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振荡热压烧结炉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089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1F2500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38410.3
申请日:2017-04-13
复审请求人:株洲新融利实业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候金伟
合议组组长:程应欣
参审员:仇颖
国际分类号:F27B5/05,5/06,5/16,5/18;B22F3/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38410.3,名称为“一种振荡热压烧结炉”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洲新融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4月13日,公开日为2017年8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2017年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申请日2017年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段、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振荡热压烧结炉,包括炉体和液压机构,炉体的顶部设置有上炉盖,炉体的底部设置有下炉盖,在炉体的内部还设置有上水冷压头、上石墨压头、下水冷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上水冷压头和下水冷压头位于炉体的两端且相对设置,上石墨压头位于上水冷压头的正下方且与上水冷压头连接,下石墨压头位于下水冷压头的正上方且与下水冷压头连接;液压机构包括上油压机和下油压机,上油压机与上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上水冷压头贯穿上炉盖上、下运动,下油压机与下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下水冷压头贯穿下炉盖上、下运动;其特征在于:在上水冷压头的顶部和下水冷压头的底部分别设置电磁谐振施压装置,所述电磁谐振施压装置能够在热压烧结的同时调节振动频率、振动幅度和压力;所述电磁谐振施压装置调节的振动频率为200Hz,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和石墨套,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在上炉盖的上方设置有上位移测量,上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上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在下炉盖的下方设置有下位移测量,下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下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包括冷却水循环系统,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进出总水管、真空泵、上进出水管、中进出水管和下进出水管,上进出水管、中进出水管和下进出水管分别与进出总水管连通,进出总水管和真空泵连通。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还包括空水报警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还包括排气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包括电控系统,所述电控系统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进线体和电极,电极设置在炉体的内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设置有气控系统,所述气控系统能够抽真空并充填保护气体,所述保护气体为氩气或氮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炉体的内部还设置有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侧屏蔽位于上屏蔽和下屏蔽之间,上屏蔽位于上炉盖的下方,下屏蔽位于下炉盖的上方,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形成容纳空间;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5项),修改方式为:将原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并相应的修改了其它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使用的是微波振动装置,振动频率为每分钟50-150次,而本申请使用的是电磁谐振施压装置,振动频率为200Hz,两者的振动装置不同,频率相差较大。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粉末在高温高压下压力分布更均匀,更易密实”,而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高频的振动幅度/压力,减少烧结时间,降低能耗”,将施压装置确定为电磁谐振装置且限定频率为200Hz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2)本申请具有能够实时测量上水冷压头和上水冷压头上、下运动距离的上位移测量装置、下位移测量装置,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不存在需要监测压头上下运动距离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设置上下位移测量装置;(3)本申请还包括电控系统,电控系统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进线体和电极,电极设置在炉体的内部,该电控系统能够起到精确控制整个装置运作的作用,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石墨电极和进线体,未公开变压器、控制柜和铜电排,且对比文件1的石墨电极并非完全在炉体内部;(4)本申请炉体内部还具有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形成容纳空间,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保温筒,但是没有公开保温筒的具体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其结构设置是否具有本申请中的屏蔽功能。另外,本申请中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下石墨压头之间具有石墨模具和石墨套,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振荡热压烧结炉,包括炉体和液压机构,炉体的顶部设置有上炉盖,炉体的底部设置有下炉盖,在炉体的内部还设置有上水冷压头、上石墨压头、下水冷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上水冷压头和下水冷压头位于炉体的两端且相对设置,上石墨压头位于上水冷压头的正下方且与上水冷压头连接,下石墨压头位于下水冷压头的正上方且与下水冷压头连接;液压机构包括上油压机和下油压机,上油压机与上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上水冷压头贯穿上炉盖上、下运动,下油压机与下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下水冷压头贯穿下炉盖上、下运动;其特征在于:在上水冷压头的顶部和下水冷压头的底部分别设置电磁谐振施压装置,所述电磁谐振施压装置能够在热压烧结的同时调节振动频率、振动幅度和压力;所述电磁谐振施压装置调节的振动频率为200Hz,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和石墨套,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在上炉盖的上方设置有上位移测量,上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上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在下炉盖的下方设置有下位移测量,下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下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
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包括电控系统,所述电控系统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进线体和电极,电极设置在炉体的内部;
在所述炉体的内部还设置有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侧屏蔽位于上屏蔽和下屏蔽之间,上屏蔽位于上炉盖的下方,下屏蔽位于下炉盖的上方,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形成容纳空间;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包括冷却水循环系统,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包括进出总水管、真空泵、上进出水管、中进出水管和下进出水管,上进出水管、中进出水管和下进出水管分别与进出总水管连通,进出总水管和真空泵连通。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还包括空水报警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水循环系统还包括排气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荡热压烧结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荡热压烧结炉还设置有气控系统,所述气控系统能够抽真空并充填保护气体,所述保护气体为氩气或氮气。”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微波振动装置进行双向加压使制品致密度更加均匀,其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而电磁谐振装置和微波振动装置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振动器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和替换,限定振动频率为200Hz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2)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下位移测量装置,但在热压烧结过程中测量并记录压头的位移和载荷是本领域常规技术(参见《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31日)。因此,设置上、下位移测量装置以测量压头的上、下运动距离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加热系统中具有石墨电极,而在电加热设备中使用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的电控系统和将其用于电极加热控制以及在炉体内部设置电极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4)本申请并未记载上屏蔽、侧屏蔽以及下屏蔽的具体作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保温筒包括上部、下部、侧部结构,其能够起到热屏蔽的作用,因此公开了本申请中的上、下以及侧屏蔽结构。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套,而石墨模具是粉体烧结过程中常用的工具(参见《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31日),因此,相应的在石墨套内部设置石墨模具以满足粉体的烧结需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和微波振动装置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振动器类型,如CN105865205A、CN106017098A等均公开了使用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将“振动施压装置限定为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其振动频率为200Hz”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不同产品的烧结需求作出的常规选择。(2)在热压烧结过程中测量并记录压头的位移和载荷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等著,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31日),因此设置上下位移测量用于测量水冷压头的上下运动距离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加热系统中具有石墨电极,而在电加热设备中使用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的电控系统和将其用于电极加热控制以及在炉体内部设置电极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4)本申请并未记载上屏蔽、侧屏蔽以及下屏蔽的具体作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保温筒2包括上部、下部、侧部结构,能够起到热屏蔽的作用,因此可以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上、下以及侧屏蔽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套,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石墨材质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且石墨模具是粉体烧结过程中常用的工具(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等著,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31日),因此,“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容纳空间内”以满足粉体的热压烧结需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计。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 月3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主要发明点不是提供新型的振动器,其选用电磁谐振器是从现有振动器中选择,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可以选用电磁谐振器,结合其它现有技术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需要考虑是否具备结合启示;其次,本申请限定了振动频率为200Hz,可以认为是从现有技术中进行选择发明,能够保证粉末在高温高压下压力分布更均匀 、密实,减少烧结时间,降低能耗;(2)本申请通过设置上、下位移测量能够实时监控上、下水冷压头的位置,这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石墨电极和进线体,没有公开本申请中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的电控系统,且其石墨电极的位置也和本申请不同,不能精确控制整个装置的运行;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中保温桶和本申请中的上屏蔽、侧屏幕和下屏幕的位置类似,但是其没有公开保温桶具有本申请中的屏蔽作用;另外,本申请还包括石墨模具和石墨套,这是申请人的首创,不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4月9日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5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4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2017年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申请日2017年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段、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振荡热压烧结炉。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向热压高温振荡烧结炉及其工作方法,其中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2-0046段,附图1-4):包括炉体1和液压机构,炉体1的顶部设置有上炉盖3,炉体1的底部设置有下炉盖4,在炉体1的内部还设置有上压头52、下压头62(结合说明书第35段记载的“上、下压头52、62的进水接口分别接通冷却水源”可知,该上下压头分别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上水冷压头和下水冷压头)、上下石墨压头22;一石墨压头22对应上压头5而插设在保温筒2上端通孔内,另一石墨压头22对应下压头62于保温筒2下端插设在保温盖24及保温塞25连通的通孔内(结合附图1-2可知,所述上水冷压头和下水冷压头位于炉体的两端且相对设置,上石墨压头位于上水冷压头的正下方且与上水冷压头连接,下石墨压头位于下水冷压头的正上方且与下水冷压头连接);液压机构包括第一液压缸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上油压机)和第二液压缸6(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下油压机);上、下炉盖3、4上对应上、下压头52、62各设有压头通孔,上、下压头52、62分别通过法兰130装设在上炉盖3及下炉盖4的压头通孔上,工作时,通过第一液压缸5及第二液压缸6工作使该上、下压头52、62在其对应压头通孔内向对应的石墨压头22挤压,该上、下压头52、62的压力大小通过第一液压缸5及第二液压缸6控制(相当于本申请中“上油压机与上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上水冷压头贯穿上炉盖上、下运动,下油压机与下水冷压头连接并带动下水冷压头贯穿下炉盖上、下运动”);所述上压头52和下压头62分别连接第一微波振动装置7与第二微波振动装置8(即微波振动施压装置,结合附图2可确定,第一微波振动装置7与第二微波振动装置8分别设置在上水冷压头的顶部和下水冷压头的底部),第一微波振动装置7及第二微波振动装置8均产生振动并分别传递给上、下压头52、62,振动可使粉末在高温高压下压力分布更均匀,更易密实,第一微波振动装置5及第二微波振动装置的6振动频率为每分钟50~150次,振幅为1~5吨(可确定所述微波振动施压装置能够在热压烧结的同时调节振动频率、振动幅度和压力);两石墨压头22之间设有石墨保护套26(结合附图2可知公开了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套);还包括电控系统,所述电控系统包括石墨电极113和进线体111,石墨电极113另一端依次穿过炉体1与保温筒2上的电极通孔插接在加热体21上(结合附图2可知其设置在炉体内)。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振动施压装置为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其振动频率为200Hz;(2)在上炉盖的上方设置有上位移测量,上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上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在下炉盖的下方设置有下位移测量,下位移测量能够实时测量下水冷压头上、下运动的距离;(3)电控系统还包括变压器、控制柜和铜电排;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在炉体的内部还设置有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侧屏蔽位于上屏蔽和下屏蔽之间,上屏蔽位于上炉盖的下方,下屏蔽位于下炉盖的上方,上屏蔽、侧屏蔽和下屏蔽形成容纳空间;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热压振荡烧结炉,并公开了采用微波振动装置(其相对于传统的机械或液压振动能够实现高频的振动幅度/压力)进行双向加压,使制品致密度更加均匀,其采用微波振动装置以及双向加压的结构使其能够获得高频的振动幅度/压力,减少烧结时间、降低能耗。并且,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和微波振动装置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振动器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振动装置和振动频率,因而将“振动施压装置限定为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其振动频率为200Hz”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下位移测量装置,但是在热压烧结过程中测量并记录压头的位移和载荷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上炉盖的上方设置上位移测量,在下炉盖的下方设置下位移测量”以能够实时测量上、下水冷压头的上、下运动距离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加热系统中具有石墨电极,而在电加热设备中使用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的电控系统是本领域为了获得合适的电压及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而常用的供电控制手段,因此,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行电极加热控制和在炉体内部设置电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置。此外,本申请并未记载上屏蔽、侧屏蔽以及下屏蔽的具体作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保温筒2包括上部、下部、侧部结构,其能够起到热屏蔽的作用,因此可以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上、下以及侧屏蔽结构。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套,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石墨材质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且石墨模具是粉体烧结过程中常用的工具(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等著,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31日),因此,“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容纳空间内”以满足粉体的热压烧结需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计,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下压头52、62上也各设有进、出水接口,上、下压头52、62的进水接口分别接通冷却水源(即具有上下冷却系统),上、下炉盖3、4上还均设有通水管12,通水管12分别通过套管120固定在上、下炉盖3、4端面上,该通水管12用于接取冷却水,以在烧结工序完成后起降温作用,所述炉体1及上、下炉盖3、4均具双层结构,从而在层间形成夹层空间,炉体1及上、下炉盖3、4上均设有数个进水接口100及出水接口200,该数个进水接口100及出水接口200各连通炉体1及上、下炉盖3、4的夹层空间,进水接口100与冷却水源相连接,与出水接口200相配合实现降温目的(即具有中部冷却系统)(参见说明书第35段)。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双向热压高温振荡烧结炉还包括冷却水系统,并且具有上、中、下冷却系统,结合附图1、2可确定其具有上进出水管、中进出水管和下进出水管。而为了方便对上中下冷却系统的供水分配,进一步设置进出总水管并分别与上、中、下进出水管相连,以及设置与进出总水管连通的真空泵以构成冷却水循环系统,是本领域常见的冷却水系统设置,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在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设置空水报警装置以及排气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以保证冷却水循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炉体1上还设有导气接口14,可用于连接气源对炉体1充入惰性气体,如氩气或氢气等,以使炉体1处于保护气氛下;该导气接口14也可连接抽气泵对炉体1内进行抽气,使炉体1内部达到真空状态,即其公开了设置有可抽真空并填充保护气体的气控系统(参见说明书第32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复审请求人认同电磁谐振施压装置和微波振动装置是本领域中常规的振动器(参见CN105865205A、CN106017098A等),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微波振动装置,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烧结需求在常规的振动装置中进行选择,用电磁谐振施压器替换微波振动装置和限定振动频率为200Hz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其可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2)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下位移测量装置,但是在热压烧结过程中测量并记录压头的位移和载荷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等著,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31日)。因此,设置上下位移测量用于测量水冷压头的上下运动距离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加热系统中具有石墨电极,而在电加热设备中使用包括变压器、控制柜、铜电排的电控系统是本领域为了获得合适的电压及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行电极加热控制和在炉体内部设置电极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计。此外,本申请并未记载上屏蔽、侧屏蔽以及下屏蔽的具体作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保温筒2包括上部、下部和侧部结构,能够起到热屏蔽的作用,因此可以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上、下以及侧屏蔽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套,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石墨材质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且石墨模具是粉体烧结过程中常用的工具(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纳米材料成形理论与技术》,张凯峰等著,第91-92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2年8月31日),因此,“在炉体的内部且位于上石墨压头和下石墨压头之间设置有石墨模具,石墨套套设在石墨模具的外侧,石墨模具和石墨套位于容纳空间内”以满足粉体的热压烧结需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计,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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