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12
决定日:2019-07-10
委内编号:1F2535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80075953.9
申请日:2011-12-30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世元
合议组组长:易水英
参审员:王侠
国际分类号:H04W4/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所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英特尔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向国际局提出的国际申请号“PCT/US2011/068102”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于2014年06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国家阶段申请号为201180075953.9,名称为“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1、32-3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文件1:US2010194592A1,公开日为2010年08月05日;对比文件2:CN1O1286266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15日;对比文件3:CN1O1727747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9日;对比文件4:CN1O1951659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是: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如果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传感器网络自组织方法及多功能移动终端系统,上述区别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够解决如何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的资源的技术问题,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3、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2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10也均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本申请权利要求11-21、32-3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还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22-31、37-42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6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包括: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还包括确定所述障碍物的物理结构。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捕获事故的至少一个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针对所述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1.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指令。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指令。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指令。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指令。
16.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无线收发器;以及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器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使用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多个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连接到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接收回程道路信息。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向所述移动设备的用户呈现从所述第二车辆接收的所述回程道路状况信息。
21.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被执行时,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还包括确定所述障碍物的物理结构。
26.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捕获事故的至少一个图像。
27.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28.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单元。
30.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单元。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针对所述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3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33.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34.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单元。
35.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单元。
36.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37.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38.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39.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40.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41.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42.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11、16、22、32、38中加入特征:“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4中的移动性指标M是不能够联想到基于无线链路的持续时间是否足够长来确定是否需要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的通过该指标来判断无线链路的持续时间,那么,对比文件4中不会再详述hello信标,节点通过hello信标来进一步确定与发送该hello信标节点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并更新自己的邻居表。(2)对比文件4明确说明的是链路生存时间是两个节点之间通信链路的存在时间,是由两个节点的位置、速度矢量、节点间的最大有效通信距离所构成的公式决定的。从而,对比文件4中判断无线链接的持续时间是根据节点的位置以及速度矢量决定的,而没有涉及到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因此,对比文件4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1、16、22、32、38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包括: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11.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16.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
无线收发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器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2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 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3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38.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06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0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基于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06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6月11日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2项。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时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4。该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针对性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11、16、22、32、38进行修改,分别加入“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等相关特征,删除了权利要求6、7、10、15、18、27、28、31、36、42。复审请求人指出:特征“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是复审请求人首次提出的,没有证据表明是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特征:“在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并且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该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修改后权利要求1、8、12、17、24、29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包括: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在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并且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8.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
无线收发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器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 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7.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用于在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并且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24.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29.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基于的审查文本为: 2014年06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2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时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4。该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8、12、17、24、29进行修改,删除了“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相关特征,加入特征“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并重新加入了2018年12月03日修改权利要求时删除的从属权利要求6、7、10、15、18、27、28、31、36、42;复审请求人还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1、11、16、22、32、38,将“自组织网络”修改为“自组织无线网络”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42。本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包括: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还包括确定所述障碍物的物理结构。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捕获事故的至少一个图像。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处 接收所述道路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针对所述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1.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指令。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指令。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 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指令。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介质,还存储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指令。
16.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
无线收发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器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连接到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接收回程道路信息。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移动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还向所述移动设备的用户呈现从所述第二车辆接收的所述回程道路状况信息。
21.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被执行时,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的单元。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24.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还包括确定所述障碍物的物理结构。
26.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捕获事故的至少一个图像。
27.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 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28.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处接收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单元。
30.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单元。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针对所述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32.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用于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的单元;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的单元,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的单元。
33.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的单元。
34.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的单元。
35.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的单元。
36.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的单元。
37.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38. 一种用于实现用于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包括:
用于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
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
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使用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
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39.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 执行以用于: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
40.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
41.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
42.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还存储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用于:与所述多个车辆中的至少一个协作来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核实,上述文本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06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历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US 2010194592A1,公开日为2010年08月05日;对比文件2:CN 101286266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15日;对比文件3:CN 101727747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9日;对比文件4:CN101951659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实现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30]、[0031]段、权利要求19)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在车辆环境中利用无线多跳广播网络散布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方法(对应于一种实现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涉及一种无线多跳广播网络(相当于自组织无线网络),尤其针对车载环境相关信息的广播;道路相关信息定义为适用于车载环境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上或道路附近的车辆位置、标识、事件、道路条件、天气条件、道路基础设施、进出调度、目击证据等,事件可以包括事故、道路条件和与事件相关的目击证据,传感器配置为在车载环境中感知某个位置的事件,当事件发生时,例如,事故或者危险道路条件发生,感知到事件的源节点车辆向网络广播告警信息(相当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其它车辆接收该告警信息(相当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2)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以及如何实现对事故更快和更有效的应对。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传感器网络自组织方法及多功能移动终端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0004]-[0017]、[0036]-[0085]段,附图2、3):通过以节点的移动性以及节点间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相当于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作为度量是否参与到路由发现(相当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以排除掉那些移动速度快,链路不稳定的节点,这样既大大减少了选择不稳定路径的可能性,又明显的减少了网络控制消息开销。节点周期广播包含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信息的hello信标,接收到该hello信标的节点会根据该hello信标上的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以及自己的位置和速度矢量计算本节点与发送该hello信标节点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并更新自己的邻居表(相当于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来确定的);所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是两个节点之间通信链路存在的持续时间;路由发现过程中,广播路由请求报文RREQ;接收到路由请求报文RREQ的节点根据自己的移动性指标M决定是否参与该路由发现过程;所述移动性指标M表明节点的移动性高低,如果节点的移动性指标M等于或超过设置的阈值Mthread,则节点不参与路由发现并丢弃该路由请求报文RREQ;如果当前节点具有到目的节点的路由表项,则向源节点发送路由响应报文RREP,否则转发更新后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超过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相当于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的邻居节点;目的节点根据这些接收到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建立一个到达源节点的路由集合,并从这个路由集合中选择具有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的、并且具有最小跳数的可行路径作为最优路径。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只有链路预测生成时间大于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的节点才能作为路径上的节点,建立最优路径构成的自组织网络时考虑了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跳数等因素,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也是为了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在不需要路由最优化,不考虑跳数等因素时,如果估计的链路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属于基于对比文件4的一种简化实现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变形。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多个车辆的当前的计划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均是估算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重要因素,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此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还考虑多个车辆的当前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估计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准确性的常规设计。可见该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中,应急响应车辆的调度和运营对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都有较高需求。由于车辆自组织网络具有自治性、网络拓扑可动态扩展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适于作为广义网无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网络的补充,而且车辆自组织网络还具有时延小、高吞吐量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也可以作为广义网有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的优选网络,以实现对事故更快、更有效的应对。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通过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可以传播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自组织网络无线网络可以用于传输其他信息,例如通过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或接收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信息。因此在已经可以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并且可以通过自组织网络传输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比如接收事故信息以及传输相应指示等,仅仅是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在车辆通信中的一种具体应用。故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应对效率,有动机利用自组织无线网络,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可见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移动车辆组成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城市交通路况信息处理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步骤6,融合车载移动节点收集其它节点上报的车载移动节点信息帧,获得周边各车载移动节点的速度信息,得到平均行驶速度,生成基本路况信息,将所在路段的基本路况数据进行就近广播发布;步骤8,各车载移动节点接收到来自相邻或相近路段内融合车载移动节点就近发布的局部路段实时路况广播(相当于其中获取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够解决如何及时获取实时路况信息避免道路堵塞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以获得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4]段):严重区域传播的告警信息包含重要信息,例如车辆标识、危险/事故的位置(相当于其中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5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障碍物的固有特性不仅包含位置,还包含物理结构,把障碍物的物理结构上报;以及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为避免后续车辆经过相同路段时发生二次碰撞,由事故涉及的车辆或者邻近的车辆捕获事故的至少一个图像,并将其作为道路信息进行上报,通知网络中的其它车辆,这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5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基于流量检测的道路非正常拥堵报警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4]段):当所述路段的非正常拥堵确认后,则将该拥堵点的地理信息发布,提醒即将过往的车辆及时绕行,通过智能交通灯控制模块来调配相关路口的红绿灯配时(相当于交通流计划),减缓相关路段车流量对非正常拥堵的加剧。可见,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够解决如何及时获取实时路况信息避免道路堵塞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4,以获得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1]段):一旦另一个节点(相当于第二车辆)接收到该告警信息(相当于道路信息),该节点确定其所处的区域。可见,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步骤6,融合车载移动节点收集其它节点上报的车载移动节点信息帧,获得周边各车载移动节点的速度信息,得到平均行驶速度,生成基本路况信息,将所在路段的基本路况数据进行就近广播发布;步骤8,各车载移动节点接收到来自相邻或相近路段内融合车载移动节点就近发布的局部路段实时路况广播后,可以有选择地将感兴趣的路段信息显示在LCD显示屏上供驾驶员选择(相当于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可见,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7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4]段):严重区域传播的告警信息包含重要信息,例如车辆标识、危险/事故的位置(相当于获取所述道路信息包括确定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可见,权利要求9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即, 向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信息,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各车载移动节点接收到来自相邻或相近路段内融合车载移动节点就近发布的局部路段实时路况广播后,可以有选择地将感兴趣的路段信息显示在LCD显示屏上供驾驶员选择(相当于向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4]段):当所述路段的非正常拥堵确认后,则将该拥堵点的地理信息发布,提醒即将过往的车辆及时绕行,通过智能交通灯控制模块来调配相关路口的红绿灯配时,减缓相关路段车流量对非正常拥堵的加剧(相当于针对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可见,权利要求10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于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即,向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信息,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各车载移动节点接收到来自相邻或相近路段内融合车载移动节点就近发布的局部路段实时路况广播后,可以有选择地将感兴趣的路段信息显示在LCD显示屏上供驾驶员选择(相当于向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30]、[0031]段、权利要求19)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在车辆环境中利用无线多跳广播网络散布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涉及一种无线多跳广播网络(相当于自组织无线网络),尤其针对车载环境相关信息的广播;道路相关信息定义为适用于车载环境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上或道路附近的车辆位置、标识、事件、道路条件、天气条件、道路基础设施、进出调度、目击证据等,事件可以包括事故、道路条件和与事件相关的目击证据,传感器配置为在车载环境中感知某个位置的事件,当事件发生时,例如,事故或者危险道路条件发生,感知到事件的源节点车辆向网络广播告警信息(相当于使用所述多个车辆的第一车辆的传感器来获取道路信息),其它车辆接收该告警信息(相当于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权利要求11为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现具体操作;(2)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3)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所述方案以及如何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以及如何实现对事故更快和更有效的应对。
对于区别特征(1),在移动通信领域,通过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存储指令的方式使得计算机实现具体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传感器网络自组织方法及多功能移动终端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0004]-[0017]、[0036]-[0085]段,附图2、3):通过以节点的移动性以及节点间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相当于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作为度量是否参与到路由发现(相当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以排除掉那些移动速度快,链路不稳定的节点,这样既大大减少了选择不稳定路径的可能性,又明显的减少了网络控制消息开销。节点周期广播包含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信息的hello信标,接收到该hello信标的节点会根据该hello信标上的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以及自己的位置和速度矢量计算本节点与发送该hello信标节点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并更新自己的邻居表(相当于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来确定的);所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是两个节点之间通信链路存在的持续时间;路由发现过程中,广播路由请求报文RREQ;接收到路由请求报文RREQ的节点根据自己的移动性指标M决定是否参与该路由发现过程;所述移动性指标M表明节点的移动性高低,如果节点的移动性指标M等于或超过设置的阈值Mthread,则节点不参与路由发现并丢弃该路由请求报文RREQ;如果当前节点具有到目的节点的路由表项,则向源节点发送路由响应报文RREP,否则转发更新后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超过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相当于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的邻居节点;目的节点根据这些接收到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建立一个到达源节点的路由集合,并从这个路由集合中选择具有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的、并且具有最小跳数的可行路径作为最优路径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只有链路预测生成时间大于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的节点才能作为路径上的节点,建立最优路径构成的自组织网络时考虑了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跳数等因素,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也是为了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在不需要路由最优化,不考虑跳数等因素时,如果估计的链路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属于基于对比文件4的一种简化实现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变形。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多个车辆的当前的计划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均是估算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重要因素,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此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还考虑多个车辆的当前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估计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准确性的常规设计。可见该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本领域中,应急响应车辆的调度和运营对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都有较高需求。由于车辆自组织网络具有自治性、网络拓扑可动态扩展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适于作为广义网无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网络的补充,而且车辆自组织网络还具有时延小、高吞吐量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也可以作为广义网有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的优选网络,以实现对事故更快、更有效的应对。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通过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可以传播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自组织网络无线网络可以用于传输其他信息,例如通过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或接收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信息。因此在已经可以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并且可以通过自组织网络传输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比如接收事故信息以及传输相应指示等,仅仅是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在车辆通信中的一种具体应用。故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应对效率,有动机利用自组织无线网络,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可见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15对权利要求1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0004]-[0017]、[0036]-[0085]段,附图2、3):基于所述多个车辆的速度和方向信息来建立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公开了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的特定部分的平均速度。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4]段)公开了:其中向所述多个车辆中的第二车辆发送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位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4]段):基于所接收的道路信息向所述第二车辆的驾驶员呈现针对所述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进一步,利用介质存储实现上述操作的指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可见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特征均是上述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简单变形,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2-15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实现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车辆环境中利用无线多跳广播网络散布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系统,并相应的公开了一种用于实现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移动设备,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30]、[0031]段、权利要求19):涉及一种无线多跳广播网络(相当于自组织无线网络),尤其针对车载环境相关信息的广播;道路相关信息定义为适用于车载环境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上或道路附近的车辆位置、标识、事件、道路条件、天气条件、道路基础设施、进出调度、目击证据等,事件可以包括事故、道路条件和与事件相关的目击证据,当事件发生时,例如,事故或者危险道路条件发生,感知到事件的源节点车辆(相当于移动设备)向网络广播告警信息,其它节点接收该告警信息(相当于移动设备包括控制器用于使用自组织无线网络向多个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传感器(相当于至少一个传感器)配置为在车载环境中感知某个位置的事件;收发器(相当于无线收发器)配置为响应于感知事件,向其它车辆广播告警消息。
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其中,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来确定的;如果所述估计的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包括所述多个车辆的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2)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以及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以及如何实现对事故更快和更有效的应对。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传感器网络自组织方法及多功能移动终端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0004]-[0017]、[0036]-[0085]段,附图2、3):通过以节点的移动性以及节点间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相当于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作为度量是否参与到路由发现(相当于基于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来确定是否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以排除掉那些移动速度快,链路不稳定的节点,这样既大大减少了选择不稳定路径的可能性,又明显的减少了网络控制消息开销。节点周期广播包含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信息的hello信标,接收到该hello信标的节点会根据该hello信标上的节点位置和速度矢量以及自己的位置和速度矢量计算本节点与发送该hello信标节点的链路预测生存时间并更新自己的邻居表(相当于所述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是基于多个车辆的当前速度、方向来确定的);所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是两个节点之间通信链路存在的持续时间;路由发现过程中,广播路由请求报文RREQ;接收到路由请求报文RREQ的节点根据自己的移动性指标M决定是否参与该路由发现过程;所述移动性指标M表明节点的移动性高低,如果节点的移动性指标M等于或超过设置的阈值Mthread,则节点不参与路由发现并丢弃该路由请求报文RREQ;如果当前节点具有到目的节点的路由表项,则向源节点发送路由响应报文RREP,否则转发更新后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到链路预测生存时间超过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相当于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的邻居节点;目的节点根据这些接收到的路由请求报文RREQ建立一个到达源节点的路由集合,并从这个路由集合中选择具有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的、并且具有最小跳数的可行路径作为最优路径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只有链路预测生成时间大于设置的链路生存时间阈值TLthread的节点才能作为路径上的节点,建立最优路径构成的自组织网络时考虑了最大路径预测生存时间、跳数等因素,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也是为了避免建立由于短时间的存在而不可以使用的连接而浪费节点资源。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在不需要路由最优化,不考虑跳数等因素时,如果估计的链路持续时间超过预定的最小连接时间,则建立自组织无线网络,属于基于对比文件4的一种简化实现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变形。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多个车辆的当前的计划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均是估算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重要因素,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此估计的无线连接的持续时间还考虑多个车辆的当前计划的路线和/或目的地位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估计线连接的持续时间的准确性的常规设计。可见该区别特征的其它部分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中,应急响应车辆的调度和运营对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都有较高需求。由于车辆自组织网络具有自治性、网络拓扑可动态扩展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适于作为广义网无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网络的补充,而且车辆自组织网络还具有时延小、高吞吐量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也可以作为广义网有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的优选网络,以实现对事故更快、更有效的应对。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通过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可以传播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自组织网络无线网络可以用于传输其他信息,例如通过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或接收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信息。因此在已经可以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并且可以通过自组织网络传输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比如接收事故信息以及传输相应指示等,仅仅是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在车辆通信中的一种具体应用。故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应对效率,有动机利用自组织无线网络,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可见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6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在无线通信领域,将节点设备的控制器连接到所在的自组织无线网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16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4]段):当所述路段的非正常拥堵确认后,则将该拥堵点的地理信息发布,提醒即将过往的车辆及时绕行,通过智能交通灯控制模块来调配相关路口的红绿灯配时(相当于交通流计划),减缓相关路段车流量对非正常拥堵的加剧(相当于还包括确定针对道路中的障碍物的交通流计划)。对于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即由控制器来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6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1]段):定义源节点(相当于移动设备)是感知到事故并进行原始广播的节点,中继节点(相当于第二车辆)是一组接收到告警信息的节点,中继节点可以向其它中继节点再次广播该告警信息(相当于从第二车辆接收回程道路信息)。对于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即由控制器来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0对权利要求19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9页第17行-第14页第12行):各车载移动节点接收到来自相邻或相近路段内融合车载移动节点就近发布的局部路段实时路况广播后,可以有选择地将感兴趣的路段信息显示在LCD显示屏上供驾驶员选择(相当于向移动设备的驾驶员呈现道路信息)。对于其余附加技术特征,即(1)从第二车辆接收的回程道路状况信息,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1]段):定义源节点(相当于移动设备)是感知到事故并进行原始广播的节点,中继节点(相当于第二车辆)是一组接收到告警信息的节点,中继节点可以向其它中继节点再次广播该告警信息(相当于从第二车辆接收回程道路信息);(2)由控制器来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10之一的方法。通过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存储计算机程序的方式实现某种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方法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各单元模块执行的方法步骤与方法权利要求1的各个步骤相对应,采用各单元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2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23-31分别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2-10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各单元模块执行的方法步骤与方法权利要求2-10的各个步骤相对应,采用各单元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参见权利要求2-10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23-31 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1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一一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各单元模块执行的方法步骤和介质权利要求11的各个步骤相对应,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33-36分别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2-15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一一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各单元模块执行的方法步骤和介质权利要求12-15的各个步骤相对应,采用各单元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2-15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3-3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3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实现共享道路信息的无线网络的装置,采用存储器以及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器实现某种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方法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8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1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相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处理器执行的方法步骤和介质权利要求11的各个步骤相对应,参见权利要求1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39-42分别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2-15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相对应的装置,装置的处理器执行的方法步骤和介质权利要求12-15的各个步骤相对应,采用存储器以及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器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2-15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9-4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指出:对比文件1至少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所述多个车辆的其它车辆发送所述道路信息,包括使用所述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使用所述自组织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其它对比文件也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上述特征也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自组织无线网络可以使得例如正向事故现场行进的应急响应车辆接收来自该网络内的其他车辆的关于事故的信息,而基于这样的信息,应急响应车辆能够在到达事故现场之前评估该事故并相应地做好各种准备,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事故的更快和更有效的应对。故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中,应急响应车辆的调度和运营对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都有较高需求。由于车辆自组织网络具有自治性、网络拓扑可动态扩展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适于作为广义网无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网络的补充,而且车辆自组织网络还具有时延小、高吞吐量的特点,车辆自组织网络也可以作为广义网有覆盖地区应急响应车辆通信的优选网络,以实现对事故更快、更有效的应对。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通过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可以传播车辆和道路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自组织网络无线网络可以用于传输其他信息,例如通过自组织无线网络来向应急响应车辆发送关于事故的信息或接收所述应急响应车辆的指示信息。因此在已经可以建立多个车辆的自组织无线网络,并且可以通过自组织网络传输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比如接收事故信息以及传输相应指示等,仅仅是该自组织无线网络在车辆通信中的一种具体应用。故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应对效率,有动机利用自组织无线网络,实现应急响应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通信。即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故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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