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烯烃基弹性熔喷织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聚烯烃基弹性熔喷织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498
决定日:2019-07-09
委内编号:1F261764
优先权日:2008-09-30、2008-11-14、2009-02-27、2009-03-04、2009-04-21
申请(专利)号:201510348733.9
申请日:2009-09-24
复审请求人:埃克森美孚化学专利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冬
合议组组长:刘通广
参审员:赵艳
国际分类号:B32B5/04,B32B5/26,B32B25/10,B32B27/32,D04H1/4382,D04H1/5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48733.9,名称为“聚烯烃基弹性熔喷织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埃克森美孚化学专利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9年9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9月30日、2008年11月14日、2009年2月27日、2009年3月4日、2009年4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2月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7月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US2005/0106978A1,公开日为2005年5月19日)结合对比文件2(US2006/0172647A1,公开日为2006年8月3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6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C以及2018年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层结构物,所述多层结构物包括:
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层,其包括一种或多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该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根据ASTM D1238和2.16kg,230℃测量的MFR低于90dg/min且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75J/g,和
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层,
其中基重为100至160克每平方米的所述多层结构物在50%lbf/in下和在室温下的回缩力为至少0.1。
2.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包含乙烯共聚单体并且乙烯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20wt%。
3.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分子量分布为2.0至5.0。
4.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MFR为1至20dg/min。
5.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是未减粘的。
6.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包括直径为5至50μm的纤维。
7.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每平方英寸连续纤维的数目为20至500纤维/平方英寸。
8.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的MD伸长率低于100%和CD伸长率大于100%。
9.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可伸长织物是纺粘,熔喷,梳理或气流成网的。
10.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可伸长织物包括至少一个射流成网织物层,该射流成网织物的基重为10-150g/m2。
11.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的基重为100-160g/m2。
12.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在100%伸长之后的永久形变小于15%。
13.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或其单独层不是机械拉伸或定向的。
14.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基本不包含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作为织物层或织物层的组分。
15.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基本不包含粘合剂。
16. 一种吸收制品,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吸收制品选自婴儿尿布,拉紧服,训练裤,成人失禁内裤和尿布,卫生护垫,卫生巾,医用服装,和绷带。
17. 一种形成多层结构物的方法,包括
将一种或多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挤出通过至少一个具有多个喷嘴的模头形成多个连续纤维,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并且根据ASTM D1238和2.16kg,230℃测量的MFR低于90dg/min和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75J/g,至少一个模头在熔融压力大于3.45MPa下操作以形成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和
将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粘合到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的丙烯-α-烯烃共聚物在接触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时仍然处于熔融状态。
18. 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是基重为10至150g/m2的射流成网织物。
19.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水缠设备的步骤。
20.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在未加热辊之间的辊隙的步骤。
21.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其中模头在低于280℃的熔融温度 下操作。
22.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其中模头在5.17MPa至13.78MPa的熔融压力下操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的主要意见陈述如下:对比文件1公开的非织造织物的永久形变小于60%,对比文件2公开的非织造制品的永久形变大于65%,没有重叠部分,因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属于不同领域,不能将它们结合,且对比文件1中的永久形变小于60%就表明其中的材料是弹性材料,而对比文件2大于65%永久变形表明其中的材料是非弹性材料,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层,该弹性熔喷织物层包括一种或多种聚烯烃聚合物,聚烯烃聚合物有第一组分和第二组分,第一组分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根据ASTMD1238-01测定其在2.16kg和230℃下的熔体流动速率MFR为20-40dg/min,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50J/9,和至少一个纺粘织物层(即可伸长织物层)。对比文件1的产品可用于儿童和成人尿布、衣服、床单、卫生棉和卫生护垫、医用产品和绑带。并且对比文件1是将一种或多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挤出通过至少一个具有多个喷嘴的模头形成多个连续纤维,和将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粘合到至少一个纺粘织物层(即可伸长织物层)。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聚烯烃的共混物包括第一组分,具体可为含有15%乙烯的丙烯和乙烯共聚物,第二组分为丙烯聚合物。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选自乙烯、C4-C12 α-烯烃和它们的结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共聚物包括下限为1%,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的含量的乙烯衍生的单元。由此可知,当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C4-C12 α-烯烃的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时,选择α-烯烃衍生的单元(即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物)的含量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且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也相同,都是要提供一种使用性能和弹性良好的熔喷无纺织物。因此,仅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完全可以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4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的主要意见陈述如下:对比文件1的弹性熔喷织物由包含至少两种丙烯聚合物的组合物制备,所述丙烯聚合物是第一聚合物组分(丙烯均聚物和丙烯无规共聚物)和第二聚合物组分(丙烯聚合物),所述第一聚合物组分和所述第二聚合物组分是彼此不同的。而本申请修改后,限定弹性熔喷织物层由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和不超过4wt%的添加剂组成,这明显与对比文件1区别开来。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层结构物,所述多层结构物包括:
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层,其基本由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和不超过4wt%添加剂组成,该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根据ASTM D1238和2.16kg,230℃测量的MFR低于90dg/min且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75J/g,和
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层,
其中基重为100至160克每平方米的所述多层结构物在50% lbf/in下和在室温下的回缩力为至少0.1。
2.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包含乙烯共聚单体并且乙烯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20wt%。
3.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分子量分布为2.0至5.0。
4.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MFR为1至20dg/min。
5. 权利要求1的多层结构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是未减粘的。
6.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包括直径为5至50μm的纤维。
7.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每平方英寸连续纤维的数目为20至500纤维/平方英寸。
8.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的MD伸长率低于100%和CD伸长率大于100%。
9.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可伸长织物是纺粘,熔喷,梳理或气流成网的。
10.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可伸长织物包括至少一个射流成网织物层,该射流成网织物的基重为10-150g/m2。
11.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的基重为100-160g/m2。
12.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在100%伸长之后的永久形变小于15%。
13.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多层结构物或其单独层不是机械拉伸或定向的。
14.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基本不包含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作为织物层或织物层的组分。
15. 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基本不包含粘合剂。
16. 一种吸收制品,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其中吸收制品选自婴儿尿布,拉紧服,训练裤,成人失禁内裤和尿布,卫生护垫,卫生巾,医用服装,和绷带。
17. 一种形成多层结构物的方法,包括
将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挤出通过至少一个具有多个喷嘴的模头形成多个连续纤维,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并且根据ASTM D1238和2.16kg,230℃测量的MFR低于90dg/min和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75J/g,至少一个模头在熔融压力大于3.45MPa下操作以形成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和
将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粘合到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其中弹性熔喷织物的丙烯-α-烯烃共聚物在接触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时仍然处于熔融状态。
18. 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是基重为10至150g/m2的射流成网织物。
19.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水缠设备的步骤。
20.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在未加热辊之间的辊隙的步骤。
21.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其中模头在低于280℃的熔融温度下操作。
22. 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其中模头在5.17MPa至13.78MPa的熔融压力下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法律适用
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本案的审查适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
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6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8段、说明书附图图1-9C、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
年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多层结构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由聚烯烃的共混物制造的多层弹性无纺布(即多层结构物),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8]、[0024]、[0068]、[0071]、[0079]、[0085]-[0087]、[0105]、[0118]、[0153]段以及表格4、图1-5):包括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层,该弹性熔喷织物层包括一种或多种聚烯烃聚合物,其包括:包含基于组合物总重量的50%-99%,或者,50%-100%的选自丙烯均聚物和丙烯无规共聚物中的聚合物的第一组分,该聚合物具有由DSC测定的低于50J/g的熔化热和立构规整丙烯结晶度;和包含基于组合物总重量的50%-1%,或者,50%-0%的丙烯聚合物或丙烯聚合物共混物的第二组分,第一组分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也可包括附加组分如添加剂(当第一组分的重量比为100%、第二组分的重量比为0%时,表明该聚合物仅具有第一组分,即此时的弹性熔喷织物层基本由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和添加剂组成);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根据ASTM D1238-01测定其在2.16kg和230℃下的熔体流动速率MFR为20-40dg/min,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50J/g,和至少一个纺粘织物层(即可伸长织物层)。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2)多层结构物基重为100至160克/平方米时在50%lbf/in下和在室温下的回缩力为至少0.1,以及添加剂的含量不超过4wt%。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进一步提供一种使用性能良好的熔喷无纺织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聚烯烃的共混物包括第一组分,具体可为含有15%乙烯的丙烯和乙烯共聚物,第二组分为丙烯聚合物。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选自乙烯、C4-C12 α-烯烃和它们的结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共聚物包括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的含量的乙烯衍生的单元(参见同上)。由此可知,当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C4-C12 α-烯烃的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时,选择α-烯烃衍生的单元(即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物)的含量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3]段以及附图5):多层弹性无纺布的弹性性质,在试样回缩到拉伸率50%时,MD和CD方向上的应力分别为25psi和12.5psi。上述应力与回缩力成正比,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具有良好弹性的多层结构物,选择多层结构物基重为100至160克/平方米时在50%lbf/in下和在室温下的回缩力为至少0.1,以及添加剂的含量不超过4wt%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范畴,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聚烯烃的共混物包括第一组分,具体可为含有15%乙烯的丙烯和乙烯共聚物,第二组分为丙烯聚合物。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选自乙烯、C4-C12 α-烯烃和它们的结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共聚物包括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的含量的乙烯衍生的单元(参见同上)。由此可知,当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C4-C12 α-烯烃的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时,选择α-烯烃衍生的单元(即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物)的含量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95]段):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分子量分布最低为2.0,最高为4.5。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同上):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MFR为20-40dg/min。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选择丙烯-α-烯烃共聚物是未减粘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熔喷无纺织物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弹性熔喷织物包括直径为0.1-20μm的纤维。
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根据弹性熔喷织物需要获得的性能,具体选择弹性熔喷织物每平方英寸连续纤维的数目为20至500纤维/平方英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确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权利要求8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根据弹性熔喷织物需要获得的性能,具体选择弹性熔喷织物的MD伸长率低于100%和CD伸长率大于10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确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可伸长织物是纺粘的。而选择采用熔喷,梳理或气流成网的方式形成可伸长织物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0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可伸长织物包括至少一个射流成网织物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射流成网织物的基重为10-150g/m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权利要求11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多层结构物的基重为100-160g/m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权利要求12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73]段):织物被拉伸到100%伸长之后的永久形变量低于15%。
权利要求13引用了权利要求1-5任一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多层结构物或其单独层不是机械拉伸或定向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权利要求14-15均引用了权利要求1-5,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基本不包含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作为织物层或织物层的组分,或是多层结构物中基本不包含粘合剂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因此,权利要求2-15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一种吸收制品,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在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多层结构物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参见之前的评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吸收制品,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48]段):该吸收制品可用于儿童和成人尿布、衣服、床单、卫生棉和卫生护垫、医用产品和绑带。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吸收制品还可以为拉紧服,训练裤,成人失禁内裤和医用服装,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形成多层结构物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由聚烯烃的共混物制造的多层弹性无纺布(即多层结构物)的形成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8]、[0024]、[0068]、[0071]、[0079]、[0085]-[0087]、[0105]、[0118]、[0153]段以及表格4、图1-5):包括将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挤出通过至少一个具有多个喷嘴的模头形成多个连续纤维,聚烯烃聚合物有第一组分和第二组分(由之前评述可知,当第一组分的重量比为100%、第二组分的重量比为0%时,表明该聚合物仅具有第一组分);第一组分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其中丙烯-α-烯烃共聚物根据ASTM D1238-01测定其在2.16kg和230℃下的熔体流动速率MFR为20-40dg/min,根据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的Hf低于50J/g,和将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粘合到至少一个纺粘织物层(即可伸长织物层)。
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含量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重量的5-35wt%;(2)至少一个模头在熔融压力大于3.45MPa下操作以形成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弹性熔喷织物的丙烯-α-烯烃共聚物在接触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时仍然处于熔融状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进一步提供一种使用性能良好的熔喷无纺织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聚烯烃的共混物包括第一组分,具体可为含有15%乙烯的丙烯和乙烯共聚物,第二组分为丙烯聚合物。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选自乙烯、C4-C12 α-烯烃和它们的结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共聚物包括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的含量的乙烯衍生的单元(参见同上)。由此可知,当第一聚合物组分是丙烯与C4-C12 α-烯烃的共聚用单体的无规共聚物时,选择α-烯烃衍生的单元(即丙烯-α-烯烃共聚物的共聚单体衍生物)的含量下限为2%,5%,6%,8%或10重量%到上限为20%,25%或28重量%之间,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获得所需的弹性熔喷织物层,设定至少一个模头在熔融压力大于3.45MPa下操作以形成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有限试验确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为了保证多层结构物层间的粘合力,选择弹性熔喷织物的丙烯-α-烯烃共聚物在接触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时仍然处于熔融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8-2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了权利要求17,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至少一个可伸长织物是基重为10至150g/m2的射流成网织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
权利要求19-20均引用了权利要求17或18,而为了形成所需性能的多层结构物,选择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水缠设备的步骤,或进一步包括将多层结构物通过在未加热辊之间的辊隙的步骤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21-22均引用了权利要求17或18,根据生产的材料和所需获得的弹性熔喷织物层的性质,具体选择模头在低于280℃的熔融温度下操作,或模头在5.17MPa至13.78MPa 的熔融压力下操作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调整范畴,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权利要求18-2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针对复审请求人主要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包括至少一个弹性熔喷织物层,该弹性熔喷织物层包括一种或多种聚烯烃聚合物,其包括:包含基于组合物总重量的50%-99%,或者,50%-100%的选自丙烯均聚物和丙烯无规共聚物中的聚合物的第一组分,该聚合物具有由DSC测定的低于50J/g的熔化热和立构规整丙烯结晶度;和包含基于组合物总重量的50%-1%,或者,50%-0%的丙烯聚合物或丙烯聚合物共混物的第二组分,第一组分为丙烯-α-烯烃共聚物,也可包括附加组分如添加剂(参见同上)。由此可知,当第一组分的重量比为100%、第二组分的重量比为0%时,表明该聚合物仅具有第一组分,即此时的弹性熔喷织物层基本由一种丙烯-α-烯烃共聚物和添加剂组成,这与本申请的组分组成相同。再结合之前的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且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也相同,都是要提供一种使用性能和弹性良好的熔喷无纺织物。因此,仅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可以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接受。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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