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55
决定日:2019-07-03
委内编号:1F2582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5253.8
申请日:2015-07-18
复审请求人:周盈裕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沈乐平
合议组组长:吴少鸿
参审员:董洪梅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K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5253.8,名称为“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周盈裕,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部门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时依职权将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中的“本实用新型”修改为“本发明”。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 103593751 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对比文件2(“基于BP神经网络的仓储烟草霉变预测”,张利华 等,《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第30卷,第3期,第71-75页,公开日为2013年06月30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8日提交的依职权修改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摘要;申请日2015年07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摘要附图;2018年04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监控装置(1)、出入库管理装置(2)、库位检测装置(3)、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温湿度传感器(5)、叉车智能调度系统(6)、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7)、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9)和托盘出库装置(10),视频监控装置(1)、出入库管理装置(2)均与以太网连接,以太网与叉车智能调度系统(6)、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7)、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9)和托盘出库装置(10)连接,库位检测装置(3)通过RS485接口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相连,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5)相连;
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烟包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
还包括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
所述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包括有标准零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为RFID识读一体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具体为:删除权利要求1的“所述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包括有标准零件”,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及说明书的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仅包括一项权利要求,即为权利要求1,其内容为:
“1. 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监控装置(1)、出入库管理装置(2)、库位检测装置(3)、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温湿度传感器(5)、叉车智能调度系统(6)、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7)、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9)和托盘出库装置(10),视频监控装置(1)、出入库管理装置(2)均与以太网连接,以太网与叉车智能调度系统(6)、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7)、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9)和托盘出库装置(10)连接,库位检测装置(3)通过RS485接口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相连,温湿度智能接收器(4)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5)相连;
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烟包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
还包括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
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
所述的托盘绑定入库装置(8)为RFID识读一体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1)如驳回决定所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大量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仅是公开了一种智能物流系统而己,不管是从技术领域上、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上、发明目的上均与本申请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其仅仅是公开了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的仓储烟草霉变预测,其通过对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判断烟草是否发生霉变,对比文件1的仓库仅是一个销售仓储库,因此,当将其用于烟草仓储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用于对比文件1中。(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提及“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烟包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事实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没有必要和动机去测量烟草的重量,因为其仅是销售厂库系统,从而也得不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3)在权利要求1增加的技术特征中,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完全可视化,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而这些特征,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均未有相应的技术启示或技术教导,从而也就不能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内容通过本领域的常识结合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此外,在本申请中“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其使得本申请的仓库的叉车利用率提高,减少等待时间,从而提高烟草仓库的使用效率。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众所周知,仓储管理存在于很多行业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RFID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其他行业的仓储管理中以实现物流环境、设备、作业的全面感知;进一步地,烟草行业中有烟草仓储管理,存在将烟草仓储管理自动化以实现物流环境、设备、作业的全面感知的需求,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烟草仓储管理中。进一步地,众所周知,不同的仓储管理对象有不同的特性,当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案应用到烟草仓储管理中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烟草的特性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仓储管理系统进行改进,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正是烟草的仓储库。所以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之间存在结合启示。(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入库、存库、出库时对货物的信息进行采集,除了对比文件1公开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编号外,某些货物还有不同的等级、重量,将该些货物的等级信息、重量信息也加以采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利用自动传送装置传送货物是仓储管理中传送货物的常用方法,当出现出入库货物不能相符时等异常及时告警、监控货物的损耗情况,加强对货物数量的管理,则是仓储管理的日常工作。(3)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的系统中未明示视频监控装置、摄像头的监控对象,但是用于构建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另外,“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及“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是提高仓储管理效率的基本要求,叉车数量的多寡则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大量区别技术特征:①权利要求 1 是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包括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温湿度智能接收器、温湿度传感器,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库管理装置均与以太网连接,以太网与叉车智能调度系统、入库烟包信息采集装置、托盘绑定入库装置、出库单烟包信息采集装置和托盘出库装置连接,库位检测装置通过 RS485 接口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相连,温湿度智能接收器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相连,而对比文件1未限定货物的具体类型,不涉及烟草,各装置间通过通信网络连接,也未提及视频监控和温湿度传感器;②权利要求1中包括叉车智能调度系统,而对比文件1中配送子系统完成车辆的调度和规划,未提及叉车;③权利要求1中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烟包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还包括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而对比文件1的出/入库模块实现货物的自动化出/入库,异常模块实现异常物流的统计;④该装置包括有标准零件。对比文件1仅是公开了一种智能物流系统而已,不管是从技术领域上、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上,发明目的上均是完全不同。(2)本领域所知的是,烟草是一种植物,存在容易发生霉变、发热、甚至自燃等损失或危险,因此需要特别的注意,例如注意仓库货物的温度湿度等特征,整个仓储物流中都需专门的关注,也就是本申请设置温湿度传感器的原因。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的仓储烟草霉变预测,其通过对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判断烟草是否发生霉变,对比文件1的仓库仅是一个销售仓储库,因此当将其用于烟草仓储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用于对比文件1中。另外,对比文件2仅是从烟草防霉变的角度去考虑设置温度和湿度测量设备,而本申请测量的温度和湿度还考虑了烟草本身作为易燃为可能产生自燃的作用,本申请的技术特征“三维实时监测系统”都充分考虑这些技术问题,可以实现快速的预警,而这些是对比文件1和2都不具备,也未给出任何动机。(3)对比文件1和2中均未提及“烟包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烟包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事实上,对比文件1和2也没有必要和动机去测量烟草的重量,因为其仅是销售厂库系统,从而也得不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申请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相同,即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及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3593751 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
对比文件2:“基于BP神经网络的仓储烟草霉变预测”,张利华 等,《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第30卷,第3期,第71-75页,公开日为2013年06月30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新型自动化智能烟草仓管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RFID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相当于“自动化智能仓管装置”),其说明书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0]-[0054]段、附图1-2):
该系统包括物流控制系统10、仓储系统20以及车载移动模块30。
物流控制系统10包括数据库服务器101以及与数据库服务器101连接并进行数据交换的中心服务器102。中心服务器102包括:出库模块,实现出库检查、出库登记、出库查询等功能;入库模块,实现接货验收、货位分配、入库登记、入库查询、托盘分配等功能(出库模块和入库模块相当于“出入库管理装置”);智能模块,实现货物的自动分拣和智能托盘分配等功能;报表模块,实现入库统计、出库统计以及库存统计等功能。入库信息包括待入库的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编号等信息,上述信息与数据库服务器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相对应。库存信息包括仓库内所有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编号、存放的货位等信息。运送信息包括运送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目的地等。
仓储系统20,设置于各个物流仓库,还设有RFID阅读器,用于读取货物上的RFID标签内的信息。将获得的信息发送至物流控制系统10,供物流控制系统1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处理。仓储系统20包括:入库子系统、库存管理子系统、智能分拣子系统、托盘分配子系统、出库子系统以及配送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中均配置有RFID阅读器和监控机。
入库子系统所配置的RFID阅读器设于所述仓库的入口处,用于读取待入库货物的货物信息(相当于“入库信息采集装置”)。通过其配置的RFID阅读器读取到货物的入库信息,将入库信息传送至物流控制系统10。
托盘分配子系统接收物流控制系统10发来的分配指令,解读出货物的运送信息,结合所配置的RFID阅读器读取托盘内的货物信息,智能分配托盘;托盘上设有RFID阅读器和监控机,可以实时掌握货物信息,托盘分配子系统配置的阅读器和监控机设于托盘上,该RFID阅读器用于读取托盘内的货物信息(相当于“托盘绑定入库装置,托盘绑定入库装置为RFID识读一体机”)。
智能配送模块根据订单及发货计划发出托盘分配指令给托盘分配子系统,实现托盘根据运送目的地以及托盘目前状态进行智能分配,智能分配货物给托盘,货物被直接送上装有RFID阅读器和监控机的标准化分配托盘中,分配托盘之后,进行出货登记,出货登记也是由RFID阅读器自动采集所有出货货物的信息,并在数据库中记录,完成出货(相当于“出库信息采集装置”),货物出库之后,进入配送运输环节,该环节主要根据货物信息,确定运送每个托盘的车辆,例如把目的地相近的托盘运一个车辆运输(由于分配给托盘的货物进行出库之后确定运送每个托盘的车辆,则实现了托盘出库的功能,存在相应的托盘出库装置,相当于“托盘出库装置”),配送子系统接收物流控制系统发送来的配送指令,实现车辆分配和路径规划,由配送模块和数据模块共同完成车辆的调度及路径的规划(相当于“车辆智能调度系统”)。
车载移动模块30包括有RFID阅读器,以移动车载为载体,进行移动 RFID数据采集,将采集的货物出入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与物流控制系统10 进行数据交换。车载移动模块30作用有:在货物入/出库时,系统根据入/出货单和由RFID采集到的实际入/出货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于显示终端以提示其下一步动作。通过车载RFID阅读器读取货架上的货位标签,以确定货物在仓库中的具体位置(相当于“库位检测装置”),方便事后对货品进行定位和盘点。
物流控制系统10通过通信网络连接仓储系统20,接收并记录仓储系统20发出的仓管信息,物流控制系统10发送控制指令至仓储系统20,用于控制仓储系统20执行相应的库存管理。物流控制系统10通过无线网络与车载移动模块30之间进行通信,物流控制系统10接收并记录车载移动模块30发出的信息,并发出反馈信息至车载移动模块30,以供车载移动模块30根据反馈信息完成货物的配送(相当于“出入库管理装置与网络连接,网络与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入库信息采集装置、托盘绑定入库装置、出库信息采集装置和托盘出库装置连接”)。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上述公开内容的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用于烟草仓管,其出入库管理装置、库位检测装置、叉车智能调度系统、入库信息采集装置、托盘绑定入库装置、出库信息采集装置、托盘出库装置均与烟草相关,采用以太网作为仓管装置内部的通信网络;而对比文件1用于一般的物流管理,其出入库管理装置、库位检测装置、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入库信息采集装置、托盘绑定入库装置、出库信息采集装置、托盘出库装置均用于一般的物流。
(2)权利要求1限定:系统可以自动地在出入库过程中对每个货物进行等级信息、重量信息的核准;货物的出库和入库过程均为自动化传送,发现异常及时告警,同时监控到烟叶的损耗情况,加强对烟叶数量的管理;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对比文件1中,入库信息、库存信息、出库信息包括待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编号等信息,出/入库模块实现货物的自动化出/入库。
(3)权利要求1的仓管装置还包括视频监控装置、温湿度智能接收器、温湿度传感器,库位检测装置通过RS485接口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相连,温湿度智能接收器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相连;还包括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烟草行业仓储管理系统的自动化。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众所周知,仓储管理存在于很多行业中;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RFID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其它行业的仓储管理中以实现物流环境、设备、作业的全面感知;进一步地,烟草行业中有烟草仓储管理,存在将烟草仓储管理自动化以实现物流环境、设备、作业的全面感知的需求,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烟草仓储管理中。另外,叉车是仓储管理中运送托盘中货物的常用工具,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系统中的托盘运送车辆具体选择为叉车。再有,以太网是公知的通信网络,选择以太网作为系统的通信网络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入库、存库、出库时对货物的信息进行采集,除了对比文件1公开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编号外,某些货物还有不同的等级、重量,将该些货物的等级信息、重量信息也加以采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利用自动传送装置传送货物是仓储管理中传送货物的常用方法,当出现出入库货物不能相符时等异常及时告警、监控货物的损耗情况,加强对货物数量的管理,则是仓储管理的日常工作。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及“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则是提高仓储管理效率的基本要求,叉车数量的多寡则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BP神经网络的仓储烟草霉变预测模型,该模型在某公司的烟草仓库智能监测系统中实现(参见对比文件2第74页第1段、图4):该系统具有温湿度监测、视频监控(相当于“视频监控装置”)、烟草霉变预测和环境自动控制功能,系统硬件由上位机和下位机构成,上位机以PC机为平台,用于接收、显示并处理监测信息(相当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系统软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模块,分别为:注册、登录模块,视频监控模块,实时温湿度监测模块,温湿度曲线监测模块,霉变预测模块,温湿度自动控制模块(相当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相连”),告警模块。下位机采集并发送数据信息,并执行控制命令,包括S3C2410芯片、数据采集模块、传感器、摄像头等。系统通过温湿度传感器采集温湿度值(相当于“温湿度传感器”),并将其存在外存数据库中,自身含水量通过WEB输入。由图4可以看出,上位机与下位机通过以太网相连。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仓管装置还包括视频监控装置、温湿度智能接收器、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智能接收器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相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烟草仓库智能监测系统中的视频监控、温湿度监测功能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烟草仓管的智能视频、温湿度监测。另外,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的上位机中有一个告警模块,监测到温湿度值超过限值自动告警是很显然的;进一步地,为了全面监测仓库的温湿度,在仓库多处设置温湿度传感器使得仓库各处的温湿度等信息均能够实时监控到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此实现“最大限度地避免烟叶的损失,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强度”的效果。另外,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的系统中未明示视频监控装置、摄像头的监控对象,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的用于构建三维实时监测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实时地远程查看所有仓库所有库位的库容情况,方便在仓库内和仓库间进行库位的实时调度管理,从而,所有的作业过程有视频流加以补充,作业过程完全可视化,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库位检测装置通过RS485接口与温湿度智能接收器相连”,将采集到的数据在本地处理后再上传到服务器或是直接上传到服务器由服务器侧来处理均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RS485接口是常用的接口。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①-③与合议组在评述权利要求1创造性时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在划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是实体内容是类似的;至于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④,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已经被删除,并未记载在当前的权利要求1中。虽然对比文件1仅涉及一般物流的仓储管理,但是,众所周知仓储管理存在于很多行业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其它行业的仓储管理中以实现物流环境、设备、作业的全面感知。(2)诚如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领域所知的是,烟草是一种植物,存在容易发生霉变、发热、甚至自燃等损失或危险,因此需要特别的注意仓库货物的温度湿度等情况。对比文件2的烟草仓管装置包括视频监控装置、温湿度智能接收器、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智能接收器通过温湿度传感器网络与温湿度传感器相连。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转用到烟草仓管时容易想到根据烟草本身的特点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烟草仓库智能监测系统中的视频监控、温湿度监测功能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实现烟草仓管的智能视频、温湿度监测。(3)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入库、存库、出库时对货物的信息进行采集,除了对比文件1公开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编号外,某些货物还有不同的等级、重量,将该些货物的等级信息、重量信息也加以采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利用自动传送装置传送货物是仓储管理中传送货物的常用方法,当出现出入库货物不能相符等异常时及时告警、监控货物的损耗情况,加强对货物数量的管理,则是仓储管理的日常工作。至于 “在烟筐快要放满的时候实时通知叉车叉走,减少了烟筐切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叉车的利用效率”及“每个仓库出入口只需要2个叉车就可以满足要求”,则是提高仓储管理效率的基本要求,叉车数量的多寡则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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