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网络接入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530
决定日:2019-07-12
委内编号:1F26725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46174.3
申请日:2015-03-30
复审请求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燕花
合议组组长:李普昕
参审员:薛永旭
国际分类号:H04W12/08(2009.01),H04W48/08(2009.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46174.3,名称为“网络接入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4202794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4页;2018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网络接入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
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一致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不一致时,提示选择所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或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当接收到对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的选定操作时,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包括:
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
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入所述服务器失败时,提示接入所述路由器失败。
4. 一种网络接入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
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5. 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提示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比对模块,用于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预存的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
发送模块,用于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一致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所述装置还包括:显示模块,
所述提示模块,用于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不一致时,提示选择所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或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所述显示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对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的选定操作时,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接入子模块,用于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
发送子模块,用于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块,用于当接入所述服务器失败时,提示接入所述路由器失败。
8. 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提示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接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
发送模块,用于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所述输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9. 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
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一致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当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不一致时,提示选择所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或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当接收到对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的选定操作时,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
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10. 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
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
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11.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其特征在于,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12.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其特征在于,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4所述方法的步骤。”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待接入设备接入网络的效率和速度,以及如何提高路由器的SSID和接入密码的保密性。在对比文件1中,只是披露了将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或者存储的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并未披露在用户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同历史数据中保存的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披露出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属于本申请的发明点之一,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现有技术未给出任何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更不可能对SSID和接入密码进行特殊的设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4页;2018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其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2)将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并在比对结果一致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在比对结果不一致时,提示从二者中进行选择;3)当选定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时,不对其进行显示。然而上述区别均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两种接入方式,并且通过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客观上同样提高了接入的效率、速度和准确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存储的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再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由于要经过用户确认以确定是否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由用户从“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二者中进行选择的启示。至于在比对结果一致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实际上,本申请在比对结果一致时以及比对结果不一致时选择历史记录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其结果实质对应于对比文件1中的“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此外在比对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输入SSID和接入密码,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比文件1在没有存储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的情形下,由用户通过智能终端输入相关的配置信息。可见,本申请在额外增加比对的操作之后,仍然只是获得了与对比文件1类似的处理结果及相接近的接入准确度。相对于对比文件1增加额外的执行步骤之后,并未带来更优的结果,仍然同对比文件1具有类似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不足以使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综上,为了进一步确认家居设备的接入网络,将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并在不同比对结果下进行相应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至于为了保障网络接入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对SSID和接入密码进行隐匿、不显示,为本领域常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2)当接收到对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的选定操作时,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对于电视盒子、智能插座、智能空气净化器、手机路由器等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的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并会向手机或电脑等具有输入界面的终端发送网络接入请求。终端接收到网络接入请求后,会提供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SSID)和接入密码的输入界面,用户在界面中输入SSID和接入密码后,终端会将用户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同预存的历史网络接入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比对结果为一致,则会将用户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以广播方式发送到待接入设备。处于监听状态待接入设备接收到广播报文后,提取出SSID和接入密码,就可以向指定的路由器发送接入请求,与该路由器建立网络连接。这样,提高了待接入设备获得的SSID和接入密码的准确性,提高了待接入设备接入路由器的成功率。而当当前用户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同历史数据中保存的不一致时,终端可以提示用户,让用户选择自己输入的SSID和接入密码还是历史数据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广播给待接入设备。若用户选择历史数据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终端直接将该SSID和接入密码广播给待接入设备,不告知用户SSID和接入密码。这样,使待接入设备用终端已接入过的路由器的SSID和接入密码进行接入,提高了网络接入的成功率,另外,在终端上不显示历史数据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提高了路由器的SSID和接入密码的保密性。在对比文件1中,只是披露了将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或者存储的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并未披露本申请的“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的技术特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4页;2018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202794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网络接入方法,对比文件1(CN104202794A)公开了一种家用电器及其无线网络配置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2]-[0068]段):家用电器接收智能终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的目标无线网络的配置信息,具体地,智能终端可以包括显示模块,用于提供用户交互界面,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直接输入目标网络的配置信息,配置信息包括服务集标识SSID、接入密码等(相当于“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如果智能终端没有存储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需要用户通过智能终端输入相关的配置信息,进而通过智能终端将设置的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进行存储,并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相当于“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如果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该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将该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智能终端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相当于“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家用电器切换至无线通信模式,并根据配置信息进行配置以接入目标无线网络(相当于“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2)将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与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比对,并在比对结果一致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在比对结果不一致时,提示从二者中进行选择;3)当选定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时,不对其进行显示。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待接入终端如何准备接收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如何提高接入准确性,以及如何保障接入信息的保密性。
对于区别1),在智能家居网络环境下,待接入的家居设备为了从智能终端接收网络配置信息以便其正确接入到网络中,需要待接入设备对智能终端进行监听,所以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两种接入方式,以及将存储的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再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由于要经过用户确认以确定是否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由用户从“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二者中进行选择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二者不一致时,提示从二者中进行选择。至于对二者进行比对,以及在比对结果一致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3),在本领域,当需要用户确定是否选择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时,或者将其显示出来以方便用户确认,或者不显示出来以提高保密性安全性。为了保障网络接入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选择对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隐匿、不显示,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出处同上):如果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该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智能终端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通常情况下,智能设备此前已经采用此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了接入网并将配置接入信息进行了存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当接入所述服务器失败时,提示接入所述路由器失败,是本领域常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网络接入方法,对比文件1(CN104202794A)公开了一种家用电器机器无线网络配置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2]-[0068]段):家用电器接收智能终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的目标无线网络的配置信息,具体地,智能终端可以包括显示模块,用于提供用户交互界面,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直接输入目标网络的配置信息,配置信息包括服务集标识SSID、接入密码等(相当于“当接收到待接入设备发送的网络接入请求时,提示输入所要接入的路由器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如果智能终端没有存储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需要用户通过智能终端输入相关的配置信息,进而通过智能终端将设置的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进行存储,并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相当于“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如果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该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将该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智能终端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家用电器切换至无线通信模式,并根据配置信息进行配置以接入目标无线网络(相当于“所述待接入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对应的所述服务器”)。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2)根据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待接入终端如何准备接收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以及如何提高接入准确性。
对于区别1),在智能家居网络环境下,待接入的家居设备为了从智能终端接收网络配置信息以便其正确接入到网络中,需要待接入设备对智能终端进行监听,所以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的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通常情况下,智能设备此前采用此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了接入网并将配置接入信息进行了存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输入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接入所述服务器,当接入所述服务器成功时,将输入的所述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7请求保护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中每个模块都分别与权利要求1-3的方法各步骤相对应。通过装置实现方法,并在装置中设置相应模块来实现方法的各步骤,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相应的理由,权利要求5-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中每个模块都分别与权利要求4的方法各步骤相对应。通过装置实现方法,并在装置中设置相应模块来实现方法的各步骤,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4相应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9、10分别请求保护一种网络接入装置,其采用处理器、存储器架构实现权利要求1、4的方法。然而,在装置中包括处理器和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并使处理器来实现装置的各项功能,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4相应的理由,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11、12分别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权利要求4所述方法的步骤。然而,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并通过处理器执行以实现相应的方法,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4相应的理由,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17日的意见陈述书中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在智能家居网络环境下,待接入的家居设备为了从智能终端接收网络配置信息以便其正确接入到网络中,需要待接入设备对智能终端进行监听,所以所述待接入设备在未接入到路由器之前处于监听状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两种接入方式,并且通过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客观上同样提高了接入的效率、速度和准确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存储的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再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由于要经过用户确认以确定是否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由用户从“由用户输入网络配置信息”以及“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二者中进行选择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二者不一致时,提示从二者中进行选择。至于对二者进行比对,以及在比对结果一致时发送所述服务集标识及接入密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实际上,本申请在比对结果一致时以及比对结果不一致时选择历史记录中的SSID和接入密码,其结果实质对应于对比文件1中的“采用历史记录网络配置信息”;此外在比对结果不一致时选择输入SSID和接入密码,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比文件1在没有存储目标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的情形下,由用户通过智能终端输入相关的配置信息。可见,本申请在额外增加比对的操作之后,仍然只是获得了与对比文件1类似的处理结果及相接近的接入准确度。综上,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再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2]段)如果智能终端已经存储有该无线接入点的网络配置信息,则将该网络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例如显示出来,待用户确认之后,智能终端将网络配置信息发送至家用电器(相当于“将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发送到所述待接入设备”)。虽然对比文件1将网络配置信息显示出来,而本申请不显示选定的所述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但是当需要用户确定是否选择历史网络接入数据中的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时,或者将其显示出来以方便用户确认,或者不显示出来以提高保密性、安全性,两种选择各具优劣,均是常规选择。因此,为了保障网络接入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选择对服务集标识和接入密码进行隐匿、不显示,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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