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方法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45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57734
优先权日:2013-04-04,2013-06-16,2013-06-19,2013-06-20,2013-06-26,2013-07-22
申请(专利)号:201480000779.5
申请日:2014-04-04
复审请求人:天气变化研究无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戴翀
合议组组长:边昕
参审员:张瑜
国际分类号:G01W1/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0779.5,名称为“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方法和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4年04月04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3年04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4年08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1日,申请人为天气变化研究无限责任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4月25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7、10、13、15、16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人于2018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2014年08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中文译文说明书第1-167段、说明书附图1A-1C,2-4,5A-5D,6-7、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
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用户提供报告与时间和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功能;
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输出所述天气预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生成天气预报包括:
形成第二位置的图像,该图像包括与天气预报值相关联的像素。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生成天气预报包括:
形成第二位置的至少两个图像,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中的每一个都与不同的时间相关联。
4. 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天气相关事件包括冰雹、风、闪电、温度、降水和日光强度中的至少一项。
5.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生成天气预报包括: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来修改与像素相关联的天气预报值。
6. 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户使得所述远程设备传输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7. 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提供报告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第二功能;以及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
8. 如权利要求1-7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存储所接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产生与所存储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统计,所述统计包括表示接收到所述天气预报的远程设备的数量的信息;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统计的至少一部分。
9. 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户利用所述远程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报告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10. 一种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设备的通信模块,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生成天气预报形成包括第二位置的图像,所述图像包括与天气预报值相关联的像素。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生成天气预报包括形成第二位置的至少两个图像,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中的每一个都与不同的时间相关联。
13. 如权利要求10-12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指令时,还导致所述设备: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地点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
14. 如权利要求10-13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指令时,还导致所述设备:
存储所接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产生关于所存储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统计,所述统计包括表示接收到所述天气预报的远程设备的数量的信息;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统计的至少一部分。
15. 一种包括服务器和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所述服务器的远程设备的系统,其中:
所述服务器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存储导致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天气预报细化过程的程序的非瞬时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天气预报细化过程包括:
从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以及
所述远程设备包括计算机、显示设备以及存储导致所述计算机执行包括下列各项的过程的程序的非瞬时性的计算机存储器:
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用户提供报告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功能;
通过所述通信网络获得从所述服务器输出的天气预报;以及
发起经由所述显示设备对所述天气预报的至少一部分的显示。
16. 一种用于显示使用点观测细化的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服务器的通信模块;以及
显示设备,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基于从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接收到的输入生成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传输至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而生成,其中,所述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被确定的,所述信任评级是通过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以及
发起在所述显示设备处对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的所述天气预报的至少一部分的显示。”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输出所述天气预报”,上述修改后的内容包括了除了“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不一致的信息,给予该用户的信任评级降低,信任评级以尺度提供,完全忽略来自信任评级低于阈值的源的任何报告”以外其他的信任评级方式以及除了远程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输出天气预报的技术方案,根据原权利要求10-11、原说明书第16-17,118段的相关记载,上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既没有记载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也不能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中限定了“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此外权利要求7中删除了“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7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0中限定了“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0删除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在所述第一时间观测在所述第一位置处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因此该观测数据还包括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不包括从观测与第一位置和第一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时间获得的数据的技术方案,根据原说明书第7段的记载,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0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中限定了“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此外权利要求13中删除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在所述第三时间观测在所述第三位置处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3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5、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中限定了“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6、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中限定了“基于从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接收到的输入生成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传输至远程服务器;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而生成,其中,所述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被确定的,所述信任评级是通过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6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8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包括: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1)将权利要求1中“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修改为“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将“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输出所述天气预报”修改为“基于该比较以及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2)将权利要求7中“远程设备”进一步限定为“第二远程设备”,将“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修改为“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其中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是基于被指定给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以及以下比较而确定的,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3)将权利要求10中“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修改为“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将“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修改为“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将“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修改为“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4)将权利要求13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进一步基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第二权重生成的,所述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生成的,该与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是通过将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修改为“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并且其中,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而确定的,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将“第三地点”修改为“第三位置”;(5)将权利要求15中“天气相关事件”修改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将“通过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来产生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修改为“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将“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权重,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修改为“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6)将权利要求16中“基于从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接收到的输入生成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修改为“将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报告给远程服务器”,删除“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传输至远程服务器”,将“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而生成,其中,所述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被确定的,所述信任评级是通过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而产生的”修改为“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并且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而生成,并且其中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被确定的,所述比较是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7)调整了权利要求11的措辞表达。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6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7、10、13、15、1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
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用户提供报告与时间和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功能;
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
指定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该比较以及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
7. 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为操作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提供报告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第二功能;以及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其中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是基于被指定给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以及以下比较而确定的,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
10. 一种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设备的通信模块,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
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
13. 如权利要求10-12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指令时,还导致所述设备: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并且其中,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是基于与第二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而确定的,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 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
15. 一种包括服务器和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所述服务器的远程设备的系统,其中:
所述服务器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存储导致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天气预报细化过程的程序的非瞬时性的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天气预报细化过程包括:
从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
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
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以及
所述远程设备包括计算机、显示设备以及存储导致所述计算机执行包括下列各项的过程的程序的非瞬时性的计算机存储器:
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用户提供报告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功能;
通过所述通信网络获得从所述服务器输出的天气预报;以及
发起经由所述显示设备对所述天气预报的至少一部分的显示。
16. 一种用于显示使用点观测细化的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服务器的通信模块;以及
显示设备,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将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报告给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并且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而生成,并且其中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被确定的,所述比较是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以及
发起在所述显示设备处对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的所述天气预报的至少一部分的显示。”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该比较以及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均可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例如,原权利要求1、10、11,原说明书第6页最后一段,第13页第4段等)以及上下文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2)权利要求7、10、13、15、16的修改是参照权利要求1进行的修改,因此上述权利要求的修改也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3)权利要求7,10,13中所删除的关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技术特征实质上已经包含在上述权利要求中,因此上述技术特征的修改也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据此认为上述权利要求1,7,10,13,15,16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将本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主要认为:1、修改的权利要求7中记载了“为操作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提供报告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第二功能……其中与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是基于被指定给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以及以下比较而确定的,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根据原权利要求书(例如原权利要求10、11)和说明书的相关记载,仅能确定“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该比较以及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而对于“操作远程设备的第二用户”、“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该比较是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等技术内容既没有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7的修改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3的修改也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2、修改的权利要求10中记载了“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上述修改后的内容包括了“在采用自动化而非采用用户报告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情况下,指定与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的技术方案,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如:原权利要求11,原说明书第118段)的相关记载可知,上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既没有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0的修改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6的修改也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认为权利要求7,10,13,16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据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 月1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中进一步限定了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由第二用户报告,以及基于被指定给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以及数据比较而确定与第二天气观测数据相关联的第二权重,进而基于该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而生成天气预报。一方面,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相关记载(如原权利要求8、10-11,原说明书第[0014]、[0016]-[0017]段)可知,修改的权利要求7中所涉及的“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技术内容既没有记载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也不能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此外,修改的权利要求7中没有对“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进行具体的限定,而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相关记载(如原权利要求8,说明书第[0014]、[0041]段)可知,“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具有确切的技术含义,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所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中都包含了对“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具体限定,因此权利要求7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2)修改的权利要求10中限定了针对用户的信任评级,但并未对观测数据的来源进行限定,根据原说明书第[0012]-[0013]、[0017]段的相关记载可知,观测数据可由用户报告或者机器自动回传,如果信任评级是指定给用户的,那么观测数据则相应的由用户报告。可见,权利要求10中由于缺少对观测数据来源的限定而导致权利要求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此外,参见评述权利要求7同样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0中由于缺少关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限定也导致权利要求10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3)修改的权利要求13中所限定的关于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技术内容与权利要求7中的相关内容相对应,基于评述权利要求7同样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3的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4)修改的权利要求16中限定了针对用户的信任评级,但并未对观测数据的来源进行限定,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0同样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6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 月15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包括: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1)将权利要求7中关于“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相关内容删除,并增加了对“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限定,以及调整了相关措辞表达;(2)在权利要求10中增加了对“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数据来源以及技术含义的限定,并调整了相关措辞表达;(3)将权利要求13中关于“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相关内容删除,并增加了对“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限定;(4)在权利要求16中增加了对“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来源的限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10、13、16的内容如下:
“7. 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获得的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
10. 一种用于使用点观测来细化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以及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设备的通信模块,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报告的并且指示与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
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
指定与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
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
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
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
13. 如权利要求10-12中的任何一个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指令时,还导致所述设备:
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获得的数据,
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
16. 一种用于显示使用点观测细化的天气预报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为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指令的存储器;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到远程服务器的通信模块;以及
显示设备,
其中,当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指令时,导致所述设备:
将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报告给远程服务器,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报告的;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并且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而生成,并且其中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被确定的,所述比较是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以及
发起在所述显示设备处对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的所述天气预报的至少一部分的显示。”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通过删除权利要求7中“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技术内容,并增加了关于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技术特征“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获得的数据”,从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如原权利要求8)和说明书的记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2)在权利要求10中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报告的并且指示与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从而限定了天气相关观测数据的数据来源和含义,上述修改可以根据原说明书(例如说明书第6页最后1段以及第13页第4段)以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3)对权利要求13进行了参照权利要求7的类似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13中“第二用户”、“第二用户的信任评级”、“第二权重”等技术内容,并增加了关于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技术特征,从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4)在权利要求16中进一步限定“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报告的”,从而限定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数据来源,上述修改可以根据原说明书(例如说明书第6页最后1段以及第13页第4段)以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据此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10,13,16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最终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2014年08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中文译文说明书第1-167段、说明书附图1A-1C,2-4,5A-5D,6-7、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针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具体到本案:
(1)对于权利要求1,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该比较以及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原权利要求10记载了“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天气数据进行比较,以及基于所述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原权利要求11记载了“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基于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的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原权利要求19记载了“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基于所述比较和所述信任评级,确定与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的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以及原说明书第[0017]段记载了“在某些实施例中,方法可以包括:产生与所述远程设备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基于信任评级,确定从远程设备接收的影响天气预报的生成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的权重。另选地或另外地,可以将信任评级指定给可能操作,或以别的方式与一个或多个远程设备相关联的用户”,可见,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上述相关记载可以确定:在产生天气预报的方法中,通过将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远程设备相关联的信任评级,进而基于所述比较和所述信任评级,可以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由于信任评级可指定给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相关联的用户,因此,当远程设备为用户操作时,该信任评级相应的为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此外,原权利要求1记载了“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该内容与权利要求1中相应的记载一致。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上述修改的内容可以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对于权利要求7,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获得的数据,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本申请原权利要求8以及原说明书第0014段的相关记载为“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获得的数据,其中,与所述第二位置和所述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一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的上述技术内容与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相关内容一致,因此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对于权利要求10,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报告的并且指示与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原权利要求12记载了“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位置和第一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在所述第一时间观测在所述第一位置处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原权利要求15记载了“所述天气相关的事件由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观测,并且所述用户导致所述远程设备传输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根据上述原始申请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从所述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报告的并且指示与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而对于上述技术特征中“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操作所述远程设备的所述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时间和第二位置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则可以依据评述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从而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4)对于权利要求13,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观测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事件获得的数据,其中,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预报是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以及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原权利要求17记载了“从第二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三位置和第三时间相关联的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在所述第三时间观测在所述第三位置处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其中,在所述第二时间的所述第二位置处的天气预报是基于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一时间相关联的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和与所述第三位置和所述第三时间相关联的所述第二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的”,上述修改的内容与原权利要求17记载的内容仅仅措辞有所不同,实质内容相同,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3上述修改的内容可以由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5)对于权利要求15,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从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将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比较;指定与所述远程设备的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基于所述信任评级和该比较确定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基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生成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的天气预报;以及向所述远程设备输出所述天气预报”,其中“从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原权利要求20中的相应记载“从远程设备接收与第一位置和第一时间相关联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包括从在所述第一时间观测在所述第一位置处的天气相关的事件而获得的数据”仅仅是措辞上有所不同,其实质内容相同,而其他的技术特征与前述权利要求1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仅仅表述上有所区别,实质内容相同,因此基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5的上述修改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6)对于权利要求16,关于复审程序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将与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相关联的并且指示天气相关观测事件的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报告给远程服务器,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是由操作该设备的用户报告的;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天气预报,所述天气预报与第二位置和第二时间相关联并且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基于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而生成,并且其中与所述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相关联的权重是基于与用户相关联的信任评级以及如下比较被确定的,所述比较是天气相关的观测数据与预先存储的客观天气数据之间的比较”,上述技术特征与前述权利要求10中涉及修改的技术特征仅仅表述上有所区别,实质内容相同,因此基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0同样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6的上述修改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7)此外,复审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其它修改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7、10、13、15、16的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5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以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审查基础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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