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改进的容量和安全性的有线通信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改进的容量和安全性的有线通信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745
决定日:2019-07-11
委内编号:1F256387
优先权日:2011-10-19
申请(专利)号:201210399193.3
申请日:2012-10-19
复审请求人:通用电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小倩
合议组组长:杨红丽
参审员:唐文森
国际分类号:H04L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10399193.3,名称为“具有改进的容量和安全性的有线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通用电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0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0月19日,公开日为2013年04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2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7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7、14的内容如下:
“1.一种方法,包括:
在第一方向中、在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线缆上从第一装置发送数据;以及
在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中、在所述线缆上从第二装置发送数据,其中,使用无分工双工(DFD)技术,基本同时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中发送所述数据,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第一装置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
“7.一种线缆通信系统,包括:
多个节点,其各自包括配置成使得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能够在无分工双工(DFD)模式中操作的DFD系统;以及
配置成控制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的操作模式的处理器,
其中,所述多个节点包括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和各自包括多个节点的一个或多个纤维环,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每个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并且
其中,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在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的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
“14.一种无分工双工(DFD)系统,包括:
能够在线缆网络中接收来自同轴线缆的模拟初级信号的接收器;
能够将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的发送器;
能够对所述模拟发送的信号的一部分采样以提供模拟基准信号的定向耦接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的第一模-数转换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的第二模-数转换器;以及
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的处理器:
用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其中,所述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
从所述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
其中,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并且
其中,所述接收器适合于接收加密变量,并且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
驳回决定引用一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 102215508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其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中还包括将加密变量从第一装置发送到第二装置时从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然而,该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5和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中多个节点包括一个或网络节点和各自包括多个节点的一个或多个纤维环,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每个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而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在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的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然而,该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8和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9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0和1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送器适合于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并且其中接收器适合于接收加密变量,并且发送器适合于在接收器接收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然而,该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5和1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6和1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掩蔽信号”不能相当于本申请中“噪声”,对比文件1中人为设定的掩蔽信号具有特定的频谱,并且具有特定的频谱宽度,与第一节点传送的信息具有大致相同的平均谱;而噪声具有较宽的频谱范围,甚至是整个频谱范围,本申请中第一装置发送的数据淹没在第二装置发送的噪声中,使得拦截器不能识别发送数据的频谱从而找到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具有与传输数据大体相同的平均谱的掩蔽信号,想到具有整个频谱范围的宽带噪声。2、对比文件1公开的掩蔽信号是用来保护传输数据,而本申请中宽带噪声是用来保护加密变量的。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掩蔽信号的保护对象与本申请宽带噪声的保护对象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19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0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的审查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7年07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在原权利要求1中增添特征“将加密变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所述噪声通过衰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的信号而产生;以及在所述第二装置处使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删除原权利要求4;在原权利要求7中增添特征“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接收加密变量”、“并且使用DFD技术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所述噪声通过衰减接收的信号而产生”,删除特征“来自所属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的”;并相应地调整权利要求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明确暗示:所述第一装置经所述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所述噪声通过衰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的信号产生。2、对比文件1中的“掩蔽信号”不能相当于本申请中“噪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掩蔽信号具有特定的频谱,并且具有人为定义的频谱宽度,对潜在窃听者而言是不可预测的,与第一节点传送的信息具有大致相同的平均谱;而噪声具有较宽的频谱范围,甚至是整个频谱范围。3、对比文件1公开的掩蔽信号是用来保护传输数据,而本申请中宽带噪声是用来保护加密变量的。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掩蔽信号的保护对象与本申请宽带噪声的保护对象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1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和13的内容如下:
“1.一种方法,包括:
在第一方向中、在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线缆上从第一装置发送数据;以及
在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中、在所述线缆上从第二装置发送数据,其中,使用无分工双工(DFD)技术,基本同时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中发送所述数据,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加密变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
在所述第一装置将所述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所述噪声通过衰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的信号而产生;以及
在所述第二装置处使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6.一种线缆通信系统,包括:
多个节点,其各自包括配置成使得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能够在无分工双工(DFD)模式中操作的DFD系统;以及
配置成控制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的操作模式的处理器,
其中,所述多个节点包括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和各自包括多个节点的一个或多个纤维环,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每个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
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接收加密变量,并且
其中,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并且使用DFD技术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所述噪声通过衰减接收的信号而产生。”
“13.一种无分工双工(DFD)系统,包括:
能够在线缆网络中接收来自同轴线缆的模拟初级信号的接收器;
能够将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的发送器;
能够对所述模拟发送的信号的一部分采样以提供模拟基准信号的定向耦接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的第一模-数转换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的第二模-数转换器;以及
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的处理器:
用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其中,所述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
从所述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
其中,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并且
其中,所述接收器适合于接收加密变量,并且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2018年10月11日的复审通知书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将原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噪声通过衰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的信号而产生;以及在所述第二装置处使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修改为“所述第二装置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以及在所述第二装置处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移除所述噪声”;将原权利要求6中的特征“并且使用DFD技术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所述噪声通过衰减接收的信号而产生”修改为“并且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在原权利要求13中增添特征“并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所述发送器还适合于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使用解密变量来在发送侧对要发送的信息进行解密并且在接收侧对接收的信息进行解密,对比文件1中DFD通信期间持续发送掩蔽信号使得在DFD通信期间当从发送侧向接收侧发送信息时不能从接收侧发送其它信息,这将大大降低DFD通信期间的通信效率。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在发送加密变量时才从相反方向发送宽带噪声,这使得一旦发送完加密变量,在从第一装置发送到加密的信息(有效载荷)给第二装置时,第二装置能够发送其自身的加密信息。与对比文件1相比,这能够显著增加通信系统的通信效率,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1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方法,包括:
在第一方向中、在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线缆上从第一装置发送数据;以及
在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中、在所述线缆上从第二装置发送数据,其中,使用无分工双工(DFD)技术,基本同时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中发送所述数据,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加密变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
在所述第一装置将所述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所述第二装置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以及
在所述第二装置处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下者中的一个或多个:
在所述第一装置处对在所述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所述数据加密;以及
在所述第二装置处对在所述第二方向中发送的所述数据加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包括:
在所述第二装置处接收在所述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数据;以及
在所述第二装置处对在所述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数据解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FD技术包括:
接收来自所述线缆的模拟初级信号;
接收来自发送器的模拟基准信号;
将所述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
将所述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以及
用数字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其中,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
从所述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所述数据和在所述第二方向中发送的所述数据在相同频道上发送。
6.一种线缆通信系统,包括:
多个节点,其各自包括配置成使得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能够在无分工双工(DFD)模式中操作的DFD系统;以及
配置成控制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的操作模式的处理器,
其中,所述多个节点包括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和各自包括多个节点的一个或多个纤维环,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每个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
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接收加密变量,并且
其中,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并且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两个或更多个之间的通信通过同轴线缆来发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使用DFD技术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配置成控制:所述加密变量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的发送以及所述加密变量在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处的接收。
10.权利要求6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中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耦接到所述线缆通信系统的用户。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多个节点各自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
接收初级信号;
接收来自发送器的基准信号;
用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基准信号,其中,所述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基准信号和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
从所述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抵消的信号。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线缆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配置成使用分工双工方案来操作所述多个节点的相应节点。
13.一种无分工双工(DFD)系统,包括:
能够在线缆网络中接收来自同轴线缆的模拟初级信号的接收器;
能够将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的发送器;
能够对所述模拟发送的信号的一部分采样以提供模拟基准信号的定向耦接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的第一模-数转换器;
能够将所述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的第二模-数转换器;以及
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的处理器:
用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其中,所述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
从所述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
其中,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并且
其中,所述接收器适合于接收加密变量,并且所述发送器适合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并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所述发送器还适合于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DFD系统,其中,所述DFD系统配置成耦接到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网络节点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DFD系统,其中,所述DFD系统配置成耦接到线缆通信网络的用户装置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DFD系统,其中,所述发送器配置成以与所述接收器接收所述模拟初级信号相同的频率将所述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DFD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使用所述自适应滤波器,以及减去所述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DFD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包括用于进行下者的指令:使用所恢复的加密变量来对在所述接收器处接收的加密信号解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2018年10月11日和2019年01月23日的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215508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2日。
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通信网络中管理通信的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8]-[0036]、[0045]、[0046]段,权利要求1、6-8):用于在通信网络中应用无划分双工(DFD)的技术可通过允许一个或多个网络装置大致在同一频率上且大致同时传送,降低了网络的瓶颈;此类技术可应用到基于导线或电缆的通信,包括电信、计算机网络、电力线承载系统、双绞线或同轴电缆通信或DSL通信;图2示出可在网络10中一个或多个装置12上实现的无划分双工(DFD)系统,在系统的接收器部分中,一些实施例可涉及基于电缆或导线(相当于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线缆)的通信,并且电缆信号可直接传递到接收器前端38而在天线24未收到;在无划分双工(DFD)操作的预计性能达到阈值性能级别时,使用DFD即时操作第一网络节点(相当于第一装置);将请求发送(RTS)信号从所述网络节点传送到第二网络节点(相当于第二装置);将清除发送返回请求发送(CTS RRTS)信号从第二网络节点传送到所述第一网络节点;将数据从第一网络节点传送到第二网络节点以响应CTS RRTS信号,以及将拒绝信号或CTS信号从所述网络节点传送到第二网络节点以响应CTS RRTS信号;在第一网络节点传送CTS信号时将数据从第二网络节点传送到第一网络节点,使得数据从第一网络节点到第二网络节点的传输(相当于第一方向)与数据从第二网络节点到第一网络节点的传输(相当于第二方向)大致同时发生(如前所述已经公开了DFD系统中两个装置可以通过线缆进行通信,因此,相当于在第一方向中、在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线缆上从第一装置发送数据,以及在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中、在线缆上从第二装置发送数据,其中使用无分双工(DFD)技术,基本同时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中发送数据);掩蔽信号可在DFD期间发送,这可保护从一个节点传送到另一个节点的信息;例如,第一和第二节点可在通信中,并且至少第二节点可在DFD模式中操作;第一节点可将信息传送到第二节点,并且同时第二节点可通过第一节点传送的信道发送掩蔽信号(相当于在所述第一装置将数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噪声);掩蔽信号对潜在窃听者而言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可与第一节点传送的信息具有大约相同的平均谱内容;此外,由于第二节点知道掩蔽信号,因此第二节点可从第一节点收到的信号消除掩蔽信号以检索原来传送的信息(相当于第二装置处移除噪声)。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将加密变量从所述第一装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在所述第一装置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宽带噪声,所述第二装置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以及在所述第二装置处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为了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在传输数据时,需要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为了使得接收端装置收到加密后的数据能够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解密,在发送端发送加密数据之前,需要事先将加密变量(如加密算法、密钥等)发送给接收端装置,从而使得接收端装置在接收到加密数据后能够根据该加密变量顺利对数据进行解密,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所述第一装置将数据发送到所述第二装置时从所述第二装置发送噪声,而具有特定频谱宽度的窄带噪声和具有广泛频谱宽度的宽带噪声都是常用的干扰噪声,各自具有不同的优缺点,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窄带噪声或宽带噪声来对传输信号进行干扰从而掩护传输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在通信系统中,当要使用噪声对传输信号进行保护时,为了方便移除噪声,产生噪声信号的同时产生噪声信号的衰减信号,以便于在接收到被噪声干扰的信号后使用所述衰减信号采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发送变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中使用噪声信号对第一装置发送来的加密信号进行干扰掩护的无分工双工方法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DFD技术允许双方基本同时传送数据,为了提高数据安全性,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上发送的数据均需要进行加密:在第一装置处对在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数据加密,在第二装置处对在第二方向中发送的数据加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7):将数据从第一网络节点传送到第二网络节点以响应CTS RRTS信号(相当于在所述第二装置处接收在所述第一方向发送的数据);进一步地,当第一装置向第二装置发送的数据是加密数据时,在第二装置处对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数据解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3]段,权利要求6):涉及基于电缆或导线的通信,电缆信号可直接传递到接收器前端38;接收模拟主信号(相当于接收来自线缆的模拟初级信号);接收来自传送器的模拟参考信号(相当于接收来自发送器的模拟基准信号);将所述模拟主信号转换成数字主信号(相当于将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将所述模拟参考信号转换成数字参考信号(相当于将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以及通过数字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参考信号,其中,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参考信号和数字主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从所述数字主信号去除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生成数字抵消信号(相当于用数字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数字基准信号数字,其中,数字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从所述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0]段):无划分双工通过减少由相对传播信号产生的干扰,可允许两个装置通过同一频率在相同时间内传送和接收信号(相当于在第一方向中发送的数据和在第二方向中发送的数据在相同频道上发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线缆通信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信系统,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8]-[0036]段,[0045]-[0046]段,图3):用于在通信网络中应用无划分双工(DFD)的技术可通过允许一个或多个网络装置大致在同一频率上且大致同时传送,降低了网络的瓶颈;此类技术可应用到基于导线或电缆的通信,包括电信、计算机网络、电力线承载系统、双绞线或同轴电缆通信(相当于线缆通信)或DSL通信;图2示出可在网络10中一个或多个装置12上实现的无划分双工(DFD)系统(相当于线缆通信系统);DFD系统可涉及基于电缆或导线的通信,电缆信号可直接传递到接收器前端。图3提供了在通信网络中实现DFD系统的一个示例,通信网络可具有许多不同节点,链路和通信路由;网络60可包括具有固定位置的节点62,DFD设备可安装在支持高传输速率链路的任何和/或所有网络节点62上(相当于多个节点,其各自包括配置成使得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能够在无分工双工DFD模式中操作的DFD系统,多个节点包括一个网络节点;其中节点62相当于网络节点);网络60的任何适合处理器66可用于控制网络60中DFD使能节点的操作,在DFD性能降到低于阈值性能级别时,则DFD操作可结束,恢复常规双工模式操作(相当于配置成控制多个节点中的每个的操作模式的处理器)。此类技术可在任何适合的网络配置上实现,包括中继网络、树状网络和/或环;掩蔽信号可在DFD期间发送,这可保护从一个节点传送到另一个节点的信息;例如,第一和第二节点可在通信中,并且至少第二节点可在DFD模式中操作;第一节点可将信息传送到第二节点,并且同时第二节点可通过第一节点传送的信道发送掩蔽信号(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网络节点是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相当于节点在接收发送数据时发送噪声,从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接收发送数据);掩蔽信号对潜在窃听者而言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可与第一节点传送的信息具有大约相同的平均谱内容;此外,由于第二节点知道掩蔽信号,因此第二节点可从第一节点收到的信号消除掩蔽信号以检索原来传送的信息。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①本申请中多个节点包括多个网络节点和各自包括多个节点的一个或多个纤维环,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每个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②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接收加密变量,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配置成在接收所述加密变量时发送噪声并且产生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恢复所述加密变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节点形式以及提高传输安全性。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DFD技术可应用于环状网络配置。而在光纤环网中,通过光纤集线器形成光纤环(相当于纤维环),每个光纤集线器连接到相应的网络节点,网络节点则通过同轴电缆连接到附近的房屋,每个房屋中具有一个或多个用户。将对比文件1中多个节点设置成连接有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的纤维环结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系统中的节点是宽泛定义,节点设置成多个网络节点,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②,为了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在传输数据时,需要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为了使得接收端装置收到加密后的数据能够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解密,在发送端发送加密数据之前,需要事先将加密变量(如加密算法、密钥等)发送给接收端装置,从而使得接收端装置在接收到加密数据后能够根据该加密变量顺利对数据进行解密,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通信系统中,当要使用噪声对传输信号进行保护时,为了方便移除噪声,产生噪声信号的同时产生噪声信号的衰减信号,以便于在接收到被噪声干扰的信号后使用所述衰减信号采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发送变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9]段):用于在通信网络中应用无划分双工(DFD)的技术可通过允许一个或多个网络装置大致在同一频率上且大致同时传送,降低了网络的瓶颈;此类技术可应用到基于导线或电缆的通信,包括电信、计算机网络、电力线承载系统、双绞线或同轴电缆通信(相当于多个节点中的两个或更多个之间的通信通过同轴线缆来发送)或DSL通信。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46]段):此外,由于第二节点知道掩蔽信号,因此第二节点可从第一节点收到的信号消除掩蔽信号以检索原来传送的信息(相当于节点被配置成恢复传送数据)。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二节点可以通过移除噪声来恢复第一节点发送的有效数据,而当第一节点发送的是加密变量时,第二节点使用DFD技术来恢复加密变量;以及当系统中存在纤维环时,连接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个都这么配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一个DFD使能的节点可以向其它节点发送加密变量,节点也可能接收到来自其它DFD节点的加密变量,而为了控制加密变量的发送和接收,通过配置处理器来控制加密变量从一个或多个网络节点中的一个的发送,以及加密变量在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上的多个节点中的每个处的接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使得一个或多个纤维环中的多个节点中的每个耦接到线缆通信系统的用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6]段,权利要求6):DFD设备可安装在支持高传输速率链路的任何和/或所有节点62上;DFD技术包括:接收模拟主信号;接收来自传送器的模拟参考信号;将所述模拟主信号转换成数字主信号;将所述模拟参考信号转换成数字参考信号;以及通过数字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所述数字参考信号,其中,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所述数字参考信号和数字主信号作为用于确定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从所述数字主信号去除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所述输出以生成数字抵消信号。
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接收模拟初级信号和模拟基准信号时,将模拟初级信号和模拟基准信号进行模数转换,自适应滤波器处理转换后的模拟初级信号和模拟基准信号;以及从转换后的初级信号中减去自适应滤波器的输出来产生抵消的信号。而当接收的是数字信号时,无需进行转换,后续按照与模拟信号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而在多个节点上各自包括用于进行方法步骤的指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6]段,图5):网络60的任何处理器可用于控制节点的操作;在DFD性能降到低于阈值性能级别时,则DFD操作可结束,恢复常规双工模式操作(相当于处理器配置成使用分工双工方案来操作多个节点的相应的节点)。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无分工双工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划分双工系统,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8]-[0036]、[0046]段,权利要求1、6-8,图2):DFD技术可应用到基于导线或电缆的通信,包括电信、计算机网络、电力线承载系统、双绞线或同轴电缆通信;图2示出可在网络10中一个或多个装置12上实现的无划分双工(DFD)系统;在系统的接收器部分中,可涉及基于电缆或者导线的通信,并且电缆信号(相当于模拟初级信号)可直接传递到接收器前端38(相当于能够在线缆网络中接收来自同轴电缆的模拟初级信号的接收器);收到信号40可输入至接收器端口42,并且可由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44(相当于能够将所述模拟初级信号转换成数字初级信号的第一模-数转换器);在系统20的传送器(相当于发送器)中,信号26(相当于模拟发送的信号)的一部分(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是一部分采样)从传送源(传送器28)输入定向耦合器30以产生表示传送信号26的衰减信号26a(相当于模拟基准信号)(相当于能够对模拟发送的信号的一部分采样以提供模拟基准信号的定向耦接器),而绝大部分的信号26b输入传送天线22并作为RF能量发射(前面公开了DFD技术可应用到基于电缆或导线实现通信,且接收器可设计电缆或导线的通信,当系统是基于同轴电缆通信时,发送器必然也是将信号发送到同轴电缆,因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能够将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同轴电缆的发送器);衰减信号26a可由单个A/D转换器或多个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相当于能够将模拟基准信号转换成数字基准信号的第二模-数转换器);所得到的数字信号44也称为主输入信号44;数字衰减信号34也称为参考信号34;通过数字自适应滤波器52处理数字参考信号34,其中数字自适应滤波器52使用数字参考信号34和数字主信号44作为用于确定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50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从所述数字主信号44去除所述数字自适应滤波器的输出以生成数字抵消信号54;网络60的任何适合处理器66可用于控制网络60中DFD使能节点的操作(相当于包括处理器:用自适应滤波器处理数字基准信号,其中自适应滤波器使用数字基准信号和数字初级信号用于确定自适应滤波器的滤波器权重的输入,以提供输出;以及,从数字初级信号中减去自适应滤波器的输出,以产生数字抵消的信号);掩蔽信号可在DFD期间发送,这可保护从一个节点传送到另一个节点的信息;例如,第一和第二节点可在通信中,并且至少第二节点可在DFD模式中操作;第一节点可将信息传送到第二节点,并且同时第二节点可通过第一节点传送的信道发送掩蔽信号(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节点由接收器接收数据,由发送器发送数据,相当于发送器适合于在所述接收器接收传输数据时发送噪声);掩蔽信号对潜在窃听者而言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可与第一节点传送的信息具有大约相同的平均谱内容;此外,由于第二节点知道掩蔽信号,因此第二节点可从第一节点收到的信号消除掩蔽信号以检索原来传送的信息。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发送器适合于将加密变量发送到所述同轴线缆,接收器适合于接收加密变量,且用噪声保护的传输数据是加密变量;产生所述噪声的衰减版本,并且所述发送器还适合于采用DFD技术使用所述所发送噪声的衰减版本来回复所述加密变量;及处理器包括用于执行方法步骤的指令。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传输安全性。
对于上述区别,为了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在使用DFD技术传输数据时,需要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为了使得接收端装置收到加密后的数据能够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解密,在发送端发送加密数据之前,需要事先将加密变量(如加密算法、密钥等)发送给接收端装置,从而使得接收端装置在接收到加密数据后能够根据该加密变量顺利对数据进行解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系统应用于同轴线缆,发送器适合于将需要传送的加密变量发送到同轴线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在使用噪声对传输数据进行保护时,当传输数据是加密变量时,也需要使用噪声对加密变量进行掩蔽保护,为了方便移除噪声,产生噪声信号的同时产生噪声信号的衰减信号,以便于在接收到被噪声干扰的信号后使用所述衰减信号采用DFD技术来移除所述噪声以恢复发送变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处理器中包含用于执行方法步骤的指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和15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9]、[0034]段):DFD技术可应用到基于导线或电缆的通信,包括电信、计算机网络、电力线承载系统、双绞线或同轴电缆通信;DFD系统可在通信网络中的一个或多个节点或装置上实现(相当于DFD系统可在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网络节点或装置上实现)。而耦接是通信领域常用的一种连接方式,将DFD系统与线缆通信网络中的网络节点的连接方式配置成耦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系统中装置是用户装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和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20]段):无划分双工(DFD)通过减少由相对传播信号产生的干扰,可允许两个装置通过同一频率在相同时间内传送和接收信号(DFD系统实现DFD技术,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当DFD系统应用于同轴线缆通信系统中时,发送器必然被配置成以与接收器接收到模拟初级信号相同的频率将模拟发送的信号发送到同轴线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7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如前所述,使用自适应滤波器,以及减去自适应滤波器的输出,以恢复数据。当传输数据为加密变量时,相应地可以恢复加密变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8是权利要求17的从属权利要求,加密变量通常是加密算法、解密算法、密钥等,在接收器处使用所恢复的加密变量来对在接收器中接收的加密信号解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在信号传输领域,通信双方进行信息传输之前,为了保障传输的安全性,双方需要事先进行加密变量(密钥、加解密算法)的协商,以便后续基于协商好的加密变量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和解密,保障通信的安全性。如果加密变量泄露,将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性,因此,对加密变量进行保护,防止被第三方窃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掩蔽信号是用来保护传输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加密变量实质上是一种传输数据,噪声信号是用来掩蔽保护传输数据的,因此,采用噪声信号对加密变量这种传输数据进行掩蔽保护,是有启示的。如果保密性要求低,而信道使用效率要求高,采取在发送加密变量等重要信息时使用噪声干扰,在发送一般数据时不使用噪声干扰,使得接收侧同时可以发送其他数据,从而提高信道使用效率,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没有带来意向不到的效果。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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