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滑动变换照片浏览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87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576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6888.6
申请日:2012-11-06
复审请求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晓莉
合议组组长:韩燕
参审员:鲍薇
国际分类号:G06F3/0485,G06F3/041,G06T13/8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上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已有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6888.6、发明名称为“用于滑动变换照片浏览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12年11月0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第1-5、12-16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或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第6-11、17-22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是:1、对比文件1(CN101739206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包含特征“转换数据包括: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时的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的其他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以及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1617339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30日)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上述方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新颖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6-7、10-11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11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2-16分别是与权利要求1-5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1-5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2-16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权利要求17-22分别是与权利要求6-1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同权利要求6-1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22不具备创造性。5、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或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使得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而该可读介质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基于同权利要求12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3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5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85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8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装置,包括:
触敏显示器;
存储器,被配置为存储图像;以及
处理器,被配置为使得:
在所述触敏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
基于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图像和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以及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
利用所述触敏显示器识别用户的滑动手势;以及
变换在所述显示器上示出的图像;其中
所述变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显示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使得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至少两个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之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相机单元,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使得利用所述相机单元捕捉图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使得从所述存储器取回现有转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出或滑入所述显示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 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链接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链接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中。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其中所述图像是所述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来自重叠图像的部分添加至所述图像,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从所述重叠图像组合的图像中。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或者向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放大或缩小所述地图,并且在所述地图视图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
12. 一种方法,包括:
在触敏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
基于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图像和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以及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
利用所述触敏显示器识别用户的滑动手势;以及
变换在所述显示器上示出的图像;其中
所述变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显示所述第一图 像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至少两个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之一。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利用相机单元捕捉图像。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存储器取回现有转换。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出或滑入所述显示器。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
1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链接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链接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中。
19.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其中所述图像是所述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
20.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来自重叠图像的部分添加至所述图像,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从所述重叠图像组合的图像中。
21.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
22.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或者向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放大或缩小所述地图,并且在所述地图视图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
23.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利用指令而被编码,所述指令当由计算机执行时,使得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于2018年08月15日再次提交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任何转换数据,更不用说公开转换数据包括信息,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显示第一和第二图像的转换。
(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最新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特征,驳回决定中认为对比文件1提供了“简单的切换解决方案”,这实际上承认了上述特征没有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拍摄图像的时间与本申请中要求保护的特征没有任何相关性,这是因为图像通常具有拍摄的时间,但这并不构成任何转换数据,更不用说进行任何转换了。
(3)对比文件1仅提供在显示器上滚动图像,没有预见到对于每个图像转换进行讨论。该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图像和相邻图像的简单概览,使得所寻求的图像容易在相同“时刻”的若干图像中被找到(参见第[0021]段)。因此,这与提供任何转换效果的目的是相矛盾的,因为这将使找到目标图像相当困难。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考虑对对比文件1的系统进行这样的修改。
(4)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可能知道对比文件2的内容,因为它涉及到成像,尽管它涉及不相关的技术问题——合成图像。然而,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考虑对比文件2的教导,也不会从对比文件2中找到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可能找到针对本申请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的解决方案是不可能与对比文件1的目的相结合的。
2018年08月15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装置,包括:
触敏显示器;
存储器,被配置为存储图像;以及
处理器,被配置为使得:
在所述触敏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
基于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图像和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以及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的编辑版本可用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或者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其中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或者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
利用所述触敏显示器识别用户的滑动手势;以及
变换在所述显示器上示出的图像;其中
所述变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显示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使得自 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至少两个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之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相机单元,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使得利用所述相机单元捕捉图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使得从所述存储器取回现有转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出或滑入所述显示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链接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链接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中。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来自重叠图像的部分添加至所述图像,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从所述重叠图像组合的图像中。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或者向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放大或缩小所述地图,并且在所述地图视图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
9. 一种方法,包括:
在触敏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
基于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图像和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以及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的编辑版本可用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 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或者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其中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或者
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
利用所述触敏显示器识别用户的滑动手势;以及
变换在所述显示器上示出的图像;其中
所述变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显示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包括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至少两个相邻图像的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之一。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利用相机单元捕捉图像。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存储器取回现有转换。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出或滑入所述显示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链接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链接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中。
1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来自重叠图像的部分添加至所述图像,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从所述重叠图像组合 的图像中。
16.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或者向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放大或缩小所述地图,并且在所述地图视图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
17.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利用指令而被编码,所述指令当由计算机执行时,使得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于2019年03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任何转换数据,更不用说包含如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所述信息的转换数据。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每个图像具有“元数据”,这些都不构成转换数据,因为它们与从一个图像到另一个图像的任何转换都无关。此外,即使合议组解释图像的“元数据”被认为是转换数据,但是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图像和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元数据”仅与其关注的单个图像相关联。此外,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基于转换数据创建转换,因为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滚动一系列图像,没有转换,即,图像仅仅一个接一个地显示而没有任何转换。
(2)对比文件1未披露“所述变换包括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显示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所述转换,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显示第一和第二图像的任何转换,因为它仅仅公开了滚动图像列表。独立于滚动的一系列图像中的图像,对比文件1仅示出了动画滚动,对比文件1不会提及从一个图像到另一个图像的任何转换。
(3)在合议组提到的每个技术方案中对比文件1都没有公开“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4)对比文件1仅提供在显示器上滚动图像,没有预见到关于每个图像的转换的讨论。对比文件1的发明目的是提供图像和相邻图像的简单概览,使得在相同“时刻”的若千图像中容易找到所寻找的图像。因此,对比文件1的这个目的与提供任何转换效果是矛盾的,因为这将使得找到目标图像相当困难和缓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考虑对对比文件1中的系统进行这样的修改, 因为这种具有转换的修改将破坏对比文件1的发明目的。
(5)对比文件2仅涉及拍摄若千图像并从中合成组合图像,其中例如去除不期望的物体或者校正照明条件。对比文件2没有提及从一个图像转换到另一个图像,对比文件2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任何滑动手势的速度和方向的转换的教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3月2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8年08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于2015年05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1-85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上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已有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1739206 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2:CN 101617339 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30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装置。
(1)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所述转换数据包括信息: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同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其中所述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的特征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图像显示方法、及图像显示程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5]-[0084],[0102]-[0257],[0286]-[0381]段、附图1,2,4A-4D,11):显示单元106由诸如LCD(液晶显示器)或有机EL面板等等的所谓的薄型显示元件构成。触摸面板107附到显示单元106的显示屏幕的整个表面,从而形成操作面(相当于触敏显示器);在图像拾取设备100中,配置记录介质135(相当于存储器)以使得其可分离地被安装在图像拾取设备100上;控制单元120(相当于处理器)被配置为控制图像拾取设备100的各个单元,并且还获取关于显示单元106的显示屏幕执行了什么种类的显示。基于来自触摸面板107的指示操作面上的指令位置的坐标数据以及显示单元 106的显示屏幕上的与指令位置相对应的显示信息,控制单元120可以接受来自用户的指令操作。控制单元120被配置为所谓的微计算机。如对于诸如入学典礼、移动会和生日聚会类的执行了图像拾取的每个事件形成图像文件夹。此外,例如,还可形成相应于图像拾取日期的图像文件夹,如图2所示,图像文件夹具有作为指定相应文件夹的指定信息的文件夹名。该文件夹名为,例如,相应于诸如执行图像拾取的入学典礼、移动会和生日聚会的事件的信息、关于诸如图像拾取的年和月以及图像拾取的年、月和日的图像拾取日期的信息。以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顺序(根据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的时间序列顺序)、根据用户的指令,通过图像拾取获得的图像数据可被存储在记录介质135上形成的图像文件夹中。相应的图像文件夹具有相关图像文件夹创建日期和时间的元数据以及作为报头信息的其他类型的元数据,对于每个属于文件夹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夹在记录介质上存储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文件名和地址(某一事件信息对应的文件夹中的图像的拾取日期、时间信息是作为与图像文件链接的数据存储和在通过文件夹进行管理时获取的,相当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中或者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通过在触摸面板107的操作面上执行连续移动(拖动操作或轻弹操作),可能向后和向前馈送显示图像(滚动以显示图像)。图4A示出了以声明的顺序拾取图像A、B、C、D和E的情况,预定图像文件夹基于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以时间序列顺序存储形成这些图像的图像数据,并且在当前时间点,在显示单元106的显示屏幕6G的显示屏幕上显示图像C(相当于在所述触敏显示器上显示第一图像),在显示图像C的显示屏幕6G的触摸面板 107的操作面上,通过手指或触针等、按照箭头方向所示,用户执行从左到右的连续移动(拖动操作或轻弹操作)(相当于利用所述触敏显示器识别用户的滑动手势)。在触摸面板107的操作面上从显示屏幕6G的右边到左边执行连续移动的情况下,基于来自触摸面板107的坐标数据,控制单元120确定以时间倒转方向来滚动显示图像的指令(相当于与所述滑动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在填充显示屏幕6G的同时,显示作为该示例的情况中滚动到达点处的图像B的阶段,控制单元120结束扩展显示图像的处理。通过该配置,可在填充显示屏幕6G的同时显示并观看滚动到达点处的图像(相当于变换在所述显示器上示出的图像);说明书附图4A-4D公开了图像B是与图像C相邻的图像(相当于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并且随着手指的移动滑到显示屏中。
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2)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展示图像序列以及序列中的图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序列图像的依序自动播放,例如幻灯片展示、动态图片的播放,是电子设备交互领域和图像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所属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自动地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播放图像序列。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和图像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4,5,13,14):图像分析/合成单元12使用多个帧的所摄图像数据项来执行合成处理。例如,通过成像单元3的连续快门释放功能获取的多个帧的所摄图像数据项被用作执行合成处理的对象;图4的(a)部分示出了作为特定的所摄图像数据项的多个帧(F#1、 F#2、F#3,等等)(相当于图像序列)。当这种图像被拍摄时,帧F#1被视为作为合成处理的基准图像的合成基本图像。执行合成以将帧F#2或后续帧中的像素数据适配到在合成基本图像中确定的合成对象区域中。结果,产生了如图4的(b)部分所示的合成图像(相当于将图像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如何展示图像序列中的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序列的图像中。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所述转换数据包括信息: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的编辑版本可用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并且在所述图像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的特征时,上述特征构成了该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显示编辑版本的转换图像。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4,5,13,14):检查合成触发事件的发生;如果各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被识别为合成触发事件的发生,系统控制器10指示图像分析/合成单元12对处理对象图像执行合成处理;如果图像分析/合成单元12通知合成处理已完成,系统控制器10保存所产生的合成图像数据的控制处理;合成的结果被显示在显示单元2上。该图像是群组照片,其中,表示闭眼的人的脸部区域被分别指定为合成对象区域;该图像示出了五个人,其中,表示横向转动的人的脸部区域和表示表情奇怪的人的脸部区域被分别指定为合成对象区域;无关的人出现在图像中,并且表示该无关的人的区域被指定为合成对象区域;图像的亮度变化很大并且亮度较低的区域(表示阴影的区域)被指定为合成对象区域。对于这些显示,例如,可以实现亮度水平调节、颜色校正、对比度调节或者锐度(轮廓增强)调节。此外,可以执行使一部分图像数据放大的放大图像的产生、缩小图像的产生、柔焦、马赛克的产生、亮度反转、图像的一部分的突出显示(增强显示)、改变整个颜色基调的图像效果处理、为了分段显示所摄图像而进行的图像分离或合成、字符图像或图形图像的产生、以及所产生图像与所摄图像的合成处理(以上对图像的不同编辑处理方式相当于混合到所述图像的至少一个编辑版本中)。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如何转换编辑图像。
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显示图像时,根据各种合成触发事件,合成图像;并且可以自动合成指定对象区域,自动进行包括用睁眼代替闭眼、用微笑代替不自然的表情、删除不相关的人、处理光强度、亮度或颜色深浅的差异显著的区域等图像编辑操作,以上编辑模式是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的设备能够预设和提供给用户的,并且能够通过自动指定合成区域和合成来进行编辑操作,并且能够根据图像识别得到的具体图像内容或者根据用户的选择进行合成编辑操作。而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执行响应于用户操作而依次显示图像处理项、根据幻灯片放映方法自动依次显示图像数据项或者以缩略图像的形式列出图像数据项的处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4-5段),即合成后的图像需要被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合成图像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滑动显示的方法中,从而显示编辑后的版本。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特征“所述转换数据包括: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其中所述转换包括:当所述转换数据表明所述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时,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时,上述特征构成了该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该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显示转换的组合图像。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4,5,13,14):当定期执行成像时,可以获取用户在日常活动中看到的各种场景的所摄图像数据项。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彼此不相关的多个帧的所摄图像数据项可用于执行合成处理。例如,可以产生以拼贴画的形式将一天的场景相互合成的合成图像(相当于组合图像)。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执行响应于用户操作而依次显示图像处理项、根据幻灯片放映方法自动依次显示图像数据项或者以缩略图像的形式列出图像数据项的处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4-5段),即合成后的图像需要被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合成图像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滑动显示的方法中,从而显示组合图像。而对于较大的组合图像,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较大的组合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直至到达所述图像的边缘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上述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55]-[0084],[0102]-[0257],[0286]-[0381]段、附图1,2,4A-4D,11):图像拾取设备100,以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顺序(根据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的时间序列顺序)、根据用户的指令,通过图像拾取获得的图像数据可被存储在记录介质135上形成的图像文件夹中,例如对于诸如入学典礼、移动会和生日聚会之类的执行了图像拾取的每个事件形成图像文件夹。此外,例如,还可形成相应于图像拾取日期的图像文件夹(相当于自动确定和/或创建针对至少两个相邻图像的转换),说明书附图4A-4D公开了图像B是与图像C相邻的图像(相当于其中所述第二图像是所述相邻图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55]-[0084],[0102]-[0257],[0286]-[0381]段、附图1,2,4A-4D,11):图像拾取设备100,以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顺序(根据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的时间序列顺序)、根据用户的指令,通过图像拾取获得的图像数据可被存储在记录介质135上形成的图像文件夹中,图像拾取设备100 使用作为数字照相机的功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55]-[0084],[0102]-[0257],[0286]-[0381]段、附图1,2,4A-4D,11):图4A示出了以声明的顺序拾取图像A, B,C,D和E的情况(由于是根据日期和时间确定显示顺序,来确定转换;而该转换是基于转换数据,也就是存储在存储器中的日期和时间,相当于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使得从所述存储器取回现有转换),预定图像文件夹基于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以时间序列顺序存储形成这些图像的图像数据,并且在当前时间点,在显示单元106的显示屏幕6G的显示屏幕上显示图像C。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55]-[0084],[0102]-[0257],[0286]-[0381]段、附图1,2,4A-4D,11):根据关于触摸面板107 的操作面的连续移动的距离和速度中的至少一个,来控制对于在滚动处理时、显示图像的缩小率和滚动量(向前或向后图像馈送的量);连续移动的距离意味着通过连续移动在触摸面板的操作面上移动的长度(距离)。此外,通过将连续移动的距离除以连续移动的时间段(手指等与操作面接触并移动的时间),来计算连续移动的速度。图11是用于解释基于连续移动的距离和速度来决定图像的缩小率和滚动量的情况的示例的示例性图。在图11所示的表中,在水平方向,绘制了比阈值快和慢的连续移动的速度,并且在垂直方向绘制了比阈值短和长的连续移动的距离的情况,并且该表根据这些情况来指定滚动控制的内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4,5,13,14):当通过使用图像共享服务等等的通信来获取在某个胜地等处依次拍摄的所摄图像(相当于链接图像)数据项时,可以设想,这些所摄图像数据项和用户在同一胜地拍摄的所摄图像数据项可用于执行合成处理。且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执行响应于用户操作而依次显示图像处理项、根据幻灯片放映方法自动依次显示图像数据项或者以缩略图像的形式列出图像数据项的处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4-5段),即合成后的图像需要被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合成图像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滑动显示的方法中,从而显示混合后的图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4,5,13,14):已经描述了对作为静止图像的合成图像数据的制作。该制作可扩展到对作为运动图片的合成图像数据的制作,可以实现其中被视为合成对象区域AR的像素区域中的时间进行方式与周围区域中的时间进行方式相比可有所改变的合成图像。具体而言,构成运动图片的每个帧中只有合成对象区域AR被替换为另一帧中的像素数据(相当于重叠图像)。从而,可以产生在屏幕的一部分上示出以后的场景或者之前的场景或者时间快进或时间慢进的合成图像。且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执行响应于用户操作而依次显示图像处理项、根据幻灯片放映方法自动依次显示图像数据项或者以缩略图像的形式列出图像数据项的处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4-5段),即合成后的图像需要被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合成图像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滑动显示的方法中,从而显示混合后的图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1段-第34页第6段,说明书附图13,附图14):当通过使用图像共享服务等等的通信来获取在某个胜地等处依次拍摄的所摄图像数据项时,可以设想,这些所摄图像数据项和用户在同一胜地(相当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拍摄的所摄图像数据项可用于执行合成处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地理导航领域和网络领域,从位置信息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对地图视图进行缩放、与当前图像进行合成等,是所属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使用滑动手势移动和显示图像、显示所述转换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所属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其中显示所述转换包括:切换至地图视图并且从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或者向所述图像被捕捉的位置放大或缩小所述地图,并且在所述地图视图完全处于所述显示器上时混合到所述图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6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6请求保护一种方法,其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分别与产品权利要求1-8对应,基于相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9-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执行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2]-[0076]段):CPU 121被配置为读出并执行存储在后面将描述的ROM 122(相当于可读介质)上的程序,形成用于提供给相应的单元的控制信号,将该控制信号提供给相应的单元,还接受从相应的单元提供的数据等,并且处理数据。基于权利要求9相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如对于诸如入学典礼、移动会和生日聚会类的执行了图像拾取的每个事件形成图像文件夹。此外,例如,还可形成相应于图像拾取日期的图像文件夹,如图2所示,图像文件夹具有作为指定相应文件夹的指定信息的文件夹名。该文件夹名为,例如,相应于诸如执行图像拾取的入学典礼、移动会和生日聚会的事件的信息、关于诸如图像拾取的年和月以及图像拾取的年、月和日的图像拾取日期的信息。相应的图像文件夹具有相关图像文件夹创建日期和时间的元数据以及作为报头信息的其他类型的元数据。对于每个属于文件夹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夹在记录介质上存储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文件名和地址。由此可知,以某一事件形成的文件夹中的图像文件都会同时存储图像拾取日期和时间等信息,而该文件夹中的图像文件形成一个按日期时间顺序的序列,在转换时,也是根据上述存储的日期时间顺序的,因此,相当于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相邻图像链接的转换数据,其中所述转换数据包括选自以下各项的组的信息: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
(2)简单的切换解决方案也是一种转换的方案,尤其是对于“转换数据包括相应图像是图像序列的一部分”的方案,本申请权利要求中也没有对“转换数据”具体是怎样的数据进行进一步的限定。而对于“转换数据包括相应图像的编辑版本是可用的”或“转换数据包括相应图像是组合图像的一部分”时,对比文件2给出了图像转换的启示。
(3)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显示图像C的显示屏幕6G的触摸面板107的操作面上,通过手指或触针等、按照箭头方向所示,用户执行从左到右的连续移动(拖动操作或轻弹操作)(由此可知,必然包括滑动速度和方向)。在触摸面板107的操作面上从显示屏幕6G的右边到左边执行连续移动的情况下,基于来自触摸面板107的坐标数据,控制单元120确定指令了以时间倒转方向来滚动显示图像(相当于与所述滑动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因此,“与所述滑动的速度和方向同步地将所述图像滑入所述显示器”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4)对比文件1虽然是希望根据在记录介质上记录的图像数据、以有效的模式显示图像,以便澄清相关图像之前和之后的图像之间的关系,并且更容易地找出目标图像;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获得目标图像更好的显示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图像合成方式结合到对比文件1,并以对比文件1的方式显示出来。
(5)对比文件2公开了:合成图像数据例如被存储在存储单元14中,当合成图像数据被显示时,优选的所摄图像可被呈现给用户,至于基于所摄图像数据项VD1、VD2等等产生的合成图像数据项 mVD1、mVD2等等,可以执行响应于用户操作而依次显示图像处理项、根据幻灯片放映方法自动依次显示图像数据项或者以缩略图像的形式列出图像数据项的处理。由此可知,合成图像响应于用户的操作而显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对比文件1的滑动操作方式进行显示。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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