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80
决定日:2019-07-10
委内编号:1F2564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78133.8
申请日:2016-10-09
复审请求人:江苏鑫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婕
合议组组长:汤元磊
参审员:孙丽艳
国际分类号:E02D3/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其在现有技术中所起作用相同,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在本申请中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常规选择,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78133.8,名称为“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苏鑫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0月9日,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二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204456064U,公告日为2015年7月8日)和对比文件2(CN104294812A,公布日为2015年1月21日),并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23]段、说明书附图以及2018年4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包括抽真空动力装置、埋设于需处理污泥场地内的不倒翁集水装置以及铺设于污泥场地上的抽真空管网,其特征在于抽真空动力装置通过抽真空管与不倒翁集水装置连接,对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不倒翁集水装置通过若干根抽真空主管连接抽真空管网,抽真空管网包括若干组排水板组件、与排水板组件连接的抽真空支管,排水板组件包括钢丝软管、与钢丝软管连接的若干块平行的排水板,排水板组件在需污泥场地内呈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抽真空动力装置包括两台55kw水环式真空泵以及变频配电控制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抽真空管为φ75mmPVC管。”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但二者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不同,对比文件1是通过在地层中设置增压装置,通过将地层中的水压出来的思路实现的,而本申请是通过增加集水装置改善真空管网的效率来实现的。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不存在障碍,是因为二者都涉及增压排水的技术方案,但是与本申请却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如果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就必须要说明如何放弃增压的装置,而这种说明或论述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都没有涉及,不具有说服力。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包括抽真空动力装置、埋设于需处理污泥场地内的不倒翁集水装置以及铺设于污泥场地上的抽真空管网,其特征在于抽真空动力装置通过抽真空管与不倒翁集水装置连接,对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不倒翁集水装置通过若干根抽真空主管连接抽真空管网,抽真空管网包括若干组排水板组件、与排水板组件连接的抽真空支管;排水板组件包括钢丝软管、与钢丝软管连接的若干块平行的排水板;排水板组件在需污泥场地内呈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抽真空动力装置包括两台55kw水环式真空泵以及变频配电控制柜。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抽真空管为φ75mmPVC管。”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砂垫层软基排水系统,其采用增压式真空系统,包括抽真空管网及增压装置,增压装置通过向土体中施加压缩气体从而便于土体中的水排出,提高排水效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不倒翁集水装置,不倒翁集水装置需与增压排水技术方案相配合使用,因而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存在技术障碍,且可以解决本申请所需要解决的无需砂垫层即可快速排水的技术问题。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12 月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认为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
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23]段、说明书附图以及2018年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其在现有技术中所起作用相同,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在本申请中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常规选择,则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无砂真空预压真空系统。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04]-[0022]段、图1)公开了一种无砂增压式软基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泵7、排水主管5、排水支管2,排水主管5和排水泵7的进口相连接,排水主管5和排水支管2上端之间通过三通4相接,排水支管2的下端伸入在塑料排水板1内。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真空系统还包括埋设于需处理污泥场地内的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管网铺设于污泥场地上,抽真空动力装置通过抽真空管与不倒翁集水装置连接,对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不倒翁集水装置与若干根抽真空主管直通连接,排水软管采用钢丝软管,排水板平行设置,排水板组件在需处理污泥场地内呈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真空系统的排水效率并且减少能耗。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0007]-[0012]段、图1)公开了一种真空预压用不倒翁集水装置,包括埋设于污泥表层下的罐体,罐体上端露出污泥表层并设置有管道连接真空泵(相当于抽真空动力装置通过抽真空管与不倒翁集水装置连接,对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在软基单体施工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时,有多个集水井组成大面罐体集水口连接多个排水管路,组成真空排水网络。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埋设于需处理污泥场地内的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管网铺设于污泥场地上,抽真空动力装置通过抽真空管与不倒翁集水装置连接,对不倒翁集水装置抽真空,不倒翁集水装置通过若干根抽真空主管连接抽真空管网,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参见说明书第[0006]、[0011]段),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上述特征以提高真空系统排水效率并且节省能耗的技术启示,在其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真空预压系统中设置不倒翁集水装置,并将其与抽真空管网和动力装置进行合理连接;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排水板组件包括排水板和排水软管(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4]、[0022]段),真空预压过程中采用钢丝软管进行连接和排水又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排水软管的使用寿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工程实际选择采用钢丝软管与排水板连接并将若干块排水板平行设置。
另外,在抽真空时,排水板在污泥场地内呈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中国土木工程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会第三届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龚晓南,第80-81页,浙江大学出版社,1992年5月)。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采用水环式真空泵以及变频配电控制柜作为真空预压系统的抽真空动力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采用55KW真空泵的基础上(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55KW水环式真空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选择φ75mmPVC管作为抽真空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容易做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4、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相对于传统真空预压系统取消了砂垫层,更加绿色环保;(2)本申请通过钢丝软管连接排水板形成真空管道的系统,并配备不倒翁式集水装置以及抽真空动力装置使得真空传递更快且真空损失更少,并且操作方便安全;(3)试验证明本申请技术更适用于处理含水量大的淤泥场地,原审查部门使用的现有技术均是复审请求人本人的申请,虽然也是非常好的技术,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想到将二者组合应用于淤泥场地的处理,而且实验表明在淤泥中进行增压操作效果不好,因此如果不是复审请求人本人,其他人不可能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增压装置去掉。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本身就公开了一种不需要砂垫层的软基排水系统,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工程的耗用材料(参见说明书第[0001]-[0002]段),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将真空预压用不倒翁集水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软基排水系统时,由于不倒翁集水装置能够更进一步提高真空系统排水效率,当所述排水效率满足工程需求时,为了节省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认为无需增设砂垫层,以降低施工成本并使施工更加绿色环保。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一种真空预压排水系统后,取消砂垫层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容易做出的常规选择。
(2)对比文件1公开了排水支管2下端伸入在塑料排水板1内,排水支管2与排水主管5连接,排水主管5和排水泵7的进口相连接,并公开了排水支管和排水主管为排水软管(参见说明书第[0004]、[002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软管连接排水板以形成真空管道,并配备排水泵即抽真空动力装置的技术特征,又由于钢丝软管是所属领域中一种常用的排水管,为了提高排水软管的使用寿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钢丝软管作为对比文件1中的排水软管。至于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排水系统中再配备不倒翁式集水装置以提高真空系统排水效率并且节省能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教导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现有真空预压处理需要大量射流真空设备,使得射流真空泵效率低的缺点突出(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而不倒翁式集水罐可以将多个排水管路中的排水集中到一个罐体中,通过真空泵将罐体中的水集中排出(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看出不倒翁式集水罐的使用可以减少真空泵的使用数量,从而提高排水效率。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排水系统也采用排水泵进行真空排水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排水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不倒翁式集水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排水系统中。
(3)至于是否要放弃增压装置,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需的排水速度而容易做出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的排水系统工作时,启动空压机间断性地向排水板内注入压缩空气,使排水板内水压力增大,启动排水泵排水,其排水速度将会成倍加快。通过压缩空气推进地下水快速排出,排水速度得到明显的加快(参见说明书第[0012]、[0025]、[0026]段)。可见,对比文件1中增压装置是为了加快抽真空管网的排水速度,当需要加快排水速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选择保留对比文件1中的增压装置,同样,当排水泵或者说抽真空管网的排水速度足以满足工程需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会选择放弃设置增压装置。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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