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000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1F2710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37468.2
申请日:2015-01-26
复审请求人: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春春
合议组组长:柴德娥
参审员:侯雪
国际分类号:H02H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得到,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37468.2,名称为“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对比文件3(CN102856981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公开了一种在变电站中具有保护和控制功能的站域保护控制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控制保护算法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板卡通过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4(CN103762565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公开,另外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公开或者属于常规设计,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板卡;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所述板卡包括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和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
所述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所述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
所述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出线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变压器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母线保护和断路器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各条输电线路两侧的三相电流、三相电压和压板数字采样信号,所述线路保护板卡将输电线路保护的动作信息通过所述背板总线传送至其他所述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和信息交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变压器各侧的三相电流和三相电压数字采样信号;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变压器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母线所连线路的三相电流、母线电压、 母联电流或分段电流;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母线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断路器的三相电流;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断路器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卡还包括:向量测量单元板卡和测距录波板卡。”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6项权利要求),其中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并删除权利要求7。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主题、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2)对比文件4未公开技术特征“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所述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以及“向量测量单元板卡和测距录波板卡”的设置不属于常规设计。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板卡;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所述板卡包括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向量测量单元板卡和测距录波板卡;
所述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所述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
所述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技术主题“紧凑型机电保护装置”实质上是集监控、保护于一体的集成装置,这与对比文件3中记载的站域保护控制装置的功能是一致的;而“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实质上是实现的母线保护,与对比文件3记载的母线保护插件记载的功能是一致的;(2)对比文件4公开了总线板负责控制器各板件信息交互,这与本申请中“板卡通过背板总线进行信息交互”实质相同,即使背板总线限定了总线板的位置关系,但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属于常规设计选择;(3)“所述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属于对比文件4隐含公开的内容,而为实现高速且复杂保护算法的跳闸逻辑出口,还设置具有高速运算处理能力的DSP,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而以太网通信为常规的信息交互方式;另外,对比文件3公开具有保护和控制功能站域保护控制装置由若干独立的功能插件来实现,在此基础上,为实现电气量采集与故障录波,设置向量测量插件和测距录波插件等用于站域保护与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本申请背景技术中记载了本申请技术主题“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发展历程:由传统的微机保护装置到数字化变电站,数字化变电站的保护功能以丰富的数据资源实现全站保护、测控的功能集成,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把分隔的保护、监视、控制等功能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集成,装置采用紧凑型设计,可以减少组成变电站的元件的数量,提高元件的质量,使变电站紧凑化,因此“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实质上是一种集成了保护、监视、控制等功能的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装置;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一种在变电站中具有保护和控制功能的站域保护控制装置”,该装置可通过一套装置实现变电站内原十多套独立式保护控制装置的功能,因此也是一种“紧凑型”的智能变电站保护控制装置。也即对比文件3公开的主题与本申请的技术主题是一致的;其次,将断路器保护与母线保护集成在一个插件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2)对比文件4公开的总线板,其负责各板件之间的信息交互,而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分支线保护控制器的电源插件、交流插件、I/O插件和CPU插件分别接入总线板的不同位置的插槽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总线板事实上也是“背板总线”,由于总线板负责各板件之间的信息交互,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总线板必然需要按照每个插件需要的信息进行调配,因此,在总线板中必然设置了交换芯片,因此,对比文件4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3)在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的DSP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为了实现高速数据通信选择使用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将CPU与DSP之间设置成以太网通信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采集数字电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将向量测量功能以及测距录波功能分别设置为插件的形式集成在保护控制装置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所容易想到的。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项权利要求),其中修改涉及,将原权利要求1-6合并为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4未公开“交换芯片”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交换芯片”与板卡的位置关系;(2)“所述板卡还包括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这一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公知常识;(3)关于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以及母线断路器板卡的采样信号以及如何传送动作信息以完成相应保护功能未被对比文件公开;本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板卡;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所述板卡包括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向量测量单元板卡和测距录波板卡;
所述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所述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
所述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
所述线路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出线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变压器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实现变电站母线保护和断路器保护;包括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所述线路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各条输电线路两侧的三相电流、三相电压和压板数字采样信号,所述线路保护板卡将输电线路保护的动作信息通过所述背板总线传送至其他所述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和信息交互;
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变压器各侧的三相电流和三相电压数字采样信号;所述变压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变压器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母线所连线路的三相电流、母线电压、母联电流或分段电流;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母线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断路器的三相电流;所述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通过所述背板总线将断路器保护的动作信息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实现跳闸保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1项权利要求),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6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0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得到,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3:CN102856981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
对比文件4:CN103762565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对于主张的公知常识,合议组还将引用以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证据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梁国艳等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3年01月,ISBN:978-7-5123-3523-7;
证据2:《智能变电站技术与实践》,覃剑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2年01月,ISBN:978-7-5123-1115-2;
证据3:《继电保护培训实用教程》,朱松林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1年06月,ISBN:978-7-5123-0819-0。
其中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紧凑型继电保护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在变电站中具有保护和控制功能的站域保护控制装置,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30段及图1):所述装置的保护和控制功能由若干独立的功能插件(即该权利要求中的板卡)来实现,不同的插件完成不同的功能,不同功能插件之间通过内部100M以太网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具体功能插件包括线路保护插件(即该权利要求中的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插件(即该权利要求中的变压器保护板卡)、母线保护插件。该装置可通过一套装置实现变电站内原十多套独立式保护控制装置的功能,大量减少了保护控制装置的成本,提升了保护与控制功能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即属于一种紧凑型的继电保护装置);线路保护插件实现变电站出线保护,具体包括距离保护(即该权利要求中的线路保护的主保护)、零序保护(即该权利要求中的线路保护的后备保护)以及重合闸功能;变压器保护插件实现变电站变压器保护,包括主变差动保护(即该权利要求中变压器保护的主保护)、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即该权利要求中变压器保护的后备保护);母线保护插件实现母线差动保护(即该权利要求中的母线保护的主保护);线路保护插件利用线路的电压(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各条输电线路两侧的三相电压)、电流信息(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三相电流)和开关量输出插件(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压板)所采集的线路开关、刀闸的开关量实现线路保护功能,当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发出跳闸命令,通过100M以太网传送至开关量输出插件进行跳闸动作;变压器保护插件利用主变的各侧电压(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变压器各侧的三相电压)、电流信息(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三相电流)和开关量输出插件所采集的主变开关、刀闸的开关量实现变压器保护功能,当主变发生故障时,保护发出跳闸命令,通过100M以太网传送至开关量输出插件进行跳闸动作;母线保护插件利用母线上的各条线路和变压器的电压、电流信息(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母线所连线路的三相电流、母线电压、母联电流或分段电流)和所述开关量输出插件所采集的母线上各条线路和变压器开关、刀闸的开关量,实现母线差动保护。当母线发生故障时,保护发出跳闸命令,通过100M以太网传送至开关量输出插件进行跳闸动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所述板卡还包括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还可以实现断路器保护,还包括母线后备保护,断路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以及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均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所需的采样信号,通过背板总线获取断路器的三相电流,另外,将输电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的动作信息通过所述背板总线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2)所述板卡还包括向量测量单元板卡和测距录波板卡;所述板卡上设有实现保护装置和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所述CPU和DSP通过以太网通信;所述板卡获取的是输电线路的数字采样电信号;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所获取的采样信号为数字采样信号。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实现信息交互与保护逻辑的启动和计算;提高母线保护的可靠性,完善变电站保护功能、提高保护控制装置的智能化程度以及如何采样数据。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分支线保护控制器,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8-20段及图1):包括设置在机箱内的总线板、电源插件、交流插件、I/O插件和CPU插件,其中电源插件、交流插件、I/O插件和CPU插件分别接入总线板的不同位置的插槽中,总线板负责各板件之间的信息交互(由于总线板需要负责各板件之间的信息交互,也就是说总线板需要按照每个插件需要的信息进行调配,因此,在总线板中必然设置了交换芯片,并且各功能插件分别接入总线板的不同位置的插槽,因此该总线板即该权利要求中的背板总线),CPU插件负责软件算法及网络通信,当线路发生短路故障时,CPU根据交流插件3采集的交流量变化,并结合内部算法,确定该线路是否发生故障,当判定为该线路故障时,CPU通过总线板1作用于I/O插件4跳闸,或只发告警;将故障判断信息以IEC-101、IEC-104等标准规约格式,通过RS-232、RS-485串口或以太网网口,经有线或无线网络,上报给主站监控系统。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板卡通过背板总线上设有的交换芯片进行信息交互的技术特征,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使得各个板卡进行信息交互;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另外,由于断路器保护是变电站继电保护中通常包含的保护功能,对断路器起辅助保护,功能包括失灵保护、三相不一致、重合闸、充电保护等,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发生故障时,由于故障点特殊,只能依靠失灵保护动作来隔离故障点,例如母线断路器与TA之间发生故障,比如依靠失灵保护动作来跳开相应的断路器,此时母差保护的动作点启动该母线断路器的失灵保护;也即断路器保护也是继电保护中常用的保护,为了进一步完善变电站微机保护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设置断路器保护,使其具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断路器保护需要获取断路器的三相电流来实现跳闸保护;并且断路器保护与母线保护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将断路器保护与母线保护集成在一个插件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设置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断路器保护具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通过获取断路器的三相电流来实现跳闸保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进而,当对比文件4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使得对比文件3中的线路保护插件、变压器保护插件、母线保护插件通过总线板获取所需的采样信号,并通过总线板将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的动作信息与其他板卡进行信息交互并上传至主站监控系统;而GOOSE网络是本领域常用于智能变电站的网络,因此,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以及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均通过所述背板总线获取所需的采样信号,将输电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的动作信息通过所述背板总线传送至其他板卡和变电站GOOSE网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很容易想到的设置,其产生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得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为了提高母线保护的可靠性,使母线保护插件进一步包括后备保护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2(《智能变电站技术与实践》,覃剑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2年01月,ISBN:978-7-5123-1115-2)的记载(参见第26-28页):智能变电站利用IEC61850标准将监控(保护)、测距录波、PMU等功能整合成一体化IED单元,可见,在智能变电站技术中PMU和测距录波是通常需要集成的功能,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具有保护和控制功能的站域保护控制装置由若干独立的功能插件来实现,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保护控制装置的智能化程度,将向量测量(即PMU)功能以及测距录波功能分别设置为插件的形式集成在保护控制装置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梁国艳等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3年01月,ISBN:978-7-5123-3523-7)的记载(参见第185-187页):微机保护装置的几种典型结构包括,单CPU的结构形式(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方案即属于单CPU的结构形式),多CPU的结构形式,以及采用DSP的微机保护装置的结构形式,其中采用DSP的微机保护装置的结构是采用单片机加DSP的结构,由DSP完成所有的数字滤波、保护算法和出口逻辑,由CPU完成装置的总启动和人机界面、后台通信及打印功能,从而使得装置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根据上述证据记载的内容,可见在板卡上设有实现控制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启动逻辑和通信的CPU和负责复杂控制保护算法的实现和跳闸出口逻辑的DSP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为了实现高速数据通信选择使用支持高速串行光纤接口的DSP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以太网通信是本领域常见的通信方式,将CPU与DSP之间设置成以太网通信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得两者之间进行信息交互而利用的惯用手段。另外,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3(《继电保护培训实用教程》,朱松林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1年06月,ISBN:978-7-5123-0819-0)的记载(参见第343-345页),数字化变电站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以低功率、紧凑型、数字化的新型TA、TV代替常规TA、TV,以集中数字化采样替换分散采样;可见数字化采样是本领域公知的采样方式,当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减少模拟量开入/开出插件,减少占用装置内部空间,直接采集数字电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4中总线板需要负责各板件之间的信息交互,也就是说总线板需要按照每个插件需要的信息进行调配,因此,在总线板中必然设置了交换芯片,也即交换芯片设置在背板总线中这一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隐含公开了;(2)由于断路器保护是变电站继电保护中通常包含的保护功能,对断路器起辅助保护,功能包括失灵保护、三相不一致、重合闸、充电保护等,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发生故障时,由于故障点特殊,只能依靠失灵保护动作来隔离故障点,例如母线断路器与TA之间发生故障,比如依靠失灵保护动作来跳开相应的断路器,此时母差保护的动作点启动该母线断路器的失灵保护;也即断路器保护也是继电保护中常用的保护,为了进一步完善变电站微机保护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设置断路器保护,并且断路器保护与母线保护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将断路器保护与母线保护集成在一个插件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设置母线断路器保护板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3)关于线路保护板卡、变压器保护板卡以及母线断路器板卡的采样信号已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如何传送动作信息以完成相应保护功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4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容易想到的设置,其产生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得到,不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具体理由参见本决定第(二)部分)。
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不予认可,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