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兴趣点及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和车载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93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1F2628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180668.4
申请日:2013-05-15
复审请求人: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琳
合议组组长:李燕东
参审员:李原野
国际分类号:G06F17/30,G01C21/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180668.4,名称为“兴趣点及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和车载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5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4日以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3年05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2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3020098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03日;
对比文件3:CN101294814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29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供具有语音识别功能的导航业务的搜索方法,其中涉及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若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2)查询条件关键词还可为日期关键词或者搜索范围与日期关键词的组合。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在导航系统上实时提供远距地点的相关信息的方法,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其包括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兴趣点获取的方法。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进一步区别技术特征为:从本地端或第三服务器获取路径信息。该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应用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兴趣点的获取方法的车载电子设备。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进一步区别技术特征为:车载电子设备。该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1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第一服务器将本地端接收并发送的用于兴趣点搜索的语音信息识别为搜索文本;
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和搜索条件,并通过第二服务器按所述搜索条件搜索获得与所述关键词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所述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包括:从所述搜索文本中提取关键词,其中,所述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搜索条件包括:根据所述提取出的关键词确定所述搜索条件;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和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目的地关键词、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及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搜索范围和/或日期关键词,搜索范围关键词为区域限定词;
向所述本地端提供搜索获得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的地关键词包括:地标名称和/或热点区域名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提取出的关键词确定所述搜索条件包括:在所述本地端处于导航状态时,若所述关键词仅包含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导航路径上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提取出的关键词确定所述搜索条件包括:
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和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且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日期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从预先存储的与兴趣点搜索结果相关的历史记录中搜索由所述查询条件限制的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目的地关键词、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及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且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日期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从预先存储的与兴趣点搜索结果相关的历史记录中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本地端提供搜索获得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 点包括:按照以下方式中至少之一排序及显示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按与所述搜索条件对应的方式排序及显示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按用户偏好优先的方式排序及显示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按历史记录优先的方式排序及显示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6. 一种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兴趣点获取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本地端从搜索获得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中选择兴趣点,通过所述本地端或第三服务器获取所述本地端的当前位置至所选择的兴趣点之间的路径信息。
7. 一种应用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兴趣点的获取方法的车载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电子设备作为所述本地端,其包括:
语音接收装置,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用于搜索兴趣点的语音信息;
传输装置,用于向第一服务器发送所述语音信息,并获取由所述第二服务器按所述搜索条件搜索获得与所述关键词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显示装置,用于显示所述第二服务器提供的兴趣点。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指令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的用于对所述第二服务器提供的兴趣点进行选择的选择指令;
所述传输装置还用于将根据所述选择指令所选择的兴趣点以及所述车载电子设备的当前位置发送至第三服务器,并从所述第三服务器获取所述车载电子设备的当前位置至所选择的兴趣点之间的路径信息;
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于显示所述路径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指令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的用于对所述第二服务器提供的兴趣点进行选择的选 择指令;
导航装置,用于获取所述车载电子设备的当前位置至根据所述选择指令所选择的兴趣点之间的路径信息;
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于显示所述路径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接收装置及所述显示装置集成在触摸显示设备中。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输装置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根据所述语音信息所识别得到的搜索文本;所述设备还包括:文本分析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所述关键词和所述搜索条件,并通过所述传输装置向所述第二服务器发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搜索范围关键词为区域限定词”进一步限定为“搜索范围关键词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中的一种或多种”修改为“所述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中的多种”。复审请求人认为:(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中的周边搜索方案。依据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可知,查询条件关键词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和日期关键词的组合、日期关键词这三种中的任意一种。对比文件1周边搜索方案中的“附近的”及“最近的”由于都是距离限定词,因而都不属于查询条件关键词。从而,周边搜索方案举例的“附近的川菜馆”及“最近的厕所”都无法对应到“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查询条件关键词”的情况。即,周边搜索方案未公开“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查询条件关键词所涉及的搜索条件处理”。由于距离限定词与权利要求1中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并不相同,因而驳回决定中引述对比文件3来证明存在技术启示的评价也不成立。
(2)审查员依据搜索“南京 夫子庙”得到的结果中的地址包含“江苏省南京市”就认定该项搜索中“南京”是作为区域限定词,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同。申请人认为,作为公知举证,其所证明的事实本身就应具备唯一性及明确性。若一项公知举证还需要经过一定推导来获得,其本身的唯一性及明确性就应存疑。并且,“精通Window 7中文版”中,对百度地图中以空格间隔的“南京 夫子庙”并没有任何属于哪种关键词或哪种查询条件的说明。因此,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可以证明“南京”在本次搜索中是作为区域限定词使用的。而所有的兴趣点本身必然有地址信息,仅通过地址信息中包含江苏省南京市就倒推搜索词中的“南京”为区域限定词,这本身就是不严谨且主观性的评价方式。并且,包含“江苏省南京市”地址的搜索结果是否是本次搜索的唯一结果也未可知,又如何能根据不唯一的结果来论断“南京”是否属于区域限定词。再者,根据申请人对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的认知,在百度地图中仅输入“夫子庙”,其搜索结果中也可能包含“江苏省南京市”的地址,那依照审查员的倒推逻辑,“夫子庙”也将变成区域限定词。由此,依据包含“江苏省南京市”的地址进行倒推,将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的有关区域限定词的推导结果。由此也可证明,这种倒推方式无法满足公知举证的基本要求。甚至,申请人可以举出现有技术的反例,对比文件1图5表格中的“中关村沸腾鱼香”也是与“南京 夫子庙”相同模式的词组,但对比文件1该部分的描述是属于POI搜索的。
(3)在公知举证仅能证明通过历史记录查找兴趣点时,审查员又提出按照具体日期或范围对历史记录进行数据整理属于常见方式。首先,“按照具体日期或范围对历史记录进行数据整理属于常见方式”这一点并未提供任何事实证明。其次,表6-8已明确未披露含有日期关键词的搜索。再者,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以将例如浏览器中精确记录的历史信息、windows系统可对历史记录进行整合等应用到搜索兴趣点也未得到任何事实证明。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第一服务器将本地端接收并发送的用于兴趣点搜索的语音信息识别为搜索文本;
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和搜索条件,并通过第二服务器按所述搜索条件搜索获得与所述关键词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所述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包括:从所述搜索文本中提取关键词,其中,所述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中的多种;所述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搜索条件包括:根据所述提取出的关键词确定所述搜索条件;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和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目的地关键词、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及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搜索范围和/或日期关键词,搜索范围关键词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
向所述本地端提供搜索获得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兴趣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排序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即,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区域限定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区域限定限制的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当驾驶者欲驶向该购物中心而在导航系统上设定该购物中心为目的地而指示其路线时,如图2所示,他可以同时在导航系统上设定当到达距离该购物中心五百公尺范围内时,让导航系统自动搜寻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以及相关信息”,即,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区域限定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区域限定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登上Google之巅 SEO技巧与技术”(David Viney著,李明 贾晓楠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印刷出版,第157页倒数第二段的信息):在Google搜索框里输入“restaurant Little Rock”(餐馆 小石城),结果左上角就会出现一副地图,标题是“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AR,USA.”(本地搜索结果: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的餐馆)旁边还有三个结果,Google把这三个餐馆的精确位置标记在地图上。其中,餐馆即为兴趣点关键词,小石城即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由此可知,“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属于本领域常规的兴趣点搜索方式。在此基础上,面对如何实现多样化兴趣点搜索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使用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进行相关搜索,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2)当权利要求1的方案限定“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日期关键词”时。“汽车车身电控系统原理与检修”(刘春晖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6月)一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参见第235页):系统中所用到的查找方式简介见表6-8,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查找兴趣点,历史记录,在含有先前目的地、经由地和最后一次设置的出发地的历史记录文件夹中快速便捷的查找到兴趣点。由此可知,通过历史记录查找兴趣点属于本领域常规的兴趣点搜索方式。在网页浏览器中,存在根据日期先后(可具体到时、分、秒)对浏览历史进行整合的方式。由此,在查找历史兴趣点数据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基于历史日期进行,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3)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与历史记录均为常规的兴趣点搜索条件,将两者进行组合搜索的实现方式(例如搜索历史记录中某地区内的特定兴趣点等)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同样地,在网页浏览器中,可以根据日期先后(可具体到时、分、秒)对浏览历史进行整合。由此,在查找历史兴趣点数据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基于历史日期进行。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排序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对比文件1公开的搜索范围关键词是“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其限定一个区域范围。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区域限定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区域限定限制的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当驾驶者欲驶向该购物中心而在导航系统上设定该购物中心为目的地而指示其路线时,如图2所示,他可以同时在导航系统上设定当到达距离该购物中心五百公尺范围内时,让导航系统自动搜寻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以及相关信息”,即,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区域限定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区域限定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地区、城市等作为搜索范围也是本领域所惯用的搜索方式。“登上Google之巅 SEO技巧与技术”(David Viney著,李明 贾晓楠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印刷出版,第157页倒数第二段的信息)公开了:在Google搜索框里输入“restaurant Little Rock”(餐馆 小石城),结果左上角就会出现一副地图,标题是“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AR,USA.”(本地搜索结果: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的餐馆)旁边还有三个结果,Google把这三个餐馆的精确位置标记在地图上。可见其中,餐馆即为兴趣点关键词,小石城即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在此基础上,面对如何实现多样化兴趣点搜索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使用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进行相关搜索,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2)“汽车车身电控系统原理与检修”(刘春晖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6月)一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参见第235页):系统中所用到的查找方式简介见表6-8,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查找兴趣点,包括历史记录查找方式,在含有先前目的地、经由地和最后一次设置的出发地的历史记录文件夹中快速便捷的查找到兴趣点。由此可知,通过历史记录查找兴趣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历史记录进行查找时,通过日期等时间关键词进行限定,确定查找的时间范围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查找到兴趣点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搜索条件限定方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已将搜索范围关键词明确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查询条件关键词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和日期关键词的组合、或日期关键词。对比文件1中表示距离范围的“附近的、最近的”不同于本申请中的查询条件关键词,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若所述关键词包含所述兴趣点关键词和所述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所述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所述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对比文件3中的“距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应被理解为距离范围关键词,与表示地区的限定词或日期关键词都无关。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区别技术特征。
(2)对于现有技术的例子“登上Google之巅 SEO技巧与技术”,不同意将搜索框输入的“小石城”认定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根据输入上述搜索后反馈的标题结果来看,“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中文直译是“本地搜索结果:小石城附近的餐馆”,根据该标题结果,并无法确认小石城是作为那种类型的关键词被识别,也无法确认获得该标题结果所依据的搜索方式或搜索条件是哪一种,同样无法确认搜索方式或搜索条件与对小石城的识别结果有何关联。因此,仅依靠上述书中的搜索结果标题无法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反推出搜索过程中涉及的搜索条件,将小石城作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也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单方面理解,而不应被理解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都仅能获得此种理解。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反推结果由于不具备唯一性且无法被证明是由上述一书所披露的,将该反推结果作为现有技术启示的做法也并不令人信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8年10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申请日2013年05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2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020098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03日;
对比文件3:CN101294814A,公开日为2008年10月29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供具有语音识别功能的导航业务的搜索方法,其中涉及一种兴趣点的获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3-42段,附图4):搜索系统100包括移动终端110(对应于,本地端)、语音搜索服务器120(对应于,第一服务器)和地图检索服务器130(对应于,第二服务器);在调取出语音搜索界面112后,使用者可针对移动终端110进行说话,从而输入语音搜索命令;利用移动终端110对使用者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进行记录,识别使用者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是否结束,当结束后压缩并上传语音搜索命令至语音搜索服务器120;在移动终端110出输入语音搜索命令后,语音搜索命令会传输至语音搜索服务器120,然后,语音搜索服务器120进行解压缩并进行分析识别,以产生至少一个语音识别结果;图4为在移动终端展示语音识别结果的语音识别界面示意图;如图4所示,移动终端110会将语音搜索服务器120所识别出来的多个语音识别结果1131在语音识别界面113显示出来,以供使用者选择(对应于,通过第一服务器将本地端接收并发送的用于兴趣点搜索的语音信息识别为搜索文本);移动终端110将使用者所挑选出来的唯一匹配的语音识别结果和/或移动终端110的当前位置的经纬度发送给地图检索服务器130;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接收到唯一匹配语音搜索命令的语音识别结果后,会根据上述语音识别结果而执行相应的搜索操作,从而获取相应的导航搜索结果,然后将导航搜索结果返回至移动终端110以进行展示(对应于,向本地端提供搜索获得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周边搜索操作所对应的语音搜索命令一般包括第一关键词集合中的任一关键词,例如“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例如,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对应于,通过第二服务器按搜索条件搜索获得与关键词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而语音搜索命令为“最近的厕所”,则周边搜索附近的“厕所”,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路线搜索操作所对应的语音搜索命令一般包括第二关键词集合中的任一关键词,例如“从…到…”、“到…”、“去…”、“开车从…到…”、“开车去…”、“公交车从…到…”、或者“公交车去…”等等关键词;例如,语音搜索命令为“从中关村到双井”,其路线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上次用户进行的路线搜索类型(公交或者驾车)搜索起点为“中关村”,而终点为“双井”的路线;语音搜索命令为“去双井”(双井即为“目的地关键词”,川菜馆、厕所即为“兴趣点关键词”,相当于“根据所述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从搜索文本中提取关键词,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根据提取出的关键词确定所述搜索条件”)。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排序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对比文件1公开的搜索范围关键词是“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其限定一个区域范围,相当于查询条件关键词。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若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若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2)查询条件关键词包括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和/或日期关键词。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要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更多样化的输入格式并支持更多的搜索形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在导航系统上实时提供远距地点的相关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当驾驶者欲驶向该购物中心而在导航系统上设定该购物中心为目的地而指示其路线时,如图2所示,他可以同时在导航系统上设定当到达距离该购物中心五百公尺范围内时,让导航系统自动搜寻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以及相关信息;虽然图2中以圈选的方式来选定该第一距离或该第二距离的大小,但是使用者以其它方式输入该第一距离或该第二距离的值仍应属于本发明的范畴,例如使用者直接以数字键盘来输入该第一距离与该第二距离的值的方式;而当驾驶者如前述所言,到达了离该购物中心五百公尺的地方时,如图3与图4所示,导航系统除了继续在导航模式下指示驾驶者的路线以外,还会开始自动搜寻离上述驾驶者所设定的离该购物中心三百公尺的范围内所有的停车场,以及这些停车场的相关信息(其中,购物中心即为目的地关键词,停车场即为兴趣点关键词,距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即为搜索范围关键词,相当于查询条件关键词;相当于公开了“若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另一种确定搜索条件的方式,即区别技术特征1)。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搜索范围关键词是“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其限定一个区域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地区、城市等作为搜索范围这一搜索限制条件是本领域所惯用的搜索方式。“登上Google之巅 SEO技巧与技术”(David Viney著,李明 贾晓楠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印刷出版,第157页倒数第二段的信息)公开了:在Google搜索框里输入“restaurant Little Rock”(餐馆 小石城),结果左上角就会出现一副地图,标题是“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AR,USA.”(本地搜索结果: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的餐馆)旁边还有三个结果,Google把这三个餐馆的精确位置标记在地图上。其中,餐馆即为兴趣点关键词,小石城即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如何实现多样化兴趣点搜索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使用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替换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中表示搜索范围的关键词来进行相关搜索,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汽车车身电控系统原理与检修”(刘春晖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6月)一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参见第235页):系统中所用到的查找方式简介见表6-8,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查找兴趣点,包括历史记录查找方式,在含有先前目的地、经由地和最后一次设置的出发地的历史记录文件夹中快速便捷的查找到兴趣点。由此可知,通过历史记录查找兴趣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历史记录进行查找时,通过日期等时间关键词进行限定,确定查找的时间范围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查找到兴趣点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搜索条件限定方式。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段):图3为语音搜索界面的示意图(其中,北京大学、故宫等即为“地标”,徐家汇、外滩等即为热点区域,相当于“目的地关键词包括:地标名称和/或热点区域名称”)。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可以进行兴趣点、路线或者导航搜索的思想,在此基础上,面对如何在导航过程中进行兴趣点搜索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对导航前进方向上的相关兴趣点进行搜索(例如,在高速公路导航过程中对加油站进行搜索时,对导航行驶路径上的相关加油站进行搜索最能满足用户及安全需求),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现有的导航软件中会对用户的历史搜索记录进行保存,若日后需要对相同兴趣点或者相同路径进行查询可以直接对历史查询记录进行调用。“汽车车身电控系统原理与检修”(刘春晖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6月)一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参见第235页):系统中所用到的查找方式简介见表6-8,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查找兴趣点,包括历史记录查找方式,在含有先前目的地、经由地和最后一次设置的出发地的历史记录文件夹中快速便捷的查找到兴趣点。由此可知,通过历史记录查找兴趣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历史记录进行查找时,通过日期等时间关键词进行限定,确定查找的时间范围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查找到兴趣点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搜索条件限定方式。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3段):语音搜索命令为“最近的厕所”,则周边搜索附近的“厕所”,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相当于“按与搜索条件对应的方式排序及显示一个或多个兴趣点”)。在搜索结果展示时,通过用户喜好(例如,在淘宝进行商品搜索时,会优先排列用户喜爱的商品)或者历史记录(例如,将用户先前搜索过或者选中过的条目进行优先排列)进行排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其包括权利要求1-5的兴趣点获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供具有语音识别功能的导航业务的搜索方法,其中涉及一种路径信息的获取方法,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34段):语音搜索服务器120进行解压缩并进行分析识别,以产生至少一个语音识别结果,并将语音识别结果返回至移动终端110以进行展示;图4为在移动终端展示语音识别结果的语音识别界面示意图,使用者可以从这些语音识别结果1131中选择出其所希望的命令,即匹配使用者所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的唯一的语音识别结果;语音搜索命令为“去双井”,其路线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上次用户进行的路线搜索类型(公交或者驾车)搜索以用户当前位置为起点,而终点为“双井”的路线;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所执行的搜索操作包括路线搜索操作(相当于“获取本地端的当前位置至所选择的兴趣点之间的路径信息”)。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进一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本地端从搜索获得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中选择兴趣点,通过本地端或第三服务器获取路径信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贴合用户实际需要以及由哪个部件获取路径信息。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识别结果有多个时由用户选择其所期望的命令,当兴趣点搜索的结果有多个时,由用户在其中选择一个目标兴趣点是本领域惯用的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中通过地图检索服务器130(即,第二服务器)进行路径信息搜索,但是在具体配置硬件时,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将不同硬件模块配置为实现不同功能,或者将不同功能集成同一硬件模块(例如,通过本地端或第三服务器获取路径信息),这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6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应用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兴趣点的获取方法的车载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供具有语音识别功能的导航业务的搜索方法,其中涉及一种电子设备(移动终端110),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33段,附图4):在调取出语音搜索界面112后,使用者可针对移动终端110进行说话,从而输入语音搜索命令;利用移动终端110对使用者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进行记录(相当于“接收用户输入的用于搜索兴趣点的语音信息”,并由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中存在相应的“语音接收装置”以实现上述功能),识别使用者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是否结束,当结束后压缩并上传语音搜索命令至语音搜索服务器120(相当于“向第一服务器发送语音信息”);在移动终端110出输入语音搜索命令后,语音搜索命令会传输至语音搜索服务器120,然后,语音搜索服务器120进行解压缩并进行分析识别,以产生至少一个语音识别结果;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接收到唯一匹配语音搜索命令的语音识别结果后,会根据上述语音识别结果而执行相应的搜索操作,从而获取相应的导航搜索结果;例如,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相当于“获取由第二服务器按搜索条件搜索获得与关键词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兴趣点”,并由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中存在相应的“传输装置”以实现上述功能);将导航搜索结果返回至移动终端110以进行展示(相当于“显示第二服务器提供的兴趣点”,并由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中存在相应的“显示装置”以实现上述功能)。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进一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车载电子设备。虽然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电子设备为移动终端,但是考虑到路径、导航等搜索也常用于行车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其对比文件1的电子设备实现为车载电子设备以满足行车路线获取需求,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7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和9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34段):语音搜索服务器120进行解压缩并进行分析识别,以产生至少一个语音识别结果,并将语音识别结果返回至移动终端110以进行展示;图4为在移动终端展示语音识别结果的语音识别界面示意图,使用者可以从这些语音识别结果1131中选择出其所希望的命令,即匹配使用者所输入的语音搜索命令的唯一的语音识别结果;移动终端110将使用者所挑选出来的唯一匹配的语音识别结果和/或移动终端110的当前位置(对应于,设备的当前位置)的经纬度发送给地图检索服务器130;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接收到唯一匹配语音搜索命令的语音识别结果后,会根据上述语音识别结果而执行相应的搜索操作,从而获取相应的导航搜索结果,然后将导航搜索结果返回至移动终端110以进行展示(对应于,显示路径信息);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所执行的搜索操作包括路线搜索操作;语音搜索命令为“去双井”,其路线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上次用户进行的路线搜索类型(公交或者驾车)搜索以用户当前位置为起点,而终点为“双井”的路线;(相当于“获取当前位置至所选择的兴趣点之间的路径信息”)。
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识别结果有多个时由用户选择其所期望的命令,当兴趣点搜索的结果有多个时,由用户在其中选择一个目标兴趣点是本领域惯用的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中通过地图检索服务器130(即,第二服务器)进行路径信息搜索,但是在具体配置硬件时,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将不同硬件模块配置为实现不同功能,或者将不同功能集成同一硬件模块(例如,通过本地端或第三服务器获取路径信息),这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8或9的从属权利要求。通过触摸显示屏来接收用户的输入并显示相关信息是本领域惯用的输入、显示方式。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33段):在移动终端110出输入语音搜索命令后,语音搜索命令会传输至语音搜索服务器120,然后,语音搜索服务器120进行解压缩并进行分析识别,以产生至少一个语音识别结果;图4为在移动终端展示语音识别结果的语音识别界面示意图;如图4所示,移动终端110会将语音搜索服务器120所识别出来的多个语音识别结果1131在语音识别界面113显示出来,以供使用者选择(附图4所示出的文字即为“搜索文本”,相当于“传输装置还用于接收第一服务器根据语音信息所识别得到的搜索文本”);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接收到唯一匹配语音搜索命令的语音识别结果后,会根据上述语音识别结果而执行相应的搜索操作,从而获取相应的导航搜索结果;其中,周边搜索操作所对应的语音搜索命令一般包括第一关键词集合中的任一关键词,例如“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例如,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功能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附近的、最近的即为“搜索条件”,川菜馆即为“关键词”,相当于“根据搜索文本确定用于兴趣点搜索的关键词和搜索条件”)。同时,将地图检索服务器130执行的文本解析步骤由本地设备执行,并将解析得到的结果发送给第二服务器,第二服务器只执行兴趣点搜索的功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变形。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语音搜索命令为我附近的川菜馆,其周边搜索操作的排序为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周边搜索附近的川菜馆,并以与周边搜索操作起点的距离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对比文件1公开的搜索范围关键词是“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等等关键词,其限定一个区域范围。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若关键词包含兴趣点关键词和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查询条件限制的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当驾驶者欲驶向该购物中心而在导航系统上设定该购物中心为目的地而指示其路线时,如图2所示,他可以同时在导航系统上设定当到达距离该购物中心五百公尺范围内时,让导航系统自动搜寻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以及相关信息”。购物中心即为目的地关键词,停车场即为兴趣点关键词,距离该购物中心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即为搜索范围关键词。因此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若关键词包含目的地关键词、兴趣点关键词及查询条件关键词,则搜索条件包括:搜索由搜索查询条件限制的、目的地周边与兴趣点关键词相关的兴趣点。
可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分别公开了一种确定搜索条件的方式,与权利要求1不同之处在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查询条件关键词是限定一个区域范围的关键词,例如,“我附近的”、“附近的”、或者“最近的”、“半径三百公尺范围内”,而权利要求1中的查询条件关键词是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地区、城市等作为搜索范围这一搜索限制条件是本领域所惯用的搜索方式。“登上Google之巅 SEO技巧与技术”(David Viney著,李明 贾晓楠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印刷出版,第157页倒数第二段的信息)公开了:在Google搜索框里输入“restaurant Little Rock”(餐馆 小石城),结果左上角就会出现一副地图,标题是“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AR,USA.”(本地搜索结果: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的餐馆)旁边还有三个结果,Google把这三个餐馆的精确位置标记在地图上。其中,餐馆即为兴趣点关键词,小石城即为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在此基础上,面对如何实现多样化兴趣点搜索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使用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替换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中表示搜索范围的关键词来进行相关搜索,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2)上述搜索“restaurant Little Rock”(餐馆 小石城)的例子虽然没有明确是如何处理输入的搜索关键词以及如何获得搜索结果的兴趣点。但是公知的是,小石城是美国阿肯色州的一个城市,并且搜索结果页的标题是“Local results for restaurant near Little Rock,AR,USA.”(本地搜索结果: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的餐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上述搜索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小石城这一地区范围内限定的餐馆兴趣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表示地区的区域限定词替换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中表示搜索范围的关键词来进行相关搜索,其实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而,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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