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149
决定日:2019-07-09
委内编号:1F2571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82295.2
申请日:2016-06-01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绪垚
合议组组长:裴京礼
参审员:李基沛
国际分类号:F01K7/02(2006.01),F01K27/00(2006.01),F04B35/04(2006.01),;F04B41/02(2006.01),F04B25/00(2006.01),F04B3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被该对比文件的其他技术方案公开,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在现有技术中获得结合的启示,从而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82295.2,名称为“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9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7、9-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4段(第1-7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2:CN103993920A,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0日;
对比文件3:US5537822A,公告日为1996年07月2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换热器单元,空气在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内与液化天然气进行换热,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压气机组,输入所述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输出压缩后的空气;
储气装置,用于储能时输入压缩后的空气,或者释能时输出所储存的压缩空气;以及
膨胀机组,输入储存的压缩空气,在膨胀机组内经第二换热器单元加热后对膨胀机组做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化天然气储存装置和液化天然气泵,液化天然气通过所述液化天然气泵从液化天然气储存装置中泵出,并进入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化器,在第一换热器单元经换热后的液化天然气输入所述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后输出气态天然气。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气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压气机和至少一台高压压气机,相互串联或集成为整体多级压气机,从每一台低压压缩机入口输入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输出低压空气;低压空气再输入高压压气机,从高压压气机输出压缩后的空气。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气机组还包括中间级压气机,所述低压空气经中间级压气机压缩后,经第一换热器单元与液化天然气换热,再输入高压压气机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包括两个以上换热器,空气在输入压气机组的每一级压气机前均通过换热器与液化天然气进行换热。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胀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膨胀机和至少一台高压膨胀 机,相互串联或集成为整体多级膨胀机,每一台高压膨胀机输入储存的压缩空气,输出初级膨胀空气;每一台低压膨胀机输入初级膨胀空气,输出末级膨胀空气。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胀机组还包括中间级膨胀机,所述初级膨胀空气输入所述中间膨胀机后再输入低压膨胀机。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电机,与所述对膨胀机组连接,使膨胀机组做功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10. 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用电低谷或者储能时:
通过液化天然气与空气在第一换热器单元内进行换热,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换热后降温的空气通过电动机驱动压气机组进行压缩,形成压缩后的空气;
压缩后的空气输入储气装置储存;
在用电高峰或者释放能量时:
储气装置输出高压空气至膨胀机组;
在经过第二换热器单元换热后温度升高,膨胀机组内空气对膨胀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开停压气机组的部分压气机或调节压气机转速控制压气机流量,从而调节储能能力;和/或通过开停部分膨胀机组的膨胀机或调节膨胀机转速控制膨胀机做功能力,从而调节发电能力。”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是:1)在第一个压缩机前设有换热器用于降温空气;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4、6-7、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为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是:1)压气机组的第一个压缩机对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进行压缩;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指出,1)对比文件3的实施例5已经公开了在第一个压缩机553之前设有换热器573,该换热器573用于冷却进入压缩机553的大气环境的空气,由此降低空气的温度从而降低压缩机111的耗功;2)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LNG的冷能用于冷却储能单元中压缩机排出的压缩空气,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储能单元中采用LNG作为冷却介质的技术启示;3)当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即将换热器中的冷却介质采用LNG时,能够实现利用LNG冷能的目的,可将LNG的冷能进行存储。在其他说明部分进一步指出,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将权利要求1和10中的“空气”修改为“大气中的空气”,删除权利要求3,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3的第一换热器单元与压气机组的前后关系不同:对比文件3的外界大气先进入压气机组后进入换热器进行换热,本申请先进行换热后再进入压气机;2)本申请换热器中与液化天然气进行换热,对比文件3中冷源为空气或者水;3)对比文件3中无储存冷能的储气装置,本申请储能能量来源为电能和冷能,对比文件3中的冷能未被储存;4)本申请具有气化器,对比文件3和2没有气化器。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换热器单元,大气中的空气在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内与液化天然气进行换热,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压气机组,输入所述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输出压缩后的空气;
储气装置,用于储能时输入压缩后的空气,或者释能时输出所储存的压缩空气;
膨胀机组,输入储存的压缩空气,在膨胀机组内经第二换热器单元加热后对膨胀机组做功;以及
气化器,在第一换热器单元经换热后的液化天然气输入所述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后输出气态天然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化天然气储存装置和液化天然气泵,液化天然气通过所述液化天然气泵从液化天然气储存装置中泵出,并进入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气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压气机和至少一台高压压气机,相互串联或集成为整体多级压气机,从每一台低压压缩机入口输入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输出低压空气;低压空气再输入高压压气机,从高压压气机输出压缩后的空气。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气机组还包括中间级压气机,所述低压空气经中间级压气机压缩后,经第一换热器单元与液化天然气换热,再输入高压压气机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换热器单元包括两个以上换热器,空气在输入压气机组的每一级压气机前均通过换热器与液化天然气进行换热。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胀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膨胀机和至少一台高压膨胀机,相互串联或集成为整体多级膨胀机,每一台高压膨胀机输入储存的压 缩空气,输出初级膨胀空气;每一台低压膨胀机输入初级膨胀空气,输出末级膨胀空气。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胀机组还包括中间级膨胀机,所述初级膨胀空气输入所述中间膨胀机后再输入低压膨胀机。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电机,与所述对膨胀机组连接,使膨胀机组做功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9. 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用电低谷或者储能时:
通过液化天然气与大气中的空气在第一换热器单元内进行换热,
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换热后降温的空气通过电动机驱动压气机组进行压缩,形成压缩后的空气;
压缩后的空气输入储气装置储存;
在用电高峰或者释放能量时:
储气装置输出高压空气至膨胀机组;
在经过第二换热器单元换热后温度升高,膨胀机组内空气对膨胀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开停压气机组的部分压气机或调节压气机转速控制压气机流量,从而调节储能能力;和/或通过开停部分膨胀机组的膨胀机或调节膨胀机转速控制膨胀机做功能力,从而调节发电能力。”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原审查部门认为,1)对比文件3公开了提供冷却器来降低空气的温度能够得到两个益处:一个是降低压缩机耗功,另一个是增加存储能力,图5进一步给出了将空气冷却器设置在压缩机之前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在压缩机之前设置冷却器冷却入口空气;2)任何比空气温度低的合适介质均可作为冷却介质,对比文件2给出了回收利用LNG冷能的启示,在此基础上,采用LNG作为冷却介质是能够想到的;3)储存冷能的储气装置,取决于压缩后空气的温度,若空气温度较低,则存储的冷能较多;4)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LNG经过换热器3被气化成高压天然气,该换热器3即为气化器。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是:1)在第一个压气机前设有用于降温大气中的空气的换热器;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还包括气化器,在第一换热器单元经换热后的液化天然气输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后输出气态天然气。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为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被对比为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是:1)大气中的空气在换热降温后由压气机组的第一个压气机进行压缩;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3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的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冷却器115设置在第一个压气机111的出口,冷却器115降低了第二个压气机112入口的空气温度并减少了第二个压气机112的耗功(见说明书第4栏第61-65行);而且,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在第一个压气机553之前设有换热器573以对进入压气机的大气中的空气降温(见说明书第7栏第43-51行,图5),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的第一个压气机111之前设置换热器来降低大气中的空气温度以降低压气机111的耗功。2)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利用液化天然气作为冷却介质,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认识到,任何比空气温度低的合适介质均可作为冷却介质,而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回收利用LNG冷能的启示,在此基础上,采用LNG作为冷却介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利用LNG储罐1储存的LNG在蓄冷换热器3中对压缩空气进行冷却,经过冷却后的空气储存在液态空气低温储罐16中;而且,对比文件3通过在两个压气机之间设置冷却器115,使得最终进入压缩空气能量储存容器123的压缩空气的温度降低,这也是一种冷能的储存。4)对比文件2中,LNG经过蓄冷换热器3被气化成高压天然气,因此该换热器3即为气化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设置换热器必须要有温差,对比文件3中进行换热的冷源为空气或者水,进入系统的为大气,冷源与待换热的大气明显均为常温,无法实现换热,不可能仅仅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即能够简单想到在第一个压气机111前就设置换热器进行换热;而且,对比文件3存储至CASE123的能源为与常温相当的能源,无冷能,本申请是利用液化气中的冷能进行存储;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没有启示再设置一个无法工作的换热器;2)本申请的液化气经过热交换、压缩的循环过程充分将液化气的冷能吸收,对比文件2只是进行了一次热交换,液态储蓄罐16储存的为常压的气体,并未充分利用冷能;3)对比文件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是降低第一个压气机的耗功,因为,降温后的气体密度更大,压缩所耗功率更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4段(第1-7页),说明书附图图1-2(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对比文件3(US5537822A)公开了一种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其中图1的实施例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3栏第55行-第5栏第40行,图1),包括:
由冷却器115、116组成的第一换热器单元,空气在第一换热器单元内与冷却介质进行换热,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由压气机111、112组成的压气机组,冷却器115设置在压气机112之前,压气机112输入换热后降温的空气,输出压缩后的空气;
压缩空气能量储存容器123,用于储能时输入压缩后的空气,或者释能时输出所储存的压缩空气;
由涡轮膨胀机113、114组成的膨胀机组,输入储存的压缩空气,在膨胀机组内经由加热器119、117组成的第二换热器单元加热后对膨胀机组做功。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在第一个压气机前设有用于降温大气中的空气的换热器;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还包括气化器,在第一换热器单元经换热后的液化天然气输入气化器,经气化器气化后输出气态天然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第一个压气机耗功以及如何利用液化天然气的冷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利用冷却器115降低压气机112入口的空气温度可降低压气机112的耗功(见说明书第4栏第61-65行),而且,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在压气机553之前设有换热器573以对进入压气机的大气中的空气降温(见说明书第7栏第43-51行,图5),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的第一个压气机111之前设置换热器来降低大气中的空气温度以降低压气机111的耗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CN103993920A)公开了一种利用冷能的海岛供能系统(见说明书第42-46段,图1),包括LNG发电系统单元、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单元等,其中LNG发电系统单元包括LNG储罐1、低温泵I2、蓄冷换热器3(对应于气化器)、NG储罐4、回热器5、燃气轮机7,低温泵I将LNG从LNG储罐引入蓄冷换热器,LNG在蓄冷换热器3中吸收热量后转变为NG进入NG储罐,NG穿过回热器升温增压后进入燃气轮机燃烧做功,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单元包括多级间冷压缩机组13、蓄热器I14、液态空气低温储罐16、空气膨胀机组19,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通过蓄热器I释放热量后进入蓄冷换热器3进一步降温后进入液态空气低温储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利用LNG的冷能来冷却空气的特征且所起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已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冷却介质设置成LNG以利用LNG的冷能与空气换热,并将气化器设置在换热器单元的下游,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LNG通过低温泵I2(对应于液化天然气泵)从LNG储罐1中泵出,并进入蓄冷换热器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压气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压气机111和至少一台高压压气机112,相互串联;从每一台低压压气机输出低压空气;低压空气再输入高压压气机,从高压压气机输出压缩后的空气。在低压压气机入口输入换热后降温的空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将低压和高压压气机集成为整体多级压气机是本领域常见的压气机形式。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3公开了,从低压压气机111出来的低压空气经冷却器115冷却后,再输入高压压气机112;压气机组还可以包括三级压缩(见说明书第4栏第11-12行)。在对比文件3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使经中间级压气机压缩后的空气在换热器单元与液化天然气换热后再输入高压压气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布置方式。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或4。对比文件3公开了,第一换热器单元包括冷却器115和116,空气在输入高压压气机112前通过冷却器115进行换热。对比文件2公开了,空气通过蓄冷换热器3与LNG进行换热。如前所述,在低压压气机入口设置换热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膨胀机组包括至少一台低压膨胀机114和至少一台高压膨胀机113,相互串联,每一台高压膨胀机输入储存的压缩空气,输出初级膨胀空气;每一台低压膨胀机输入初级膨胀空气,输出末级膨胀空气。将低压和高压膨胀机集成为整体多级膨胀机是本领域常见的膨胀机形式。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3公开了,膨胀机组还可以包括三级膨胀(见说明书第4栏第11-12行)。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还包括发电机124,与膨胀机组连接,使膨胀机组做功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利用液化天然气冷能的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对比文件3(US5537822A)公开了一种压缩空气储能方法,其中图1的实施例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3栏第55行-第5栏第40行,图1):包括:
在用电非峰值或储能时:
通过冷却介质与空气在由冷却器115、116组成的第一换热器单元内进行换热,输出换热后降温的空气;
环境空气通过电动机124驱动压气机111进行压缩,由冷却器115冷却后的空气通过电动机驱动的压气机112进行压缩,形成压缩后的空气;
压缩后的空气输入压缩空气能量储存容器123进行储存;
在用电峰值或者释放能量时:
压缩空气能量储存容器123输出高压空气至由涡轮膨胀机113、114组成的膨胀机组;
在经过由加热器119、117组成的第二换热器单元换热后温度升高,膨胀机组内空气对膨胀机组做功,带动发电机124发电。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大气中的空气在换热降温后由压气机组的第一个压气机进行压缩;2)冷却介质为液化天然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第一个压气机耗功以及如何利用液化天然气的冷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利用冷却器115降低压气机112入口的空气温度可降低压气机112的耗功(见说明书第4栏第61-65行),而且,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在压气机553之前设有换热器573以对进入压气机的大气中的空气降温(见说明书第7栏第43-51行,图5),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的第一个压气机111之前设置换热器来降低大气中的空气温度以降低压气机111的耗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CN103993920A)公开了一种利用冷能的海岛供能系统(见说明书第42-46段,图1),包括LNG发电系统单元、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单元等,其中LNG发电系统单元包括LNG储罐1、低温泵I2、蓄冷换热器3(对应于气化器)、NG储罐4、回热器5、燃气轮机7,低温泵I将LNG从LNG储罐引入蓄冷换热器,LNG在蓄冷换热器3中吸收热量后转变为NG进入NG储罐,NG穿过回热器升温增压后进入燃气轮机燃烧做功,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单元包括多级间冷压缩机组13、蓄热器I14、液态空气低温储罐16、空气膨胀机组19,压缩机产生的压缩空气通过蓄热器I释放热量后进入蓄冷换热器3进一步降温后进入液态空气低温储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利用LNG的冷能来冷却空气的特征且所起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已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冷却介质设置成LNG以利用LNG的冷能与空气换热。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由于实际运行条件都是变化的,例如用电的需求会在不同时段有所不同,因此储能和释能的能力也需要随之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通过开停部分压气机或者调节压气机转速来控制流量从而调节储能能力、以及通过开停部分膨胀机或者调节膨胀机转速控制发电能力。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在对比文件3明确公开了设置冷却器可以降低压缩机耗功(见说明书第4栏第61-65行)并给出了在第一个压气机553之前可设有换热器573以对进入压气机的大气中的空气降温(见说明书第7栏第43-51行,图5)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的第一个压气机111之前设置换热器来降低大气中的空气温度以降低压气机111的耗功,而只要设置冷却器就会降低最终进入压缩空气能量储存容器123的压缩空气的温度,这显然也是一种冷能的储存;进一步,对比文件3并非只使用空气或水作为冷却介质,例如,图5的实施例中,就是利用膨胀机513的排气来冷却大气中的空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认识到,任何比空气温度低的合适介质均可作为冷却介质,而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回收利用LNG冷能的启示,因此,采用LNG作为冷却介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2)当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即将换热器中的冷却介质采用LNG时,就能够实现利用热交换、压缩的循环过程吸收液化气的冷能;3)本申请说明书第21段记载了:“利用LNG冷却压气机进口空气,使获得做功能力相同的高压空气的耗功减小”,这与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4栏第60-65行的记载“冷却器115对空气的冷却降低了压缩机112的耗功”一致。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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