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949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542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68776.9
申请日:2015-04-10
复审请求人:宁夏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恩波
合议组组长:孙世新
参审员:张礅
国际分类号:G01N1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68776.9、名称为“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5年04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申请人为宁夏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1日以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砂土细观组构的图像分析”,刘金锋,《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科技辑》,第9期,第I138-853页,公开日为2014年09月1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颗粒材料初始内结构的固化;
(2)对固化后的颗粒材料试样切片,并对切片表面进行碾磨、抛光处理;
(3)用扫描电镜观察分析切片表面的细观结构,对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进行定量测试与分析。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骤(3)中对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进行定量测试与分析,具体是指采用反映颗粒朝向的几何统计参数来表示砂样的正交各向异性,其定义为:
(1)、F1-F3空间

(2)、F1-F2空间

(3)、F2-F3空间

式中是单元体中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与F1轴的夹角;α(k)是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水平面上投影与F3轴的夹角;
Fi(i=1,2,3)为组构的三个正交主方向;ai(i=1,2,3)为三个正交面上的各向异性幅值参量,其理论取值范围是0到1,当ai=0时,颗粒的朝向均匀分布,试样内结构各向同性;当ai=1时,颗粒的朝向完全集中于水平面呈各向异性,N代表检测单元体内的所有颗粒数量;
根据上述式(1),式(2)和式(3)分别确定出三个平面的细观各向异性幅值参量,然后用其中的任意两个参量就可以完全确定一个正交各向异性组构张量,即可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即Fij具体如下:
(1)、用F1-F3与F1-F2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1

(2)、F1-F2与F2-F3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2

(3)、F1-F3与F2-F3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3

式(1)和式(2)中,当α(k)=π/4,sinα(k)=cosα(k),则a1=a2,水平方向两个垂直面的幅值参量相等,那么材料表现为横观各向同性,式(6)退化为横观各向同性三维组构形式:

式中

式中a为横观各向同性幅值参量,其取值范围仍然是[0,1]。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的固化具体是指施加15~25kpa的气压,将环氧树脂缓慢注入颗粒材料试样内,再养护颗粒材料试样使其完全固化。”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并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6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如下技术特征:“通过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对砂样进行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3%;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将环氧树脂注入凝固室内,并漫过模具,模具侧板有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权利要求2、3,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颗粒材料初始内结构固化的具体步骤构成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取样方法,进而提高测试结果的精确度。本申请的砂样的制作过程能够随时对模具进行角度调整,操作简单,并能够通过导管将多余水分排出,使制得的砂样干湿度适宜,使砂土混合的更加均匀,通过模具架、模具、导管和模具侧板的相互配合使得制备过程简单,且容易使砂样成型,能够很好地固定颗粒材料的初始内部结构,便于后期测试。同时,为了使砂样凝固完全、并减少对砂土组构的影响,本申请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并将环氧树脂充满凝固室,漫过模具,由于环氧树脂在潮湿条件下的粘结效果较差,需先将砂样进行烘干处理,使其水分含量低于3%后,再将环氧树脂通过模具侧板上均匀分布的透气孔充入砂样中,透气细孔的设置不仅使环氧树脂的置入过程速度均匀,且与砂样的混合热匀,同时还能够通风透气,使环氧树脂胶结颗粒凝固的更加彻底。为使砂样得到完全硬化,并便于后期切片,在室温下对环氧树脂胶结的颗粒材料进行18小时的养护,使颗粒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不仅使材料便于切割,且使切割后的切片表面光滑,便于对切片的细观结构进行观察分析。2)对比文件2中的ai为本申请中ai的二分之一,虽然只差两倍,但是无论从组构的理论定义,还是颗粒排列概率统计规律方面考虑,对比文件2都存在推导错误,且本申请中的颗粒的组构参量在0-1之间,对比文件中的组构参量在0-0.5之间,本申请中颗粒的α和θ1角的统计结构在图形上显示的更加清楚和直观,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出三个正交面的颗粒统计规律。3)本申请中当α(k)=π/4时的两个计算公式(7)、(8)是在进行了大量推导、验证和完善的基础上得到的,通过上述公式,能够简化运算过程,且能够适用于不同颗粒的细观组构的研究。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颗粒材料初始内结构的固化;
通过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
对砂样进行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3%;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将环氧树脂注入凝固室内,并漫过模具,模具侧板有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
(2)对固化后的颗粒材料试样切片,并对切片表面进行碾磨、抛光处理;
(3)用扫描电镜观察分析切片表面的细观结构,对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进行定量测试与分析;
具体是指采用反映颗粒朝向的几何统计参数来表示砂样的正交各向异性,其定义为:
(1)、F1-F3空间

(2)、F1-F2空间

(3)、F2-F3空间

式中θ1(k)是单元体中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与F1轴的夹角;α(k)是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水平面上投影与F3轴的夹角;
Fi(i=1,2,3)为组构的三个正交主方向;ai(i=1,2,3)为三个正交面上的各向异性幅值参量,其理论取值范围是0到1,当ai=0时,颗粒的朝向均匀分布,试样内结构各向同性;当ai=1时,颗粒的朝向完全集中于水平面呈各向异性,N代表检测单元体内的所有颗粒数量;
根据上述式(1),式(2)和式(3)分别确定出三个平面的细观各向异性幅值参量,然后用其中的任意两个参量就可以完全确定一个正交各向异性组构张量,即可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
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即Fij具体如下:
(1)、用F1-F3与F1-F2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1。

(2)、F1-F2与F2-F3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2

(3)、F1-F3与F2-F3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3

式(1)和式(2)中,当α(k)=π/4,sinα(k)=cosα(k),则a1=a2,水平方向两个垂直面的幅值参量相等,那么材料表现为横观各向同性,式(6)退化为 横观各向同性三维组构形式:

式中

式中a为横观各向同性幅值参量,其取值范围仍然是[0,1]。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的固化具体是指施加15~25kpa的气压,将环氧树脂缓慢注入颗粒材料试样内,再养护颗粒材料试样使其完全固化。”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通过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3%;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将环氧树脂注入凝固室内,并漫过模具,模具侧板有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2)关于a1、a2、a3的公式是在对比文件2的公式的基础上乘以2,ai的理论取值范围是0到1,当ai=0时,颗粒的朝向均匀分布,试样内结构各向同性;当ai=1时,颗粒的朝向完全集中于水平面呈各向异性;3)式(1)和式(2)中,当α(k)=π/4,sinα(k)=cosα(k),则a1=a2,水平方向两个垂直面的幅值参量相等,那么材料表现为横观各向同性,式(6)退化为 横观各向同性三维组构形式:

式中

式中a为横观各向同性幅值参量,其取值范围仍然是[0,1]。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1)、3)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颗粒材料初始内结构的固化的具体步骤。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精确的制样装置和取样方法,本申请采用特殊的制样装置,制样过程简单。本申请采用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的模具架,能够随时对模具进行角度调整,且能够在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翻转模具架即可将多余的砂土去除,操作简单,制备过程快,还能够通过导管将多余水分排出,使制得的砂样干湿度适宜,使砂土混合得更加均匀,便于后期测试。本申请在模具侧板上透气孔的设置不仅使环氧树脂的置入过程速度均匀,且与砂样的混合均匀,同时还能通风透气,使环氧树脂胶结颗粒凝固得更加彻底;本申请在模具侧板上均匀设置透气孔的特殊设计,综合考虑了砂样后期如何快速凝固的问题,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使砂样得到完全硬化,并便于后期切片,在室温下对环氧树脂胶结的颗粒材料进行18小时的养护,使颗粒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不仅使材料便于切割,且使切割后的切片表面光滑,便于对切片的细观结构进行观察分析。本申请通过模具架、模具、导管和模具侧板的特殊结构设计和相互配合,使得砂样制备过程简单,且容易使砂样成型,能够很好地固定颗粒材料的初始内部结构,并经过精心养护固化,便于后期切片。同时使切片表面光滑,使得在扫描电镜下清晰地观察到颗粒材料的截面结构,在此基础上,使后续分析工作能够准确进行,并准确模拟颗粒材料各向异性和应力各向异性等复杂条件下的力学行为。对比文件2未公开制取砂样的具体过程,也未公开制取砂样所采用的具体装置,且制样装置以及制样方法也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3月2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06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5年04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砂土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定量测试与分析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论文正文第16-24、55-56页):砂土颗粒图像的获取步骤主要包括砂土颗粒的制备和SEM图像获取,颗粒样本的制备流程包括:砂土样本的采集;砂土样本的脱水处理(相当于烘干处理);环氧树脂的浸渍,在20kPa和30kPa的低压条件下将环氧树脂缓慢注入砂土结构中;浸渍后样本的固化,固化后的样本的切片、打磨和抛光处理。砂土样本的制备可以采用湿捣塞法;对砂土样本的切片进行电镜扫描,获取砂土细观形态图像,对图像进行分析,获得需要的颗粒形态参量的统计信息,对砂土正交各向异性的细观组构进行定量测试与分析。ODA法正确的a范围为0到0.5,a的表达式为;类比ODA定义a值表达式的方法,给出两个角度表示的一般二维组构空间张量矩阵的a值表达式,
F1-F3空间的a值表达式a1为:
;
F1-F2空间的a值表达式 a2为
;
F2-F3空间的a值表达式a3为
;
式中θ1(k)是单元体中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与F1轴的夹角;α(k)是第k个颗粒的颗粒长轴在水平面上投影与F3轴的夹角;Fi (i=1, 2, 3)为组构的三个正交主方向;ai (i=1, 2, 3)为三个正交面上的各向异性幅值参量,其取值范围是0到0.5,N为检测单元体内的颗粒个数;根据上述三个公式分别确定出三个平面的细观各向异性幅值参量,然后用其中的任意两个参量就可以完全确定一个正交各向异性组构张量,即可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定义三个不同条件下的颗粒材料正交各向异性细观组构张量即Fij具体如下:
(1)、用F1-F3与F1-F2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1:

(2)、用F1-F2与F2-F3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2:

(3)、用F1-F3与F1-F2平面的参量确定的组构张量3:

当α(k)=45度时,描述了颗粒的横观各向同性。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通过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3%;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将环氧树脂注入凝固室内,并漫过模具,模具侧板有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2)关于a1、a2、a3的公式是在对比文件2的公式的基础上乘以2,ai的理论取值范围是0到1,当ai=0时,颗粒的朝向均匀分布,试样内结构各向同性;当ai=1时,颗粒的朝向完全集中于水平面呈各向异性;3)式(1)和式(2)中,当α(k)=π/4,sinα(k)=cosα(k),则a1=a2,水平方向两个垂直面的幅值参量相等,那么材料表现为横观各向同性,式(6)退化为横观各向同性三维组构形式:

式中

式中a为横观各向同性幅值参量,其取值范围仍然是[0,1]。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制备便于后期测试和分析的试样;2)提供另外一种表示颗粒的各向异性分布情况的公式;3)提供α(k)=π/4时的简化计算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为了提高测试结果的精确度,砂土试样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混合均匀、干湿度适宜、砂样完全凝固和硬化。而为了满足上述条件,本领域技人员通常会对颗粒材料做相应的处理。为了使得砂土混合均匀、干湿度适宜,通过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了使得砂土凝固完全,并减少对砂土组构的影响,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3%;将模具轻放于砂样凝固室中,将环氧树脂注入凝固室内,并漫过模具,模具侧板有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了使得砂样完全固化以便于后期的切片,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中的a值表达式是根据a范围为0到0.5、a 而推导得到的,根据论文正文第20页的表述,a还有另外一个计算公式,即,且此时a的理论取值范围为0到1,根据该a的理论取值及上述计算公式,结合对比文件2中的a1、a2、a3计算公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即可以通过分析和计算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关于a1、a2、a3的公式;而当ai=0时,颗粒的朝向均匀分布,试样内结构各向同性,当ai=1时,颗粒的朝向完全集中于水平面呈各向异性,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数学常识可知,当α(k)=45度时,sinα(k)=cosα(k),a1=a2,水平方向两个垂直面的幅值参量相等,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计算即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Fij和a的计算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论文正文第55-56页):在20kPa和30kPa的低压条件下,将环氧树脂缓慢注入砂土结构中,再养护颗粒材料试样使其完全固化。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的答复
合议组经查认为: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为了提高测试结果的精确度,砂土试样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混合均匀、干湿度适宜、砂样完全凝固和硬化。而为了满足上述条件,本领域技人员通常会对颗粒材料做相应的处理。为了使得砂样混合均匀和干湿度适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样的过程中设置可以调节不同角度的模具架以晃动砂样以及通过导管将多余的水分排出,因此,设置模具架1将砂样模具固定,模具架1可以调节成不同角度,砂土从撒砂器2落入模具中,分层制样,湿捣法制样过程中多余的水分可以通过导管3排出;当砂样达到制样高度后,去除多余砂样,模具顶部的砂4先保留;安装模具侧板5,固定、翻转模具架1,将多余砂土6去除,砂样制作完成,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且带来的制备过程简单、砂样容易成型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环氧树脂在潮湿条件下的粘结效果较差,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使得环氧树脂更好的粘结,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砂样制备过程中进行脱水处理的基础上,将砂样进行烘干处理使得水分含量低于3%,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多个方向缓慢注入环氧树脂会使得注入速度均匀,在透气的情况下,环氧树脂胶结颗粒凝固更加彻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为了使得环氧树脂的注入过程速度均匀且与砂样的混合均匀,使环氧树脂凝固得更加彻底,模具侧板设置均匀分布的透气细孔,环氧树脂可以通过细孔进入模具,将砂样凝固,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环氧树脂胶结的颗粒进行固化从而使得砂样具有足够的粘合强度以便于后期进行切片的基础上,在室温下用环氧树脂对砂样养护18个小时,使其完全硬化,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综上所述,制样装置以及制样过程,虽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但是其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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