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颗粒感应自动恒温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混合颗粒感应自动恒温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14
决定日:2019-07-10
委内编号:1F243440
优先权日:2012-09-12
申请(专利)号:201380058964.5
申请日:2013-09-12
复审请求人:颗粒加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贺晓锋
合议组组长:王荣
参审员:姜颖婷
国际分类号:G05D23/1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58964.5,名称为“混合颗粒感应自动恒温器”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颗粒加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9月12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9月1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0/0253509A1,公开日为2010年10月0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08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1,2017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9段,以及2015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个用于从单个位置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包括:
至少一台温度传感器;
至少一个与温度传感器通信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以及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散射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的光子的所述光束分裂;
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所述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其尺寸和重量,以及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
2.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是一台气体传感器以测量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3.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另外一台可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附加传感器,所述附加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
4.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一台与控制装置通信的相对湿度传感器,这台相对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相对湿度。
5.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显示器,这台显示器用以提供可视信息。
6.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输入装置,用户可通过此装置向恒温器输入信息。
7.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
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
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
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湿度;和
多个启动器,每个都与控制装置连接,用以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进行通信。
8.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所需的每个传感器,根据一些预先定义的控制算法和用户指定的设定值,都用于控制多个启动器其中的一个启动器。
9.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所需的各种传感器,根据包括用户定义的权重的控制算法和用户指定的设定值,都用于控制多个启动器。
10. 一种用于从单个位置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包括:
温度传感器;
与所述温度传感器通信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以及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使所述光束分裂并且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
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所述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其尺寸和重量,以及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
11. 一种用于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包括:
至少一个温度传感器;
至少一个与所述温度传感器通信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用于监控包括多个粒子的气流,并且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以及
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所述光束分裂,所分裂的光束被检测到并用于确定气流中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还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的信息。”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散射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的光子的所述光束分裂;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使所述光束分裂并且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4.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用于监控包括多个粒子的气流,并且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所述光束分裂,所分裂的光束被检测到并用于确定气流中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还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的信息。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1均不具备创造性。
颗粒加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装置(其可由启动控制102来具体化)处理不同输入信息、控制至少一个启动器;而附加启动器108容许程序为不同场景提供特定控制;对比文件1中的处理器无法控制各种启动器,也无法实现基于各种不同场景来调节空气的功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7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散射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的光子的所述光束分裂。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包括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本地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使所述光束分裂并且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4.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包括至少一台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用于监控包括多个粒子的气流,并且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使所述光束分裂,所分裂的光束被检测到并用于确定气流中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发送的信息为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类型。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1均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进一步指出:首先,“控制装置控制至少一个启动器”、“附加启动器108容许程序为不同场景提供特定控制”等特征并未记载权利要求1中;其次,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有关“处理器840执行指令以使用经由PAN接口模块820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环境传感器数据可以包括例如:空气传播微粒存在性数据、空气传播微粒密度数据、和环境温度数据”等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处理器同样也是处理不同输入信息(如空气传播微粒存在性数据、空气传播微粒密度数据、和环境温度数据等)。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由处理器840来执行的数据分析模块940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响应于检测到不相容性而发起一个或多个指定行动,指定的行动可以包括例如: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处理器控制环境控制系统,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装置控制至少一个启动器。进一步地,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2-18段的描述可知,本申请所谓的“为不同场景提供特定控制”主要是指分别对暖气、冷气、风扇、过滤、换气机装置、减湿器和加湿器等的开启控制。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由处理器840控制的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加湿、或通风系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处理器调节用户所处的室内环境,实现基于各种不同场景来调节空气的功能,也就是实现为不同场景提供特定控制,而具体的控制装置及相应的控制启动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11,并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9。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个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所述恒温器包括:
至少一个在具有显示器的恒温器外壳中的温度传感器,所述显示器显示由所述温度传感器所测量的温度和粒子计数数据;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温度传感器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个与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控制电路,用于调节气流流量,所述至少一个控制电路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
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环境控制启动器,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过来的控制信号;以及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改变所述光束以散射光子,以至于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在所述气流中的粒子数量;
其中,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所述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其尺寸和重量,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通知关于所述气流中粒子的的粒子计数;以及
其中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
2.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还包括气体传感器以测量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3.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可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第二传感器,所述附加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
4.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与控制装置通信的湿度传感器,所述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相对湿度。
5.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所述显示器用以提供关于由所述外部设备加热、制冷或过滤的至少一个的启动的可视信息。
6.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输入装置,用户可通过此装置向恒温器输入信息,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风扇或鼓风机来控制所述气流。
7.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湿度;和
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用以与所述外部设备进行通信。
8.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每个传感器被用来根据一些预先定义的控制算法和输入设定值控制多个启动器其中的一个启动器。
9.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根据包括用户定义的权重的控制算法和用户指定的设定值控制多个启动器。
10. 一种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包括:
在恒温器外壳中的温度传感器;
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温度传感器通信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湿度;
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以及
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
其中,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气流中的粒子的尺寸和重量,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通知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
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调节空气。”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粒子传感器测量得到是粒子密度,不是粒子计数,且没有使用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不存在气流控制和气流传感器;2.本申请使用粒子计数,具有以下特点:(1)改变粒子大小的能力;(2)能够设置通过尺寸限制粒子浓度的警示,当在具体尺寸范围中的粒子级别超过预定阈值时,发出具体响应信号;(3)能更准确地估计粒子质量。
对此,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6、10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5、7-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一)权利要求6中增加的技术特征“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风扇或鼓风机来控制所述气流”在原申请文件没有记载,也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出,导致权利要求6的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10中增加了特征“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调节空气”,由于原说明书中记载的是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上述新增加的内容将控制加热/制冷概括为调节空气,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二)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2)所述显示器显示由所述温度传感器所测量的温度和粒子计数数据;包括至少一个与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控制电路,用于调节气流流量,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环境控制启动器,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过来的控制信号,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改变所述光束以散射光子,以至于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在所述气流中的粒子数量;温度传感器、气流传感器、控制电路、环境控制启动器、空气粒子传感器均被连接至控制装置。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5、7-9均不具备创造性。(三)即使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6、10进行修改以克服超范围的缺陷,上述权利要求也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1.即使复审请求人将新增加的内容“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风扇或鼓风机来控制所述气流”删除,由于其余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2. 即使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0 的“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调节空气”修改为“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2)包括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进一步指出:1.对比文件1中“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检测微粒存在性和/或测量微粒密度(例如,以每立方厘米毫克为单位或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在一些实施例中,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针对微粒大小的若干范围来测量微粒密度”(说明书第38段),测量每立方米微粒数,显然是公开了粒子计数,即具有粒子计数能力。对比文件1公开了数据分析模块940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系统(说明书第72、77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数据分析模块940生成控制信号,与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外部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加热;在温控领域,空气调节通常包括制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设置一个启动器,例如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过来的控制信号,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用以监测空气颗粒物的空气粒子传感器在检测时对进入的气流是有要求的,因此为了能够使空气粒子传感器更好地执行测量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气流传感器、且通过控制电路和控制装置进行气流控制。2.首先,复审请求人上述第2点意见中的特征例如“具有改变粒子大小的能力、能更准确地估计粒子质量”并未记载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能够设置通过尺寸限制粒子浓度的警示,当在具体尺寸范围中的粒子级别超过预定阈值时,发出具体响应信号”并未体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其次,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空气粒子传感器利用遮光或者光散射测量粒子,可以计算出总粒子个数,对比文件1中的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显然也能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个人环境设置可以指定如果违反就触发环境警告的针对环境参数的可容忍条件、阈值,个人环境设置可以包括例如最大空气传播微粒密度(说明书第69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置通过尺寸限制粒子浓度的警示,当在具体尺寸范围中的粒子级别超过预定阈值时,发出具体响应信号”,即上述陈述意见(2)中的内容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针对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将权利要求6的特征“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风扇或鼓风机来控制所述气流”修改为“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建筑物中的加热或空调装置”,将权利要求10的特征“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调节空气”修改为“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加热和/或制冷空气”,并对独立权利要求1和10及其从属权利要求3-4、8-9进行了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个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所述恒温器可工作以控制建筑物环境,所述恒温器包括:
至少一个在具有显示器的恒温器外壳中的温度传感器,所述显示器显示由所述温度传感器所测量的温度和粒子计数数据;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温度传感器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个与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控制电路,用于调节气流流量,所述至少一个控制电路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气流;
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环境控制启动器,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至所述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的控制信号以控制建筑物环境;以及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并被连接至所述控制装置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改变所述光束以散射光子,以至于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在所述气流中的粒子数量;
其中,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所述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粒子的尺寸和重量,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通知关于所述气流中粒子的粒子计数;以及
其中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与外部处理设备通信以使用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
2.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还包括气体传感器以测量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3.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可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第二传感器,所述第二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
4.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与控制装置通信的湿度传感器,其中所述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相对湿度。
5.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所述显示器用以提供关于由所述外部设备加热、制冷或过滤的至少一个的启动的可视信息。
6.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一个与控制装置连接的输入装置,用户可通过此装置向恒温器输入信息,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建筑物中的加热或空调装置。
7. 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恒温器,还包括: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湿度;和
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用以与所述外部设备进行通信。
8.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每个传感器被用来根据存储的控制算法和输入设定值控制选自多个启动器的一个启动器。
9. 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恒温器,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根据包括用户定义的权重的控制算法和用户指定的设定值控制多个启动器。
10. 一种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所述恒温器可工作以控制建筑物环境,包括:
在恒温器外壳中的温度传感器;
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温度传感器通信的控制装置;
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
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
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湿度传感器,用以测量湿度;
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以及
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空气粒子传感器,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
其中,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对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气流中的粒子的尺寸和重量,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通知关于所述多个粒子的信息,所述信息至少包括所计数的粒子的数量;
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加热和/或制冷空气。”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装置是恒温器,其包括空气粒子传感器中,光学粒子计数器;恒温器用于控制外部加热或冷却设备以控制建筑环境,权利要求1中强调了恒温器可工作以控制建筑物环境,恒温器包括环境控制启动器,其与外部处理设备通信以使用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对比文件1描述了使用收集器510来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信号,然而其中环境控制系统550在段落[0070]明显地被描述为恒温器,对应环境控制系统550的恒温器明显不能等同本申请的恒温器;并且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或暗示将恒温器功能和光学粒子计数装置组合在用来通过外部设备控制建筑物的加热/冷却的单个设备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2017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9段,以及2015年05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参见说明书第37,50-75段及附图5-9),系统500包括便携式环境数据收集器510,收集器510与用户505附近的便携式手持机520无线耦合。收集器510具有数据获取模块610,数据获取模块610包括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612和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传感器614。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检测微粒存在性和/或测量微粒密度(例如,以每立方厘米毫克为单位或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在一些实施例中,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针对微粒大小的若干范围来测量微粒密度。手持机520是由用户505操作的手持移动电子设备,手持机520包括适于接收输入和向用户呈现输出的用户接口810,用户接口模块810包括用于呈现输出的显示器,手持机520具有处理器(CPU)840,处理器840执行由手持机520执行的各种特征和功能;还包括可操作用于协助个人环境监视的手持机520的元件,如数据分析模块940,元件940是具有可执行指令的软件程序,由处理器840来执行该可执行指令以:使用在用户接口模块810上接收的个人环境设置来产生针对用户505的个人环境简档,使用经由PAN接口模块820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环境传感器数据可以包括例如:空气传播微粒存在性数据、空气传播微粒密度数据、和环境温度数据。数据分析模块940还针对相容性,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响应于检测到不相容性而发起一个或多个指定行动。指定的行动可以包括例如: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如控制恒温调节器或加湿器,以尝试消除不相容性。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加湿、或通风系统。通过用户505在用户接口模块810上的输入来配置个人环境设置。个人环境设置可以指定如果违反就触发环境警告的针对环境参数的可容忍条件、阈值。个人环境设置可以包括例如:空气传播微粒存在性、最大空气传播微粒密度。
将二者相比,对比文件1的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监测个人附近环境的空气传播微粒和温度并控制恒温调节器,相当于本申请的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的手持机520具有处理器(CPU)840,数据分析模块940是具有可执行指令的软件程序,由处理器840来执行该可执行指令;数据分析模块940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响应于检测到不相容性而发起一个或多个指定行动,指定的行动可以包括例如: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可见,对比文件1的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可以控制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相当于本申请所述恒温器可工作以控制建筑物环境。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612测量微粒密度,例如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相当于本申请的粒子计数单元;用户接口模块810包括用于呈现输出的显示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恒温器具有显示器;处理器840执行指令以使用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可知处理器840分别与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通信,因此处理器840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装置。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612相当于本申请的空气粒子传感器。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检测微粒存在性和/或测量微粒密度,例如以每立方厘米毫克为单位或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针对微粒大小的若干范围来测量微粒密度,相当于空气粒子传感器对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并且能够估计粒子的尺寸和重量。处理器840执行指令以使用经由PAN接口模块820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环境传感器数据可以包括空气传播微粒密度数据,例如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即可以包括空气传播微粒数,空气传播微粒必然是空气气流中的粒子,因此上述处理器840执行指令以使用经由PAN接口模块820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相当于本申请的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向所述控制装置通知关于所述气流中粒子的粒子计数。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加湿、或通风系统,因此环境控制系统550相当于本申请的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
根据对本申请说明书的理解,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可以理解为,恒温器监控空气质量,该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光学粒子计数单元在恒温器外壳中。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2)所述显示器显示由所述温度传感器所测量的温度和粒子计数数据;包括至少一个与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控制电路,用于调节气流流量,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气流;环境控制启动器,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至所述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的控制信号以控制建筑物环境,所述环境控制启动器与外部处理设备通信以使用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改变所述光束以散射光子,以至于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在所述气流中的粒子数量;温度传感器、气流传感器、控制电路、环境控制启动器、空气粒子传感器均被连接至控制装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监测并显示温度和空气颗粒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将恒温器的组成部件都设置在单一外壳中、或者设置在两个不同的外壳中,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而且在设置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的情况下,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手持机520包括用于呈现输出的显示器,而显示器显示的具体内容,例如由所述温度传感器所测量的温度和粒子计数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用以监测空气颗粒物的空气粒子传感器在检测时对进入的气流是有要求的,因此为了能够使空气粒子传感器更好地执行测量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气流传感器、且通过控制电路来调节气流流量、通过控制装置监控气流;而且在设置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的情况下,气流传感器、控制电路都设置在恒温器外壳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控制装置显然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对比文件1公开了数据分析模块940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系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数据分析模块940生成控制信号,与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室内的(即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加热;在温控领域,空气调节通常包括制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设置一个启动器,例如环境控制启动器,生成从所述恒温器外壳传输至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的控制信号,与外部处理设备通信以使用建筑物中的外部设备控制加热和制冷的至少一个。空气粒子传感器的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就是光学传感器的探测光经过粒子散射后被光敏元件接收并产生脉冲信号,通过运算得出粒子数和粒子径分布情况,因此设置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并且改变所述光束以散射光子,以至于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在所述气流中的粒子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设置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的情况下,与控制装置通信的温度传感器、气流传感器、控制电路、环境控制启动器和空气粒子传感器均被连接至控制装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本申请的恒温器用于控制外部加热或冷却设备以控制建筑环境,对比文件1中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的手持机520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在温控领域,空气调节通常包括冷却;即对比文件1的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也是用于控制可以进行空气调节如冷却、加热的环境控制系统550(相当于外部加热或冷却设备),以控制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相当于控制建筑环境)。可见,对比文件1的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相当于本申请的恒温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以及本决定中,并没有将对比文件1的环境控制系统550等同于本申请的恒温器,且对比文件1中的环境控制系统550也并非被描述为恒温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0]段中记载了“数据分析模块940还针对相容性,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响应于检测到不相容性而发起一个或多个指定行动。指定的行动可以包括例如: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如控制温度调节装置或加湿器,以尝试消除不相容性”;显然上述说明书第[0070]段中记载的是环境控制系统550例如可以是温度调节装置,对应于本申请的外部设备,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环境控制系统550在段落[0070]明显地被描述为恒温器”。其次,对比文件1的个人环境监视系统500包括便携式环境数据收集器510,收集器510具有数据获取模块610,数据获取模块610包括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612和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传感器614,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612相当于本申请的空气粒子传感器。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检测微粒存在性和/或测量微粒密度,例如以每立方厘米毫克为单位或以每立方米微粒数为单位,空气传播微粒传感器针对微粒大小的若干范围来测量微粒密度,相当于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器,空气粒子传感器对粒子的数量进行计数。处理器840使用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环境传感器数据可以包括空气传播微粒密度数据和环境温度数据,数据分析模块940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加湿、或通风系统。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恒温器功能和光学粒子计数装置组合在用来通过外部设备控制建筑物的加热/空气调节的单个设备中。而在温控领域,空气调节通常包括冷却,因此通过外部设备控制建筑物的冷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并不足以说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为了更全面地获得空气质量数据,使环境更加健康,在监测环境时使用气体传感器以测量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监测环境时,空气中的氧含量是很常见的空气质量指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可与控制装置通信的第二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64段)数据获取模块610包括测量相对湿度的湿度传感器616,而数据获取模块与处理器通信(相当于包括与控制装置通信的湿度传感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9-63段及附图8)手持机520包括用户接口810,用户接口模块810包括用于呈现输出的显示器。而显示器显示的具体内容,例如关于由所述外部设备加热、制冷或过滤的至少一个的启动的可视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9-63段及附图8)用户接口模块810包括用于接收输入的键区、触摸屏(键区、触摸屏均相当于输入装置,用户可通过此装置向恒温器输入信息),用户接口模块810与处理器840连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说明书第75段)环境控制系统550是适于调节用户505所处的室内环境的系统,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系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调节建筑物中的加热或空调装置,在此基础上设置至少一输入信息包括运行控制电路以调节建筑物中的加热或空调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64段)数据获取模块610包括测量相对湿度的湿度传感器616,而数据获取模块与处理器通信(相当于包括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湿度传感器)。为了更全面地获得空气质量数据,使环境更加健康,在监测环境时使用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以测量空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监测环境时,空气中的氧含量是很常见的空气质量指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为了从恒温器外部操作例如实现远程操作,以便于管理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恒温器包括多个启动器,每个都与控制装置耦接,用以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9分别对权利要求7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6,50-75段及附图5-9)元件940是具有可执行指令的软件程序(相当于存储的控制算法),由处理器840来执行该可执行指令以:使用在用户接口模块810上接收的个人环境设置(相当于输入设定值)来产生针对用户505的个人环境简档,使用经由PAN接口模块820从收集器510接收的环境传感器数据来产生移动环境简档。数据分析模块940对个人环境简档和移动环境简档进行连续比较,并响应于检测到不相容性而发起一个或多个指定行动,例如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在此基础上,一个或多个传感器,根据包括用户定义的权重的控制算法和用户指定的设定值,控制多个启动器或选自多个启动器的一个启动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从包括光学粒子计数单元的单一外壳监控空气质量的恒温器,由前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2)包括至少一个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的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至少一个控制电路,用于与所述控制装置通信来调节气流流量,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有机化合物;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氧含量;多个启动器,每个与控制装置耦接;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加热和/或制冷空气。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监测并显示温度和空气颗粒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将恒温器的组成部件都设置在单一外壳中、或者设置在两个不同的外壳中,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而且在设置恒温器具有单一外壳的情况下,温度传感器、控制装置、空气粒子传感器都在恒温器外壳中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由于用以监测空气颗粒物的空气粒子传感器在检测时对进入的气流是有要求的,因此为了能够使空气粒子传感器更好地测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恒温器外壳中设置一个与控制装置通信的气流传感器、且通过控制电路和控制装置在恒温器外壳中监控并调节气流至期望水平,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为了更全面地获得空气质量数据,使环境更加健康,在监测环境时使用与控制装置耦接的VOC传感器以测量空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监测环境时,空气中的氧含量是很常见的空气质量指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与控制装置耦接的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空气中的氧含量,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为了从恒温器外部操作例如实现远程操作,以便于管理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恒温器包括多个启动器,每个都与控制装置连接。空气粒子传感器的原理就是光学传感器的探测激光经过粒子散射后被光敏元件接收并产生脉冲信号,通过运算得出粒子数和粒子径分布情况,因此,设置空气粒子传感器包括光学粒子计数装置,其包括光源,其使光束通过气流以使得多个粒子通过所述光束以及散射所述光束,所散射的光束是由所述空气粒子传感器检测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数据分析模块940产生用于向环境控制系统550发送的用于自动调节本地环境的命令,环境控制系统550可以是例如空气调节、加热系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数据分析模块940生成控制信号,与外部设备通信以使用外部设备进行空气调节、加热;在温控领域,空气调节通常包括制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被用来控制选自所述多个启动器的至少一个启动器,以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启动器与至少一个外部设备通信以加热和/或制冷空气。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10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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