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88
决定日:2019-07-09
委内编号:1F2489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43059.2
申请日:2015-07-27
复审请求人: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亚靖
合议组组长:朱旭辉
参审员:苑丛
国际分类号:A01G16/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43059.2,名称为“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申请日为2015年07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6段;2017年1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水稻机插秧稀泥育秧技术”,何仕银,四川农业与农机,第4期,公开日为2014年08月31日(下称对比文件1)。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步骤组成:
步骤一:秧苗选择:选择背风、向阳、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肥力中等、交通方便的稻田作育秧田;
步骤二:秧田整地与培肥:于播种前5-7天除去秧田杂草,翻耕,并按每亩秧田施混合肥35公斤,所述混合肥包括尿素5公斤、过磷酸钙25公斤、氯化钾5公斤;
步骤三:开沟作厢:播种前3~5天,按厢宽1.5米、厢面高出水面0.1米进行开沟作厢,厢面呈水平、厢与厢之间间隔0.8~1米;
步骤四:放置秧盘:掀起厢沟中稀泥对厢面进行填平补齐,在厢面摆放秧盘;
步骤五:秧盘装泥与施药: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并将厢沟中泥土整细成稀泥状再装盘;秧盘装满稀泥后撒施杀虫剂和壮秧剂,再用刮秧板刮平泥面;
步骤六:播种:秧盘稀泥刮平后,按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均匀播种;
步骤七:起拱盖膜:按厢面间隔0.4~0.8米插1块长2.2米、宽0.02米的竹块,竹块入泥处与秧盘保持0.05~0.1米的距离,作拱保持一致;盖上地膜,地膜四周用稀泥压紧封严;
步骤八:秧田管理:播种至揭膜期厢沟灌水,水不上厢面,揭膜后及时灌水上厢并追施断奶肥;秧苗2.5叶后保持沟中半沟水;秧苗移栽前1天施杀虫剂,同时施用送嫁肥;
步骤八中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
所述步骤八中使用送嫁肥为每亩施用尿素10公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四中秧盘摆放方式为:按秧盘的短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2个秧盘;或秧盘的长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4个秧盘,摆盘时秧盘相互压边对应整齐、秧盘底面紧贴厢面、依次延伸。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五中杀虫剂为3%克百威,所述撒施方式为:按每60-70个秧盘均匀撒施3%克百威75g与1000g壮秧剂的细碎混匀药剂。”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的机插稀泥育秧方法由秧苗选择、秧田整地与培肥、开沟作厢、放置秧盘、秧盘装泥与施药、播种、起拱盖膜、秧田管理步骤组成;(2)选择的秧田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播种前5-7天除去秧田杂草,翻耕;每亩秧田施混合肥35公斤,所述混合肥包括尿素5公斤、过磷酸钙25公斤、氯化钾5公斤;播种前3~5天,按厢面高出水面0.1米进行开沟作厢,厢与厢之间间隔0.8~1米;(3)放置秧盘前掀起厢沟中稀泥对厢面进行填平补齐;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秧盘装满稀泥后撒施杀虫剂和壮秧剂;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播种;竹块宽0.02米,竹块入泥处与秧盘保持0.05~0.1米的距离,作拱保持一致;地膜用稀泥压紧封严;(4)播种至揭膜期水不上厢面,揭膜后及时灌水上厢;秧苗2.5叶后保持沟中半沟水;秧苗移栽前1天施杀虫剂,同时施用送嫁肥;步骤八中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步骤八中使用送嫁肥为每亩施用尿素10公斤。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体如何进行稀泥育秧。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将原始申请文件中的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至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第1-4项,并将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中的“秧苗选择”修改为“秧田选择”。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秧田选择:选择背风、向阳、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肥力中等、交通方便的稻田作育秧田;
步骤二:秧田整地与培肥:于播种前5-7天除去秧田杂草,翻耕,并按每亩秧田施复合肥15-20公斤、混合肥35公斤或粪水500公斤,所述混合肥包括尿素5公斤、过磷酸钙25公斤、氯化钾5公斤;
步骤三:开沟作厢:播种前3~5天,按厢宽1.5米、厢面高出水面0.1米进行开沟作厢,厢面呈水平、厢与厢之间间隔0.8~1米;
步骤四:放置秧盘:掀起厢沟中稀泥对厢面进行填平补齐,在厢面摆放秧盘;
步骤五:秧盘装泥与施药: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并将厢沟中泥土整细成稀泥状再装盘;秧盘装满稀泥后撒施杀虫剂和壮秧剂,再用刮秧板刮平泥面,
所述杀虫剂为3%克百威,所述撒施方式为:按每60-70个秧盘均匀撒施3%克百威75g与1000g壮秧剂的细碎混匀药剂;
步骤六:播种:秧盘稀泥刮平后,按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人工或播种器进行均匀播种;
步骤七:起拱盖膜:按厢面间隔0.4~0.8米插1块长2.2米、宽0.02米的竹块,竹块入泥处与秧盘保持0.05~0.1米的距离,作拱保持一致;盖上地膜,地膜四周用稀泥压紧封严;
步骤八:秧田管理:播种至揭膜期厢沟灌水,水不上厢面,揭膜后及时灌水上厢并追施断奶肥;秧苗2.5叶后保持沟中半沟水;秧苗移栽前1天施杀虫剂,同时施用送嫁肥;
所述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中的复合肥中纯N、P205、K20含量各为15%。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四中秧盘摆放方式为:按秧盘的短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2个秧盘;或秧盘的长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4个秧盘,摆盘时秧盘相互压边对应整齐、秧盘底面紧贴厢面、依次延伸。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八中使用送嫁肥为每亩施用尿素10公斤。”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相比至少存在4点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解决了特定的技术问题,(1)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并将厢沟中泥土整细成稀泥状载装盘,避免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堆后期秧苗生长产生影响、秧苗栽插时的整盘变形、卡住机器等问题;(2)秧盘装满稀泥后撒施杀虫剂和壮秧剂,实现了对播种后的秧苗进行杀虫预防,避免播种后期秧苗病害的发生,同时达到壮秧效果;(3)秧盘稀泥刮平后,按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播种,省却晒种、消毒、拌种工序,节省劳动力;(4)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通过工序简单的炼苗工序促使秧苗快速适应外界环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等会影响种子发芽、秧苗生长和移栽,用秧田沟泥作床土育苗时,去除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现有技术中,不对种子进行包衣处理,在秧盘中施入壮秧剂和杀菌剂,同样起到杀菌、杀虫、壮秧的作用亦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揭膜炼苗;而在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技术手段选择,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相比存在3点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解决了特定的技术问题,(1)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并将厢沟中泥土整细成稀泥状载装盘,避免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堆后期秧苗生长产生影响、秧苗栽插时的整盘变形、卡住机器等问题;(2)秧盘稀泥刮平后,按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播种,省却晒种、消毒、拌种工序,简化育秧工序,节省劳动力;(4)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通过工序简单的炼苗工序促使秧苗快速适应外界环境。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3月05日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经审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即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机插秧稀泥育秧方法。对比文件1(“水稻机插秧稀泥育秧技术”,何仕银,四川农业与农机,第4期,第44-45页,2014年8月)公开了一种水稻机插秧稀泥育秧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44-45页):
1 秧母田选择和整理
1.1 秧母田选择(即本申请步骤一的秧田选择)
要求选择背风向阳、土质疏松、肥力较高、排灌方便、无污染、无杂草、交通运输便利的田块作秧母田。
1.2 秧母田翻耕(即本申请步骤二的秧田整地与培肥)
在播种前15 d,对秧母田进行杂草、秸秆、谷桩等的清除,保持土壤干净,然后灌水泡田耕耙(即本申请中的播种前除去秧田杂草,翻耕)。制作苗床前3~5 d,每公顷施水稻配方专用肥525 kg,磷肥1.05~1.5 t,常年冬水田每公顷用锌肥15~30 kg(即本申请步骤二中的培肥),肥料撒施均匀后,将秧母田反复梳耙平整,耙田达到有15 cm左右的一层绒泥。
1.3 秧厢的制作与规格(即本申请步骤三的开沟作厢)
2)划印法。按厢面宽1.5 m、厢沟宽0.3 m(有条件要做成0.6 m,后面的取土、播种、起拱、盖膜、压膜、打药等都要在厢沟完成,所以厢沟宽点方便后续田间管理,人在里面打转身不会误踩秧厢)做成秧厢,厢面铲高补低、平整踏实(即本申请步骤三中按厢宽1.5米进行开沟作厢,厢面呈水平,本申请步骤四中掀起厢沟中稀泥对厢面进行填平补齐),不能积水,播种前厢沟要浅,以保证厢沟内有稀泥装盘,并做好秧母田四周围沟,以便于排灌。
2 秧盘和其他材料的准备
1)育秧软盘:每公顷栽插大田应准备长58 cm、宽28 cm的秧盘330~375张。
2)地膜:每公顷栽插大田准备2 m宽,0.025~0.03 mm厚的地膜60 m,1.8~2 m宽超微膜60 m。
3)拱棚竹板:每公顷栽插大田应准备长2.2 m、宽3 cm搭拱的竹板180~240片(即本申请步骤七中用于起拱的竹块)。
4)旱育保姆、农药:根据秧母田面积准备适量育秧保姆、辛硫磷,每3 kg谷种用旱育保姆2包拌种包衣,辛硫磷直接撒施在做好的厢面上(对应于本申请步骤五中的秧盘施药)。
3 播种
3)规范播种。一是规格摆盘。摆盘前要将秧母田内的水放干,先用木板把厢面烫平,以厢的一边为基线,留够用于压膜的厢边15 cm,拉线横摆2个软盘,轻轻压平软盘(即本申请步骤四中的放置秧盘),尽量使秧盘与秧厢贴实,以免秧盘悬空造成死苗,第二个软盘的放置要扣紧第一个盘和对面那个盘的边缘,不能有空隙,每隔一段距离应放适当的稀泥在盘内压盘,防止大风揭盘。秧厢的两头应各预留出0.3~0.4 m的位置不放盘,用于避免秧厢两端秧苗生长差的极端效应。放盘后,应确保横平竖直,秧厢两边各有15 cm空边以便压膜。然后将厢沟里的营养稀泥装入摆好的软盘中(即本申请步骤五中的秧盘装泥),用泥抹子将软盘中的稀泥刮平(即本申请步骤五中的用刮秧板刮平泥面),去多补少,确保泥浆高度达到秧盘深度的80%左右,不可超过秧盘边缘,而秧盘内的泥浆刮平,不得留积水,以谷种撒播后不沉陷于稀泥中为宜,待泥浆沉紧踏实后即可播种。
二是精量播种:按大约1∶4药种比拌种,包衣好的谷种,装入方便携带的容器,下田分3次均匀撒播到44个软盘中,要求杂交水稻每个秧盘播种量不低于60 g(即本申请步骤六中的播种)。
4 起拱盖膜(即本申请步骤七)
稀泥育秧根据当地海拔、当年气温选择是否覆盖内膜。
按拱高40 cm左右、拱距50~60 cm(在0.4-0.8米的范围内)搭好竹拱,竹拱不能压住秧盘,以防秧盘变形,秧厢两端预留出的0.3~0.4 m的位置应该起拱,然后铺盖拱膜,清理出厢沟中多余泥土,将拱膜四周用泥土盖严压实,同时疏通厢沟、围沟,做到沟沟相通。
5 秧母田管理(即本申请步骤八)
1) 出苗前保持秧田厢沟畅通,不关水,厢面不积水,每隔2~3 d,选晴好的早晨将厢面两端薄膜揭开通风。
2)出苗后
一是立针现青后,气温稳定在12℃以上,天气晴朗,将拱膜两端揭开通风,内膜保持不动,厢沟灌满水至厢面,也就是软盘底面,要保持盘面干爽以促秧苗根系生长。
二是在一叶一心前,让内膜保持蓬松状态,轻轻覆盖在秧苗上,拱膜两端敞开并固定好,秧厢太长的还需要在中间适当增加对流窗,如遇大风雨降温天气,还应将拱膜盖严加固,同时加开平口缺,保证水不上厢。
三是在二叶一心时,先抽内膜,抽膜时应视未来几天天气情况,遇寒潮时暂不抽去内膜,气温稳定后就可全部抽去;抽去内膜后5~7 d时,先收回拱膜,拱膜顺放在厢沟中备用,以防低温天气。天气正常时再拔去竹拱;增施断奶肥,每公顷施用尿素30~45 kg,按1%浓度兑水喷雾或泼洒,两叶至三叶期厢沟水的管理,前期应灌水长苗,后期控水促根,期间应注意病虫害防治,使用到的药物有康宽,宝剑、三环唑、叶面肥、生根剂等(对应于本申请步骤八中播种至揭膜期间的秧田管理措施)。
四是在三叶至四叶1心时,秧母田排干水晒田,促进根系旺盛生长,只要秧苗不倦叶、不枯萎,不用灌水,期间应追肥和防治病虫害。
6 机插前准备
2)看苗施好送嫁药,大力推广带药移栽,每公顷用康宽(或宝剑)150 ml加丰登(或三环唑)450 g兑水300 kg,在栽插前3 d喷雾1次(对应于本申请步骤八中的秧苗移栽前施杀虫剂)。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均公开了包括秧田选择、秧田整地与培肥、开沟作厢、放置秧盘、秧盘装泥与施药、播种、起拱盖膜和秧田管理步骤的育秧方法,区别在于各步骤中的技术细节特征不同,具体细节特征为:(1)秧田选择时要求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2)秧田整地培肥要在播种前5-7天进行;培肥方案为每亩秧田施复合肥15-20公斤、混合肥35公斤或粪水500公斤,所述混合肥包括尿素5公斤、过磷酸钙25公斤、氯化钾5公斤;(3)开沟作厢在播种前3~5天进行,按厢面高出水面0.1米进行开沟作厢,厢与厢之间间隔0.8~1米;(4)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秧盘装满稀泥后撒施杀虫剂和壮秧剂,所述杀虫剂为3%克百威,所述撒施方式为:按每60-70各秧盘均匀撒施3%克百威75 g与1000 g壮秧剂的细碎混匀药剂;(5)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播种;(6)起拱用竹块宽0.02米,竹块入泥处与秧盘保持0.05~0.1米的距离,作拱保持一致;(7)秧田管理具体措施为,播种至揭膜期水不上厢面,揭膜后及时灌水上厢;秧苗2.5叶后保持沟中半沟水;秧苗移栽前1天施杀虫剂,同时施用送嫁肥;所述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工序简单的稀泥育秧操作。
然而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基础常识容易想到的,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体来说,对于细节特征(1)-(2)和部分细节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肥力较高、无杂草的秧母田,并且指出杂草会影响后期秧盘取土质量,会影响秧苗生长,秧苗栽插时容易整盘变形、卡住机器;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播种前除草施肥的具体时间和施肥方案,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选择秧田以及给秧田施肥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条件限制,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的秧田结合相应的肥料供养进行育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而具体的秧田肥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已有的经验以及土壤的肥力、育秧需要等确定,例如,选择水稻配方专用肥还是通用混合肥还是畜肥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至于每亩秧田施肥的类型和各种肥料所含成分的配比以及具体的整地翻耕和开沟作厢时间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当地土壤营养状况等实际条件可作出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另一部分细节特征(3)以及细节特征(4)-(7),对比文件1公开了划印法制作秧厢,并且指出,由于后面的取土、播种、起拱、盖膜、压膜、打药等都要在厢之间完成,所以厢之间间隔宽点方便后续田间管理,人在里面打转身不会误踩秧厢,厢面铲高补低、平整踏实,不能积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需要确定厢与厢之间的间隔(例如0.8-1米)以及厢面高度(例如厢面高于水面0.1米)。同时,由于秧厢制作是在秧田内进行,在前期秧田选择整地以及翻耕过程中要求清除杂草、秸秆、谷桩等杂物的基础上,在装泥前进一步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以避免其对秧苗生长以及栽插的影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秧盘准备,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育秧保姆(复合壮秧剂的一种)拌种结合辛硫磷(广谱杀虫剂的一种)直接撒施,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育秧过程中同时使用壮秧剂和杀虫剂的技术方案,同时,对比文件1要求杂交水稻每个秧盘播种量不低于60 g。在此基础上,选择本领域其他常用的水稻育苗壮秧剂和杀虫剂(康宽、克百威、呲蚜酮、菊酯等)混施达到床土消毒、调酸、施肥、化控、杀虫的作用,以及根据所选药剂使用要求直接施撒在秧盘中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至于具体的杀虫剂和壮秧剂的配比以及播种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育秧需要确定,而采用播种器进行播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长2.2 m宽3 cm的拱棚竹板以及具体的竹拱设置要求(参见上述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竹块(例如选择宽0.02米竹块)和合适的竹块插入位置(例如竹块入泥处与秧盘保持0.05~0.1米的距离),作拱保持一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盖膜措施、秧母田管理措施和机插前准备可知,是否覆盖内膜是可选择的;出苗前要求不关水且厢面不积水,出苗后厢沟灌满水至厢面、保证水不上厢,二叶一心时视情况抽去内膜回收拱膜,两叶至三叶期厢沟水的管理,前期应灌水长苗,后期控水促根,期间应注意病虫害防治;看苗施好送嫁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播种至揭膜期间的灌水措施,尤其是两叶至三叶期厢沟水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秧苗生长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管理手段和时机,例如为了避免环境对秧苗的影响,采取渐进式揭膜,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为促进秧苗生长,设置两叶至三叶期前期的具体灌水量;为使秧苗茎基部有一定的含氮量,促进根原基的发生和新老根交替,有利于移栽大田后的新根发生,使秧苗返青快,分蘖早,在施加送嫁药的同时施用送嫁肥,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步骤一中的复合肥中纯N、P205、K20含量各为15%”。如在前所述,采用纯N、P205、K20含量各为15%的复合肥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步骤四中秧盘摆放方式为:按秧盘的短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2个秧盘;或秧盘的长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4个秧盘,摆盘时秧盘相互压边对应整齐、秧盘底面紧贴厢面、依次延伸”。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第44页):以厢的一边为基线,留够用于压膜的厢边15 cm,拉线横摆2个软盘,轻轻压平软盘,尽量使秧盘与秧厢贴实,以免秧盘悬空造成死苗,第二个软盘的放置要扣紧第一个盘和对面那个盘的边缘,不能有空隙,每隔一段距离应放适当的稀泥在盘内压盘,防止大风揭盘(即公开了摆盘时秧盘相互压边对应整齐、秧盘底面紧贴厢面、依次延伸);至于厢面摆放的秧盘个数可根据采用的育秧软盘大小决定,按秧盘的短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2个秧盘;或秧盘的长边与厢面长边平行且呈水平放置秧盘、每个厢面中间摆4个秧盘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步骤八中使用的送嫁肥为每亩使用尿素10公斤”。如在前所述,在机插前准备时施加送嫁肥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具体肥料和施加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强调: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相比存在3点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解决了特定的技术问题,(1)装泥前先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并将厢沟中泥土整细成稀泥状载装盘,避免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堆后期秧苗生长产生影响、秧苗栽插时的整盘变形、卡住机器等问题;(2)秧盘稀泥刮平后,按每个秧盘70g的干谷种量采取播种器进行播种,省却晒种、消毒、拌种工序,简化育秧工序,节省劳动力;(3)揭膜方式为秧苗2叶1心以后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通过工序简单的炼苗工序促使秧苗快速适应外界环境。
对此,合议组认为:(1)正如在前评述可知,秧厢制作是在秧田内进行,在前期秧田选择整地以及翻耕过程中要求清除杂草、秸秆、谷桩等杂物的基础上,在装泥前进一步除去厢沟中稻桩、杂草、石块和杂物以避免其对秧苗生长以及栽插的影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于播种步骤,为了保证育苗的成活率,通常都会在播种前进行选种、种子处理等常规操作,而包衣仅是提升种子萌发率的一种种子处理方法,直接物理筛选或者浸泡处理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微波处理或者光照处理,都是本领域根据所播种种子的不同可采用的种子处理方法,这些步骤的省略会对秧苗的萌发产生不利影响,至少会从外观角度对种子进行筛选处理。而播种时可以直接播种,也可用旱育保姆包衣播种(参见《作物栽培技术》,任万军编写,2010年9月第1版,第106页)。虽然本申请中并未记载种子处理措施,但并无证据表明本申请省略了这些措施,也无证据表明省略这些措施带来了特定的技术效果。(3)参见在前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是否覆盖内膜是可选择的,同时公开了播种至揭膜期间的揭膜措施和灌水措施,尤其是两叶至三叶期厢沟水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秧苗生长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管理手段和时机,例如为了避免环境对秧苗的影响,采取渐进式揭膜,而本申请所要求的“晴天先两头揭膜炼苗2~3天,然后再全部揭膜”仅仅是渐进式揭膜的一种具体限定,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于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到的对比文件1公开的立针见青后和一叶一心前时期进行的秧田管理措施,主要作用是保持盘面干爽状态以促秧苗根系生长,防止厢内密闭环境对秧苗的影响,是本领域内为了避免厢内高温渍水导致烂芽或烂苗而采取的常用技术手段,是地膜保温育秧(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采用了地膜保湿育秧方法)中的必要步骤(参见《作物栽培技术》,任万军编写,2010年9月第1版,第88页),虽然本申请中并未记载立针见青后和一叶一心前的炼苗措施,但并无证据表明本申请省略了这些措施,也无证据表明省略这些措施带来了简化工序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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