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路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太阳能路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484
决定日:2019-07-11
委内编号:1F25748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57325.3
申请日:2015-12-17
复审请求人:长乐致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闻
合议组组长:安蕾
参审员:史敏峰
国际分类号:F21S9/03,F21V21/22,F21V21/36,F21V23/00,F21W131/10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在其它对比文件和该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该技术方案由多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简单组合就能够得到,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57325.3、发明名称为“一种太阳能路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9日,申请人为“长乐致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6月21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062816U公告日:2014年12月31日;
对比文件2:CN 102541074B公告日:2014年09月03日;
对比文件3:CN 203363852U公告日:2013年12月25日;
对比文件4:CN 104110639A公开日:2014年10月22日;
对比文件5:CN 201248602Y公告日:2009年06月03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5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太阳能路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其预设在地面上;
伸缩灯杆,其包括多个空心管,相接的空心管插装套接,套接处设置有弹性固定夹,所述伸缩灯杆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灯罩,其固定连接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端,所述灯罩的外表面上设置有雨刷器;
灯泡,其分为主灯泡和副灯泡,所述主灯泡和副灯泡并联在所述灯罩内;
太阳能电池板,其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吸收太阳能一面为凸透镜形,相对所述凸透镜一面的另一面为凹透镜形,所述凹透镜的一面的中心部连接有一升降旋转装置,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一端设置有收帘筒,所述收帘筒内部设置有滚轴,所述滚轴上缠绕防护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设置有雨水感应器和控制器,当所述雨水感应器感测到雨水时,则控制器启动所述滚轴转动,从而将所述防护帘铺设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所述滚轴的一端连接驱动电机;
多个感光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周边,用于感测不同角度的太阳光的强度;
声音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上,本发明在灯杆上设置有声音传感器,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灯泡连通,从而节省了电力资源;
蓄电池,其与多个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多个灯泡、多个声音传感器、多个感光传感器、多个升降旋转装置和多个雨刷器开关连接;
灯头模块,其与所述蓄电池、市电网和主灯泡副灯泡的并联电路连接;
控制器,其与所述灯头模块、声音传感器、蓄电池、感光传感器和升降旋转装置连接,当主灯泡不工作时,控制器控制灯头模块切换主灯泡和副灯泡的并联电路的供电模式,启动副灯泡工作;所述控制器检测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电压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达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至蓄电池供电模式,若达不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市电模式供电;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灯泡连通;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雨刷器与所述蓄电池连通,启动所述雨刷器工作;所述多个感光传感器将感测的光强度发送到所述控制器中,所述控制器根据接 收到的多角度的太阳光强度,通过计算,驱动所述升降旋转装置改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位置,以接收最强太阳光。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路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管内布设电线。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路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固定夹为弹性U形扣,所述弹性U形扣设置在所述空心管的内部。”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太阳能路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路灯还包括底座,其预设在地面上;伸缩灯杆,其包括多个空心管,相接的空心管插装套接,套接处设置有弹性固定夹,所述伸缩灯杆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声音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上;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声音传感器连接,所述控制器检测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电压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达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至蓄电池供电模式,若达不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市电模式供电;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LED路灯连通。(2)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吸收太阳能一面为凸透镜形,相对所述凸透镜一面的另一面为凹透镜形,所述凹透镜的一面的中心部连接有一升降旋转装置;该太阳能路灯还包括多个感光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周边,用于感测不同角度的太阳光的强度;蓄电池与多个感光传感器、多个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控制器与蓄电池、感光传感器和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所述多个感光传感器将感测的光强度发送到所述控制器中,所述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多角度的太阳光强度,通过计算,驱动所述升降旋转装置改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位置,以接收最强太阳光。(3)该灯具的LED灯包括灯罩,其固定连接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端,所述灯罩的外表面上设置有雨刷器;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雨刷器连接,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雨刷器与所述蓄电池连通,启动所述雨刷器工作。(4)该灯具的LED灯还包括灯泡,其分为主灯泡和副灯泡,所述主灯泡和副灯泡并联在所述灯罩内,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灯泡连接;灯头模块,其与所述蓄电池、市电网和主灯泡副灯泡的并联电路连接;控制器与所述灯头模块连接,当主灯泡不工作时,控制器控制灯头模块切换主灯泡和副灯泡的并联电路的供电模式,启动副灯泡工作;(5)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一端设置有收帘筒,所述收帘筒内部设置有滚轴,所述滚轴上缠绕防护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设置有雨水感应器和控制器,当所述雨水感应器感测到雨水时,则控制器启动所述滚轴转动,从而将所述防护帘铺设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所述滚轴的一端连接驱动电机。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节省电力资源,供电补偿和高度调节;(2)如何提高太阳能电池板的转化效率;(3)如何保持灯罩清洁;(4)如何减少维修次数;(5)如何对太阳能电池板进行防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部分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简单组合对比文件2、3、4、5以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相应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长乐致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复审请求书,陈述了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灯泡分为主灯泡和副灯泡,所述主灯泡和副灯泡并联在所述灯罩内。而对比文件4中,灯罩内包括LED灯源和多个微型的LED灯源,所述多个微型LED灯源之间是并联的,这与本申请的并联关系是不同的,本申请并联结构是主灯泡与副灯泡之间的并联,解决了不方便更换路灯灯泡的问题。而对比文件是多个微型LED灯源并联,并没有阐述LED灯源与多个微型LED灯源的串并联关系。2.不同意实审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在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限定声音传感器感测的是汽车通过的声音”。本申请在灯杆上设置有声音传感器,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灯泡连通,从而节省了电力资源,显然,所述技术人员根据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用费力,轻松的就可判断出所述的声音传感器感测的是汽车通过的声音。3.不同意审查员关于声音传感器对路灯进行声控,以及当蓄电池电量不足,使用市电作为辅助电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意见。在现有的市政路灯设备中,路灯照明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都是通过市政部门统一控制,这种操作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电能源,也有可能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照明。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太阳能路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路灯还包括底座,其预设在地面上;伸缩灯杆,其包括多个空心管,相接的空心管插装套接,套接处设置有弹性固定夹,所述伸缩灯杆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声音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上;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灯泡连通;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声音传感器连接,所述控制器检测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电压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达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至蓄电池供电模式,若达不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市电模式供电。(2)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吸收太阳能一面为凸透镜形,相对所述凸透镜一面的另一面为凹透镜形,所述凹透镜的一面的中心部连接有一升降旋转装置;该太阳能路灯还包括多个感光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周边,用于感测不同角度的太阳光的强度;蓄电池与多个感光传感器、多个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控制器与蓄电池、感光传感器和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所述多个感光传感器将感测的光强度发送到所述控制器中,所述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多角度的太阳光强度,通过计算,驱动所述升降旋转装置改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位置,以接收最强太阳光。(3)该路灯包括灯罩,其固定连接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端,所述灯罩的外表面上设置有雨刷器;蓄电池与多个雨刷器开关连接,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控制器控制所述雨刷器与所述蓄电池连通,启动所述雨刷器工作。(4)该路灯还包括灯泡,其分为主灯泡和副灯泡,所述主灯泡和副灯泡并联在所述灯罩内,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灯泡连接;灯头模块,其与所述蓄电池、市电网和主灯泡副灯泡的并联电路连接;控制器与所述灯头模块连接,当主灯泡不工作时,控制器控制灯头模块切换主灯泡和副灯泡的并联电路的供电模式,启动副灯泡工作;(5)太阳能电池板的一端设置有收帘筒,所述收帘筒内部设置有滚轴,所述滚轴上缠绕防护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设置有雨水感应器和控制器,当所述雨水感应器感测到雨水时,则控制器启动所述滚轴转动,从而将所述防护帘铺设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所述滚轴的一端连接驱动电机。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实现太阳能路灯的高度调节,以及如何节省电力资源;(2)如何提高太阳能电池板的转化效率;(3)如何保持灯罩清洁;(4)如何减少维修次数;(5)如何对太阳能电池板进行防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部分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简单组合对比文件2、3、4、5以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它们也相应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不同意复审通知书中关于“申请人陈述的本申请的声音传感器是用来感测汽车通过的声音不具有合理性”的意见。本申请设置的声音传感器,并不是感测汽车是否通过,而是感测汽车的声音,在汽车邻近路灯时,声音传感器就能感测声音(没有强调一定是汽车的声音),那么路灯就会在汽车通过路灯前,开启路灯,即实现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述的公知安全常识“路灯应该在汽车通过前开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未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的相同,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5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在其它对比文件和该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该技术方案由多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简单组合就能够得到,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太阳能路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集中储能式太阳能LED路灯系统(参见说明书第0023-0037段,附图1-2),包括多个太阳能电池板1、多个LED路灯4、蓄电池组3以及控制器2,蓄电池组3与多个太阳能电池板、多个LED路灯4连接。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路灯还包括底座,其预设在地面上;伸缩灯杆,其包括多个空心管,相接的空心管插装套接,套接处设置有弹性固定夹,所述伸缩灯杆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声音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上;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灯泡连通;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声音传感器连接,所述控制器检测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电压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达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至蓄电池供电模式,若达不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市电模式供电。
2)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吸收太阳能一面为凸透镜形,相对所述凸透镜一面的另一面为凹透镜形,所述凹透镜的一面的中心部连接有一升降旋转装置;该太阳能路灯还包括多个感光传感器,其设置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周边,用于感测不同角度的太阳光的强度;蓄电池与多个感光传感器、多个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控制器与蓄电池、感光传感器和升降旋转装置连接,所述多个感光传感器将感测的光强度发送到所述控制器中,所述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多角度的太阳光强度,通过计算,驱动所述升降旋转装置改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位置,以接收最强太阳光。
3)该路灯包括灯罩,其固定连接在所述伸缩灯杆的顶端,所述灯罩的外表面上设置有雨刷器;蓄电池与多个雨刷器开关连接,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控制器控制所述雨刷器与所述蓄电池连通,启动所述雨刷器工作。
4)该路灯还包括灯泡,其分为主灯泡和副灯泡,所述主灯泡和副灯泡并联在所述灯罩内,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灯泡连接;灯头模块,其与所述蓄电池、市电网和主灯泡副灯泡的并联电路连接;控制器与所述灯头模块连接,当主灯泡不工作时,控制器控制灯头模块切换主灯泡和副灯泡的并联电路的供电模式,启动副灯泡工作;
5)太阳能电池板的一端设置有收帘筒,所述收帘筒内部设置有滚轴,所述滚轴上缠绕防护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设置有雨水感应器和控制器,当所述雨水感应器感测到雨水时,则控制器启动所述滚轴转动,从而将所述防护帘铺设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所述滚轴的一端连接驱动电机。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实现太阳能路灯的高度调节,以及如何节省电力资源;2)如何提高太阳能电池板的转化效率;3)如何保持灯罩清洁;4)如何减少维修次数;5)如何对太阳能电池板进行防护。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在路灯领域中,路灯通常包括底座,并且预设在地面上。为了调节灯杆高度,通过多个空心管插装套接形成伸缩灯杆是常见的技术手段;并且为了防止伸缩灯杆在使用过程中滑动,在套接处设置相应的固定装置,采用弹性固定夹作为固定装置也是常见的技术手段。并且,对于伸缩灯杆的安装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伸缩灯杆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其次,使用声音传感器对路灯进行声控,以及当蓄电池电量不足时,使用市电作为辅助电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将声音传感器安装在每个路灯的灯杆上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蓄电池和控制器均与多个声音传感器连接,所述控制器检测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电压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达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至蓄电池供电模式,若达不到则控制所述灯头模块切换市电模式供电;当所述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LED灯连通,进而节省电力资源。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动跟踪的太阳能路灯系统(参见说明书第0023-0025段,附图1-2),包括基座12、灯杆10、光源11、太阳能电池组件1、蓄电池组8以及智能控制器6;太阳能电池组成板状,其安装在灯杆的顶部,并在太阳能电池组1底部还设置旋转升降装置(包括旋转构件4及升降构件5),智能控制器6以及蓄电池组8与该旋转升降装置连接。可见,实现太阳光自动追踪的旋转升降装置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同,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2中的旋转升降装置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另外,对于太阳能电池板的具体形状,吸收太阳能的一面设置为凸透镜形,另一面设置为凹透镜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常规变形。
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通过智能控制器内部设有定时时钟,在白天智能控制旋转构件按照设置好的程序自动旋转。但是,通过在太阳能电池板周边设置多个感光传感器,进而通过感光传感器感测的光强度调整太阳能电池板的接收角度,也是本领域的常规的追日技术手段。并且感光传感器通常为电子器件,需要供电和控制,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蓄电池与控制器与上述感光传感器连接,多个感光传感器将感测的光强度发送到所述控制器中,所述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多角度的太阳光强度,通过计算,驱动所述升降旋转装置改变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位置,以接收最强太阳光。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灯具(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7段,附图1-2),包括灯罩3,灯罩外表面包括刮杆4,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控制机构控制所述刮杆,启动所述刮杆工作。可见,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自清洁装置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且作用相同。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3中的技术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用雨刷器替换刮杆仅是对清洁装置的简单变形。并且在对比文件1中路灯包括蓄电池以及控制器,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蓄电池与多个雨刷器连接,当需要清洗所述灯罩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雨刷器与所述蓄电池连通,启动所述雨刷器工作。其次,将灯罩固定连接在灯杆的顶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路灯灯罩的常规安装位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LED太阳能路灯(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8段,附图1),包括灯头主体、灯杆4,所述灯头主体设置在灯杆4顶端,所述灯头主体包括LED灯源2和灯罩1,所述灯罩1内为真空,LED灯源2设置在灯罩1内,灯罩1内还设有多个微型LED灯源3,微型LED灯源3设置在灯罩1内侧面上(相当于灯罩内),所述微型LED灯源3之间采用并联连接,可以确保各备用微型LED灯源3之间的工作不会相互影响,太阳能电池板8接收的太阳能储存在蓄电池内,蓄电池给LED灯源2提供电能。所述控制箱6(相当于控制器)控制调节LED灯源2和微型LED灯源3的使用,微型LED灯源3一直处于断路的状态,可以推断蓄电池和控制箱均与LED灯源2和微型LED灯源3连接。当LED灯源2不能正常工作时,控制箱6调节微型LED灯源3的电路,使微型LED灯源3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用来代替不能发光的LED灯源2。可见,主光源、备用的副光源及其控制方式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同样起到减少维修次数的作用。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中的上述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
另外,对于路灯的光源设置为灯泡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为了避免主灯泡和副灯泡之间相互干扰以及方便主灯泡和副灯泡之间的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主灯泡和副灯泡之间并联设置在灯罩内,并且设置控制器连接与所述蓄电池、市电网和主灯泡副灯泡的并联电路连接的灯头模块,以控制主灯泡和副灯泡的供电模式切换。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5):首先,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太阳能热水器遮阳挡雨卷帘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页实施方式第2段-第3页第4段,附图1-2),包括电动卷绕机构1、电动卷绕机构 1两端的端板2,可在电动卷绕机构1上卷绕的片片相连的帘片6(相当于防护帘),电动卷绕机构1上设置有外罩7。由其工作方式可知,该电动卷绕机构必然包括滚轴,所述滚轴上缠绕所述帘片。可见,区别技术特征(5)中的防护帘以及滚轴已经被对比文件5公开,且同样起到遮雨的作用,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设置在太阳能电池板一端,以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其次,对于外罩的具体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常规设置成筒状。另外,由其工作方式还可知,电动卷绕机构1中的滚轴一端必然与驱动电机连接。最后,在对比文件5中已经公开该帘片可以用于遮雨的基础上;为了实现自动遮雨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太阳能电池板上设置雨水感应器和控制器,当所述雨水感应器感测到雨水时,则控制器启动所述滚轴转动,从而将所述防护帘铺设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上。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简单组合对比文件2、3、4、5以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空心管内布设电线。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路灯的灯杆内布设电线是在路灯中布线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弹性固定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作为插装套接灯杆的套接处设置的弹性固定夹具体设置为弹性U形扣,并将其设置为灯杆的空心管内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是,当声音传感器感测的声音强度信号达到预设阈值,则控制蓄电池与灯泡连通,从而节省电力资源。本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未记载声音传感器是用来感测汽车的声音或汽车通过的声音。
其次,在照明领域,采用声控的方式控制照明装置的开启或关闭是本领域为了节省电力资源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声控走廊灯。声控的方式是采用声音信号作为照明装置的开关信号,声音传感器感测到一定阈值的声音信号才点亮或关闭照明装置。路灯是一种常规的照明灯具,采用声音传感器感测声音信号以控制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节省路灯电力资源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根据路灯的应用环境、照明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声音传感器的声控阈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设置。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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