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684
决定日:2019-07-04
委内编号:1F2711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47851.2
申请日:2015-08-31
复审请求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昌璐
合议组组长:刘静
参审员:门晓晶
国际分类号:H04L12/26;H04L12/24;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47851.2,名称为“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4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739675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对比文件2:CN103116708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22日;对比文件3:CN103414735A,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7日;对比文件4:CN103744941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23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8、12,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1、5时,权利要求13、14引用权利要求8、12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2时,权利要求13、14引用权利要求9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10,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3时,权利要求13、14引用权利要求10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11,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4时,权利要求13、14引用权利要求11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9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5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9段(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故障数据;
将资源故障数据以及资源故障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故障数据库中;
对资源故障数据库中的资源故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
根据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得到未来使用的服务器资源的推荐品牌和型号数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包括:
从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监控节点中选择指定个数的客户端作为监控机;
向各监控机下发访问该网站的任务,并接收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其中,所述访问结果数据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域名解析结果,首屏时间和整屏时间;
根据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分析得到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包括:
通过调用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接口,获取搜索引擎爬虫从该网站爬取的全部内容;
获取该网站的本意公开内容;
通过将所述爬取的全部内容与所述本意公开内容进行比对,确定判断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在网站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包括:
通过调用网络安全应用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接口,获取网络安全应用对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
所述安全性信息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挂马检测结果数据、虚假欺骗检测结果数据、搜索屏蔽检测结果数据、旁注检测结果数据、篡改检测结果数据、漏洞检测结果数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包括:
对该网站的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使用数据;其中,一个节点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服务器;
将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使用数据库中;
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该网站的各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所述服务器资源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CPU、硬盘、内存、网卡。
6. 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包括:
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每项信息对该网站进行评分;
对各项信息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分。
7. 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网站集合中的各网站按照指定属性划分为多个类别;
对于每个类别,根据属于该类别的各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得到该类别网站的总评价结果;和/或,根据各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对该类别的网站进行排序。
8.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网站集合确定单元,适于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网站信息获取单元,适于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综合评价单元,适于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查询处理单元,适于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
服务器资源检测单元,适于对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故障数据;将资源故障数据以及资源故障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故障数据库中;对资源故障数据库中的资源故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根据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得到未来使用的服务器资源的推荐品牌和型号数据。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
访问性能质量检测单元,适于从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监控节点中选择指定个数的客户端作为监控机;向各监控机下发访问该网站的任务,并接收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根据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分析得到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
其中,所述访问结果数据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域名解析结果,首屏时间和整屏时间。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
隐私内容暴露检测单元,适于通过调用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接口,获取搜索引擎爬虫从该网站爬取的全部内容;获取该网站的本 意公开内容;通过将所述爬取的全部内容与所述本意公开内容进行比对,确定判断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在网站上。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
安全性检测单元,适于通过调用网络安全应用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接口,获取网络安全应用对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
所述安全性信息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挂马检测结果数据、虚假欺骗检测结果数据、搜索屏蔽检测结果数据、旁注检测结果数据、篡改检测结果数据、漏洞检测结果数据。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服务器资源检测单元,还适于对该网站的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使用数据;其中,一个节点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服务器;将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使用数据库中;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该网站的各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所述服务器资源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CPU、硬盘、内存、网卡。
13. 如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综合评价单元,适于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每项信息对该网站进行评分;对各项信息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分。
14. 如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该装置进一步包括:
分类评价单元,适于将所述网站集合中的各网站按照指定属性划分为多个类别;对于每个类别,根据属于该类别的各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得到该类别网站的总评价结果;和/或,根据各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对该类别的网站进行排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引用的现有技术中将服务器作为一个整体,而本申请中针对的是服务器中各类服务器资源进行故障率统计;现有技术中,故障率的统计往往就产品而言,与产品的使用场景相脱离,然而现有技术中并没有针对故障率的统计和统计的具体方式。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不仅是限定了“要进行故障率统计”,还给出了“如何进行故障率统计”;2、新增的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具体来说,该方案并非是通过简单的匹配,而是通过进行曲线拟合的方式,进行科学有效,准确率高的预测,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网站综合评价”的场景下,并非是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中的方案,并非是将各技术特征进行拼凑,而是进行了有机结合,前后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例如,一般网站的评价并不涉及对网站服务器相关信息的关注,而本申请中通过获取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不仅可以对其使用的服务器资源提供参考意见,还可以合理预计其在未来对各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二者结合,更是提高了服务器资源的使用率,降低了故障率。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故障数据;将资源故障数据以及资源故障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故障数据库中;对资源故障数据库中的资源故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根据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得到未来使用的服务器资源的推荐品牌和型号数据;所述服务器资源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CPU、硬盘、内存、网卡;
该方法还包括: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和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各节点中的各类资源的未来使用需求预测数据;具体包括:对于每个节点,根据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该节点的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得到该节点的各类服务器资源在时间轴上的使用率曲线;对于每类服务器资源的使用率曲线,确定一个与该曲线最为拟合的公式;根据该公式获得该节点的该类服务器资源的未来使用需求预测数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包括:
对该网站的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使用数据;其中,一个节点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服务器;
将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使用数据库中;
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该网站的各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8.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网站集合确定单元,适于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网站信息获取单元,适于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综合评价单元,适于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查询处理单元,适于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
服务器资源检测单元,适于对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故障数据;将资源故障数据以及资源故障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故障数据库中;对资源故障数据库中的资源故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根据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服务器资源的故障率,得到未来使用的服务器资源的推荐品牌和型号数据;所述服务器资源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CPU、硬盘、内存、网卡;
该方法还包括:
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和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各节点中的各类资源的未来使用需求预测数据;具体包括:对于每个节点,根据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该节点的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 数据的产生时间,得到该节点的各类服务器资源在时间轴上的使用率曲线;对于每类服务器资源的使用率曲线,确定一个与该曲线最为拟合的公式;根据该公式获得该节点的该类服务器资源的未来使用需求预测数据。”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服务器资源检测单元,还适于对该网站的一个或多个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获得资源使用数据;其中,一个节点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服务器;将资源使用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的产生时间对应保存到资源使用数据库中;对资源使用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该网站的各节点中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 月2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4,并指出权利要求1、3、5、8、10、12,权利要求6、7在引用权利要求1、3、5时,权利要求13、14在引用权利要求8、10、12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权利要求6、7在引用权利要求2时,权利要求13、14在引用权利要求9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11,权利要求6、7在引用权利要求4时,权利要求13、14在引用权利要求11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服务器中包括CPU,硬盘,内存,网卡等,对服务器整体故障率的考量实际上可以细分为对服务器的资源分别进行考量,也就是说服务器的故障是由于组成服务器的各部件的故障造成的,因此在对服务器故障率进行统计时,可以将其细化为对服务器的多个组成部件的故障率分别进行统计,故障率统计的方法即将故障数据和产生时间保存并进行分析,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利用曲线拟合的方式只是一种已知的数据预测方式。例如《web容量规划》已经公开了曲线拟合,具体参见复审通知书对权利要求1区别特征(4)的评述,因此通过曲线拟合的方式预测服务器各类资源的未来需求是惯用手段。而网站的测评,具有多个方面的考量,在需要全面测评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尽量多的考虑与网站相关的参数,如网站服务器相关信息,利用当前收集到的数据,合理预测未来的趋势或变化,进行调整,保证网站的稳定性,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4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并适应性地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分布在各地理位置的客户端来实现网站监控。对比文件2没有考虑到在不同的物理位置设置监测点会带来怎样的新技术问题,当利用多个监测点访问网站进行网站评价时,如果监测点数量较大,那么可能出现全部节点在某一时间对指定网站系统进行访问,会对指定网站系统造成瞬时大压力访问,但是,如果单纯采用随机请求,也不能体现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地域的访问情况。因此,本申请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各监控机分成多个组,将该监控任务在时间上错开发送给各组的监控机,和/或,在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组的监控机的同时为不同组指定不同的时间段。这样既能保证不会出现在某一时间,全部监控机都访问网站造成压力过大,也保证了能够在同一时间段内能够有多个监控机时间监控。
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其中,所述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包括:从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监控节点中选择指定个数的客户端作为监控机;向各监控机下发访问该网站的任务,并接收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其中,所述访问结果数据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域名解析结果,首屏时间和整屏时间;根据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分析得到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
所述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监控机包括:将各监控机分成多个组;将该监控任务在时间上错开发送给各组的监控机,和/或,在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组的监控机的同时为不同组指定不同的时间段,以使得各监控机在本组对应的时间段内随机发起访问所述指定网站系统的请求。”
“7. 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网站集合确定单元,适于确定待评价的网站集合;
网站信息获取单元,适于对于网站集合中的每个网站,执行关于该网站的如下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获取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注册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指纹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获取该网站的安全性信息,获取该网站的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
综合评价单元,适于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
查询处理单元,适于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该请求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所述网站信息获取单元包括:访问性能质量检测单元,适于从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监控节点中选择指定个数的客户端作为监控机;向各监控机下发访问该网站的任务,并接收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根据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分析得到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其中,所述访问结果数据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域名解析结果,首屏时间和整屏时间;具体适于将各监控机分成多个组;将该监控任务在时间上错开发送给各组的监控机,和/或,在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组的监控机的同时为不同组指定不同的时间段,以使得各监控机在本组对应的时间段内随机发起访问所述指定网站系统的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744941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23日;
对比文件2:CN103116708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22日;
对比文件3:CN103414735A,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7日;
对比文件4:CN102739675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
公知常识性证据2:《web容量规划》(John Allspaw著,叶飞、罗江华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01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提供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基于网站属性信息确定网站评测结果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4]-[0101]段):在步骤S301中,装置1通过与站点库的交互,或者,通过其他约定的获取方式,获取了待处理的目标网站,其中站点库中存储了大量待处理的目标网站(即确定待评价的网站的集合),装置1例如通过抓取网站js代码、网站连通测试、网站分析器等,或其他约定的分析方式,对该目标网站进行站点分析,获取该目标网站的网站相关信息。目标网站的网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目标网站在预定时间周期内的流量(即网站的访问量信息),该目标网站的网站连通速度、网站页面大小、网站死链情况等(即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该目标网站的在线咨询窗口的数量、是否披露地址与联系方式、页面核心内容是否清晰明确,该目标网站安装的脚本工具等,网站的安全状态信息(即网站的安全性信息),如历史虚假欺诈信息、挂马信息、ICP备案信息(即获取网站的备案信息)、敏感业务信息、安全漏洞等网站相关信息。在步骤S303中,装置1综合考虑目标网站的上述网站流量信息、网站连通性信息、网站内容信息、网站安全状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所述目标网站的网站评测结果(即根据获取的该网站的各项信息,得到该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并保存)。提供装置在用户的搜索结果中包含目标网站时,将目标网站的测评结果及目标网站一起提供给用户,即根据用户端搜索请求返回目标网站的测评结果(即返回相应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获取的网站信息还包括网站的注册信息、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指纹信息、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2)接收查询网站综合评价结果的请求,根据请求返回相应的结果;(3)获取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包括:从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多个监控节点中选择指定个数的客户端作为监控机;向各监控机下发访问该网站的任务,并接收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其中,所述访问结果数据包括如下中的一种或多种:域名解析结果,首屏时间和整屏时间;根据各监控机返回的访问结果数据分析得到该网站的访问性能质量信息;(4)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监控机包括:将各监控机分成多个组;将该监控任务在时间上错开发送给各组的监控机,和/或,在将监控任务下发给各组的监控机的同时为不同组指定不同的时间段,以使得各监控机在本组对应的时间段内随机发起访问所述指定网站系统的请求。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网站内容涉密检查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55]段、附图1-2),通过监控网站内容的变化,及时发现涉密内容(即获取该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暴露的信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能够体现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多种参数,如网站的注册信息、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信息、指纹信息、服务器资源使用信息等,这些参数是进行网站评价时常用的网站相关信息,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将其应用于网站的综合评价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已经公开了:当搜索用户的搜索结果包括所述目标网站,结合所述网站评测结果,确定所述目标网站在所述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位置;根据所述排序位置,将所述网站评测结果与所述目标网站一起提供给所述搜索用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便于用户在需要时获取测评结果,接收用户的查询请求,根据请求返回测评结果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网站体验评估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段,第0019段),多个监测点,用于检测网站的多个首屏时间与访问速度;其中监测点包括:首屏检测器,用于检测网站的首屏时间;速度检测器,用于检测网站的访问速度;以及网站体验评估装置还包括得分计算单元,用于基于检测的多个首屏时间和访问速度,计算网站体验评估值。多个监测点位于不同的物理位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区别特征(3)部分特征,且上述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部分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网站访问性能质量信息。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获取网站访问性能质量信息问题的启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需要监控并返回多种数据,如域名解析结果,整屏时间等,进而得到网站更加完备的访问性能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为了避免同时监控或随机监控,造成的网络访问拥挤或过于分散,将监控机分组,将任务在不同时间上发送给不同的分组监控机,而不同组的监控机被指定在不同的时间段随机发起访问指定网站系统的请求,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网站内容涉密检查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同上),本发明首先利用所述数据采集与分析模块采用爬虫技术对WEB服务器上指定的网站进行内容爬取并对每个网页进行涉密分析(获取爬虫从所述指定网站爬取的全部内容),同时将每页内容以特殊的HASH算法计算出内容文摘值(即本意公开内容),该内容文摘值对应唯一的URL链接,当网站内容更改时,网页的内容文摘值也会更改,所以内容文摘值能够准确的反应网站内容的任何修改。当网页对应文摘值与所述WEB服务器返回的内容文摘值不同,说明该网站内容已经改变,则对返回的内容重新进行涉密分析,通过涉密分析确定是否涉密。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上述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部分附加特征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被暴露的信息。即对比文件3给出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获取网站的隐私内容是否被暴露的信息的技术启示。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的API接口来获取搜索引擎的爬虫以进行网站爬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网站的安全状态信息,如历史虚假欺诈信息、挂马信息、ICP备案信息、敏感业务信息、安全漏洞等网站相关信息(相当于安全信息包括挂马检测结果数据、虚假欺骗检测结果数据)。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网站安全检测方法与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9]-[0056]段),通过数据访问接口获取网站的安全检测数据,数据访问接口可以为第三方应用提供的网站安全监测数据应用程序接口,其中第三方应用可以为收集网站安全检测数据的应用。根据网站安全检测数据,按照与网站安全检测数据相对应的网站安全检测规则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网站安全检测规则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挂马规则、虚假欺诈规则、屏蔽规则、旁注规则、篡改规则、和漏洞规则,按照设定的网站安全检测规则对该网站进行安全检测;进而将检测结果返回给第三方应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了,且上述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附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3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网站的安全性信息,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获取网站安全性信息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通过实时监控网站的若干节点服务器的资源使用情况,获得资源使用数据,进一步的为便于后续分析处理,将资源使用数据及产生时间保存到数据库中,在需要时,对数据库中的资源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各节点中服务器的资源使用信息,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web容量规划》公开了:测量和记录服务器的基础硬件资源,例如:CPU、内存、硬盘、网络使用量,具体的通过每日收集和保存测量的数据,web服务器可以记录带丰富信息的日志,当你看到在图形上看到资源的尖峰,你通常可以深入到访问和错误日志里面,去查看资源暴涨的确切时刻。可见该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评测装置103对该网站属性信息的站点评估采用打分值或扣分制,并基于目标网站的最终得分,确定该目标网站的网站评测结果。较佳地,该评测装置103综合考虑目标网站的上述网站流量信息、网站连通性信息、网站内容信息、网站安全状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确定所述目标网站的网站评测结果。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基于多种信息参数进行综合评价时,对每项信息的表征值如分值,进行加权求和以获得综合评价信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4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排序装置,结合网站测评结果,对用户搜索结果中的网站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特征。而为了便于用户获取对于网站的更多维度的信息,基于指定属性对网站进行分类,并根据该类别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获得该类网站的综合评价结果,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网站综合评价服务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的各单元与权利要求1中方法各步骤相对应,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公开了获取装置,属性确定单元和评测装置,而设置其他相应的功能单元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12是与权利要求2-6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设置相应的功能单元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6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通过分布在各地理位置的客户端解决了网站监控的问题。虽然对比文件1-4没有公开不同地理位置的监测点分别何时对指定网站进行访问,但是集中发送网站系统请求,造成网站瘫痪是本领域常见的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设计测试网站的访问能力时,为了避免出现全部节点在某一时间对指定网站系统进行访问,和单纯采用随机请求无法体现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地域的访问情况,将节点分组,并错时发送监控任务,指定不同组的监控机在不同时间段发送访问网站请求,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2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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