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及其信息处理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子设备及其信息处理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152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7020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452248.7
申请日:2013-09-27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飞
合议组组长:林松岭
参审员:胡平
国际分类号:G06F3/02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另一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基础上易于想到的,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452248.7,名称为“电子设备及其信息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的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是第一用户操作的对象是第一备选对象,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用于操作的第一位置,而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用户操作的对象是与第一备选对象对应的编码字符;(2)将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以及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权利要求1-7的评述,权利要求8-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6页;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含输出显示区域和备选显示区域,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根据所接收的用户输入,识别所述用户输入对应的字符内容;
根据所识别的字符内容,将第一备选对象显示在备选显示区域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多个字符;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
将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
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以及
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N个字符,其中N为大于1的整数,并且
其中,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包括: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m个字符和第n个字符之间,其中n=m 1,m、n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及
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
其中,将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包括: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n至第N个字符。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包括:
根据第三用户操作,修正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o个字符,其中o为整数,且n≤o<>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四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四用户操作对应的第四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p个字符和第q个字符之间,其中q=p 1,p、q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且p大于或等于o;
根据所述第四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p个字符为正确的字符;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p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q至第N个字符;及
根据第五用户操作,修正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q至第N个字符。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通过一根手指或鼠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滑动操作。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N个字符,其中N为大于1的整数,并且
其中,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包括:
根据在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m个字符和第n个字符之间、以及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i个字符和第j个字符之间,其中n=m 1,j=i 1,m、n、i、j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且i大于或等于n;及
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以及第j至第N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
其中,将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包括: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以及第j至第N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n至第i个字符。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 通过两根手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同时滑动操作。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输入是拼音输入、语音输入、手写输入中之一。
8. 一种电子设备,包含输出显示区域和备选显示区域,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识别单元,根据所接收的用户输入,识别所述用户输入对应的字符内容;
显示单元,根据所识别的字符内容,将第一备选对象显示在备选显示区域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多个字符;
确定单元,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
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并且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修正单元,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并且其中
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N个字符,其中N为大于1的整数,并且
其中,所述确定单元还用于: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m个字符和第n个字符之间,其中n=m 1,m、n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及
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并且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n至第N个字符。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修正单元还用于:
根据第三用户操作,修正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o个字符,其中o为整数,且n≤o<>
其中,所述确定单元还用于: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四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四用户操作对应的第四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p个字符和第q个字符之间,其中q=p 1,p、q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且p大于或等于o;及
根据所述第四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p个字符为正确的字符,并且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n至第p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q至第N个字符,并且
其中,所述修正单元还用于:
根据第五用户操作,修正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q至第N个字符。
11. 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通过一根手指或鼠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滑动操作。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N个字符,其中N为大于1的整数,并且
其中,所述确定单元还用于:
根据在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m个字符和第n个字符之间、以及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i个字符和第j个字符之间,其中n=m 1,j=i 1,m、n、i、j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且i大于或等于n;及
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以及第j至第N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并且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
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以及第j至第N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n至第i个字符。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通过两根手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同时滑动操作。
14.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输入是拼音输入、语音输入、手写输入中之一。”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661331A,公开日为2010年03月03日;
对比文件2:CN102541282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1-14),复审请求人将“其中,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之前;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二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之后;将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以及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加入权利要求1、8中,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记载了“第一位置”以及“第二位置”,其中第二位置位于正确字符的后面,而对比文件1记载了获取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不包括选取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的可能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利用图标移动对已完成词汇再编辑的方法,通过移动再编辑标识体至目标位置,当目标位置处有可再编辑词汇时,采集可再编辑词汇所对应的编码字符串,对比文件2需要先触发再编辑标识体,然后拖动标识体来向左向右拓展再编辑范围,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编辑范围的开始点和结束点来确定待修改字符,权利要求1的方式更加简便,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含输出显示区域和备选显示区域,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根据所接收的用户输入,识别所述用户输入对应的字符内容;
根据所识别的字符内容,将第一备选对象显示在备选显示区域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多个字符;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之前;
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二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之后;
将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以及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
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以及
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
“8. 一种电子设备,包含输出显示区域和备选显示区域,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识别单元,根据所接收的用户输入,识别所述用户输入对应的字符内容;
显示单元,根据所识别的字符内容,将第一备选对象显示在备选显示区域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多个字符;
确定单元,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之前;并且,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二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之后,其中
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将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以及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并且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修正单元,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并且其中
所述显示单元还用于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标识体对需要修改的字符进行修改的过程,标识体内的字词是需要修改的,而标识体范围之外即标识体前后的字符都是正确的字符,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两个标识位置来确定需要修改的字符,方便对待修改的字符进行修改,而对于申请人所陈述的对比文件2的标识体需要触发才可,对比文件2记载了作为一种优选方案:包括有用以触发再编辑功能的触发图标,即首先触发再编辑功能只是一种优选方案,并不是必须的,也可以无需触发就使用该再编辑标识体,另外,是否对标识体进行触发并不影响通过标识体的移动对待修改字符进行修改的过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针对编码字符串YYNNNNYYYNNNYY而言(其中,Y代表正确的编码字符串、而N代表待修改的编码字符串),根据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用户需要分别确定对应于两个待修改N字符串的两个再编辑标识体。然而,在本发明中的技术方案,用户可以通过第一位置确定区间开始点,再通过第二位置确定区间结束点来确定正确部分,即,YY(第一位置)NNNNYYYNNN(第二位置)YY。然后,将正确部分“YY……….YY”显示在显示区域,针对待修改部分“NNNNYYYNNN”进行第二用户操作。因此,对于较长的句子,再编辑的过程可能会重复多次,本发明技术方案比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更加简单、灵活、便于操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6页;2019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另一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基础上易于想到的,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661331A,公开日为2010年03月03日;
对比文件2:CN102541282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字词输入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段-第10页第5段及附图3-6):本发明可以应用于各种具有信息输入需求的计算系统环境或配置中。例如:计算机、手持设备或便携式设备、平板型设备、包括以上任何系统或设备的分布式计算环境等(相当于应用于电子设备),步骤201、接收用户输入的编码字符串,随着组词和组句算法的改进,所给出的长句汉字序列的准确性已经可以满足一些简单长句的输入需求。例如,参照图3(相当于包含备选显示区域),用户输入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tadeshigaosuta”,给出的汉字序列为“他打算将他的事告诉他”(相当于根据所接收的用户输入,识别所述用户输入对应的字符内容;根据所识别的字符内容,将第一备选对象显示在备选显示区域中,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多个字符),如果用户需要进行编辑修改,则执行下述步骤:步骤202、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一般的,可以通过检测光标焦点而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例如,通常情况下,随着编码字符串的输入,光标焦点随着后移,位于整个编码字符串的末尾;当用户需要修改时,会通过键盘或鼠标等外设对光标焦点进行移动,通过检测光标焦点的位置就可以确定用户所需的修改点的位置。参照图4,用户将光标焦点移动到编码“jiang”和“ta”的中间,则步骤202确定修改点位于“jiang”和“ta”之间。步骤203、获得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汉字序列,以及,获得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候选项,由修改点的位置可以得知用户认为该部分转换结果没有问题,因此所述汉字序列视为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相当于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之前),参照图4,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相应的汉字序列“他打算将”;同时,也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 “tadeshigaosuta”相应的数个候选项“他的事告诉他”、“他的事”、“她的” 等等。步骤204、接收用户的选择信息,将用户所选择的候选项与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进行拼接,作为新的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并将修改点移动到所选候选项相应的编码字符串的后面(相当于根据第二用户操作,修正所述剩余字符)。参照图5,用户选择了图4中的选项“她的”,则在图5中,将修改点之前的相应汉字序列“他打算将”(视为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与用户所选的候选项“她的”拼接,作为新的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并将修改点移动到所选候选项相应的编码字符串的后面。步骤205、如果该修改点位于所输入编码字符串的末尾,则将已确认的转换结果上屏输出(上屏输出说明具备输出显示区域,相当于以及将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将修正后的所述剩余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否则,获得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候选项,转至步骤204。
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二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其中,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之后;将所述根据第一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以及所述根据第二位置确定的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仅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剩余字符,由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待修正字符定位的便利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利用图标移动对完成词汇再编辑的方法,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如图2-2所示):所述的再编辑标识体100,包括有触发图标110和用以拓展目标位置的选择范围的拓展标识体120。该拓展标识体120可以设置在所述的再编辑标识体100的上下左右至少一侧,这里分别设置在左右两侧。如图3-1所示,当再编辑标识体100直接选定“发站”时,在输入界面200上,同步地显示“fazhan”,以及对应于“fazhan”的候选项列表,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该再编辑标识体拖到需要修改的字词上,标识体内的字词是需要修改的,而标识体范围之外即标识体前后的字符都是正确的字符,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两个标识位置来确定需要修改的字符,方便对待修改的字符进行修改;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出处同上):步骤201、接收用户输入的编码字符串。随着组词和组句算法的改进,所给出的长句汉字序列的准确性已经可以满足一些简单长句的输入需求。例如,参照图3,用户输入编码字符串 “tadasuanjiangtadeshigaosuta”,给出的汉字序列为“他打算将他的事告诉他”,如果对于当前用户而言不存在转换错误,则可以直接选择该汉字序列上屏输出。如果用户需要进行编辑修改,则执行下述步骤。步骤202、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一般的,可以通过检测光标焦点而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例如,通常情况下,随着编码字符串的输入,光标焦点随着后移,位于整个编码字符串的末尾;当用户需要修改时,会通过键盘或鼠标等外设对光标焦点进行移动,通过检测光标焦点的位置就可以确定用户所需的修改点的位置。参照图4,用户将光标焦 点移动到编码“jiang”和“ta”的中间,则步骤202确定修改点位于“jiang” 和“ta”之间。步骤203、获得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汉字序列,以及,获得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候选项,由修改点的位置可以得知用户认为该部分转换结果没有问题,因此所述汉字序列视为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参照图4,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相应的汉字序列“他打算将”;同时,也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 “tadeshigaosuta”相应的数个候选项“他的事告诉他”、“他的事”、“她的” 等等,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出处同上):步骤201、接收用户输入的编码字符串。随着组词和组句算法的改进,所给出的长句汉字序列的准确性已经可以满 足一些简单长句的输入需求。例如,参照图3,用户输入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tadeshigaosuta”,给出的汉字序列为“他打算将他的事告诉他”,如果对于当前用户而言不存在转换错误,则可以直接选择该汉字序列上屏输出。如果用户需要进行编辑修改,则执行下述步骤。步骤202、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一般的,可以通过检测光标焦点而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例如,通常情况下,随着编码字符串的输入,光标焦点随着后移,位于整个编码字符串的末尾;当用户需要修改时,会通过键盘或鼠标等外设对光标焦点进行移动,通过检测光标焦点的位置就可以确定用户所需的修改点的位置。参照图4,用户将光标焦点移动到编码“jiang”和“ta”的中间,则步骤202确定修改点位于“jiang” 和“ta”之间。步骤203、获得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汉字序列,以及,获得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候选项。由修改点的位置可以得知用户认为该部分转换结果没有问题,因此所述汉字序列视为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参照图4,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相应的汉字序列“他打算将”;同时,也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 “tadeshigaosuta”相应的数个候选项“他的事告诉他”、“他的事”、“她的”等的做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在剩余字符中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再次对字符进行修正。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2或3的从属权利要求,所述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通过一根手指或鼠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滑动操作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出处同上):步骤201、接收用户输入的编码字符串。随着组词和组句算法的改进,所给出的长句汉字序列的准确性已经可以满足一些简单长句的输入需求。例如,参照图3,用户输入编码字符串 “tadasuanjiangtadeshigaosuta”,给出的汉字序列为“他打算将他的事告诉他”,如果对于当前用户而言不存在转换错误,则可以直接选择该汉字序列上屏输出。如果用户需要进行编辑修改,则执行下述步骤。步骤202、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一般的,可以通过检测光标焦点而确定修改点的位置。例如,通常情况下,随着编码字符串的输入,光标焦点随着后移,位于整个编码字符串的末尾;当用户需要修改时,会通过键盘或鼠标等外设对光标焦点进行移动,通过检测光标焦点的位置就可以确定用户所需的修改点的位置。参照图4,用户将光标焦 点移动到编码“jiang”和“ta”的中间,则步骤202确定修改点位于“jiang” 和“ta”之间。步骤203、获得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汉字序列,以及,获得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相应的候选项。由修改点的位置可以得知用户认为该部分转换结果没有问题,因此所述汉字序列视为用户已确认的转换结果。参照图4,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前的编码字符串“tadasuanjiang”相应的汉字序列“他打算将”;同时,也展现了与修改点之后的编码字符串 “tadeshigaosuta”相应的数个候选项“他的事告诉他”、“他的事”、“她的”等等(即所述第一备选对象包含N个字符,其中N为大于1的整数,并且其中,根据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第一用户操作,在第一备选对象中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一位置,并根据所述第一位置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包括:根据在针对所述第一备选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操作,确定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m个字符和第n个字符之间,其中,n=m 1,m、n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将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1至第m个字符显示在输出显示区域的对应位置)。
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进一步区别在于:所述第一用户操作对应的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i个字符和第j个字符之间,其中j=i 1, i、j为小于或等于N的正整数,且i大于或等于n;及确定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第j至第N个字符为所述至少一个正确的字符,将第j至第N个字符显示在所述输出显示区域中的对应位置,并在所述备选显示区域中显示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中的第n至第i个字符,由区别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第二位置。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利用图标移动对完成词汇再编辑的方法,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如图2-2所示):所述的再编辑标识体100,包括有触发图标110和用以拓展目标位置的选择范围的拓展标识体120。该拓展标识体120可以设置在所述的再编辑标识体100的上下左右至少一侧,这里分别设置在左右两侧。如图3-1所示,当再编辑标识体100直接选定“发站”时,在输入界面200上,同步地显示“fazhan”,以及对应于“fazhan”的候选项列表,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该再编辑标识体拖到需要修改的字词上,标识体内的字词是需要修改的,而标识体范围之外即标识体前后的字符都是正确的字符,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两个标识位置来确定需要修改的字符,方便对待修改的字符进行修改。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第一用户操作是用户通过两根手指在所述第一备选对象上的同时滑动操作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出处同上):拼音输入字符(相当于权利要求的拼音输入),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语音或手写来实现输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14是权利要求1-7的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参见权利要求1-7的评述,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通过再编辑标识体确定需要修改的字符,其编辑体是以框体的形式标定待修改字符的起始位置和结束位置来确定需要修改的字符。而改变固定框体设定待修改字符的模式,通过光标设定起始位置和结束位置以增加待修改字符的选定的灵活性的做法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以上两种选定待修改字符的方式,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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