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热泵热水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79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606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3951.X
申请日:2015-10-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任亮平
合议组组长:刘通广
参审员:杜鹃
国际分类号:F24H9/00、F24H4/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3951.X,名称为“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热泵热水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006533A,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7日)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3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包括:
水箱本体(1);
换热器(2),设置在所述水箱本体(1)内,所述换热器(2)具有用于引入所述热泵热水系统的热泵热水器所加热的液体的进口和用于向所述热泵热水器输出换热后的所述液体的出口;
所述换热器(2)包括冷媒管(3),所述冷媒管(3)包括在平面内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31、32、33);所述换热器(2)包括多个所述冷媒管(3),分别属于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所述蛇形管段(31、32、33)所在的所述平面平行;
所述冷媒管(3)包括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并排平铺在所述平面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箱,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首尾依次连通。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器(2)还包括冷媒引入管(4)和冷媒输出管(5),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进口均与所述冷媒引入管(4)连通,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出口均与所述冷媒输出管(5)连通。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垂直于所述冷媒引入管(4)。
5. 一种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热泵热水器(6),包括依次连通的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器,所述冷凝器设置于箱体中,所述箱体设置有进口和出口;
热泵热水器的水箱,为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热泵热水器的水箱,所述换热器的进口与所述箱体的出口连通,所述换热器的出口与所述箱体的进口连通。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器(2)和所述箱体内填充有防冻液。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循环泵(8),
所述循环泵(8)的进口与所述箱体的出口连通,所述循环泵(8)的出口与所述换热器(2)的进口连通;或,
所述循环泵(8)的进口与所述换热器(2)的出口连通,所述循环泵(8)的出口与所述箱体的进口连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所述冷媒管(3)包括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并排平铺在所述平面内”。本申请中的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且分别属于多个冷媒管的蛇形管段所在的平面平行,这些都可以使原本不规则的流道变得更加规则,从而一定程度地防止紊流的发生。使多个蛇形使箱体内的液体的流动更加规律,降低紊流所造成的阻力,有效降低了循环泵负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发明人为了降低循环泵负荷所想出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9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认为:由本申请说明书第[0033]段记载的“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可以增长换热液体的路径有利于提高换热效率,另一方面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之间的间隙也有利于增加水箱中的水与冷媒管3的接触面积。”,可见,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的主要作用是增加换热管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换热效率,而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在同一平面,以及分别属于多个冷媒管的蛇形管段所在的平面平行均是本领域公知的增加换热面积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制冷装置制造与检测》(戴路玲主编,2012年)第118-122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提高换热效率,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用的蛇形管,并采用多个管段和多层蛇形管来进一步提高换热效率,而多个管段并排铺设在同一平面,多个这样的平面平行设置也是常规的换热器结构形式,即并联多组同规格的蛇形管,从而增大换热面积和换热量,由此带来的换热器结构紧凑、规则可以预见,至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降低紊流所造成的阻力,降低循环泵负荷,也是必然能带来的效果。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于2019年4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原权利要求1中,并陈述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包括:
水箱本体(1);
换热器(2),设置在所述水箱本体(1)内,所述换热器(2)具有用于引入所述热泵热水系统的热泵热水器所加热的液体的进口和用于向所述热泵热水器输出换热后的所述液体的出口;
所述换热器(2)包括冷媒管(3),所述冷媒管(3)包括在平面内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31、32、33);所述换热器(2)包括多个所述冷媒管(3),分别属于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所述蛇形管段(31、32、33)所在的所述平面平行;
所述冷媒管(3)包括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并排平铺在所述平面内;所述换热器(2)还包括冷媒引入管(4)和冷媒输出管(5),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进口均与所述冷媒引入管(4)连通,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出口均与所述冷媒输出管(5)连通;所述平面垂直于所述冷媒引入管(4)。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箱,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蛇形管段(31、32、33)首尾依次连通。
3. 一种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热泵热水器(6),包括依次连通的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器,所述冷凝器设置于箱体中,所述箱体设置有进口和出口;
热泵热水器的水箱,为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热泵热水器的水箱,所述换热器的进口与所述箱体的出口连通,所述换热器的出口与所述箱体的进口连通。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器(2)和所述箱体内填充有防冻液。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热泵热水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循环泵(8),
所述循环泵(8)的进口与所述箱体的出口连通,所述循环泵(8)的出口与所述换热器(2)的进口连通;或,
所述循环泵(8)的进口与所述换热器(2)的出口连通,所述循环泵(8)的出口与所述箱体的进口连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9年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供热水装置,其同时也公开了一种热泵热水系统的水箱,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8]-[0076]段,附图1): 一种供热水装置(相当于热泵热水系统),包括压缩机11在内的热源单元1(相当于热泵热水器),包括贮热水槽21(相当于水箱本体),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相当于换热器),所述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设置于所述贮热水槽21内,所述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具有引入供热水装置的热源单元1所加热的热介质的进口和用于向所述热源单元1输出换热后的所述热介质的出口(相当于所述换热器具有用于引入所述热泵热水系统的热泵热水器所加热的液体的进口和用于向所述热泵热水器输出换热后的所述液体的出口);所述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包括螺旋盘管(相当于冷媒管);由对比文件1的附图1可知,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设置于所述贮热水槽21内,并且包括引入段和输出段(相当于公开了换热器还包括冷媒引入管和冷媒输出管)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冷媒管包括在平面内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所述换热器包括多个所述冷媒管,分别属于多个所述冷媒管的所述蛇形管段所在的所述平面平行;所述冷媒管包括多个所述蛇形管段并且并排平铺在平面内;多个所述冷媒管的进口均与所述冷媒引入管连通,多个所述冷媒管的出口均与所述冷媒输出管连通;所述平面垂直于所述冷媒引入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冷媒管设置方式的常规替换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将换热管设置成蛇形管段从而增大换热介质的流程以及换热面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其效果可以预期。而为了换热充分,设置换热器包括多个冷媒管以及分别属于多个所述冷媒管的所述蛇形管段所在的所述平面平行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的常规选择。而出于充分换热方面的考虑,如何设置蛇形管段以及设置冷媒管的数量问题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容易确定的,也即,设置“所述冷媒管包括多个所述蛇形管段并且并排平铺在平面内”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的常规选择,其效果可以预期。而当设置多个冷媒管时,为了提高换热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多个冷媒管进行并联设置,也即将多个冷媒管的进口均与冷媒引入管连通,将多个冷媒管的出口均与冷媒输出管相连通,其效果可以预期。而设置蛇形管段所在的平面垂直于冷媒引入管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在换热领域常见。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满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设置“多个所述蛇形管段首尾依次连通”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的常规选择,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热泵热水系统,其包括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热泵热水器的水箱,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2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热泵热水器的水箱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而对比文件1同时也公开了一种热泵热水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8]-[0076]段,附图1):一种供热水装置(相当于热泵热水系统),包括热源单元1(相当于热泵热水器),所述热源单元1包括依次连通的压缩机11、制冷剂对热介质热交换器12(其中,制冷剂一侧的换热部分相当于本申请的冷凝器)、制冷剂对空气热交换器14(相当于蒸发器)。还包括贮热水槽21(相当于热泵热水器的水箱),所述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的进口和出口分别与制冷剂对热介质热交换器12的出口和入口相连通。在此基础之上,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制冷剂对热介质热交换器12来对热介质进行加热,制冷剂对热介质热交换器12包括热介质的进口和出口,而将冷凝器设置于箱体中,通过箱体来对热介质进行加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出于防冻等方面的考虑,设置热介质为防冻液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8]-[0076]段,附图1):还包括循环泵23,所述循环泵23的进口与制冷剂对热介质热交换器12的出口连通,所述循环泵23的出口与所述贮热水用热交换器22的进口连通。在此基础之上,将循环泵设置于换热器的出口与箱体的进口之间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的主要观点如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所述换热器(2)还包括冷媒引入管(4)和冷媒输出管(5),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进口均与所述冷媒引入管(4)连通,多个所述冷媒管(3)的出口均与所述冷媒输出管(5)连通;所述平面垂直于所述冷媒引入管(4)”。通过并联方式实现多个冷媒管的同步加热,通过“所述平面垂直于所述冷媒引入管(4)”从而使得流道不会有过于狭窄的区域,也可以使得水箱内的液体受热更加均匀,实现对水箱内液体的均匀加热。
本申请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且分别属于多个冷媒管的蛇形管段所在的平面平行,这些都可以使原本不规则的流道变得更加规则,从而一定程度地防止紊流的发生。使多个蛇形使箱体内的液体的流动更加规律,降低紊流所造成的阻力,有效降低了循环泵负荷。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
对于采用并联方式,是本领域为了提高换热效率的常规选择,如果设置为串联方式由于冷媒管串联后的长度过长势必会导致冷媒在冷媒管的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冷媒管制热不均匀,换热效率低下,而设置为并联方式,增大了冷媒管中的流量以及保证多个冷媒管同步制热,这种方式的选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对于采用平面垂直于管道,无论是出于加工便利的需要,如:规整性,还是保证流道的顺畅,都是本领域一种常规的设计形式,家用暖气片多为平面垂直于引入管、输出管。
由本申请说明书第[0033]段记载的“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可以增长换热液体的路径有利于提高换热效率,另一方面迂回曲折地延伸的蛇形管段之间的间隙也有利于增加水箱中的水与冷媒管3的接触面积。”,可见,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的主要作用是增加换热管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换热效率,而多个蛇形管段并排平铺在同一平面,以及分别属于多个冷媒管的蛇形管段所在的平面平行均是本领域公知的增加换热面积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制冷装置制造与检测》(戴路玲主编,2012年)第118-122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提高换热效率,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用的蛇形管,并采用多个管段和多层蛇形管来进一步提高换热效率,而多个管段并排铺设在同一平面,多个这样的平面平行设置也是常规的换热器结构形式,即并联多组同规格的蛇形管,从而增大换热面积和换热量,由此带来的换热器结构紧凑、规则可以预见,至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降低紊流所造成的阻力,降低循环泵负荷,也是必然能带来的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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