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及其器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78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6255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30171.X
申请日:2015-08-26
复审请求人:上海交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艳艳
合议组组长:崔双魁
参审员:张帆
国际分类号:G02F1/137,G02F1/1343,G09G3/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篇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相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30171X、名称为“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及其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申请人为上海交通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四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3169919A1,公开日期为2013年07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02402036A,公开日期为2012年04月04日;
对比文件3:CN101794040A,公开日期为2010年08月04日;
对比文件4:CN1934224A,公开日期为2007年03月2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4段、说明书附图1-4以及2018年05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将蓝相液晶灌入所述液晶盒,并降温至聚合温度;所述降温速率为0.5℃/min;
步骤二,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
步骤三,在紫外线下聚合;
步骤四,得到电控聚合过程的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
2. 一种如权利要求1基于电控聚合过程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基板、下基板、蓝相液晶层和电极层,所述电极层在所述下基板与液晶层之间,在曝光聚合物蓝相液晶时,聚合电场施加在所述电极层上。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基板和下基板为玻璃或塑料。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极层是透明导电金属氧化物或透明导电有机高分子材料。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极层结构为一组互相平行的条状电极或上下电极。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正弦波、三角波交流信号。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蓝相液晶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导电金属氧化物为ITO,所述透明导电有机高分子材料为PEDOT。”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降温至聚合温度的降温速率为0.5℃/min;(2)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另外,对比文件2也给出了形成高分子稳定化蓝相液晶过程中施加IPS型电场的技术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上海交通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0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正弦波、三角波交流信号;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其他权利要求未做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将蓝相液晶灌入所述液晶盒,并降温至聚合温度;所述降温速率为0.5℃/min;
步骤二,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所述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正弦波、三角波交流信号;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
步骤三,在紫外线下聚合;
步骤四,得到电控聚合过程的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还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正弦波、三角波交流信号;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的同时保持蓝相液晶的其他参数不变差,尤其是在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时如何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聚合电场有波形、幅值和频率诸多变量,改变一个变量又会对蓝相液晶驱动电压、Kerr常数和对比度造成不同的影响。对比文件2-4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降温至聚合温度;降温速率为0.5℃/min;(2)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可以得到;部分属于原理性说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材料的本身特性所熟知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5、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44]段公开了AC电压可以是三角波或方波中的一种,根据液晶的特性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因此,“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三角波交流信号,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聚合电场为正弦波交流信号”的技术方案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构成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AC电压,而正弦波交流信号也是本领域常用的驱动电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正弦波交流信号作为聚合电场,该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驱动电压、Kerr常数和对比度均是蓝相液晶显示器重要的性能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聚合电场的波形、幅值和频率等变量进行改变来研究这些变量对驱动电压、Kerr常数和对比度的影响,权利要求1中聚合电场的频率和大小的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选择。而聚合电场的大小和频率对Kerr常数和对比度的影响,这些均是通过常规的技术手段通过有限次试验可以得到的实验结论。选择降低驱动电压,提高Kerr常数和对比度的聚合电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6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中的“在紫外线下聚合”修改为“在紫外线下聚合10分钟”。其他权利要求未做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将蓝相液晶灌入所述液晶盒,并降温至聚合温度;所述降温速率为0.5℃/min;
步骤二,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所述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正弦波、三角波交流信号;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
步骤三,在紫外线下聚合10分钟;
步骤四,得到电控聚合过程的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的同时保持蓝相液晶的其他参数不变差;尤其是在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时如何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本发明采用IPS电极(即横向电场)来调控聚合稳定前的液晶分子,只有这样才能同时降低驱动电压和提升对比度,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而以前的研究主要是垂直电场驱动下的聚合稳定,只能提升对比度,不能同时降低驱动电压。虽然,对比文件2中采用了IPS电极,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不增加驱动电压的情况下缩短蓝相液晶的应答时间,提出在照射能量光之前先施加电场于液晶混合物上。因此,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也没有任何启示。(2)正弦波交流信号作为AC电压的下位概念,正弦波和方波、三角波虽然都是交流信号,但是波形明显不同,因此选择正弦波交流信号作为聚合电场对于不具备创造能力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3)聚合电场有波形、幅值和频率等诸多变量,而改变一个变量又会对蓝相液晶驱动电压、Kerr常数和对比度造成不同的影响。因此,这三个变量有着复杂的关系,并非通过常规选择就能得到聚合电场的频率和大小范围。而且频率和大小是一个无限的范围,且两者的不同组合影响也不同,因此并非通过有限次试验就可以得到结论,而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找到适合的方法,试验或者实施例只是对结论的验证。因此,选择降低驱动电压,提高Kerr常数和对比度的聚合电场并非显而易见的,电场的频率和大小的选择也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实施例中有试验数据证明“聚合电压为4V,等效聚合电场为0.18V/mm蓝相液晶的对比度与传统聚合方式相比被提高7.6倍”,还有试验数据证明“聚合电场为0.37V/mm,500kHz时,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与传统聚合方式相比,提高15%,同时,对比度也得到了提升,提高了4倍。”这些技术效果都是十分显著的。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1日和2019年04月16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2015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4段、说明书附图1-4以及2019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7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篇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相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具体到本案而言: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稳定蓝相液晶结构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07]-[0053]段,附图1-10):提供两个基板,并且将包括蓝相液晶结构的液晶材料和反应性单体的混合物注入两个基板之间以形成液晶面板(说明书第[0008]段,第[0042]段)。将分散有对应于光聚合材料的反应性单体的液晶材料注入液晶板后,将液晶材料加热到具有蓝相液晶结构的温度,在紫外光下聚合液晶材料(说明书第[0037]段);为了通过使用上述聚合物稳定化方法保持蓝相液晶结构,在聚合过程中向液晶材料施加电压,施加的电压是AC电压。AC电压可以是三角波或方波中的一种。该方法还包括根据液晶的特性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选择在AC电压的极性改变时透射率变化最小化的频率;在选择AC电压的大小时,可以在将光照射到液晶层之前测量液晶面板的电压 - 透射率曲线,以测量产生第一转折点的位置的电压,可以选择具有小于测量电压的幅度的AC电压(说明书第[0009]段、第[0010]段、第[0043]段、第[0044]段)。通过在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中施加电压到液晶层,降低了蓝相液晶的驱动电压和磁滞现象(说明书第[0016]段)。
经分析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同样是公开了一种电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聚合过程的方法,两个基板组成的液晶面板即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液晶盒,同样包括将蓝相液晶灌入液晶面板的步骤;“聚合过程中施加电压到液晶面板,施加的电压是AC电压,AC电压可以是三角波或方波中的一种”,即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聚合电场为一组不同幅值、不同频率的方波、三角波交流信号;对比文件1中“根据液晶的特性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即隐含公开了不同的蓝相液晶材料,聚合时所需要的聚合电场不同;对比文件1同样是在紫外线下聚合,得到电控聚合过程的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1)降温至聚合温度;降温速率为0.5℃/min;
(2)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两端;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所述聚合电场为0~1V/μm;所述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
(3)聚合10分钟。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设定降温速度,以在蓝相时聚合;(2)如何选择电场以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的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3)如何选择聚合的时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的方法,包括将之间夹有液晶层的一对衬底置于烤箱中,并加热至各向同性相。然后,使温度以-0.5℃/分下降,从而使该相变成蓝相。接着,在温度下降停止于蓝相而且该温度被保持于某度的状态下,通过用UV光源(主波长为365nm,2mW/cm2)从该对衬底的上方和下方照射20分钟而执行聚合物稳定化(参见说明书第[0225]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同样是采用0.5℃/分的降温速度降温至聚合温度,且上述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作液晶显示面板的方法,首先提供一上基板102、一下基板104以及一液晶混合物106,且将液晶混合物106填充于上基板102与下基板104之间。下基板104包含有一第二基材114、多个像素电极116以及多个共通电 极118。像素电极116与共通电极118位于液晶混合物106与第二基材114之间,且各像素电极116与各共通电极118沿着一方向120依序交错排列。液晶显示面板为一横向电场切换(in-plane switching,IPS)的液晶显示面板(说明书第[0035]段,图1-3)。填充液晶混合物106于上基板102与下基板104之间之后,将液晶混合物106设置于一特定温度范围中,使液晶混合物106成为蓝相液晶。提供一电压差V于各像素电极116与各共通电极118之间,以于各像素电极116与各共通电极118之间产生一电场E, 且电场E施加于成为蓝相液晶的液晶混合物106上,使液晶分子122受到电场 E驱使而具有光学异向性,并倾倒至一预定位置(说明书第[0038]段,图2)。接下来停止施加电场E于液晶混合物106上。随后,在液晶混合物106仍控制在特定温度范围中的情况下照射一能量光132,例如紫外光,于液晶混合物106上,使反应型单体124聚合为高分子聚合物134,以形成一液晶层136,其中液晶层136由高分子稳定化蓝相液晶所构成(说明书第[0040]段)。
对比文件2采用IPS电极,在聚合前先施加电场于液晶混合物上,使液晶分子倾倒至预定位置,且反应型单体被推挤至缺陷空间中,所形成的高分子聚合物位于在液晶混合物具有光学异相性时的缺陷空间里。这与对比文件1中聚合电场所起到的作用是类似的。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IPS电极层,在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施加电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的方法中同样采用IPS电极层,将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的两端。
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根据液晶的特性来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进行试验并选择合适的范围,聚合电场为0~1V/μm,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这些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可以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通过施加电场,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和磁滞效益降低。Kerr常数和对比度是蓝相液晶显示器重要的性能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针对不同施加电场来试验对驱动电压、对比度以及Kerr常数的影响,“随着聚合电场的增大,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器件的驱动电压降低,在低聚合电场下,蓝相液晶器件的对比度得到提升,在高聚合电场下,高频率的聚合电场可以同时提高蓝相液晶的Kerr常数和对比度”;这些试验结论是通过改变聚合电场的频率和大小通过有限次试验得到的。“通过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的电场降低聚合物网络的锚定能,从而提高Kerr常数和降低蓝相液晶驱动电压”,这些原理性说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材料的本身特性所熟知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聚合的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聚合过程中向材料施加电场,虽然没有公开具体的电场类型,但是根据具体的工艺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对电场的类型进行选择。对比文件2同样公开了蓝相液晶显示器件的制作方法,采用IPS电极,在聚合前先施加电场于液晶混合物上,使液晶分子倾倒至预定位置,且反应型单体被推挤至缺陷空间中,所形成的高分子聚合物位于在液晶混合物具有光学异相性时的缺陷空间里。尽管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但是在聚合前施加的电场与对比文件1中聚合电场所起到的作用是类似的,因此,在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IPS电极层,在Pixel电极和Common电极之间施加电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聚合物稳定蓝相液晶的方法中同样采用IPS电极层,将聚合电场加到IPS电极层的两端。
(2)对比文件1公开了AC电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AC电压中选择合适的电压,而正弦波交流信号是蓝相液晶显示器常用的施加电压,例如对比文件4中的高分子稳定化蓝相液晶显示元件施加电场即为正弦波交流电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正弦波交流信号作为聚合电场。
(3)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根据液晶的特性来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选择在AC电压的极性改变时透射率变化最小化的频率;在选择AC电压的大小时,可以在将光照射到液晶层之前测量液晶面板的电压 - 透射率曲线,以测量产生第一转折点的位置的电压,可以选择具有小于测量电压的幅度的AC电压(说明书第[0009]段、第[0010]段、第[0043]段、第[0044]段)。因此,频率和大小并不是一个无限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所采用的蓝相液晶的具体材料特性来选择频率和大小。权利要求1中聚合电场为0~1V/?m,聚合电场的频率为1kHz~1000kHz,这些数值范围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蓝相液晶材料的特性所作出的常规选择。另外,本申请图2、图3分别在在电场频率为1kHz时,研究了不同电场的影响,图4是在聚合电压为8V时,研究了不同频率的影响;也即改变一个变量,其他变量不变来研究该变量的影响,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实验手段,因此,选择降低驱动电压,提高Kerr常数和对比度的聚合电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可以得到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提供两个基板,并且将包括蓝相液晶结构的液晶材料和反应性单体的混合物注入两个基板之间以形成液晶面板(说明书第[0008]段,第[0042]段)。为了通过使用上述聚合物稳定化方法保持蓝相液晶结构,在聚合过程中向液晶材料施加电压,施加的电压是AC电压(说明书第[0009]段、第[0010]段、第[0043]段、第[0044]段)。对于技术特征“所述电极层在所述下基板与液晶层之间”,对比文件2公开了液晶混合物106填充于上基板102与下基板104之间。下基板104包含有一第二基材114、多个像素电极116以及多个共通电 极118。像素电极116与共通电极118位于液晶混合物106与第二基材114之间,且各像素电极116与各共通电极118沿着一方向120依序交错排列。液晶显示面板为一横向电场切换(in-plane switching,IPS)的液晶显示面板(说明书第[0035]段,图1-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两个基板可各自由玻璃或柔性可弯曲材料形成。柔性可弯曲材料可以是塑料,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说明书第[004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像素电极116与共通电极118可由同一透明导电层所构成。透明导电金属氧化物或透明导电有机高分子材料来形成电极层均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透明导电金属氧化物为ITO,透明导电有机高分子材料为PEDOT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电极材料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像素电极116与各共通电极118沿着一方向120依序交错排列。液晶显示面板为一横向电场切换(in-plane switching,IPS)的液晶显示面板(说明书第[0035]段,图1-3)。电极层为上下电极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AC电压可以是三角波或方波中的一种,根据液晶的特性选择AC电压的频率和大小(说明书第[0043]-[0044]段)。另外,正弦波交流信号也是本领域常用的驱动电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正弦波交流信号作为聚合电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