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充电缆线和充电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充电缆线和充电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16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63020
优先权日:2014-08-08
申请(专利)号:201510468001.3
申请日:2015-08-03
复审请求人: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莉
合议组组长:王晓燕
参审员:戴金琪
国际分类号:H01R13/66;H02J7/00;B60L11/18;H01R1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经过简单的逻辑分析推理而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68001.3,名称为“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充电缆线和充电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8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8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以下特征:
-触针(L1,N,PE),这些触针用于与一个联接器(12)建立插头连接,
-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这些温度传感器与这些触针(L1,N,PE)热联接,用于对该充电插头(10)与该联接器(12)之间的温度分布进行检测,
-一个印刷电路板(LP),该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12),用于安装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以及
-一个霍尔传感器(14),该霍尔传感器由该印刷电路板(LP)承载,用于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
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装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所述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
导热接触区(16),这些导热接触区均在该印刷电路板(LP)上与这些触针(L1,N,PE)直接连接,从而用于将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与这些触针(L1,N,PE)联接。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
部件,这些部件同样安装在该印刷电路板(LP)上,用于以一种受保护的方式连接该充电插头(10)。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
电信号线(18),这些电信号线用于通过一个缆线内控制箱(ICCPD)激活该霍尔传感器(14)和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
一个另外的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该温度传感器被设置为远离这些触针(L1,N,PE),用于检测与环境相关的温度对该充电插头(10)的影响。
6.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电插头(10),
其特征为
一个保护性导体接触部(22),该保护性导体接触部与这些触针(L1,N,PE)中的一个触针电连接,并且承载了一个另外的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
7. 一种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缆线(36),
其特征为以下特征: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插头(10),以及
-缆线内控制箱(ICCPD),该缆线内控制箱通过这些信号线(18)与该充电插头(10)电连接,以用于对该电动车辆的充电方法进行控制。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充电缆线(36),
其特征在于
这些信号线(18)中的至少一根信号线具有一个预先设定的电阻(R1,R2),用于对该充电插头(10)的热性能进行编码。
9. 一种通过充电缆线(36)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方法,所述充电缆线(36)包括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10)和缆线内控制箱(ICCPD),该充电插头(10)包括:
触针(L1,N,PE),这些触针用于与一个联接器(12)建立插头连接,
-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这些温度传感器与这些触针(L1,N,PE)热联接,用于对该充电插头(10)与该联接器(12)之 间的温度分布进行检测,
-一个印刷电路板(LP),该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12),用于安装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
-一个霍尔传感器(14),该霍尔传感器由该印刷电路板(LP)承载,用于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以及
-电信号线(18),这些电信号线用于通过所述缆线内控制箱(ICCPD)激活该霍尔传感器(14)和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
该缆线内控制箱(ICCPD)通过这些信号线(18)与该充电插头(10)电连接,以用于通过如下步骤对该电动车辆的充电方法进行控制:
-通过这些触针(L1,N,PE)建立该插头连接,
-通过这些信号线(18)激活该霍尔传感器(14),
-通过该霍尔传感器(14)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
-通过这些信号线(18)激活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并且
-在该充电过程中通过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对该温度分布进行检测;
其中,所述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装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所述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充电插头(10)还包括导热接触区(16),这些导热接触区均在该印刷电路板(LP)上与这些触针(L1,N,PE)直接连接,从而用于将这些温度传感器(NTC1,NTC2,NTC3)与这些触针(L1,N,PE)联接。”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WO2014036013A2,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6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联通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传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2)一个霍尔传感器,该霍尔传感器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用于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3)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CN103682855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与多个插片热联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且热敏电阻的形状和具体结构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参见《传感器以及其应用手册》、孙元宝、第100-101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04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US2013/0162053A1,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7日)给出了将霍尔传感器用于连接器从而检测插头插座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而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印刷板与联接器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结构封装需要自行决定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插头的充电缆线,其大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联通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传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2)一个霍尔传感器、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用于对该插头的连接进行检查;(3)印刷电路板面向联接器;电信号线,用于通过缆线内控制箱激活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以及控制相与充电插头的电连接;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激活以及工作顺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与多个插片热联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且热敏电阻的形状和具体结构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霍尔传感器用于连接器从而检测插头插座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而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印刷板与联接器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结构封装需要自行决定的,其他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整体功能需要可自行调整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申请文件未作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EVSE壳体100被设计成特定尺寸可以达到(说明书[0058]段)的技术效果,即:①如果设备放置或落在地面上,则单元将较不可能在插头叶片面向上的情况下被定位,这种高宽比将防止叶片垂直于叶片的纵轴被踩踏或驶过,因而减小可能导致不能操作或不安全的设备的不能恢复地损坏的叶片的机会;②EVSE2000安装在侧面2004上,拐角2008接纳轮胎并因此为插头组件2006产生空间,使得插头2006不被轮胎接触或不被轮胎损坏。上述技术效果得益于壳体形状,因此对比文件1并没有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改变形状的动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壳体的特定形状,或者壳体与插头的垂直关系所带来,并不是由电路板的特定形状,或电路板与插头的垂直关系所带来,而区别特征“该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恰恰描述了印刷电路板与插头的垂直关系,与壳体的特定形状并无直接关系;2)本领技术人员根据插头的内部结构容易想到将逻辑板402和电源板400设置成面向插座,该种设置也并不影响上述壳体的特定形状同时也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电路板面向联接器的结构,在本领域属于常规设置,在现有技术中已经广泛应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而言,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装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②一个霍尔传感器,该霍尔传感器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用于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③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与多个插片热连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且热敏电阻的形状和具体结构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参见《传感器以及其应用手册》,孙元宝,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00-101页),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霍尔传感器用于连接器从而检测插头插座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而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印刷板与联接器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插头的充电缆线,其大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传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②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的霍尔传感器,用于对该插头的连接进行检查;③印刷电路板面向联接器;电信号线,该电信号线用于通过缆线内控制箱激活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控制箱通过电信号线与充电插头电连接;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激活以及工作顺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与多个插片热连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且热敏电阻的形状和具体结构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霍尔传感器用于连接器从而检测插头插座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而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印刷板与联接器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其他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整体功能需要可自行调整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书意见,合议组认为:壳体是保护插头内部结构的重要保护部件,而印刷电路板是壳体内部实现插头相应功能的功能部件。复审请求人提及的上述技术效果是基于壳体的特殊形状而相应带来的,而与壳体内部的印刷电路板处于何种位置关系无关。然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该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限定的是印刷电路板的位置关系,与壳体的形状无关。印刷电路板的位置可以适应于壳体形状,但并非必然适应于所述壳体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设计调整。正如前所述,印刷电路板与联接器的位置关系仅有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斜向)这三种情况。从节省空间的角度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会选择斜向设置的方式,既浪费空间,又不便于部件安装和壳体适配。剩下的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的设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且,印刷电路板的这种侧向或面向的常规设计选择并不会影响上述壳体的特定形状,也就不影响上述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壳体截面是确定的梯形棱柱横截面,如图5a、5b所示,其中较大部件位于梯形棱柱的较大空间而较小部件在较窄部分。如果板被定位成面向插头,则在壳体总体积不变的情况下用于安装部件的表面面积被减少,在板表面面积与以前相同时壳体的总体积必须增大。这与对比文件1中安排板面向插头的教导相背离。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8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如下:“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经过简单的逻辑分析推理而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14036013A2,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6日;
对比文件2:CN103682855A,公开日为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3:US2013162053A1,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7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插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动交通工具供电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4行-第25页第1行,说明书附图1-19):该供电设备的插头包括:电力和中性插头叶片702、704和接地管脚706(相当于触针),用于与对接插座建立电连接,插头叶片温度传感器708与电力和中性插头叶片702、704热连通,用于对插头与对接插座之间的温度进行检测;逻辑板402,以及其上电源板400(相当于印刷电路板),所述插头叶片温度传感器708安置在电源板400上。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装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②一个霍尔传感器,该霍尔传感器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用于对该插头连接进行检查;③印刷电路板面向该联接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如何检查插头是否连接;如何设置印刷电路板与联接器的位置。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源线的插头,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0]-[0042]段,说明书附图1-16):该插头具有插片11,两个热传感器5每个固定到一个插片11上。也即,第一和第二热传感器5a、5b分别固定到第一、第二插片11a、11b上。每个热传感器5固定在对应插片11的与另一插片11相反的面上,并且在各插片11之间不存在热传感器5。因此,相较于热传感器5布置在各插片11之间的情形,热传感器5的每个输出对与对应插片11分开的插片11温度的影响更小。结果是,热传感器5的每个输出对对应插片11温度的影响更强。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一热传感器5a、第二热传感器5b分别检测对应于第一插片11a、第二插片11b的温度,两检测彼此干扰影响较小(相当于检测插头温度分布),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分别与多个插片热联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下,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电力和中性插头叶片702、704以及接地管脚706中的每个均设置对应的温度传感器以检测插头的温度分布。
同时,尽管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温度传感器为NTC球,但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传感器以及其应用手册》(孙元宝,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00-101页)的记载:对于各种NTC元件而言,热敏电阻的形状多种多样,有圆片形、圆柱形、球形(相当于NTC球)等,图3-5示出了热敏电阻的形状及其探头(相当于接触凸缘)结构。将两根平行铂导线和陶瓷烧结在一起构成球形(相当于NTC球);上述元件连接引线后,用树脂或玻璃(相当于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封装成各种形状传感器。至于传感器的导热壳体与被检测部件互锁连接以便稳定地进行温度检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将所述公知常识证据中被树脂或玻璃封装的球形热敏电阻组成的传感器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温度传感器,并将传感器导热壳体与待检测的插头叶片(相当于触针)互锁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配电装置及其连接器组件,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1]-[0033]段,说明书附图1-4C):连接器组件包括插头1,插头1上设置有连接传感器2a和2b,其为霍尔传感器,用于检测插头1与插座3的连接和断开状态,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霍尔传感器用于对比文件1的插头上并与插座配合从而检测两者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同时,将该霍尔传感器2a承载在印刷电路板上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电源板400侧向设置于插座连接器。而印刷电路板与联接器的位置关系仅有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斜向)这三种情况。从节省空间的角度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会选择斜向设置的方式,既浪费空间,又不便于部件安装和壳体适配。剩下的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的设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2、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说明书附图1-16):每个热传感器5包括保持件51(相当于导热接触区),其由金属制成并保持热传感器5,该保持件51的固定部511固定连接至对应插片11,从而将热传感器5与插片11连接。此外,热导接触区及其他部件安装在印刷电路板上、以一种受保护的方式连接充电插头均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热传感器5的每个温度检测元件50通过信号线43 (相当于电信号线)连接至切断装置3的驱动电路32(相当于温度传感器通过电信号线激活)。而该信号线43通过一控制电路或控制装置(相当于缆线内控制箱)控制所述切断装置3实现过热断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控制装置通过电信号线连接霍尔传感器,用以读取连接器的通断状态而实现控制功能,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4行-第25页第1行,说明书附图1-19):参考温度热敏电阻710(相当于另外的温度传感器)被设置于远离插头,用于检测环境温度(参见说明书第[0065段],附图7-9)。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说明书附图1-16):每个热传感器5包括保持件51(相当于保护性导体接触部),其由金属制成并保持热传感器5,该保持件51包括固定部511和本体部512;固定部511固定连接至对应插片11(相当于电连接至触针),本体部512容纳热敏电阻于其中(相当于承载温度传感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电动车辆、包括如权利要求4所述充电插头的充电缆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动交通工具供电设备(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4行-第25页第1行,说明书附图1-19),该供电设备包括充电电缆14和插头(参见附图1b),还包括控制器1208(相当于控制箱,参见附图12),并公开了通过该控制器1208控制的充电方法(参见附图18)。如前所述,权利要求4所述充电插头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且通过电信号线连接各个模块进行控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对比文件2、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而在信号线设置电阻进行热性能编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充电线缆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方法,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充电线缆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方式,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14行-第25页第1行,说明书附图1-19):充电电缆14(参见附图1b)包括插头,逻辑板402以及其上的处理器例如控制器1208(相当于控制箱),插头包括电力和中性插头叶片702、704和接地管脚706(相当于触针),用于与对接插座建立电连接,插头叶片温度传感器708与电力和中性插头叶片702、704热联通,用于对插头与对接插座之间的温度进行检测,逻辑板402以及其上电源板400(相当于印刷电路板),电源板400上安装有温度传感器708,并公开了通过该控制器1208控制的充电方法(参见附图18)。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多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与触针热联接,用于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温度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包括一个NTC球,该NTC球连同相应的接触凸缘被一起传入一个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内,并以一种互锁的方式借助壳体与相关的触针连接;②由印刷电路板承载的霍尔传感器,用于对该插头的连接进行检查;③印刷电路板面向联接器;电信号线,该电信号线用于通过缆线内控制箱激活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控制箱通过电信号线与充电插头电连接;霍尔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激活以及工作顺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9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如何检查插头是否连接;如何设置印刷电路板与联接器的位置。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源线的插头,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0]-[0042]段,说明书附图1-16):该插头具有插片11,两个热传感器5每个固定到一个插片11上。也即,第一和第二热传感器5a、5b分别固定到第一、第二插片11a、11b上。每个热传感器5固定在对应插片11的与另一插片11相反的面上,并且在各插片11之间不存在热传感器5。因此,相较于热传感器5布置在各插片11之间的情形,热传感器5的每个输出对与对应插片11分开的插片11温度的影响更小。结果是,热传感器5的每个输出对对应插片11温度的影响更强。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一热传感器5a、第二热传感器5b分别检测对应于第一插片11a、第二插片11b的温度,两检测彼此干扰影响较小(相当于检测插头温度分布),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多个热传感器分别与多个插片热连接用于进行温度分布检测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对温度分布进行检测”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2的上述启示下,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电力和中心插头叶片702、704以及接地管脚706中的每个均设置对应的温度传感器以检测插头的温度分布。
同时,尽管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温度传感器为NTC球,但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传感器以及其应用手册》(孙元宝,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00-101页)的记载:对于各种NTC元件而言,热敏电阻的形状多种多样,有圆片形、圆柱形、球形(相当于NTC球)等,图3-5示出了热敏电阻的形状及其探头(相当于接触凸缘)结构。将两根平行铂导线和陶瓷烧结在一起构成球形(相当于NTC球);上述元件连接引线后,用树脂或玻璃(相当于导热的电绝缘壳体)封装成各种形状传感器。至于传感器的导热壳体与被检测部件互锁连接以便稳定地进行温度检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将所述公知常识证据中被树脂或玻璃封装的球形热敏电阻组成的传感器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温度传感器,并将传感器导热壳体与待检测的插头叶片(相当于触针)互锁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配电装置及其连接器组件,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1]-[0033]段,说明书附图1-4C):连接器组件包括插头1,插头1上设置有连接传感器2a和2b,其为霍尔传感器,用于检测插头1与插座3的连接和断开状态,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霍尔传感器用于对比文件1的插头上并与插座配合从而检测两者的断开与连接的技术启示。同时,将该霍尔传感器2a承载在印刷电路板上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电源板400侧向设置于插座连接器。而印刷电路板与联接器的位置关系仅有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斜向)这三种情况。从节省空间的角度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会选择斜向设置的方式,既浪费空间,又不便于部件安装和壳体适配。剩下的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的设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通过电信号线连接各个模块进行控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霍尔传感器与温度传感器的激活以及相应的工作顺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整体功能需要可自行调整的,一般来说需先检测连接器是否连接,因此先激活霍尔传感器并令其工作,然后再激活温度传感器,利用其检测温度分布。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说明书附图1-16):每个热传感器5包括保持件51(相当于导热接触区),其由金属制成并保持热传感器5,该保持件51的固定部511固定连接至对应插片11,从而将热传感器5与插片11连接。此外,热导接触区安装在印刷电路板上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参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中车辆充电插头的EVSE壳体被设计成特定尺寸的高宽比,以防止叶片垂直于叶片的纵轴被踩踏或驶过。值得注意的是,所述EVSE壳体仅仅需要满足一定的高宽比,而对另一维度即长度方面的尺寸未作限定。正如前面所评述的,平行(面向或背向)、垂直(侧向)的设置方式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壳体内部部件的设置而进行选择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当将对比文件1中的电路板改为面向插头时,只要保证所述EVSE壳体的高宽比,而将壳体长度随容纳电子元件的体积及数量进行适应性变化,仍然可以解决插头因不当操作而被践踏或驶过造成损坏的技术问题。
此外,附图5a、5b中的电子元器件的大小仅仅是两个示意性的实施例,在电子元器件集成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小型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适应各电子元器件的不同选型,容易在电路板平行或垂直设置之间进行常规选择,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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