公开上述部件用于起到稳压作用,基于其有限的说明书文字记载内容和说明书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判断出上述部件的具体工作过程和所起的作用。因此,对比文件2既没有明确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足够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2中的相关部件用于对润滑油的油压进行调节。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保了齿轮油泵的均匀供油,可为压缩机需要润滑的部位提供适量的润滑油,有效提高了压缩机使用寿命,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目前的对比文件2尚不足以否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故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 从属权利要求2-7
权利要求2-7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独立权利要求8、9
独立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齿轮油泵,其油泵底座为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油泵底座,由于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压缩机,其齿轮油泵为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齿轮油泵,由于权利要求8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9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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