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保鲜隔热的食品包装或盛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34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455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44217.5
申请日:2015-11-26
复审请求人:赖用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候金伟
合议组组长:程应欣
参审员:仇颖
国际分类号:B32B27/08,27/32,5/18,37/10,27/20,37/06;C08L23/12;C08K3/26;C08J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44217.5,名称为“一种保鲜隔热的食品包装或盛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赖用,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4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以及其于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9/0263645A,公开日为2009年10月22日;
对比文件2:US2005/0004244A1,公开日为2005年1月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的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A-(BC)n-D的排列方式复合,其中n为BC层状结构的层数;n=16~3000;B和C的双层复合体叠加16-3000层而成的叠加复合体,所述B为高融体强度聚丙烯(HMSPP)发泡物,所述C为均聚聚丙烯或碳酸钙聚丙烯;所述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发泡物的发泡剂为碳酸氢钠。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所述高融体强度聚丙烯与C的重量比为(80~90):(5~10)。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高融体强度聚丙烯:碳酸氢钠=(80~90):(2~5),重量比计。
4. 如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材料,所述材料还可以包括均聚聚丙烯;所述均聚聚丙烯分别作为A料、D料,各组分的配比优选为:A-均聚聚丙烯 5-10份、高融体聚丙烯 80-90份、C-均聚PP或碳酸钙聚丙烯 5-10份、D-均聚聚丙烯 5-10份、E-碳酸氢钠 2-5份,以重量比计。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材料,A、D中可以添加F-色母料,用量为5wt‰-5wt%。
6. 如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材料的制备方法,将B、C分别经混炼塑化挤出,经分配成B和C的双层复体,双层复体叠加16-3000层形成叠加复合体,将其与其它混炼塑化挤出物经分配挤出复合材料;所述挤出温度控制在160-280℃。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根据不同要求在A和D分别加入色母料,拌匀,分别投入A挤出机和D挤出机料斗内,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加入E-碳酸氢钠混匀后加入B挤出机料斗内,C加入C挤出机料斗内,挤出加工温度控制在160-280℃;
(2)高融体强度聚丙烯与E-碳酸氢钠的混合料经B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C料经C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经过分配器分成B和C的双层复体,然后叠加挤出16-3000层的叠加复合体;A的混合料经A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D的混合料经D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通过分配机将A挤出产物、叠加复合体以及D挤出产物再次分配挤出,经T型头模具形成A-(BC)n-D的发泡复合材料,经压制、牵引、切片加工成不同宽度和厚度的片材;
(3)将片材送至热成型机,温度控制在180-350℃,烘烤时间在5-180s;通过模具、正压或负压成型,制得。”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复合材料的结构为A(BCBCBCBCBC…)D,并不意味着BC形成的复合体的外侧仅一层A层,本申请复合材料的结构为A-(BCBCBCBC…)n-DA-(BCBCBCBC…)n-DA-(BCBCBCBC…)n-D;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碳酸钙聚丙烯以及碳酸氢钠在对比文件2中作用是获得具有更好绝热性、食品安全性和机械强度。(2)对比文件1的结构不能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其使用偶氮类发泡剂,应用场合不同对材料的性能要求也不同,对比文件1的发明人对于制备的复合材料能否用于食品包装并不清楚,因此对比文件1不存在将复合保护结构具体成型为食品包装或盛具的技术启示。(3)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的发泡物不同,对比文件2的碳酸氢钠用于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发泡层和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形成的片状物的发泡剂,其不存在将碳酸氢钠用于层数为16-3000的A-(BC)n-D型复合材料(B为高融体强度聚丙烯(HMSPP)发泡物,C为均聚聚丙烯或碳酸钙聚丙烯)的发泡剂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分解的食品包装或盛具材料”,其使用后可分解,不会造成白色污染,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该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2无法结合。(4)本申请的复合材料制备的餐盒外观性能优异、物理性能、耐热性、防渗漏和耐微波炉性能优异,色牢度好,微生物含量低。(5)复审请求人还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1:检测报告(共4页)、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聚丙烯发泡节能环保材料产业化项目评审意见的批复(共4页)和共计4页的外卖食品包装前景分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在权利要求1中只限定了A-(BC)n-D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在BC复合体外侧各设置一层A和D。并且,对比文件2在非发泡聚丙烯层中加入碳酸钙等填料,作为填料其客观上起到了提高机械性能的作用,并且使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客观上也起到了提升食品安全性的作用,对于碳酸钙聚丙烯和碳酸氢钠在对比文件2中作用的认定也无误。(2)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是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来确定的,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外层设置A和D层,并且使用碳酸钙聚丙烯和碳酸氢钠发泡剂,因此原审查部门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为如何获得具有更好隔热性、食品安全性和机械强度的复合体。其次,虽然对比文件1实施例选择了AC发泡剂,但对比文件1在发明内容部分也明确公开了复合体可用于食品容器,因此,在用于食品容器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性和环保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更环保的碳酸氢钠代替AC发泡剂使用。(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发泡层都使用了PF-814作为聚丙烯树脂,而PF-814本身即是一种高熔体强度均聚聚丙烯;其次,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交替层叠共计32层的结构,落入本申请(BC)n中n=16-3000的范围,并且对比文件2中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也形成交替层叠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碳酸氢钠应用于对比文件1各层发泡层中。并且由于该复合材料也采用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发泡层和均聚聚丙烯复合,可以预期的是其也可以分解,消除白色污染。(4)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复合材料,在应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时,可以预期,其也可以获得本发明声称的技术效果,例如由于该复合材料也采用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发泡层和均聚聚丙烯复合,非发泡层使用碳酸钙,使用碳酸氢钠发泡剂,其也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耐热性等。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合议组认为:(1)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叠加复合体是A-(BC)n-D,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泡沫组分选用PP、PF-814,薄膜组分选用PP 、PF814,PF-814是具有高熔体强度的聚丙烯均聚物,选用的发泡剂为AC发泡剂,泡沫组分和薄膜组分对应的挤出机的温度均为210℃,层数为32层”,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均聚聚丙烯交替层叠,总计32层的复合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此外,即使在权利要求1限定了复合材料的结构为A-(BCBCBCBC…)n-DA-(BCBCBCBC…)n-DA-(BCBCBCBC…)n-D,但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获得一层结构单元的基础上,将多层结构单元进行叠加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另外, 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发泡剂为碳酸氢钠(参见说明书第27段)和在聚丙烯非发泡层添加碳酸钙填料(参见说明书第51段),并且采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可参见本领域教科书:《塑料添加剂应用手册》,杨明编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400页,2002年2月29日)和在聚丙烯复合增强改性中为增加PP的刚度、硬度、耐温性、尺寸稳定性等添加碳酸钙填料(可参见本领域教科书:《改性聚丙烯新材料》,赵敏等编著,化学工业版社,第230页,2002年9月30日)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虽然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选择了AC发泡剂,但是对比文件1在发明内容部分也明确公开了所述复合体结构可用于食品包装(参见说明书第22段)或容器(参见说明书第41段),并且在用于食品容器时,考虑到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比偶氮二甲酰(即AC发泡剂)更安全无毒(可参见本领域教科书:《塑料添加剂应用手册》,杨明编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400页,2002年2月29日),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更环保的碳酸氢钠代替AC发泡剂使用,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对比文件1-2中发泡层都使用了PF814作为聚丙烯树脂,而PF814本身即是一种高熔体强度均聚聚丙烯,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交替层叠共计32层的复合结构,落入本申请(BC)n中n=16-3000的范围,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即获得A-(BC)n-D的复合结构。另外,对比文件2中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也形成交替层叠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碳酸氢钠应用于对比文件1各层发泡层中。并且,由于该复合材料也采用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发泡层和均聚聚丙烯复合,其同样可以达到“使用后可分解,不会造成白色污染”的技术效果。(4)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出本申请所述限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的叠加复合材料,也能够预期其获得的技术效果。(5)对于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检测报告(共4页)和批复意见(共4页)均无法体现其采用的是本申请的复合材料,共计4页的外卖食品包装前景分析也没有提及本申请的复合材料,和本申请的复合材料并无关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共1页6项)的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将原权利要求1、4进行合并,并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评价创造性时应采用整体性原则,不能忽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直接对区别技术特征进行评价。(2)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碳酸氢钠的作用是为了更安全的发泡,碳酸钙聚丙烯的作用是提高非发泡层的刚度、耐温性。(3)对比文件1的结构不能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其使用偶氮类发泡剂,对比文件1的发明人对于制备的复合材料能否用于食品包装并不清楚,应用场合不同对材料的性能要求也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不存在将复合保护结构具体成型为食品包装或盛具的技术启示。(4)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的发泡物不同,对比文件2的碳酸氢钠用于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发泡层和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形成的片状物的发泡剂,其不存在将碳酸氢钠用于层数为16-3000的A-(BC)n-D型复合材料(B为高融体强度聚丙烯(HMSPP)发泡物,C为均聚聚丙烯或碳酸钙聚丙烯)的发泡剂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耐微波的食品包装或盛具材料”,其使用后可分解,不会造成白色污染,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该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2无法结合。(5)本申请的复合材料制备的餐盒外观性能优异、物理性能、耐热性、防渗漏和耐微波炉性能优异,色牢度好,微生物含量低。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的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按照A-(BC)n-D的排列方式复合,其中n为BC层状结构的层数;n=16~3000;B和C的双层复合体叠加16-3000层而成的叠加复合体,所述B为高融体强度聚丙烯(HMSPP)发泡物,所述C为均聚聚丙烯或碳酸钙聚丙烯;所述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发泡物的发泡剂为碳酸氢钠;
所述材料还可以包括均聚聚丙烯;所述均聚聚丙烯分别作为A料、D料,各组分的配比优选为:A-均聚聚丙烯 5-10份、高融体聚丙烯 80-90份、C-均聚PP或碳酸钙聚丙烯 5-10份、D-均聚聚丙烯 5-10份、E-碳酸氢钠 2-5份,以重量比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所述高融体强度聚丙烯与C的重量比为(80~90):(5~10)。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高融体强度聚丙烯:碳酸氢钠=(80~90):(2~5),重量比计。
4. 如权利要求1述的材料,A、D中可以添加F-色母料,用量为5wt‰-5wt%。
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材料的制备方法,将B、C分别经混炼塑化挤出,经分配成B和C的双层复体,双层复体叠加16-3000层形成叠加复合体,将其与其它混炼塑化挤出物经分配挤出复合材料;所述挤出温度控制在160-280℃。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根据不同要求在A和D分别加入色母料,拌匀,分别投入A挤出机和D挤出机料斗内,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加入E-碳酸氢钠混匀后加入B挤出机料斗内,C加入C挤出机料斗内,挤出加工温度控制在160-280℃;
(2)高融体强度聚丙烯与E-碳酸氢钠的混合料经B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C料经C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经过分配器分成B和C的双层复体,然后叠加挤出16-3000层的叠加复合体;A的混合料经A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D的混合料经D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通过分配机将A挤出产物、叠加复合体以及D挤出产物再次分配挤出,经T型头模具形成A-(BC)n-D的发泡复合材料,经压制、牵引、切片加工成不同宽度和厚度的片材;
(3)将片材送至热成型机,温度控制在180-350℃,烘烤时间在5-180s;通过模具、正压或负压成型,制得。”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共1页6项)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以及其于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和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的材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各向异性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6-17、22、41段,第55-58段中实施例1):使用由两个单螺杆挤出机组成的共挤出生产线(投料两种组分)制备具有不同程度大泡孔取向的泡沫-薄膜样品(泡沫组分和薄膜组分必然分别在挤出机内混炼塑化)。一种组分包含化学发泡剂,其通过齿轮泵进入两层的A/B分配器和与美国专利5202074描述的设计相似的一系列两通道层倍增器(可以确定,经过所述分配器和倍增器后的复合结构是A/B交替层叠的结构)。然后,多层的进料流直接进入横截面尺寸为7.6×0.2cm(宽×厚)的模具。膨胀的泡沫材料挤出在配有气刀的冷铸轧辊上。改变该铸轧辊的速度以在纵向上拉伸样品和取向泡孔结构。将整个挤出速度维持恒定在大约2.3千克/小时。泡沫组分选用PP、PF-814,薄膜组分选用PP 、PF814,PF-814是具有高熔体强度的聚丙烯均聚物,选用的发泡剂为AC发泡剂。泡沫组分和薄膜组分对应的挤出机的温度均为210℃,层数为32层(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均聚聚丙烯交替层叠,总计32层的复合结构)。所述复合结构具有多种潜在用途:柔韧和刚性的、中密度的、可热成型板用于汽车、耐用品、器具和包装应用。阻隔氧、水和/或化学物质的泡沫-薄膜复合材料(例如,用于食品、医药、电子包装)。具有隔热性能的重量轻的、可微波的塑料容器。
①对于C为均聚聚丙烯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发泡剂为碳酸氢钠;(2)本申请在BC层状结构的外侧还分别具有A和D层,按照A-(BC)n-D的排列方式复合;所述材料还可以包括均聚聚丙烯;所述均聚聚丙烯分别作为A料、D料,各组分的配比优选为:A-均聚聚丙烯 5-10份、高融体聚丙烯 80-90份、C-均聚PP或碳酸钙聚丙烯 5-10份、D-均聚聚丙烯 5-10份、E-碳酸氢钠 2-5份,以重量比计。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以及由上述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制成的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9、17-20、27、41-45、50-56段):所述片材具有优良的绝热性、轻量性和刚性,所述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包括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发泡层和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形成发泡层的丙烯基树脂优选使用长链分枝的丙烯基树脂,例如从Montell Technology Company获得的PF-814丙烯(所述PF-814是高熔体强度的聚丙烯)。用于形成发泡层的发泡剂,可以是无机发泡剂,例如碳酸氢钠。所述片材具有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丙烯基树脂的组合的例子包括前述均聚丙烯和丙烯-乙烯共聚物的组合。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的层的结构的例子包括: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交替排列的结构;发泡层的厚度优选为0.1mm或更大,更优选为0.3mm或更大,非发泡层的厚度优选为1μm至200μm, 更优选为50μm至150μm。片材的每层中可以含有添加剂。添加剂的例子包括填料,填料的例子包括无机填料如玻璃纤维和碳纤维,以及无机颗粒如滑石、粘土、硅石、二氧化钛、碳酸钙(添加有碳酸钙的聚丙烯非发泡层即为本申请碳酸钙聚丙烯层)。当将所述片材用如真空成形法形成容器并用作食物容器等时,希望容器有热封层作为最里面的层。热封层是由包括100重量份的热塑性树脂和0.5至160重量份的平均粒径为0.05μm-20μm的微粒的组合物形成的层,热塑性树脂优选包括100重量份的丙烯基树脂和10至100 重量份的乙烯树脂的复合树脂。所述片材适合用于生产用以装食物或电子零件的容器,如杯子,盘和碗。通过二次模压发泡片材生产容器的方法的例子包括那些用红外线加热器等将发泡片材加热软化,然后通过二次压模技术如真空成形法、压力成形法和真空-压力成形法用阳模、阴模或成对的阳模和阴模将软化的片材定形的方法。由此可见,使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并且其作用也是为了更安全的发泡,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即获得A-(BC)n-D的复合结构。并且,根据相似相容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设置在对比文件1两侧皮或盖层均选择为均聚聚丙烯。此外,对于各组分的配比和发泡剂的重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如所述复合片材的保温性、机械强度、硬度、耐高温性等,经过常规试验手段即可确定。
②对于C为碳酸钙聚丙烯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非发泡层采用碳酸钙聚丙烯,发泡剂为碳酸氢钠;(2)本申请在BC层状结构的外侧还分别具有A和D层,按照A-(BC)n-D的排列方式复合;所述材料还可以包括均聚聚丙烯;所述均聚聚丙烯分别作为A料、D料,各组分的配比优选为:A-均聚聚丙烯 5-10份、高融体聚丙烯 80-90份、C-均聚PP或碳酸钙聚丙烯 5-10份、D-均聚聚丙烯 5-10份、E-碳酸氢钠 2-5份,以重量比计。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以及由上述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制成的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9、17-20、27、41-45、50-56段):所述片材具有优良的绝热性、轻量性和刚性,所述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包括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发泡层和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形成发泡层的丙烯基树脂优选使用长链分枝的丙烯基树脂,例如从Montell Technology Company获得的PF-814丙烯(所述PF-814是高熔体强度的聚丙烯)。用于形成发泡层的发泡剂,可以是无机发泡剂,例如碳酸氢钠。所述片材具有由丙烯基树脂形成的非发泡层,丙烯基树脂的组合的例子包括前述均聚丙烯和丙烯-乙烯共聚物的组合。丙烯基树脂发泡片材的层的结构的例子包括: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交替排列的结构;发泡层的厚度优选为0.1mm或更大,更优选为0.3mm或更大,非发泡层的厚度优选为1μm至200μm, 更优选为50μm至150μm。片材的每层中可以含有添加剂。添加剂的例子包括填料,填料的例子包括无机填料如玻璃纤维和碳纤维,以及无机颗粒如滑石、粘土、硅石、二氧化钛、碳酸钙(添加有碳酸钙的聚丙烯非发泡层即为本申请中的碳酸钙聚丙烯层)。当将所述片材用如真空成形法形成容器并用作食物容器等时,希望容器有热封层作为最里面的层。热封层是由包括100重量份的热塑性树脂和0.5至160重量份的平均粒径为0.05μm-20μm的微粒的组合物形成的层,热塑性树脂优选包括100重量份的丙烯基树脂和10至100 重量份的乙烯树脂的复合树脂。所述片材适合用于生产用以装食物或电子零件的容器,如杯子,盘和碗。通过二次模压发泡片材生产容器的方法的例子包括那些用红外线加热器等将发泡片材加热软化,然后通过二次压模技术如真空成形法、压力成形法和真空-压力成形法用阳模、阴模或成对的阳模和阴模将软化的片材定形的方法。由此可见,使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和在聚丙烯非发泡层中添加碳酸钙形成碳酸钙聚丙烯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并且其作用也是为了更安全的发泡和提高非发泡层的刚度、耐温性,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并在聚丙烯非发泡层中添加碳酸钙形成碳酸钙聚丙烯作为非发泡层。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即获得A-(BC)n-D的复合结构。并且,根据相似相容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设置在对比文件1两侧皮或盖层均选择为均聚聚丙烯。此外,对于各组分的配比和发泡剂的重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如所述复合片材的保温性、机械强度、硬度、耐高温性等,经过常规试验手段即可确定。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如所述复合片材的保温性、强度、硬度、耐高温性等,可以对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和C的重量比以及高熔体强度聚丙烯与碳酸氢钠的重量比进行调节,并且经过常规试验手段即可获得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和C的合适重量比以及高熔体强度聚丙烯与碳酸氢钠的重量比。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此外,为了提高产品的外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两侧的皮或盖层中加入色母料。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色母料的用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材料的制备方法,由之前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材料均不具备创造性,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各向异性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制备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因此,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还包括:本申请复合体还与其它混炼塑化挤出物经分配挤出复合材料。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具有更好加工性能和机械强度的复合材料。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为了获得相应的特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它混炼塑化挤出物经分配挤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上,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在权利要求5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高融体强度聚丙烯加入发泡剂混匀后加入B挤出机料斗内,C加入C挤出机料斗内,挤出加工温度控制在160-280℃;高融体强度聚丙烯与发泡剂的混合料经B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C料经C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经过分配器分成B和C的双层复体,然后叠加挤出16-3000层的叠加复合体等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发泡层的发泡剂选用碳酸氢钠,将片材送至热成型机,通过模具、正压或负压成型制得等技术特征也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作用相同,都是通过热成型获得复合材料。并且,对于热成型时的温度和烘烤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复合片材的软化程度和加工效率等,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即可确定。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并且根据相似相容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该两侧的皮或盖层均为均聚聚丙烯。此外,为了提高产品的外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两侧的皮或盖层中加入色母料。这样,在制造复合材料时,将作为皮或盖层的A层和D层中根据不同要求加入色母料,拌匀,分别投入A挤出机和D挤出机料斗内,并将A的混合料经A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D的混合料经D挤出机混炼塑化挤出,通过分配机将A挤出产物、叠加复合体以及D挤出产物再次分配挤出,经T型头模具形成A-(BC)n-D的发泡复合材料,经压制、牵引、切片加工成不同宽度和厚度的片材。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创造性审查的整体性原则是指在审查创造性时,要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结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也即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对于本案来说,合议组确定的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并确定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区别技术特征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由此可见,本案的审查符合创造性审查的整体性原则。此外,虽然本案没有直接写明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从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选择发泡剂为碳酸氢钠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安全的发泡,在BC层状结构的外侧还分别具有A和D层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流动的稳定性或获得特定的功能层,非发泡层采用碳酸钙聚丙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非发泡层的刚度、耐温性。
(2)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记载采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和在聚丙烯中添加碳酸钙的作用,但是采用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的作用是为了更安全的发泡(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塑料添加剂应用手册》,杨明编著,第400页,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2月28日,其公开了“碳酸氢钠是无机发泡剂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它在受热后产生CO2、H20气泡,它的主要优点是,价格低廉,使用安全,无毒”)和碳酸钙聚丙烯的作用是提高非发泡层的刚度、耐温性(参见本领域的教科书:《改性聚丙烯新材料》,赵敏等编著,第230页,化学工业出版社、材料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出版发行,2002年9月30日,其公开了“在塑料制品中采用碳酸钙作为填充剂,不仅可以降低产品成本,还可改善塑料性能,在PP中加入碳酸钙可以增加PP的刚度、硬度、耐温性、尺寸稳定性等”)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3)虽然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选择了AC发泡剂,但是对比文件1在发明内容部分也明确公开了所述复合体结构可用于食品包装(参见说明书第22段)或容器(参见说明书第41段),并且在用于食品容器时,考虑到碳酸氢钠作为发泡剂比偶氮二甲酰(即AC发泡剂)更安全无毒(可参见本领域教科书:《塑料添加剂应用手册》,杨明编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400页,2002年2月29日),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更环保的碳酸氢钠代替AC发泡剂使用,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4)对比文件1-2中发泡层都使用了PF814作为聚丙烯树脂,而PF814本身即是一种高熔体强度均聚聚丙烯,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交替层叠共计32层的复合结构,落入本申请(BC)n中n=16-3000的范围,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多层泡沫-薄膜复合结构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皮或盖层组成以改进结构通过模具的流动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14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所述的泡沫/薄膜复合结构的两侧各继续设置一层皮或盖层(相当于本申请的A层和D层),即获得A-(BC)n-D的复合结构。另外,对比文件2中发泡层和非发泡层也形成交替层叠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碳酸氢钠应用于对比文件1各层发泡层中。并且,由于该复合材料也采用高熔体强度聚丙烯发泡层和均聚聚丙烯复合,其同样可以达到“使用后可分解,不会造成白色污染”的技术效果。
(5)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出本申请所述限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或盛具的叠加复合材料,并且相同的材料组成可以预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足以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