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生育三烯酚治疗灼伤和瘢痕损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420
决定日:2019-07-09
委内编号:1F254114
优先权日:2012-06-08
申请(专利)号:201380040076.0
申请日:2013-06-07
复审请求人:俄亥俄州立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盛倩
合议组组长:豆波建
参审员:丁伟
国际分类号:A61K31/20,A61K31/385,A61K31/19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并且发明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认为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40076.0,名称为“使用生育三烯酚治疗灼伤和瘢痕损伤”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俄亥俄州立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6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6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4的修改超出了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Tocomin?50C为 30% 含15%生育三烯酚(即排除掉修改超范围的技术方案)时,权利要求1-2、8-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1月28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0、146-23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145段;2017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驳回决定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Tocomin? 50C 30% 含至少15%生育三烯酚”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删除了胶囊中“每个Tocovid? Suprabio200mg”、删除了其中Tocomin? 50、大豆油、辛酰基己酰聚氧甘油酯和辛酰基己酰聚乙二醇甘油酯的混合物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组分的用量594.6mg、305.4mg、50.00mg、50.00mg的修改超出了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删除口服组合物的限定“单个200mg Tocovid SupraBio软凝胶胶囊”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Tocomin? 50C为 30% 含15%生育三烯酚(即排除掉修改超范围的技术方案)时,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Tocomin?-Novel ingredient for a double-pronged beauty effect”,SHARON LING,网址为:http://www.tocotrienol.org/images/stories/pdf_upload/Magazines/tocomin -double pronged beauty_effectnutracos may 2010.pdf,2010年06月30日)相比,区别特征是,(1)权利要求1是包含15%生育三烯酚的Tocomin?50C及限定辅料种类的乳膏用于制备改善具有皮肤瘢痕病变的受试者的皮肤瘢痕后果的药物中的用途;(2)权利要求1限定了组分的用量。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皮肤瘢痕的制剂。然而,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记载了含有四种生育三烯酚的组合的Tocomin?用于口服或局部外科疤痕和灼伤治疗研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常见的含有生育三烯酚的物质与常见的辅料制成常见的局部制剂用来改善皮肤瘢痕病变;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治疗效果确定组分的合理用量,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特定组成及用量的制剂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治疗效果确定具体种类生育三烯酚的用量,因此,权利要求2、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View of NCT00700791 on 2012_03_06”, 网址为:https://clinicaltrials.gov/archive/NCT00700791/2012_03_06,2012年03月06日)公开了生育三烯酚及其应用,并具体公开了总的研究目的是用来研究确定生育三烯酚(TCT),一种天然形式的维生素E预防或降低人类皮肤瘢痕形成的有效性。类似地,相对于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1-2、8-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局部乳膏制剂在制备改善具有皮肤瘢痕病变的受试者的皮肤瘢痕后果的药物中的用途,所述药物包含: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药物连同施用口服胶囊,所述胶囊即Tocovid Suprabio?。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所述口服胶囊含有: Tocomin?50C,其包含最低50%维生素E,其中大约10%α-生育酚,12%α-生育三烯酚,20.6%γ-生育三烯酚,1.5%β-生育三烯酚并和5%δ-生育三烯酚;2)大豆油;3)辛酰基己酰聚氧甘油酯和辛酰基己酰聚乙二醇甘油酯的混合物;和4)聚氧乙烯35蓖麻油。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药物连同施用口服组合物,所述口服组合物含有活性生育三烯酚成分,其由下述的组合组成:大约61.52mg d-α生育三烯酚;大约8.11mg d-β生育三烯酚;大约112.8mg d-γ生育三烯酚;及大约25.68mg d-δ生育三烯酚。
5. 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剂量是100mg局部乳膏制剂/10cm创伤长度。
6. 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的用途,进一步包括同一天使用所述药物以及口服胶囊或口服组合物。
7. 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和口服胶囊或口服组合物每日施用达4周。
8.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日剂量包括如下表A显示的生育三烯酚剂量,以毫克计:
9.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日剂量包括如下表B显示的生育三烯酚w/w百分比,以全部生育三烯酚计:
10.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日剂量包括如下表C显示的生育三烯酚剂量,以日剂量计:
11.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日剂量包括如下表D显示的生育三烯酚剂量,以每周的天数计:
12.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的日剂量包括如下表E显示的生育三烯酚剂量,以每年的周数计:
”
申请人俄亥俄州立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4页12项权利要求),所作修改主要是将权利要求1中的“Tocomin? 50C 30%,含至少15%生育三烯酚”修改为“Tocomin? 50C 30%,含15%生育三烯酚”,删除了权利要求3中的明显错别字,未修改其它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于修改超范围,关于权利要求3的修改,权利要求的表述不应当必须局限于单个的示例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施例的记载内容完全可以进行合理的推导和概括。根据说明书第22-24页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直接推导得到目前权利要求3的内容。关于权利要求4的修改,根据说明书第18页第1段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直接推导得到目前权利要求4的内容。2.对于创造性,(a)权利要求包含特定的成分及含量,而对比文件1未公开或暗示这些组分,更别提含量了,驳回决定认为药物的附加成分仅是辅料,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确定每种组分的量,但未提供证据支持,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其他成分及其特定量可以与15%的高含量Tocomin?合用。(b)对比文件1未公开局部制剂中Tocomin?或生育三烯酚的含量以改善皮肤瘢痕,对比文件1未公开含有高于1%生育三烯酚的局部制剂,更不用说含有高达15%的生育三烯酚。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只有在阅读本申请说明书之后才可以确定,包含15%生育三烯酚的Tocomin? 30%的药物可以用于改善皮肤瘢痕病理学,并在阅读本发明之后才能确定这样的药物应进一步包含每一种具体的附加成分和含量。(c)图1和图4显示,与安慰剂相比,含有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的本发明制剂对皮肤瘢痕具有显著的改善。即使对比文件1可以理解为暗示了使用含有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制剂会改善皮肤瘢痕,但对比文件1从未公开或暗示需要多少Tocomin或生育三烯酚可以获得这样的结果。
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3如下:
“1. 局部乳膏制剂在制备改善具有皮肤瘢痕病变的受试者的皮肤瘢痕后果的药物中的用途,所述药物包含: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药物连同施用口服胶囊,所述胶囊即Tocovid Suprabio?。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所述口服胶囊含有:Tocomin? 50C,其包含最低50%维生素E,其中大约10%α-生育酚,12%α-生育三烯酚,20.6%γ-生育三烯酚,1.5%β-生育三烯酚和5%δ-生育三烯酚;2)大豆油;3)辛酰基己酰聚氧甘油酯和辛酰基己酰聚乙二醇甘油酯的混合物;和4)聚氧乙烯35蓖麻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合理的概括并不等于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3-4修改超范围。2.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1的制剂是在Hovid Bhd销售的制剂基础上进行改造(参见说明书第24页第1段)。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乳膏制剂的药理实验是使用20%TCT的乳膏剂,其中生育三烯酚(20%TCT)和安慰剂乳膏由超维特公司提供(参见说明书第20页第6段,说明书第24页倒数第1段,说明书第21页倒数第3段),而制剂组成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制剂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在说明书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含有15%生育三烯酚的特定组成的局部制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又可以合理预期权利要求1特定的成分及其含量,也就是组分的选择及含量的又可以预期,其逻辑存在着矛盾。而且本申请图1和4也没有写明是施用权利要求1局部制剂的效果。其次,正如本申请说明书第24页第1段记载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1的制剂中的组分是在Hovid Bhd销售的已知的制剂,可见其制剂中的组分也是现有技术中已知和常见的组分,在对比文件1-2公开了对于外科疤痕的局部治疗正在进行的研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验证对于瘢痕的治疗效果;而扩大活性有效物质的含量改善治疗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治疗效果确定活性组分的合理用量、常见辅料的种类及其用量。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对权利要求4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删除了“单个200mg Tocovid SupraBio软凝胶胶囊”的技术特征,仅保留了各个组分及其含量的技术特征,这样的修改引入了除了单个200mg Tocovid SupraBio软凝胶胶囊之外其他规格的药物制剂组合物也可以包含上述组分及含量的新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4的各个组分含量还加入了“大约”的限定,这也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不一致。(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包含15%生育三烯酚的Tocomin? 50C及具体辅料种类和用量的乳膏用于制备改善具有皮肤瘢痕病变的受试者的皮肤瘢痕后果的药物中的用途。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皮肤瘢痕的局部制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就能想到将Tocomin?与常见的辅料制成常见的局部乳膏制剂用来改善皮肤瘢痕病变,并根据治疗效果确定Tocomin?以及其他辅料的合理用量,其对于疤痕愈合具有有益效果这是可以预期的。并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特定辅料和用量的制剂相对于包含其它辅料和用量的制剂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当将权利要求4修改为不超范围的技术方案时,从属权利要求2-1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4页12项权利要求),所作修改主要是在权利要求4中进一步限定了“单个200mg Tocovid SupraBio软明胶胶囊”,并删除了权利要求4中限定的“大约”,未修改其它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涉及的产品名称为Tocomin 50C,现在称为EVNol 50%(附件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Tocomin 50C或生育三烯酚在任何局部制剂中的含量以改善皮肤瘢痕,也未向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关于在用于改善皮肤疤痕的局部制剂中应包含多少Tocomin 50C或生育三烯酚的任何指导。本说明书公开了含有1%生育三烯酚的制剂,其浓度太低而不能用于伤口应用。对比文件1从未公开任何含有高于1%的生育三烯酚的局部制剂,也没有表明任何局部制剂可以被修饰成含有高于1%的生育三烯酚,更不用说是该量的15倍,以达到包含Tocomin 50C 30%(含有15%的生育三烯酚)。本申请说明书的图1和4直接显示出,与安慰剂相比,采用包含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的本发明制剂对皮肤疲痕具有显著的定性和定量的改善。对比文件1从未公开表明使用包含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制剂对皮肤瘢痕病变的改善,也从未公开或暗示需要多少Tocomin 50C或生育三烯酚可以获得这样的改善或结果。(2)对比文件1未公开用于制备改善皮肤疲痕病变的药物的局部制剂,其中所述药物包含权利要求1中列举的每种特定的成分及其含量。复审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如下:
附件1:ENVol 50%的产品说明书,英文,复印件,共1页。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4如下: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药物连同施用口服组合物,所述口服组合物含有活性生育三烯酚成分,其由下述的组合组成:单个200mg Tocovid SupraBio软明胶胶囊,其包含61.52mg d-α生育三烯酚;8.11mg d-β生育三烯酚;112.8mg d-γ生育三烯酚;及25.68mg d-δ生育三烯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4页12项权利要求),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5年01月28日本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40、146-23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145段;2019年03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并且发明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认为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中,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局部乳膏制剂的用途。对比文件1公开了Tocomin?是一种棕榈树生育三烯酚/生育酚的复合物,其包含主要是四种生育三烯酚异构体(alpha,beta,gamma和delta)的组合和生育酚(见第62页左栏第2段)。生育三烯酚是一种油溶性维生素,其口服吸收差,Tocomin? SuprabioTM是一种具有专利的生物强化的天然棕榈生育三烯酚复合物,它克服了上述问题,它是一种自乳化递送系统,提供了生育三烯酚的稳定增强的口服吸收(见第62页右栏最后一段-第63页第1栏第1段)。Tocomin?可以口服或局部应用。使用Tocomin?进行的临床研究已证实它在疤痕愈合方面具有有益效果(见第63页第2栏第2段)。使用Tocomin?口服、局部或口服和局部同时给药,已建议生育三烯酚可能是预防或减轻瘢痕伤疤的有效工具。另一项正在进行的研究是评价局部应用Tocomin?生育三烯酚乳膏在减轻烧伤损伤后疤痕形成方面的效力,最初的结果显示局部应用Tocomin?治疗后表皮突形成增加(见第63页第3栏最后一段-第64页第1栏第3段)。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包含15%生育三烯酚的Tocomin? 50C及具体辅料种类和用量的乳膏用于制备改善具有皮肤瘢痕病变的受试者的皮肤瘢痕后果的药物中的用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皮肤瘢痕的局部制剂。
由于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含有四种生育三烯酚组合的Tocomin?可以口服或局部给药,临床研究已证实它在疤痕愈合方面具有有益效果,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就能想到将Tocomin?与常见的辅料(例如参见屠锡德等主编,《药剂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公开日为2002年12月31日,第830-837页“乳膏型基质”)制成常见的局部乳膏制剂用来改善皮肤瘢痕病变,并根据治疗效果的需要通过常规实验手段确定Tocomin?以及其他辅料的合理用量,其对于疤痕愈合具有有益效果这是可以预期的。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特定辅料和用量的制剂相对于包含其它辅料和用量的制剂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合乎逻辑的推理构成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4进一步限定了使用所述药物连同施用口服胶囊或口服组合物、以及胶囊的具体组成,权利要求5-7进一步限定了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权利要求8-12进一步限定了给药剂量,上述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通常与医生对治疗方案的选择密切相关,而与药物及其制剂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即,对制药用途不具有限定作用。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合议组是采用对比文件1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而非采用附件1。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含有高达15%的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制剂,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晓Tocomin?在疤痕愈合方面具有有益效果、Tocomin?可预防或减轻瘢痕伤疤、局部应用Tocomin?生育三烯酚乳膏在减轻烧伤损伤后疤痕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前提下,显然会应用常规实验方法研究其有效浓度,这并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虽然本申请图1和图4显示,与安慰剂相比,本发明含有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制剂对皮肤瘢痕具有显著的改善,然而,这只能说明含有生育三烯酚的局部乳膏制剂相对于安慰剂有效,并不能说明其具有超出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Tocomin?在疤痕愈合方面具有有益效果”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于治疗皮肤瘢痕这种外部皮肤的病症,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考虑使用外用局部制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Tocomin?已被证实在疤痕愈合方面具有有益效果、且教导了局部应用Tocomin?生育三烯酚乳膏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将其作为活性成分,添加常用的辅料,制成局部乳膏制剂。关于局部乳膏制剂的常用辅料,例如,屠锡德等主编,《药剂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公开日为2002年12月31日,第830-837页“乳膏型基质”中就公开了尼泊金类是常用的防腐剂,卡波姆、甘油等是常用的保湿剂,三乙醇胺、西土马哥(即聚西托醇乳化蜡)、鲸蜡醇是常用的乳化剂及稳定剂,硬脂酸是常用的油性基质;并且,聚氧乙烯40蓖麻油是本领域公知的表面活性剂,通常在乳膏中用作乳化剂,玉米淀粉是常用的粘合剂和填料,丙二醇辛酸酯是常用的表面活性剂,可见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辅料是本领域常用的乳膏型基质辅料。此外,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46段的记载,权利要求1的制剂是在HOVID BHD销售的乳膏制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可见本申请制剂中的组分确实是现有技术中已知和常见的组分。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克服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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