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力调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077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1F2473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14747.X
申请日:2016-09-09
复审请求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供电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俊
合议组组长:杜宇
参审员:董杰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该区别未被另一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带来了有益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手段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14747.X,名称为“一种电力调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供电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09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184145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03日)和对比文件2(CN103177391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6日)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2段、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力调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01,获取待调控位置的监测数据,获取待调控位置的信息,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信息包括:待调控位置的坐标,待调控位置所配备的设备,各设备的作用;
10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与所述待调控位置相关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建筑物信息,包括:建筑物高度信息、建筑物用途信息、建筑物材质信息;
103,根据所述监测数据、所述高程信息、所述地貌信息以及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候选调控策略,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至少包括: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策略执行方式、策略执行所需工具;
104,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预执行所述候选调控策略,并展示预执行效果;
105,根据所述预执行效果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最终调控策略;
所述步骤103,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103-1,根据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主观用电需求及主观用电期间;
103-2,根据所述地貌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环境信息,根据所述环境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客观用电需求及客观用电期间;
103-3,根据所述高程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海拔高度;
对所述检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历史用电需求及历史用电期间;
103-4,所述调控负荷=a1*主观用电需求 a2*客观用电需求 a3*历史用电需求;
103-5,所述调控时间为主观用电期间∪客观用电期间∪历史用电期间;
103-6,根据环境信息、海拔高度、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确定所述策 略执行方式,所述策略执行方式至少包括:调控内容、调控时间、调控位置、调控位置的环境、到达调控位置的方式;
103-7,根据策略执行方式、调控时间、海拔高度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至少包括:用于完成调控内容的专业工具,用于到达调控地点的交通工具;
其中,a1为主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2为客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3为历史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1、a2、a3分别为0.21、0.32、0.47。
2.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步骤101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100-1,获取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
100-2,分析所述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2包括如下子步骤:
102-1,确定以所述待调控位置为中心,预设值为半径的范围;
102-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所述范围内各点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4包括如下子步骤:
104-1,根据所有监测数据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所述候选调控策略执行过程中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104-2,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展示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5包括如下子步骤:
105-1,分析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105-2,根据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有新待调控位置;
若步骤105-2的判断结果为没有新待调控位置没有,则将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
若步骤105-2的判断结果为有新待调控位置,则根据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确定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
若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满足预设的预警条件,则进行预警,并在获取调整候选调控策略后,将所述调整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所述调整候选调控策略是所述预警处理端在预警后,对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进行调整得到的;
若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不满足预设的预警条件,则将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电力调配方法的可行性和电力调配效率,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历史用电数据和实时用电数据制定调配策略以解决用电效率和可靠性,本申请所解决的问题与对比文件1不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0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与所述待调控位置相关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建筑物信息,包括:建筑物高度信息、建筑物用途信息、建筑物材质信息;103,根据所述监测数据、所述高程信息、所述地貌信息以及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候选调控策略,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至少包括: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策略执行方式、策略执行所需工具;104,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预执行所述候选调控策略,并展示预执行效果;105,根据所述预执行效果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最终调控策略;执行步骤101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100-1,获取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100-2,分析所述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分析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的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阈值范围,若存在监测数据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点,且该监测点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数据的数量多于预设值,则确定该监测点为待调控位置;所述步骤102,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102-1,确定以所述待调控位置为中心,预设值为半径的范围;102-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所述范围内各点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步骤103,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103-1,根据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主观用电需求及 主观用电期间;103-2,根据所述地貌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环境信息,根据所述环境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客观用电需求及客观用电期间;103-3,根据所述高程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海拔高度;对所述检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历史用电需求及历史用电期间;103-4,所述调控负荷=a1*主观用电需求 a2*客观用电需求 a3*历史用电需求;103-5,所述调控时间为主观用电期间∪客观用电期间∪历史用电期间;103-6,根据环境信息、海拔高度、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方式,所述策略执行方式至少包括:调控内容、调控时间、调控位置、调控位置的环境、到达调控位置的方式;103-7,根据策略执行方式、调控时间、海拔高度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至少包括:用于完成调控内容的专业工具,用于到达调控地点的交通工具;其中,a1为主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2为客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3为历史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1、a2、a3分别为0.21、0.32、0.47”,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备创造性,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力调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01,获取待调控位置的监测数据,获取待调控位置的信息,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信息包括:待调控位置的坐标,待调控位置所配备的设备,各设备的作用;
10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与所述待调控位置相关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建筑物信息,包括:建筑物高度信息、建筑物用途信息、建筑物材质信息;
103,根据所述监测数据、所述高程信息、所述地貌信息以及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候选调控策略,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至少包括: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策略执行方式、策略执行所需工具;
104,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预执行所述候选调控策略,并展示预执行效果;
105,根据所述预执行效果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最终调控策略;
执行步骤101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100-1,获取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
100-2,分析所述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
分析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的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阈值范围,若存在监测数据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点,且该监测点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数据的数量多于预设值,则确定该监测点为待调控位置;
所述步骤102,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102-1,确定以所述待调控位置为中心,预设值为半径的范围;
102-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所述范围内各点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
所述步骤103,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
103-1,根据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主观用电需求及主观用电期间;
103-2,根据所述地貌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环境信息,根据所述环境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客观用电需求及客观用电期间;
103-3,根据所述高程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海拔高度;
对所述检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历史用电需求及历史用电期间;
103-4,所述调控负荷=a1*主观用电需求 a2*客观用电需求 a3*历史用电需求;
103-5,所述调控时间为主观用电期间∪客观用电期间∪历史用电期间;
103-6,根据环境信息、海拔高度、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方式,所述策略执行方式至少包括:调控内容、调控时间、调控位置、调控位置的环境、到达调控位置的方式;
103-7,根据策略执行方式、调控时间、海拔高度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至少包括:用于完成调控内容的专业工具,用于到达调控地点的交通工具;
其中,a1为主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2为客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3为历史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1、a2、a3分别为0.21、0.32、0.47。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4包括如下子步骤:
104-1,根据所有监测数据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所述候选调控策略执行过程中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104-2,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展示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5包括如下子步骤:
105-1,分析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
105-2,根据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有新待调控位置;
若步骤105-2的判断结果为没有新待调控位置,则将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
若步骤105-2的判断结果为有新待调控位置,则根据所述电力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确定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
若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满足预设的预警条件,则进行预警,并在获取调整候选调控策略后,将所述调整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所述调整候选调控策略是所述预警处理端在预警后,对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进行调整得到的;
若所述新待调控位置的预执行效果不满足预设的预警条件,则将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为最终调控策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2公开了高程、地貌以及建筑物、用电历史信息,根据对比文件1-2公开的上述物理量信息确定供电策略是依靠主观或人为设定以及商业需求而得到的,本申请所采用的调控策略是依据主观因素判断做出的选择,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行业需求出发容易想到根据高程和建筑物信息来设置任何逻辑或规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过充分阅卷并合议,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文件,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3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142段。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4184145A,公开日:2014年12月03日;
对比文件2:CN 103177391A,公开日:2013年06月26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力调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页)如下内容:一种楼宇智能配电系统,用电设备信息采集模块实时采集楼宇内各用电设备的用电信息;同时采集多个被用电设备的数据,包括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电能;用电设备信息存储模块用于储存上述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用电信息;接收用电设备用电信息并将其解码后存储至数据库系统内,负荷预测和监控模块通过总线调取数据库系统内的用电信息;上级配电网络联络模块,用于实时获取上级配电网络的调度信息,并向上级配电网络上传楼宇智能配电系统的相关信息;供电执行模块,用于根据上述供电策略,实现对各个用电设备的执行特定的供电指令;所述供电执行模块包括为每一个用电设备安装的供电执行单元,该供电执行单元包括:负荷预测和监控模块,用于:(1)根据历史用电信息,对楼宇的用电负荷进行预测,得到负荷曲线;(2)根据负荷曲线及上级配电网的调度信息,确定对各用电设备的供电策略。该负荷预测和监控模块包括:运算单元,用于根据上述用电设备信息存储模块存储的历史信息,计算并拟合得到楼宇的负荷曲线;供电策略制定单元,根据负荷曲线、上级配电网调度信息以及各用电设备的实时用电信息,确定当前的供电策略;显示设备,用于显示负荷曲线、调度信息、当前各设备用电信息以及当前供电策略;运算单元中,具有负荷预测模型,用于分析用电设备的历史用电信息,预测特定时间段内上述用电设备的有功功率并生成预测值。供电策略制定单元中,具有负荷控制模型,用于将预测值与阈值进行比较,根据预测值与阈值的比较结果,发出用电设备用电负荷执行指令,通过供电执行模块,调节用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所述阈值由上级配电网调度信息、楼宇配电线路参数、用电设备参数共同确定;如果上述阈值大于预测值,那么供电策略制定单元在确定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指令时,具体采用如下方法:(1)获取控制参数信息和电网调度信息,所述控制参数信息包括:用户设置的用电设备参数信息;(2)接收用户输入的包含预设控制模式的控制指令;(3)依据所述预设控制模式、所述控制参数信息和所述电网调度信息生成预设控制指令集;(4)依据所述预设控制指令集发出用电设备用电负荷执行指令。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一种楼宇智能配电系统,而权利要求1是一种电力调配方法,对比文件1并未涉及任何根据监测数据、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确定电力调控策略的内容,因此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至少存在如下区别:10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与所述待调控位置相关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建筑物信息,包括:建筑物高度信息、建筑物用途信息、建筑物材质信息;103,根据所述监测数据、所述高程信息、所述地貌信息以及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候选调控策略,所述候选调控策略至少包括: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策略执行方式、策略执行所需工具;104,在所述三维地形图中预执行所述候选调控策略,并展示预执行效果;105,根据所述预执行效果以及所述候选调控策略确定最终调控策略;执行步骤101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100-1,获取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100-2,分析所述电力系统中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分析所有监测数据确定待调控位置的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阈值范围,若存在监测数据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点,且该监测点超出阈值范围的监测数据的数量多于预设值,则确定该监测点为待调控位置;所述步骤102,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102-1,确定以所述待调控位置为中心,预设值为半径的范围;102-2,根据三维地形图,获取所述范围内各点的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所述步骤103,具体包括如下子步骤:103-1,根据所述建筑物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主观用电需求及主观用电期间;103-2,根据所述地貌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环境信息,根据所述环境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客观用电需求及客观用电期间;103-3,根据所述高程信息确定所述待调控位置的海拔高度;对所述检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历史用电需求及历史用电期间;103-4,所述调控负荷=a1*主观用电需求 a2*客观用电需求 a3*历史用电需求;103-5,所述调控时间为主观用电期间∪客观用电期间∪历史用电期间;103-6,根据环境信息、海拔高度、调控负荷、调控时间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方式,所述策略执行方式至少包括:调控内容、调控时间、调控位置、调控位置的环境、到达调控位置的方式;103-7,根据策略执行方式、调控时间、海拔高度确定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所述策略执行所需工具至少包括:用于完成调控内容的专业工具,用于到达调控地点的交通工具;其中,a1为主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2为客观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3为历史用电需求影响因子;a1、a2、a3分别为0.21、0.32、0.47。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电力调配效率。
针对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5,说明书第1-6页)如下内容:一种基于三维实景的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包括设施设备监控子系统、三维实景集成子系统、三维实景模型库和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所述设施设备监控子系统用于采集从各种智能设施设备传回的实时准确数据,所述数据用于指示用电量、用水量、供暖量、温湿度、液位高度、压力、阀门状态、电机启停、变频器运行情况、空气质量情况、环境噪声、监控摄像头情况;所述三维实景集成子系统用于实现三维实景图的控制、导航、基本设置功能,并且实现与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和设施设备监控子系统的集成;所述三维实景集成子系统包括实体对象关联模块、实时数据集成模块、图元标注模块、图层控制模块、场景导航模块和三维设置模块,实体对象关联模块是通过Web服务调用的方式,实现三维实景对象与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中的对象属性库中的对象一一关联;实时数据集成模块用于将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中的实时数据与三维实景图上的实时设备图元相对应,动态准确展示数据的变化情况;图元标注模块用于根据设施设备的特征类型,在三维实景图上实际安装位置对设施设备进行标注;图层控制模块用于将三维实景图上的实体对象按图层进行分类,控制其层叠顺序和显示效果;场景导航模块用于实现在三维实景图上进行重点区域定位、按照用户标注的路线进行模拟巡航、按照关键词进行搜索功能;三维设置模块用于对三维实景图进行维护,实体属性、图层控制和设施设备的导入、管线控制、三维实景的加载;所述三维实景模型库用于存储三维实景图上展示的全部实体对象和设施设备图元,所述实体对象和设施设备图元主要包括地形地貌、道路管线、坐落分栋、水系绿化和各类智能设施设备实体图元模型;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用于存储实体对象属性、设施设备信息和设施设备所采集的实时数据;所述实时数据采集模块,用于对营区设施设备各项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据送给整理分类送给所述智能供电监控模块;所述用户用电量监视站可实现对营区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所述中央空调监控模块,能够对安装在管控楼栋内的空调温控仪,安装在空调主机组的变频控制器、气候补偿器、管温传感器、管压传感器和电动调节阀进行实时、远程可视化监视,同时通过数据传输层将数据传给决策控制工作站,使其能够实时根据中央空调子系统终端运行情况进行决策控制,根据制冷或供暖需求和工作环境自动调节主机运转,节能降耗;实景影像采集模块用于采集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和实际场景的图片信息,并存储为相应的计算机能够识别的文件格式;所述综合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包括实体对象属性库、设施设备信息库和实时数据库,其中:所述实体对象属性用于指示名称、用途、建筑结构、质量、地址、类别、人员、土地产权、地籍、年份、长度、面积、容量、住用、租赁信息;所述设施设备信息用于指示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分类、数量、价格、生产厂商、购置信息、供货信息、维修信息、用途、状态、安装位置信息;所述实时数据用于指示用电量、用水量、供暖量、温湿度、液位高度、压力、阀门状态、电机启停、变频器运行情况、空气质量情况、环境噪声、监控摄像头情况参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任何根据监测数据、高程信息、地貌信息以及建筑物信息确定电力调控策略的内容,即对比文件2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获得权利要求1方案的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带来了提高电力调配的有益效果,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具备创造性,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同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3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142段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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