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50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542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7520.5
申请日:2015-07-20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凯
合议组组长:苑伟康
参审员:任颖丽
国际分类号:C10M169/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若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7520.5,名称为“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西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7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3月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4450081A,公开日为2015年3月25日;
对比文件2:《防锈材料应用手册》,张康夫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1版,第202页,公开日为2004年6月30日;
对比文件3:《润滑油和基础油生产与市场》,钱伯章,中国石化出版社,第1版,第114页,公开日为2014年5月31日;
对比文件4:《工业润滑油生产与应用》,王先会,中国石化出版社,第1版,第37-39页,公开日为2011年1月31日;
对比文件5:《润滑剂添加剂手册》,方建华等,中国石化出版社,第1版,第15-16页,公开日为2010年9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9段,于2017年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其特征在于:采用质量比50%的天然气合成油GTL和50%的茂金属PAO合成基础油复合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清洗剂 3%~4%,
分散剂 5%~6%,
抗氧防腐剂0.5%~0.8%,
防锈剂 0.1%~0.3%,
抗氧剂 0.3%~0.5%,
摩擦改进剂4%~5%,
金属减活剂0.2%~0.3%,
抗泡剂 10ppm~50ppm,
助剂2%~3%;
清洗剂是质量比50%的低碱值石油磺酸钙与50%的高碱值石油磺酸钙复合;
分散剂为硼化聚异丁烯基丁二酰亚胺;
抗氧防腐剂是质量比50%的硫磷伯仲醇基锌盐T204与50%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钼复合;
防锈剂是质量比50%的石油磺酸钙与50%的羊毛脂复合;
抗氧剂是苯基-β-萘胺;
摩擦改进剂是磷酸酯;
金属减活剂是巯基苯并咪唑;
抗泡剂是苯甲基硅油;
助剂是烷基水杨酸钙。”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5月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润滑剂用于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对比文件1是用于绝热汽油发动机,二者的发动机类型、结构、工作原理不同,由于用途和使用对象不同,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方也就不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存在差异,本申请相比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决定针对的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9段,于2017年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若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绝热汽油发动机润滑剂,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1]段,实施例1):将下列质量百分数的各组分调和而成:
基础油:质量比50%的聚全氟烷基醚与50%的油溶性聚醚复合76.595%
清净剂:质量比40%的低碱值合成磺酸钙与60%的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复合6.0%
分散剂:质量比40%的聚异丁烯双丁二酰亚胺与60%的双烯基丁二酰亚胺复合6.0%
抗氧防腐剂:硫磷双辛基碱性锌盐0.8%
抗氧剂:质量比40%的2-疏基苯并咪唑与60%的N-苯基-α-苯胺复合0.8%
金属减活剂:苯三唑衍生物1.0%
补强剂:硫化烷基酚钙2.0%
抗泡剂:二甲基硅油0.005%
摩擦改进剂:烷基亚磷酸酯2.0%
催冷剂:质量比40%的苯并三氮唑与60%的石油磺酸钠复合1.0%
助剂: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铜0.8%
抗磨剂:磷酸三甲酚脂3.0%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润滑剂用于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2)对比文件1限定了苯并三氮唑和石油磺酸钠复合作为催冷剂,而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限定的防锈剂为石油磺酸钙和羊毛脂复合,复合比例不同;(3)基础油及各类添加剂的具体种类与对比文件1不同,对比文件1含有权利要求1不含有的硫化烷基酚钙、磷酸三甲酚脂;(4)除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泡剂外的其他组分的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的上述技术方案公开。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润滑剂具有优良的清净分散效果、粘-温特性、碱值保持性、酸中和能力,能抑制油泥等极性物质的生成;良好的抗高温氧化安定性、高剪切稳定性、橡胶相容性、冷却性、润滑性,低温起动性好、优异的燃油经济性,对运动部件无腐蚀,确保油品保持足够的油膜强度,降低磨损(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本申请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同样需要具备上述性能,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同属于发动机润滑领域,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要制备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润滑剂时,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的相近领域润滑剂组合物,并在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改进。
针对区别特征(2),防锈剂是本领域常规的添加剂,能够在金属表面形成牢固的吸附膜,以抑制氧气和水、特别是水对金属表面的接触,进而使金属不致锈蚀的功能性添加剂。对比文件1公开的石油磺酸钠是在防锈油、乳化油和乳化冷却液中做防锈添加剂或乳化剂,常与羊毛脂、苯并三氮唑等配合使用(例如参见对比文件2)。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性质相似的石油磺酸钙替换石油磺酸钠使用,并进一步选择与羊毛脂复合作为防锈剂,其复合比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很容易确定的。
针对区别特征(3),对于基础油而言,聚全氟烷基醚、油溶性聚醚与天然气合成油、茂金属PAO合成油都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合成基础油。与矿物油和其他合成油相比,聚醚的热氧化稳定性并不优越,在高温(220℃)有氧的作用下聚醚容易断链,生成低分子的羰基和羰基化合物;聚醚油的缺点是一般不溶于矿物油、酯类油和合成烃,与添加剂的溶解度和感受性属一般(例如参见对比文件3)。对于发动机润滑油而言,热氧化安定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热氧化安定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基础油的寿命。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参见对比文件4)GTL基础油在汽车润滑市场上可与PAO相竞争,具有较低的挥发度优势,低配方成本,有生物降解性,不含硫、氮和芳烃化合物。出于对热氧化安定性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热氧化安定性更好的天然气合成油GTL和茂金属PAO合成油复合作为基础油,代替热氧化安定性较差的聚醚类合成油。
对于清洗剂,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低碱值合成磺酸钙与高碱值合成磺酸钙复合作为清净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性能相当的低碱值石油磺酸钙与高碱值石油磺酸钙复合进行替换,上述4种清净剂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清净剂(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具体的复合比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确定的。
对于助剂,烷基水杨酸钙有良好的高温清净性,很强的酸中和能力,高温下稳定,并具有一定的抗氧抗腐性能(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17页),是本领域常用的清净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清净性能的需求,容易想到用烷基水杨酸钙作为助剂。
对于分散剂,硼化聚异丁烯丁基二酰亚胺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分散剂(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23页),选择一种或两种复合使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分散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仅采用硼化聚异丁烯丁基二酰亚胺作为分散剂。
对于抗氧抗腐剂,硫磷伯仲醇基锌盐T204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抗氧抗腐剂,具有良好的抗磨及乳化性能(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25页),二硫代氨基甲酸钼具有优良的极压抗磨性能和良好的抗氧化及热稳定性(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32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抗氧抗腐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硫磷伯仲醇基锌盐T204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钼作为抗氧抗腐剂,采用两种复合使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复合比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确定的。
对于摩擦改进剂,磷酸酯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摩擦改进剂,具有优良的油溶性、抗磨和减摩性能(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36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其已知性质的了解选择使用。
对于抗氧剂,苯基-β-萘胺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胺类抗氧剂,选择一种物质或两种物质复合使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抗氧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仅采用苯基-β-萘胺作为抗氧剂。对于金属减活剂、抗泡剂,巯基苯并咪唑是常用的金属减活剂、苯甲基硅油是常用的硅型抗泡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巯基苯并咪唑、苯甲基硅油分别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金属减活剂、抗泡剂。
对比文件1公开的硫化烷基酚钙具有很好的高温清净性,很强的中和能力,高温下稳定,并具有很好的抗腐蚀性能(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19页)。磷酸三甲酚脂是本领域常用的极压抗磨剂,具有良好的极压抗磨、阻燃和耐霉菌性能等(例如参见对比文件5,第28页)。上述添加剂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添加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加入或者省略上述组分。
针对区别特征(4),对于除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泡剂外的其他组分的含量,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量基础上,根据润滑剂组合物的性能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通过简单调整确定合适的用量范围。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润滑剂具有优良的清净分散效果、粘-温特性、碱值保持性、酸中和能力,能抑制油泥等极性物质的生成;良好的抗高温氧化安定性、高剪切稳定性、橡胶相容性、冷却性、润滑性,低温起动性好、优异的燃油经济性,对运动部件无腐蚀,确保油品保持足够的油膜强度,降低磨损(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润滑剂涉及了发动机润滑剂的主要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其他发动机的润滑需求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润滑剂用于活塞式周转斜盘发动机并根据性能效果进行调整。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都在基础油中配伍清净剂、分散剂、抗氧防腐剂、抗氧剂、金属减活剂、抗泡剂、摩擦改进剂、助剂成分,二者的技术构思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作为基础油,对比文件1使用聚全氟烷基醚与油溶性聚醚的复合物作为基础油,本申请使用天然气合成油与茂金属PAO合成油复合物作为基础油。与矿物油和其他合成油相比,聚醚的热氧化稳定性并不优越,在高温(220℃)有氧的作用下聚醚容易断链,生成低分子的羰基和羰基化合物;聚醚油的缺点是一般不溶于矿物油、酯类油和合成烃,与添加剂的溶解度和感受性属一般(例如参见证据3:《工业润滑油生产与应用》,王先会,中国石化出版社,2011年1月1日,第37-39页)。对于发动机润滑油而言,热氧化安定性是非常重要的指标,热氧化安定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基础油的寿命。出于对热氧化安定性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热氧化安定性更好的天然气合成油GTL和茂金属PAO合成油复合作为基础油,代替热氧化安定性较差的聚醚类合成油。进一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使用与之相匹配的添加剂(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相应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调整基础油种类能够影响润滑剂组合物的粘度、倾点、闪点、蒸发损失等指标,其变化是能够合理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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