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器及其排污检测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热水器及其排污检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320
决定日:2019-07-10
委内编号:1F2587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51215.5
申请日:2015-05-15
复审请求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善学
合议组组长:张联芳
参审员:张旭
国际分类号:F24H1/18;F24H9/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的现有技术所公开并且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部分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51215.5,名称为“电热水器及其排污检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5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9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3869333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0月8日)、对比文件2(CN104110870A,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2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胆,所述内胆用于储水;
排污组件,所述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流量检测单元和排水阀,其中,所述排污管与所述内胆连通,所述排水阀和所述流量检测单元均设置在所述排污管中,所述排水阀用于控制所述排污管的导通和关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与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相连,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并根据所述总水流量和所述瞬时水流量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控制单元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报警单元,所述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其中,在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所述内胆的容积。
6. 一种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水器包括排污组件和报警单元,所述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和设置在所述排污管中的流量检测单元和排水阀,所述排污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检测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
根据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
根据所述总水流量和所述瞬时水流量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电热 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还控制所述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息。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所述内胆的容积。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虽然给出了“当排污管上的通过水流量传感器检测到内胆里的水排空后”的字样,但是并未给出如何根据水流量传感器来判断内胆里的水是否排空的具体方案。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如果排污水量检测单元检测到热水器的储水腔内的水余量为零,则主控单元控制排污进程提示单元发出排污完毕提示,但是到底是如何确定储水腔内的水余量为零,即如何确定储水腔内的污水完全排空,对比文件2中并未给出具体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且未给出相关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本申请公开的根据总水流量和瞬时水流量来共同判断排污过程是否结束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2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水流量传感器获得排水的瞬时流量,尽管对比文件1中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过程,但是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看出是通过排水的瞬时流量是否为零来判断是否排空。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检测单元500直接获得水余量,尽管其中没有具体说明检测单元如何获得水余量,然而在现有技术中直接获得水余量是常规技术,比如可以通过液位传感器直接检测水余量。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水余量判断是否排空的技术启示,而水余量可以通过检测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间接获得,即水余量等于总量减去流出去的流量。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就是在已知瞬时水流量的情况下,计算排水的总流量来间接获得水余量,然而通过瞬时水流量来计算排水总流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瞬时流量和总流量基础上判断是否排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4月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6,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做了适应性修改。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胆,所述内胆用于储水;
排污组件,所述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流量检测单元和排水阀,其中,所述排污管与所述内胆连通,所述排水阀和所述流量检测单元均设置在所述排污管中,所述排水阀用于控制所述排污管的导通和关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与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相连,所述控制单元根据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并根据所述总水流量和所述瞬时水流量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
其中,当所述控制单元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报警单元,所述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其中,在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热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所述内胆的容积。
5. 一种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水器包括排污组件和报警单元,所述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和设置在所述排污管中的流量检测单元和排水阀,所述排污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检测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
根据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所述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
根据所述总水流量和所述瞬时水流量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
其中,当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还控制所述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息。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所述内胆的容积。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所述流量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5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4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的现有技术所公开并且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部分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热水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热水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包括内胆1、排污组件和控制器10;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5、水流量传感器9和电磁阀一81;排污管5与内胆1连通,电磁阀一81和水流量传感器9均设置在排污管5中,电磁阀一81用于控制排污管的导通和关断,水流量传感器9用于检测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控制器10与水流量传感器9相连,控制器10根据水流量传感器的检测结果判断内胆里的水是否排空(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6]-[0026]段、附图1-2)。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控制单元根据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并根据总水流量和瞬时水流量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2)当所述控制单元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热水器的控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热水器1的控制系统30包括用于检测储水腔60内的水余量的排污水量检测单元500,如果排污水量检测单元500检测到储水腔60内的水余量为零,则主控单元200控制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发出排污完毕提示(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0]、[0041]-[0043]段、附图2)。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水余量判断污水是否排空,尽管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检测单元(例如液面传感器)直接获得水余量,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通过计算排水的总量来间接获得水余量,然而在已知瞬时水流量的条件下,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获得水余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控制单元获取的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瞬时水流量为零时,控制单元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即:热水器1的控制系统30包括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相当于“报警单元”),排污进程提示单元与主控单元200相连,在主控单元200判断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主控单元200控制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闪烁并发出蜂鸣(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0]、[0041]-[0043]段,附图2)。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即:在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水流量传感器9检测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对预设范围进行设定,即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内胆的容积,预设范围的设置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热水器的排污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给电热水器设置排污组件,该排污组件包括排污管5和设置在排污管5中的水流量传感器9和电磁阀一81;通过水流量传感器9检测排污管5中的瞬时水流量,根据瞬时水流量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6]-[0026]段,附图1-2)。独立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电热水器还设有报警单元;根据流量检测单元检测的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获取流经流量检测单元的总水流量,根据总水流量和瞬时水流量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2)当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热水器的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如果排污水量检测单元500检测到热水器1的储水腔60内的水余量为零,则主控单元200控制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相当于“报警单元”)发出排污完毕提示(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41]-[0043]段,附图2)。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水余量判断污水是否排空进而提示用户,尽管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检测单元(例如液面传感器)直接获得水余量,而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5中是通过计算排除水的总量来间接获得水余量,然而在已知瞬时水流量的条件下,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获得水余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当获取的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瞬时水流量为零时,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独立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即:热水器1的控制系统30包括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相当于“报警单元”),排污进程提示单元与主控单元200相连,在主控单元200判断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时,主控单元200控制排污进程提示单元400闪烁并发出蜂鸣(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10]、[0041]-[0043]段,附图2)。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对预设范围进行设定,即预设范围为0.9V-1.1V,其中V为内胆的容积,设定预设范围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是独立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即:在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中,水流量传感器9检测到排污管中的瞬时水流量大于零(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至少包括以下技术特征:当所述控制单元获取的所述总水流量在预设范围内且所述瞬时水流量为零时,所述控制单元判断所述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结束。申请人并没有发现任何的教科书和工具书上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根据总水流量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的方案,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是通过设置在内胆内的检测单元直接检测水余量是否等于0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而本申请中是通过设置在排污管中的检测单元检测瞬时水流量从而获得总水流量,进而间接检测到水余量,并根据总水流量(或水余量)是否位于预设范围内判断电热水器的排污过程是否结束。因此,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对比文件1第【0021】段指出:“当排污管上的水流量传感器9检测到内胆里的水排空后,控制器发出信号关闭……”,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常识,通常是该水流量传感器检测到流量为零时,即会判断内胆里的水已排空。在此基础上,为使排空判断更为精确,同时考虑总水流量的范围和瞬时水流量为零是很容易想到的,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检测单元500直接获得水余量,尽管其中没有具体说明检测单元如何获得水余量,然而在现有技术中直接获得水余量是常规技术,比如可以通过液位传感器直接检测水余量。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水余量判断是否排空的技术启示,而水余量可以通过检测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间接获得,即水余量等于总量减去流出去的流量。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就是在已知瞬时水流量的情况下,计算排水的总流量来间接获得水余量,然而瞬时流量与总流量的计算关系是基本的物理常识,在已知瞬时流量的情况下计算出总流量并结合瞬时流量判断是否排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很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5月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