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76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4903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45401.7
申请日:2014-12-31
复审请求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扈春鹤
合议组组长:易方
参审员:吴紫平
国际分类号:C04B7/42,C04B7/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45401.7,发明名称为“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以及其于2014年12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硫铝酸盐水泥”,王燕谋等,第60、86-87、90、100、108、111、112页,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公开日为1999年12月31日;
对比文件2:CN101318784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工艺步骤:
第一步、生料配料,将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原料进行配料:
石灰石:45-58%;
铝矾土:30-42%;
石膏:8-20%;
硼盐: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0.2-2%;
第二步、生料粉磨,将第一步配好的混合料进行粉磨,粉磨至80μm方孔筛筛余小于14%得到生料粉;
第三步、熟料煅烧,按照常规硫铝酸盐熟料煅烧及控制方式进行煅烧;
第四步、冷却,得到硫铝酸盐熟料;
在第一步中,所述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步中,用立磨机或者球磨机进行烘干粉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步中,生料磨粉至80μm方孔筛筛余为10%-12%。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三步中,煅烧采用干法回转窑或旋风预热器窑进行煅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四步中,冷却采用篦式冷却机进行冷却。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铝酸盐熟料包括以下以重量百分比计的成分:
Al2O3:22-38%
CaO:38-50%
SiO2:6-15%
SO3:6-14%
MgO:0-5%
Fe2O3:1-12%
B2O3:0.05-1%。”
申请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6项)。该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工艺步骤:
第一步、生料配料,将以下重量百分比计的原料进行配料:
石灰石:45-58%;
铝矾土:30-42%;
石膏:8-20%;
硼盐: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0.2-2%;
第二步、生料粉磨,将第一步配好的混合料进行粉磨,粉磨至80μm方孔筛筛余小于14%得到生料粉;
第三步、熟料煅烧,按照常规硫铝酸盐熟料煅烧及控制方式进行煅烧;
第四步、冷却,得到硫铝酸盐熟料;
在第一步中,所述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步中,用立磨机或者球磨机进行烘干粉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步中,生料磨粉至80μm方孔筛筛余为10%-12%。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三步中,煅烧采用干法回转窑或旋风预热器窑进行煅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四步中,冷却采用篦式冷却机进行冷却。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铝酸盐熟料包括以下以重量百分比计的成分:
Al2O3:22-38%
CaO:38-50%
SiO2:6-15%
SO3:6-14%
MgO:0-5%
Fe2O3:1-12%
B2O3:0.05-1%。”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限定了“在生料制备添加硼盐,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然后进行的粉磨。在生料制备添加硼盐,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通过硼盐的引入,生料入窑煅烧后,硫铝酸盐熟料中的硅酸二钙的矿物晶型从通常的β型全部或者部分改变成α'型,而α'型的晶型的硅酸二钙在常温下的水化速度较快,从而达到了提高硫铝酸盐熟料的早期强度的目的。说明书第16段记载生料制备时添加硼盐与没有添加对比,可以看出1天和3天熟料的抗压强度提高10MPa左右。对比文件2中并无涉及熟料烧成、熟料矿物晶型等内容。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为生产水泥熟料的耗用量降低,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通知书引用以下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性证据:
对比文件1:“硫铝酸盐水泥”,王燕谋等,第60、86-87、90、100、108、111、112页,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公开日为1999年12月31日;
对比文件2:CN 101318784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0日;
公知常识证据1:“小水泥技术文集(第6集)特种水泥”,臧润霖译,第5页,四川省水泥技术情报网,公开日为1988年6月30日;
公知常识证据2:“水泥生产实用技术”,农业部乡镇企业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第182页,中国农业出版社,公开日为2006年4月30日。
具体理由为:
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权利要求1中的生料中还含有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0.2-2%的硼盐,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得到的是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且限定了硼盐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对于该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强度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5段,第4页第2段,第5页第2、4段):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及其制品强度的方法,关键在于在该种水泥、或该种水泥熟料、或用该类水泥或水泥熟料配制的混凝土中掺加了硼酸盐,或掺加了含有与硼酸盐等同重量组份三氧化二硼的矿石粉或外加剂。反复实验证明,所述方法使硫铝酸盐水泥或熟料的抗压强度六小时即可达到40MPa以上,可生产出28天抗压强度高达100MPa高强度的水泥熟料或水泥,该水泥抗折强度亦有较大提高,为我国发展高强度高性能建筑材料或混凝土提供了途径。所添加的硼酸盐折合成对应三氧化二硼的重量是混合配比中的水泥或水泥熟料重量的0.5%-0.01%(与权利要求1中硼盐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质量百分比部分重叠)。本方法中掺加的硼酸盐是硼酸钠(即权利要求1中的硼砂)、或是硼酸钾、或是硼酸铵、或是硼酸锂。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向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原料中添加硼酸盐以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硼酸盐添加到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泥熟料中;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β型硅酸二钙水化反应较慢影响早期强度且β型硅酸二钙的晶格中进入B2O3等氧化物,在贝利特相的组成中也可能进入某些量的稳定α'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且高温下生成的α'型硅酸二钙在温度降低时很快转变为β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高温前加入硼酸盐即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硼酸盐,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效果是可以预期的;镁矿、硼钙石均为本领域常用的硼酸盐矿物,与硼砂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条件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硼镁矿或硼钙石或硼砂、硼镁矿、硼钙石的混合料。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6均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强度的方法,关键在于在该种水泥、或该种水泥熟料中掺加了硼酸盐。本方法可使硫铝酸盐水泥或熟料的抗压强度六小时即可达到40MPa以上。所添加的硼酸盐折合成对应三氧化二硼的重量是混合配比中的水泥或水泥熟料重量的0.5%-0.01%(与权利要求1中硼盐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质量百分比部分重叠)。本方法中掺加的硼酸盐是硼酸钠(即权利要求1中的硼砂)、或是硼酸钾、或是硼酸铵、或是硼酸锂(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5段,第4页第2段,第5页第2、4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向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原料中添加硼酸盐以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硼酸盐添加到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泥熟料中;
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β型硅酸二钙水化反应较慢影响早期强度且β型硅酸二钙的晶格中进入B2O3等氧化物,在贝利特相的组成中也可能进入某些量的稳定α'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且高温下生成的α'型硅酸二钙在温度降低时很快转变为β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掺入0.22%的硼酸锂使得1d抗压强度由68.5MPa提高到85MPa,即对比文件2通过添加硼酸盐使得硫铝酸盐熟料的早期强度提高了16.5MPa;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高温前加入硼酸盐即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硼酸盐,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对申请文件作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技术方案是“在生料配料时加入硼盐”,对比文件2中硼盐是在硫铝酸盐熟料煅烧后加入的,掺入的硼盐没有入窑经过高温煅烧并且固溶在熟料矿物中,没有对硫铝酸盐熟料矿物晶型产生影响。公知常识文件2中提到的“β型硅酸二钙具有水硬性,是生产过程中希望得到的”与“β型硅酸二钙水化反应较缓慢影响早期强度”矛盾;2、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在生料制备步骤中加入硼盐的技术方案,经煅烧后,能够将硅酸二钙的矿物晶型从通常的β型全部或者部分改变成α'型,硫铝酸盐熟料中α'型硅酸二钙水化速度较快,能够提高硫铝酸盐熟料的早期强度;同时在水化过程中,部分B3 溶解进入水化溶液中,与水化液中Ca2 反应生成硼酸钙颗粒包裹无水硫铝酸钙,适当抑制较强碱性环境下无水硫铝酸钙的初期水化,降低水泥或者熟料的标准稠度用水量,从而提高早期强度。本申请能使熟料中二氧化硅含量达到13%左右,熟料3小时强度也能基本能稳定在20MPa左右,掺加较大掺量混合材以后生产的水泥,3小时强度也能保持12MPa以上。
同时,复审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A1-A9图片为“峨眉山强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证据。证据2:2019年1月1日使用本申请方法生产的水泥送至“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证据3:2018年9月25日使用本申请方法生产的水泥送至“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4月1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页6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以及其于2014年12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段(第1-4页),说明书摘要。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86页倒数第2段、表6-20,第100页第4段,第111页倒数第3段):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制备方法包括水泥原料与生料的制备,水泥熟料的烧成(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按照常规硫铝酸盐熟料煅烧及控制方式进行煅烧)。其中,水泥原料与生料的制备包括生料配料、生料粉磨(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将配好的混合料进行粉磨)。硫铝酸盐水泥原料主要包括矾土(即权利要求1中的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或硬石膏)3中,其一般性配比示于表6-20。由表6-20可以看出,硫铝酸盐水泥生料中石灰石的质量为45%(与权利要求1中石灰石的含量有共同的端点值),矾土的质量为35%(落入权利要求1中铝矾土的数值范围内),石膏(或硬石膏)的质量为20%(与权利要求1中石膏的含量有共同的端点值)。生料细度控制0.08mm方孔筛筛余要小于8%(落入权利要求1中生料粉磨后的粒径范围内)。从回转窑卸出的熟料,其温度在1000-1300℃之间,经冷却机冷却后进入破碎、储存和均化阶段(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冷却,得到硫铝酸盐熟料)。
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生料中还含有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0.2-2%的硼盐,硼盐为硼砂、硼镁矿、硼钙石或者他们的混合料,得到的是一种提高硫铝酸盐熟料早期强度的方法,且限定了硼盐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强度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5段,第4页第2段,第5页第2、4段):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及其制品强度的方法,关键在于在该种水泥、或该种水泥熟料、或用该类水泥或水泥熟料配制的混凝土中掺加了硼酸盐,或掺加了含有与硼酸盐等同重量组份三氧化二硼的矿石粉或外加剂。反复实验证明,本方法可使硫铝酸盐水泥或熟料的抗压强度六小时即可达到40MPa以上。可生产出28天抗压强度高达100MPa高强度的水泥熟料或水泥,该水泥抗折强度亦有较大提高,为我国发展高强度高性能建筑材料或混凝土提供了途径。所添加的硼酸盐折合成对应三氧化二硼的重量是混合配比中的水泥或水泥熟料重量的0.5%-0.01%(与权利要求1中硼盐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质量百分比部分重叠)。本方法中掺加的硼酸盐是硼酸钠(即权利要求1中的硼砂)、或是硼酸钾、或是硼酸铵、或是硼酸锂。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向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原料中添加硼酸盐以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硼酸盐添加到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泥熟料中;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β型硅酸二钙水化反应较慢影响早期强度且β型硅酸二钙的晶格中进入B2O3等氧化物,在贝利特相的组成中也可能进入某些量的稳定α'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且高温下生成的α'型硅酸二钙在温度降低时很快转变为β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高温前加入硼酸盐即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硼酸盐,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效果是可以预期的;镁矿、硼钙石均为本领域常用的硼酸盐矿物,与硼砂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条件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硼镁矿或硼钙石或硼砂、硼镁矿、硼钙石的混合料。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87页倒数第1段,第90页第1段):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对硫铝酸盐水泥原料进行粉磨,宜选用粉磨兼烘干的闭路系统(即权利要求2中的烘干粉磨)。在现代干法水泥生产中,当前最流行的生料粉磨设备是带筛粉机的立式磨(即权利要求2中的立磨机)。球磨机也是本领域常用的粉磨机器类型,具体使用球磨机对生料进行粉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生料磨得越细,比表面积越大,生料在窑内固相反应生成熟料矿物的速度也越快,游离氧化钙吸收也越快。但生料细度越细,粉磨电耗越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实际生产成本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料粉磨后的适宜的细度。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108页第2段):硫铝酸盐熟料的煅烧设备包括干法回转窑,按余热利用状况,干法回转窑型有:中空回转窑、余热锅炉窑、立波尔窑、立筒预热窑、旋风预热窑(即权利要求4中的旋风预热器窑)和预分解窑等。可见,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111页倒数第1段,第112页第3段):篦式冷却机是用一定压力的空气对篦床上运动着的熟料以相互垂直的运动方向进行骤冷的设备。篦式冷却机的冷却效率较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出篦式冷却机时的温度可低于100℃。对年产30万t及以上的生产线,宜采用篦式冷却机。可见,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是对权利要求1或5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60页表5-3):根据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所确定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化学成分示于表5-3。由表5-3中可以看出,普通硫铝酸盐水泥熟料中SiO2的含量为3-13wt%(与权利要求6中SiO2的含量部分重叠),Al2O3的含量为30-38wt%(与权利要求6中Al2O3的含量有相同的端点值),Fe2O3的含量为1-3wt%(与权利要求6中Fe2O3的含量有相同的端点值),CaO的含量为38-45wt%(与权利要求6中CaO的含量有共同的端点值),SO3的含量为8-15wt%(与权利要求6中SO3的含量部分重叠)。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硫铝酸盐水泥熟料中通常存在少量方镁石(MgO),其颗粒极小,主要由石灰石原料带入的MgCO3经灼烧而成。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石灰石中MgCO3的含量确定硫铝酸盐熟料中MgO的含量。至于硫铝酸盐熟料中含有的B2O3及其含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能够确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β型硅酸二钙水化反应较慢影响早期强度且β型硅酸二钙的晶格中进入B2O3等氧化物,在贝利特相的组成中也可能进入某些量的稳定α'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纯的硅酸二钙有四种晶型,即α、α'、β、γ型。β-C2S水化反应较慢,因此早期强度较低,但后期强度增进率较高;高温下生成的α'型硅酸二钙在温度降低时很快转变为β型硅酸二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提高熟料的早期强度时容易想到降低β型硅酸二钙的含量,但是考虑到水泥产品的其它方面性能要求如后期强度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又会希望获得具有水硬性的β型硅酸二钙。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需要控制β型硅酸二钙的含量,两种特性并不矛盾。
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矿物的水泥强度的方法,关键在于在该种水泥、或该种水泥熟料中掺加了硼酸盐。本方法可使硫铝酸盐水泥或熟料的抗压强度六小时即可达到40MPa以上。所添加的硼酸盐折合成对应三氧化二硼的重量是混合配比中的水泥或水泥熟料重量的0.5%-0.01%(与权利要求1中硼盐占铝矾土、石灰石和石膏总重量的质量百分比部分重叠)。本方法中掺加的硼酸盐是硼酸钠(即权利要求1中的硼砂)、或是硼酸钾、或是硼酸铵、或是硼酸锂(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5段,第4页第2段,第5页第2、4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向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原料中添加硼酸盐以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硫铝酸盐水泥熟料的早期强度,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硼酸盐添加到该对比文件1公开的水泥熟料中;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掺入0.22%的硼酸锂使得1d抗压强度由68.5MPa提高到85MPa(参见表4),即对比文件2通过添加硼酸盐使得硫铝酸盐熟料的早期强度提高了16.5MPa;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高温前加入硼酸盐即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硼酸盐其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且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合议组认为证据1确实能够证明“峨眉山强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而证据2-3所附的照片不清楚,无法确定具体的检验报告内容;此外,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掺入硼砂熟料前后的1d抗压强度为36.5,38.2MPa(参见实施例3),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掺入0.22%的硼酸锂使得1d抗压强度由68.5MPa提高到85MPa(参见表4),即对比文件2通过添加硼酸盐使得硫铝酸盐熟料的早期强度提高了16.5MPa;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高温前加入硼酸盐即在生料配料阶段加入硼酸盐其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且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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